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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30,2009

土污法修法底泥納管 擬與土壤及地下水區隔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30日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首次大修法,將河川等水底「底泥」納入管理,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逐條討論時,發現未將底泥與土壤、地下水的管理區隔,決定擇期再審。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污法)」於民國89年2月公布實施,92年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部分條文,針對多年來執法逐漸窒礙難行,去年開始進行大修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針對保留條文,繼續審議。


針對保留第二條條文用詞定義修正條文,上午先通過增列「底泥」定義條文「指因重力而沈積於水體底層之物質」,這是環保署針對立委提案「指位於河川、溝渠、湖泊、水庫、埤塘、沼澤、濕地底部土壤」所提對案。


在審議討論中,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林淑芬發現修正法案條文不夠週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土污法對土壤定義為地表土質,與國際上的土壤定義是否相同還不清楚,環保署還要再查。


其次,土污法目前只規範土壤、地下水的檢測管理,但農地污染嚴重的部分原因是底泥沖刷流入污染物,卻無法可管,把底泥納入法令後,底泥的檢測管理是否需與土壤、地下水的管理方式區隔,還有待專業討論。


因此,立委在肯定環保署肯把底泥管理納入土污法修法,是台灣環保史大突破,但也認為衛環委員會決策都與人民權益相關,基於事緩則圓,必要時急事仍得緩辦,決定再邀學者專家討論,以訂出更完善的法令。980430





Posted by shufenlin at 16:53回應(0)引用(0)【議題】生態/環保

禁播虐宰動物影像 動保團體籲速審廣電法

禁播虐宰動物影像 動保團體籲速審廣電法(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指出,英國已立法禁播以使動物痛苦恐懼影像;側錄全台相關節目卻發現,常有戲謔、活宰動物為樂畫面;呼籲立院加速審議廣電法修法草案,禁播殘忍影像。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舉辦「推動廣電三法修法、禁播戲謔及殘殺動物影像」記者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現場播放側錄各節目的非人道殘忍殺謔動物畫面。該會主任陳玉敏說,該會側錄97家無線及衛星電視公司製播的204個頻道節目發現,包含「世界第一等」、「世界正美麗」、「第三隻眼」、「冒險王」、「大腳走天下」等節目,可歸納出以下6種「非人性」對待動物「為樂」的畫面。


一、 以騷擾、戲謔動物為樂,例如活剝「剝皮魚」的魚皮,並將其以葉狀藻為主食習性,誤導觀眾以為其主食明蝦。


二、以殘忍、暴力方式宰殺動物,例如活剝及活剁螃蟹、活剁琵琶魚魚鰭及魚頭。


三、生吃活吞各類野生動物,例如活吃蜘蛛、蠍子、蜈蚣及蟾蜍等,強調特殊功效,無視可能造成疾病傳播、危害健康與殘忍作為的推廣。


四、違反動物自然習性,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例如注射荷爾蒙在泥鰍體內催胎、訓練醃雞掛鉛垂及腳浸冰水、土番鴨75天大即對其強灌食15天以成就巨大鴨肝。


  五、涉嫌違反台灣及國際法律,例如火烤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瀕臨絕種、農委會列為保育類甲殼類動物的「椰子蟹」,還有殘忍獵捕山豬畫面亦已公然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六、傳達錯誤野生動物生態及保育知識,例如拍攝中國大陸東北虎園放活雞及活山羊的餵食秀。


她強調,為糾正上述極不正常、殘忍、錯誤知識節目內容持續被播出,立委鄭麗文(國民黨)、田秋堇(民進黨)、林淑芬(民進黨)、朱鳳芝(國民黨)等人都已提案修正廣播電視法第40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增列禁播「騷擾、虐待、獵捕、宰殺、傷害動物及其他違反動物自然習性之利用行為。…」。


她重申,英國法律已禁止在境內或境外製播使動物感到痛苦或恐懼的影像;又上述提案已完成一讀,期望交通委員會儘速排入審議,以利完成三讀;莫讓上述極不人道節目持續戕害人心、甚至塑造下一代殘忍性格。


Posted by shufenlin at 16:50回應(0)引用(0)【議題】媒體/網路

April 20,2009

農陣:農再條例草案公聽會草率 應多聽民意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0日電)台灣農村陣線今天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舉辦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公聽會內容草率,只是政令宣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說,農村再生條例不應變成「農村再見條例」。


台灣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總統馬英九承諾願意針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廣徵各界意見,多開公聽會,但農委會舉辦的公聽會溝通草率,呼籲政府應傾聽農民意見、農委會不要欺騙馬總統。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理事鍾怡婷說,農委會舉辦的說明會中並未解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部分與會的民眾也不知道來做什麼,還以為是選舉場合。


她說,預計投入的新台幣20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對社區及部分人士是很大誘惑,但立法過程粗糙,政府也沒有想要溝通,只做政令宣導。


林淑芬表示,農委會 6天內辦了11場公聽會,其實是說明會,農民擔心農村水泥化、財團化,恐有授權圈地的疑慮,提出希望政府能廣徵民意、審慎立法的卑微要求,農村再生條例不應變成「農村再見條例」。9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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