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1,2006 12:49
【剪報】國產局討殼牌倉庫土地使用費
2006-08-11╱中國時報╱第C3版╱大台北萬象╱張力可
國產局討殼牌倉庫土地使用費 基金會代管古蹟 竟遭求償4千萬

淡水文化基金會接受殼牌公司捐贈「殼牌倉庫」,五年來負責維護這幢縣定古蹟。但該筆土地幾乎是國有財產局所有,基金會竟遭國產局索討4034萬元使用費,讓基金會人員覺得不可思議。
百餘年前淡水洋樓林立,殼牌公司買下嘉士洋行和周邊三座油槽,光復後該筆土地歸國有,殼牌公司還為建物所有權和政府爭訟多年。
殼牌倉庫於民國八十九年公告為縣定古蹟,淡水文化基金會九十年元旦受殼牌捐贈管理倉庫,縣府也樂觀其成。不過土地撥用爭議一直未解決,國產局日前還發函要求基金會支付4034萬元的使用補償費。
淡水文化基金會認為,他們替政府管理古蹟,竟然還被索討4千萬,實在不合理,希望主管機關解決這項土地紛爭。
居中協調的立委林淑芬說,淡水文化基金會其實是代管狀態,只要台北縣府出示證明,國產局認定縣府文化局為古蹟的實際使用人後,這筆使用費就可望免收。
國產局北區處長陳官保說,國產局是依法向倉庫所有人收取土地使用金。至於土地可否撥用給縣府,他認為該土地建物為私人、土地為公有,依法不見得能夠撥用。
林淑芬說,目前倉庫供社區大學使用,使用費和土地撥用問題,恐要再進一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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