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2006
【剪報】吉貝旅館BOT 先賤租 又給錢拆遷
2006-03-10╱聯合報╱第04版╱要聞╱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吉貝旅館BOT 先賤租 又給錢拆遷 立院永續會痛批 業者長期竊占土地20公頃 政府又編3800萬補助拆遷 形同「二次圖利」
立法院永續會成員昨天舉行公聽會,痛批「吉貝嶼觀光旅館BOT案」是政府「賤租」國土,無視業者長期竊占,竟又編列高額預算補助違法業者拆遷地上物,形同「二次圖利」。
永續會立委林淑芬等人要求,政府應向法院提出訴訟,確認吉貝BOT案用地原承租業者竊占國土的事實,請法院下令強制執行拆遷地上物,不能給予任何補償,甚至應該追回業者廿年來非法經營所獲每年上千萬元的不法利益,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而BOT甄審程序,應該在開發用地案法律關係未釐清之前,暫緩辦理。
公聽會中,立委林淑芬、田秋堇及多位環保團體代表與官員不時激烈辯論,贊成及反對開發的吉貝村民也壁壘分明,互相嗆聲。由於此BOT案甄審過程中,主辦單位禁止民眾參與甄審會議,引來不小反彈,林淑芬已決定提案修法,在BOT程序引入聽證制度。
田秋堇一開始就痛批,這塊BOT土地自民國七十二年起即被租為「海上樂園」,但業者僅承租一點二公頃的條狀土地,實際卻築起圍牆,違法竊占整個沙尾地區超過廿公頃的土地;承租人陳西南於八十七年被判竊占罪確定,國有財產局仍然同意續租,如今要蓋BOT旅館,為了拆遷地上物,政府竟然還要編列預算,付給業者新台幣三千八百萬的補償金,讓全民替不法業者埋單,非常不合理。
國產局代表承認有行政疏失,但表示在竊占案判決確定後已向業者追討租金。這項說法立即遭「永續論壇」召集人李根政駁斥。李根政說,國產局在國有土地被竊占十五年後才發現,甚至在法院判決後還續租給業者,而且追討的租金僅有五十二萬元,換算成每公頃每年平均租金僅一千多元,跟業者收入完全不成比例。
國產局隨後解釋,指三千八百萬元拆遷補償金「於法有據」,但也馬上遭與會人士圍剿,並批判其所謂「依法」,其實是為了本件BOT案量身打造的「澎湖國家風景區公共建設所需公有土地內未取得合法使用權及物權之地上物遷移救濟作業」,完全不顧社會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