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8,2006

【剪報】太管處涉圖利財團 立委促懲處

2006-06-08╱中國時報╱第C4版╱北部綜合╱曾薏蘋、何旭如  
太管處涉圖利財團 立委促懲處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再被立委揭發涉嫌圖利財團!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天抨擊太管處,編大筆預算蓋硬體設備,營運不但無法回收,還每年花大錢幫經營財團維護設施,保育計畫預算只佔全部預算不到三成,營建署不出面制止,反成為保育殺手。營建署長李武雄承諾,會儘速調查失職人員,一切依法行事。


李武雄並以保育為由,表示國家公園應以環境教育、保育為主,日後不再推動BOT案,但不影響已推動的案子。

與會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則說,屬於世界級景觀的太魯閣國家公園在處長黃文卿的「積極管理」下,大肆建設開發,形成太魯閣國家公園九十五年度營建工程經費約二億九千八百五十八萬元,佔全部預算達 五十七.八五%,而保育經費卻僅編列一千四百二十萬元,只佔全部預算二.七%,完全背離國家公園設立的宗旨。

繼日前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宣布停止國家公園內天祥遊憩區BOT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天再度揭發布洛灣OT案及閤口台地多功能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

林淑芬說,太管處在布洛灣山月村度假小屋OT案中,政府工程款花費五千五百七十四萬元,但太管處與業者簽約十年,固定權利金僅收每年二百五十萬元,根本無法回收政府投入的工程成本,而太管處每年還需編列預算做硬體維護費用,實在是花人民納稅的錢,讓政府做賠本生意。

此外,太管處的閤口台地多功能活動中心新建工程,預算金額只有三千萬元,但決標金額卻達四千六百五十八萬元,明顯違反預算法,但是主管單位營建署僅發函給太管處要依規定檢討辦理,看不到犯錯的相關人員負起應有的責任。

林淑芬強調,天祥遊憩區BOT案當初明顯違反環評法、溫泉法及促參法等相關法令,若不是環保團體及立委出面揭發,太管處及廠商根本不可能解約,現在全案雖然已經無疾而終,卻不見主管機關營建署懲處失職人員,現在又多了布洛灣及閣口台地兩案件。

林淑芬表示,太管處挪用名目為「協調溝通」的經費,招待記者到墾丁玩,卻不把「協調溝通」經費,拿去與當地原住民及居民「溝通協調」,營建署要查清楚 。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 │11:08 │回應(0)引用(0)【議題】國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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