March 31,2008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為64年度依預算法規定,設立「故宮文物圖路印製作業基金」,為政府加強文化建設,印製國立故宮博物館收藏之歷代文物圖錄及仿製銅、瓷、玉器等古物,行銷海內外,以弘揚我國固有文化為主旨。自90年度起,增加收購闡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充實典藏業務並承接原福利會藝術紀念品生產業務,並更名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在近幾年的文物收購中,已經令人無法得知故宮營運的大方向為何?收購文物的核心價值究竟為何?請林院長解釋。

本席並不反對擴大故宮擴大收藏品的範圍,但必須先釐清的是:

1.      未來的經營方向是什麼?

2.      為什麼不是擴大收藏台灣文物?

3.      故宮蒐購文物的程序是什麼?有沒有透過掮客或經紀公司?這有沒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範?

二、請問院長,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的專業性在哪裡?任用標準為何?即便有行銷的專業,但他們也不來開會。

體委會副主委對於文物管理可有瞭解?新光證券董事長可以辦別古董真偽、文物優劣嗎?

如果基金會作為蒐購文物的單位,商界運動界人士作為管理會委員不知可以發揮什麼功能?故宮館藏超過65萬件,身為與美國大都會博物館、法國羅浮宮、英國大英博物館以及俄羅斯隱士館並列全球五大博物館,它的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管理竟淪為酬庸的工具,塞了一堆對文物不熟悉也不知道如何運作基金的商界、體育界人士,這真是嚴謹、完善的制度嗎?相稱的起全球五大博物館之一的美譽嗎?

本席曾於2006年審查預算時,曾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董事成員提出質疑。查閱2007年的管理會委員名單,除了原本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所長劉江彬換成光泉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葉淑貞,名單上的委員幾乎都沒有變動。

院內委員                        院外委員

林柏亭

副院長

 

陳雨鑫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金士先

主任秘書

 

吳思華

政治大學校長

徐孝德

出版組組長

 

詹炳發

新光證券董事長

陳媛

登記組組長

 

陳文華

台灣商學研究所所長

黃金聲

會計室主任

 

葉淑貞

光泉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岩素芬

科技室主任

 

張臨生

震旦文教基金會附屬藝術博物館館長

馮明珠

文獻處處長

 

 

 

*    基金管理成員共13人,7人為院內委員、6人為院外委員。
 
三、請問院長,去年度基金管理會在何時召開過會議?開過幾次會?主要是討論哪些事項?

經查,基金管理會在去年5月88月31召開過2次會議,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九條規定:「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看來基金管理會並未如法規確實召開會議。在93、94同樣也是在當年度召開兩次會議而已,明顯違反法規規定。

基金管理會有13人,院內已有召集人及當然委員6人,再找出院外人士1.2人即可成會,順利召開會議真的有那麼困難嗎?還是基金管理會遴選的商界體育界人士過於忙碌,無暇參與會議?

於是,故宮為了解決商界、體育界人士的煩惱,特別趕在今年2月4日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原本規定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修正為每六個月開會一次,讓遭人詬病的未定期開會違反法規之情事,得到解套的方式。

基金管理會原規範每三個月召開會議本是應讓委員對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有重視程度及適時決策之美意,未料故宮不但不改進未定期召開會議之陋習,反省基金管理會缺失,在今年還一舉修正兩個辦法,讓遭人質疑的文物收購方向及基金管理會開會時間得到解套,堪稱政府機關知法玩法之極致

97.02.04 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新修正條文

原條文

第 9 條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 9 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四、是否可以提供本席典藏單位初審及複審委員名單?並告知本席對於藏品徵集評審程序為何?決審又是哪幾位專業人士擔任?是否合乎完善嚴謹制度?

本席查閱貴院藏品徵集辦法及常品徵集補充規定,發現初審人員幾乎全由院內內部人士擔任,送複審階段後,由貴院遴選據此品類專長之複審委員2-3人通過後,就可通過幾千萬元的藏品收購。本席想請問貴院長,這真的符合嚴謹的審核制度嗎?幾千萬元的藏品徵集,幾乎是只要故宮內部人員同意,再找2-3位的外部委員前來為你們的決定背書,院長核可後,就完成徵集程序。在本席看來,藏品徵集的評審程序,完全是由故宮內部主導,財團、掮客要來綁標也很容易,毫無嚴謹、專業可言。本席對於貴院藏品徵集辦法的評審程序提出質疑,在審核的公正性、透明度都需要再加強、改進。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 │10:16 │回應(0)引用(0)【質詢稿】教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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