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2006

【剪報】陽管處賤租菁山營地 濫發建照

2006.07.22  中國時報
七公頃 年租金660萬 陽管處賤租菁山營地 濫發建照
林淑玲、蔡慧貞/台北報導


北投纜車弊案愈滾愈大,陽明山公園管理處九十一年委外的菁山露營場也遭舉發,廣達七公頃的園區,包商一年只付給政府六百六十萬元權利金,卻經營高級餐廳、度假小木屋,假日住宿收費從七千多元到九千元不等。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任內更核准其大興土木,新建溫泉會館。

內政部官員指出,此案是在九十一年余政憲擔任內政部長時承租,當時余政憲正大力推動山坡地遊憩民宿鬆綁解禁。


蔡佰祿任內 准大興土木

內政部長李逸洋接獲檢舉後,五月廿二日曾親自上山堪察,也目睹其大興土木現況。李逸洋非常不滿,當場斥責蔡佰祿,並擬將蔡降調非主管職,但蔡拒絕,並表示他要辦理退休,退休前卻猛發了六張建照,才爆發出這一連串事件。

據指出,九十一年九月廿日得標取得菁山露營場經營權十一年的業者,是一家與政壇「高雄幫」關係良好的業者。得標後九十二年便將經營權轉讓出去,給現在的業者杰洋國際公司經營。

現任的菁山露營場遊憩區總經理謝明志坦承,他們是從前手的手中,取得經營權。所有的經營、新建工程一切合法,收費也合理,對於新建工程,謝明志說是「蓋辦公室」。

菁山露營場原本是提供平價消費,開闊的營地非常受到歡迎。陽管處九十一年以ROT的模式標出去後,改為專走高檔路線。十八棟小木屋之中,八人房九棟,假日每棟九千元;六人房九棟,假日每棟七千六百五十元。餐廳、咖啡館也是走高級路線。

低價標租 卻走高檔路線

原本提供青年學子、一般大眾休憩的活動場所,變成高消費,在陽管處外包之初,外界迭有抨擊,立委林淑芬更曾向內政部舉發,「號稱是露營場卻不能露營」。九十四年開始,對外稱為「櫻花溫泉度假村」的菁山露營場才又開始提供營地,供民眾露營。

知情人士指出,業者會遭到檢舉,主要是出在溫泉會館新建工程。因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對建照管制嚴格,一般農民隨便搭個棚子馬上就被當成違建拆除,陽管處厚愛業者,發給執照大剌剌的蓋溫泉會館,難怪讓人眼紅。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 │15:01 │回應(0)引用(0)【議題】國有財產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91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