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2007

【 剪報】三重公園地變停車場 遭抗議

2007-03-07╱台灣時報╱第9版╱中北部綜合╱張添福  
三重公園地變停車場 遭抗議
  
  
三重市兒九公園預定地變成縣府委託民間經營的收費臨時平面停車場,枉顧兒童及居民權益,附近里民懷疑有官商勾結,立委林淑芬昨天上午率近百里民現場抗議,並象徵性將收費亭貼上封條,警方出動不少員警現場維持秩序,圓滿落幕。

立委林淑芬表示,三重市重陽橋引道下的兒九兒童遊樂場所用地,縣府於九十五年一月八日開放民眾免費停車,原本應該是小朋友遊樂天堂的地方,變成民眾免費的停車場所,不但奪了兒童使用的空間,台北縣府復委託民間經營,並自三月一日起開始收費,引起當地居民反彈,他接獲當的富貴里長胡天龍、富華里長呂子隆及里民陳情,乃於昨日率領民眾抗議並象徵性將收費亭貼上封條,表達嚴正的抗議。

林淑芬表示,縣府先將原本規劃應屬於兒童遊樂場所的用地,以經費拮据為由,改為停車場供民眾無償使用,而不做兒童設施供民眾使用,如今變本加利,改為收費﹁臨時﹂停車場,規避變更地目的法律程序,有圖利廠商之嫌。

富貴里長胡天龍表示,該土地所有權為台北縣政府,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乃理所當然,但現在要將公園變成營利性質的停車場,實在不合理,希望縣府儘速照原定計劃興建公園,否則,請改回供民眾無償使用的停車場。

富華里長呂子隆表示,為了當地居民權益,請縣府從善如流停止收費,如果縣府一意孤行,在地居民的反彈情緒將永遠不會平息,昨天以柔性的訴求表達給縣府,希待縣府對里民有善意的回應。

昨天的抗議行動達成以下訴求:一、立即停止重陽橋引道兒九臨時平面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的作業,避免圖利私人停車場管理事業;二、儘速對於重陽橋引道兒九遊樂設施場所用地進行合理的規劃,讓縣政府的公共用地能夠真正落實用之於縣民。

台北縣府交通局停車課表示,一、依據停車場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都市計劃土地是可以作為停車場使用;二、設收費停車可提升停車轉換率;三、該地將來闢設公園時將採BOT方式蓋地下停車場。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 │23:35 │回應(0)引用(0)【議題】北縣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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