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2006
【剪報】吉貝土地補償爭議被批全民買單
2006-03-10╱台灣日報╱第04版╱政治綜合
吉貝土地補償爭議被批全民買單 立委指國有土地遭竊占並興建違建交部不應編列三千八百多萬元補償違法業者
(本報綜合報導)澎湖縣吉貝嶼觀光旅館BOT(建造、營運、移轉,即公辦民營)案引發前海上樂園業者竊占使用與補償爭議。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昨天召開公聽會表示,國有土地遭業者竊占並興建違建,交通部不應編列高達新台幣三千八百多萬元補償違法業者,造成全民買單不良後果。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及林淑芬在立法院表示,吉貝八二三之六地號內部分土地(位於西南方海岸約一點二公頃),在民國七十二年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承租給業者陳西南建造海上樂園,卻遭竊占超過原承租面積十倍,八十七年經法院判決違法確定。
不過,田秋堇說,國產局遲至九十一年十二月才與業者終止租約,並將土地移轉給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上違建卻未拆除,甚至導致交通部欲編列逾三千八百萬元補償業者,造成全民買單。
國產局管理處分組長莊翠雲解釋,當初出租國有土地給海上樂園的法律依據是依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會勘,經澎湖軍方認定無軍事疑慮同意放租建造休息室、餐館、更衣室及沖洗室各一間。
莊翠雲指出,經法院判決確定陳西南違法竊占土地後,國產局即追回五十二萬四千元,並發函通知澎湖縣政府拆除海上樂園,陳西南不法經營及違建拆除與國產局無關。
田秋堇質疑,就算陳西南地上興建休息室、餐館、更衣室及沖洗室完全合法,補償金額也不需要高達三千八百萬元;更何況截至目前為止,陳西南還拿不出合法文件證明地上物並非違建。
她表示,國產局無法明確說明自八十七年法院判決確定,到九十一年底移轉澎管處的期間,應作為卻無作為的部分;建議澎管處應暫停目前正在進行的BOT甄審作業工作,並重新檢討為何以納稅人的公帑補償違法業者,以免讓民眾認為政府圖利財團。
吉貝嶼目前進行的BOT案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由民間自提,但引發吉貝村民質疑賤租國土,於同年十月起陸續向縣府、議會及澎管處提出陳情;澎管處企劃課課長洪志光說,BOT業者「澎湖之美公司」承諾若未取得吉貝居民半數以上支持,不會進行投資開發。
但多位吉貝居民代表指出,為BOT案所召開的村民大會出席人數不到兩成,澎管處卻默許大會作成決議,實有不妥。田秋堇要求澎管處長陳阿賓,必須尊重當初「過半數居民同意」的承諾,重新召開BOT案村民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