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6,2008 09:42
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及學產基金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及學產基金〉
一、人事預算編列作業上,難以看出實際用人費率:
本席針對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目前非以「用人費用」編列醫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將造成在預算數字上,無法衡量醫院實際用人費率提出質詢:
1. 在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預算中,可以看出該院僱用人員人事費用,係編列於「醫療成本」科目「服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編列「計時計件人員酬金」及「遴用專業醫事人力酬金」經費,該院今年度編列醫事及行政人員為5億777萬2千元,用人費率為38.79%。
2. 然該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北護分院醫療大樓及兒童醫院接續營運、啟用,醫事人員及行政人員業務量勢必急遽增加,該院需添增專業醫事、行政人員以確保穩定醫療品質,然主管機關為求精簡員額及降低用人費率,控管限制預算員額之增加,該院遂將具有專業執照之醫事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採一年一聘,但實為「長期僱用」之遴用方式從事醫院醫療及行政業務等工作,其人事費用支出係以「服務費」項下支出。
3. 惟本年度以服務費僱用人力占預算員額23.91%,及佔預算員額中之專任人員31.5%,其所占的人數比例,約為專任人員之2成,此等人員與專任人員從事相同工作,但是在該院呈報的預算書上,全然無法看出該院實際人力運用狀況;同時,該院為降低預算書上用人費率而將人事成本變更為業務費項下支出,使用人費率失真,同時也令本席無法辨別該院人事運用情形是否符合組織機關正常管理情形,顯然是有檢討之必要。
4.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作為教學、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使命為秉承優良傳統、培育卓越人才、發展前瞻性研究,提供高品質與人性化醫療,應對社會核心價值有所追求。然以業務費用粉飾員額增加,造成同工不同酬之情事,恐會造成就業、身份歧視之爭議,本席要求該院應儘速檢討改進。
二、核定「專勤獎勵金」與「服務獎勵金」已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
本年度台大醫院編列11億942萬8千元,作為按月依照醫師俸點發給基本獎勵金,其包括「專勤獎勵金」及「服務獎勵金」,該獎勵金不論該院年度績效是否有所盈餘,均隨醫事人員俸點及支給表核算金額隨薪資發放,顯無法提供實際獎勵作用之必要性,同時也無法彰顯社會之公平正義,同時更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8條及第19條之規定,顯與現行法規有所悖逆。本席建議該院應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檢討獎勵金實際要點,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彙整醫事人員專業加給與獎勵金支給,訂定加給給與標準,予以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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