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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2,2009

【剪報】國民黨籲修社教法 讓公益節目進媒體

國民黨立委籲修社教法 讓公益節目進媒體

【記者李育真台北報導】立委郭素春等委員建議修訂社會教育法,要求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釋出時段與版面,提供政府或非營利機構刊登公共服務與公益廣播節目。民進黨立委砲轟,認為是假社會之名,行媒體租界之實,利於政府介入媒體。由於爭議過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宣布此案保留,擇期繼續再討論。

面對社會諸多亂象,許多人認為媒體應該負起社會責任,多製播一些淨化人心、彰顯善良風氣的節目。立委郭素春、蔡錦隆等36人提案修改社會教育法第2條與第 13條。其中,第13條要求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等媒體,應配合社會教育的推行,釋出部分時段與版面,提供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刊登公共服務與公益廣播節目,辦法則由教育部會同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訂定。

教育部常務次長吳財順對立委所提建議表示贊同,他說目前廣電媒體的監督管理業務已由新聞局移轉至NCC主管,是否強制媒體釋出時段或版面播放、刊登公益性節目或廣告,仍須徵詢新聞局及NCC意見。

NCC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認為提案立意良好,但太過倉促,目前沒有版本,若要落實為法令,教育部需找相關單位協商。他指出,現有資源已足夠,不需另外徵用頻道。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5條規定,有線電視應提供第三頻道限定由社教、文藝與公益性節目使用,或者與公廣或公營集團協商,提供公共電視、華視、警廣、漢聲等頻道。黃金益表示,如果要徵用私用頻道,牽涉到補償問題,必須謹慎。

郭素春說,電視深入家庭,每次打開電視都看到打打殺殺的情節,她感嘆,每當她詢問年輕嫌犯為何犯法,他們回答「電視也是如此」,可見媒體對人心影響甚大。她說,好的媒體可以形成社會風氣,希望媒體多製播有助於心靈啟發的節目,一定可以發揮正向意義。

立委管碧玲抨擊「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即將大鬆綁、NCC同意電視專題報導可置入行銷,這次國民黨再提出這項釋出媒體的修法,很難讓人不聯想到黨政軍即將回魂媒體。立委林淑芬表示,從理想層次來看,13條對於媒體的公共化有正向意義,但現今媒體與政策行銷太難釐清,政策行銷也成為社會議題,如何避免作為政府傳播行銷的工具,應審慎以對。



Posted by shufenlin at 9:51回應(0)引用(0)
標籤: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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