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2,2005

【時論】「地下社會」暫停樂團演出之後

2005/09/03   ◎林淑芬立委辦公室

在台北市公館一帶有好幾處小型的音樂表演空間(live house),晚上都會安排著各種音樂創作的現場表演。日前,在台大附近的一間店裡聽完表演正準備要步出店門時,發現店員對於觀眾進出的聲音、情緒興奮的高談闊論音量,似乎感到相當緊張與不安,連忙提醒大家要放低音量。這樣的情形不免讓人聯想,店家會這樣的緊張與謹慎,或許就是因為「地下社會」宣布暫停現場表演之後所引發的寒蟬效應所造成的吧?


今年五、六月間,即有傳言「地下社會」要結束營業,雖然事後證實並非如此,只是要暫停樂團現場演唱而已。但會有成這樣的耳語傳聞,其實不難理解,因為對於非主流的創作音樂圈來講,「地下社會」是個具有重要指標性的表演空間,如果這裡不能再提供樂手發表創作、不能再讓喜好多元音樂作品的樂迷擁有聆聽音樂的管道的話,在某種程度上對樂手與樂迷來說,其實這跟關門結束營業並無兩樣。

地下社會」是位於台北師大夜市附近的一個小型音樂表演空間,1996年開店至今已有九年,在同一時期開設的同類型表演空間如Scum、Vibe,都早已結束營業,只剩「地下社會」迄今仍辛苦的經營著。會決定從今年七月開始暫時停止樂團現場演唱,相信地社的經營者必定也歷經百般掙扎,不過在罰單不斷的情況下,也唯有暫停樂團演唱,地社才得以繼續經營下去。

地下社會」會被開罰單,主要是因為地社原始登記為冷熱食、菸酒零售的小吃店,但卻有飲酒行為,而被認定為酒店;另外地社有現場樂團表演,被歸入於歌廳、KTV等休閒娛樂業此類,被認定不符執照登記。同時,因為位居台北師大路一帶,牽涉到商業區、住宅區等複雜的都市計畫法規,並同時涉及到消防法規問題。當然地社或是同性質的音樂場所經營者,都絕非故意要違法,只是這樣的live house並非走商業取向的經營,是不可能有足夠的資金移往地價昂貴的商業區地段來經營;且這樣的場所豈可與特種行業中的酒店、歌廳、KTV這些場所畫上等號,歸為同類商號來規範與管理?

在行政院的新十大建設計劃中,預計有九十億的經費將要用在「流行音樂中心」的建設上;再看台北縣政府辦的貢寮海洋音樂祭,為了三天的音樂活動,近年來花費千萬以上用在運砂補灘的工程上。音樂,或是其他創意文化藝術活動,的確需要政府經費適當的挹注,但無論各種公資源或公帑一定要使用的有意義,雖然大型的音樂活動有其重要性,但其主辦的公部門那種舉辦大拜拜形式活動、好大喜功的思維卻不可取。

而且要鼓勵音樂創作、多元音樂發展,絕不是靠著拼命興建大型表演場地或是舉辦大型音樂活動,就會達到目標的,要知道,在這些活動中上台演出的創作者,平常正是因為有如同地社這種場所(live house)提供他們發表作品的舞台,裡頭表演者與聽眾的互動、台上台下的現場反應、人與人的談話與情感交流,使得這個空間不只是個飲酒闊談的地方而已,一種底層、多元、生命力與真實情感的音樂文化在此逐漸累積擴散,這絕非砸下重金就可以打造的出來。而創作樂手、樂團,也因為有這些場所可以發表演出,藉由一場場的演出機會,從觀眾的反應、回饋中,也逐漸累積出表演台風以及對於自身創作的信心。現今在各個大型音樂活動、比賽中,逐漸有愈來愈多的創作者演唱出多元樂風的優異作品,的確該活動提供了這樣的機會讓他們可以出頭,但也別忘了辛苦經營的小型表演空間才是背後真正的搖籃。

政府投入大筆經費挹注在大型流行音樂中心、大拜拜式的大型音樂活動之餘,應立即著手檢討,修訂相關法規,無論是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或是從「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來著手,且都不再將live house與特種行業的酒店、舞廳等同視之處理,否則日後關掉的不只是一間店而已,而是關掉一個音樂創作的搖籃、關了一種屬於我們自身認同的音樂與文化。

※刊登

中國時報(A15時論廣場94/09/04)

自由時報(94/09/04)

◎台灣日報(94/09/04)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 │17:03 │回應(0)引用(0)【文章】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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