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006
【剪報】電磁波公害 快有法防治了
2006-03-31╱經濟日報╱第53版╱電滋波防護特輯╱張承運
電磁波公害 快有法防治了
【台北訊】由立法委員田秋堇、賴幸瑗、王塗發、林為洲、林淑芬等共同推動的「電磁波公害防治法」草案已初步完成,將循朝野協商機制完成正式立法,該法將有助改善電塔、高壓電纜、變電所、變電箱、基地台及電台等電磁波輻射污染源防治。
電磁波公害 快有法防治了
【台北訊】由立法委員田秋堇、賴幸瑗、王塗發、林為洲、林淑芬等共同推動的「電磁波公害防治法」草案已初步完成,將循朝野協商機制完成正式立法,該法將有助改善電塔、高壓電纜、變電所、變電箱、基地台及電台等電磁波輻射污染源防治。
田秋堇強調,將以預防原則制定「電磁波公害防治法」,參考先進國家建議值,用最嚴格標準訂出電磁波長期慢性病的室內外安全暴露值;推動電器用品、電磁波危害區應標示電磁波值及警告標語,使國人在住宅、學校、醫院、幼稚園、職場等處所安全無虞。
她說,美國加州政府歷時十餘年、耗資700萬美元預算投入研究,提出環境電磁波與人類罹患白血症、流產、不孕、腦瘤、神經病變等疾病增加有關。當今若干國家或地區皆秉持「預防原則」,於住宅、學校、醫院、幼稚園、職場等區域,訂定嚴格的電磁場暴露限制規範,包括美國加州、義大利、瑞典、奧地利、澳大利亞、瑞士、俄羅斯、加拿大、紐西蘭一些地區等。部份國家對低頻電磁波的室內磁場電磁波強度暴露值不高於0.1至0.3毫高斯,相較於環保署訂定的環境(野外)建議參考值833毫高斯(瞬間)差異極大,為保障民眾長時間暴露於不當電磁波的健康,訂定電磁波公害防制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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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每天活在電磁波干擾的痛苦深淵,由於住家樓下是配電室,測得電磁波雖然只有5毫高斯,但那種痛苦別人無法想像,只要呆在室內就頭痛欲裂,出來到外面就好了,所以我只能每天在外面流浪,跟台電反應,他們罵我沒常識,受媒體愚弄,我多希望他們說的是事實,因為那棟房子我們花了一千萬買ㄉ,我也不希望電磁波真的會有殺傷力!然而事實擺在眼前,台電為了自己的利益卻藐視人們的健康,無恥至如此,實在令人痛心!誰來為我們喉舌?我們的痛苦誰人知? 跟台電反應是否可以遷移配電室,蠻橫的員工跟我嗆聲說:你要是不用電,我就可以關閉配電室,妳先申請停電.我說好,我不要用電,你把配電室給我遷走!無恥的台電員工說,您先停電不要用我們的電,不過,我們也不會遷移配電室!滿嘴不負責任的話,這些人憑什麼浪費我們的納稅錢?
Posted by 電磁波受害者
at April 20,200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