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4,2008

淑芬服務處公告

淑芬服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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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4,2009

【剪報】 文創法定名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文創法定名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2009-12-02╱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2日電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2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開始進行文創法草案逐條討論,由於草案版本多達6個,加上修正動議,宣讀費時,到中午才確定法案名稱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研議多年的文創法草案多達6個版本,包括行政院版、翁金珠版、余天版、余政道版、周守訓版、洪秀柱版,立法院教委會日前大體討論後,又增添蔣乃辛、陳亭妃、林淑芬、田秋堇、謝國樑、鄭金鈴的修正動議。

   上午會議開始,在野立委以法案爭議多,需長時間討論,但目前選舉競選期間只排1天審查太草率,因此協商只審查確定法案名稱,但主席、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堅持要有進度,最後通過第1、2、5等3條,其他保留。

   針對法案名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原來堅持「文化產業發展法」,她說這是國際潮流,且文化創意只是文化產業的一環,無法涵蓋所有文化產業。

   盛治仁說,法案不外社會認知與法案歷史,台灣從2003年開始討論文創法立法,就叫「文化創意產業」,其實,從英國用文化創意產業或其他國家用文化產業名稱,都可從學術、實務引述很多理由,國人比較能接受的是文化創意產業,建議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管碧玲等在野立委接受盛治仁的說明,同意法案名稱定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但要求立法說明要清楚指出文化創意不是狹義的字面意思。

   揭示立法目的的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決議彙整洪秀柱版與蔣乃辛、林淑芬等立委的修正動議,大意是強調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的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產業人才培育,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其他通過條文則只做文字修正。


【剪報】 圖利財團疑慮 政院版文創法沒法管 立委群攻

圖利財團疑慮 政院版文創法沒法管 立委群攻

2009-12-01╱聯合報╱第A8版╱生活╱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行政院版文創法遭立委趙麗雲批評「一法排除九法」,不受土地法等九種法令限制,她擔心若管制不當,可能圖利財團並引發土地炒作等負面效應。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是上任甫兩星期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施政重點,立法院昨天就行政院及洪秀柱等立委提出的六個版本文創法進行攻防。立委林淑芬引述建築學者漢寶德的文章,質疑政府已將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混為一談,可能迫使文化機構不得不「在文化基本價值與商業價值間做一選擇」,甚而「文化與產業兩失」。

  立委趙麗雲指出,文創法不受國有財產法、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採購法、促參法、環評法、土地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法令限制,恐易生弊端。林淑芬也擔心,政府想引進民間投資,「就怕財團之意不在創意產業,而是土地開發!」

  陳亭妃批評,政院版文創法的「財團色彩太濃」,政府若真想帶動文創產業,應比照獎勵高科技產業的政策,建立免息年限、低利貸款、長期還款、用創意設定抵押等機制。

  盛治仁解釋,採購法與促參法有解套必要,因藝文團體的創意不像工程,不適用一般採購法,若一再採限制性招標也易招來是否有弊端的疑惑;但針對文化創意園區的開發及利用設定,排除其他法令是否恰當?「我腦海中也有七、八個疑問」,他將立即召集文建會相關官員檢討。

  另外,多位立委認為政府應設立文創基金宣示發展文創產業的決心,以穩定的財源扶植文創產業。但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認為,政府已從國發基金編列兩百億元做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用,無須再設文創基金會。


【剪報】 盛治仁:設文創基金會 資源更有效利用

盛治仁:設文創基金會 資源更有效利用

2009-11-30╱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台北30日電

  (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台北30日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盛治仁今天說,行政院傾向成立文創基金會,而非文創發展基金。立委批評此舉是規避國會監督,政府應另設文創基金,才能展現決心。

   立法院文化及教育委員會下午討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林淑芬等人質疑,行政院建議不另設基金,而是成立基金會發展文創產業,是想規避國會監督。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蔣乃辛、洪秀柱等人也說,基金會不夠代表性,政府仍應另設文創基金,才能顯示發展文創產業的決心。

   盛治仁表示,基於集中、有效利用國家資源的考量,行政院跨部會討論結果建議不另設文創基金,但調整國發基金的放款機制、資金運用方式及政府與私人的股權分配等,以改善政策效果。

   盛治仁說,相對於文創基金,設置文創基金會才是真正急迫的問題,「因為不管錢從哪裡來,總是需要有一批人來做事」。基金會將集合藝文及產業人才,擔負創業投資、輔導培訓、行銷推廣、建立評價管理制度、協助文創事業融資、資訊蒐集及研究等功能。

   對立委質疑基金會組織是規避國會監督,盛治仁表示,基金會不一定是「財團法人」,可改為利於國會監督的「行政法人」。此外,未來文化部中的文化發展司,預計也將負責監督基金會業務運作。981130


【剪報】綠諷田中禿鷹幫 卓伯源:抹黑

綠諷田中禿鷹幫 卓伯源:抹黑

2009-11-19╱中國時報╱第A5版╱政治新聞╱何醒邦、吳敏菁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林淑芬昨日指控彰化縣長卓伯源擔任縣議員與副縣長期間,結合親人組成建設公司,以畸零地借款、親人相互作保方式,向田中農會借款,累計積欠一億餘元卻賴帳不還,涉及掏空農會,根本是「田中禿鷹幫」現形記。

  針對民進黨的指控,卓伯源強調他們才是「受害人」,指出這是廿年的舊事,當時他還是學生,但每次一到選舉,就被拿來炒作,如果有問題,「民進黨執政八年,翁金珠當彰化縣長四年,怎麼會放過我?」

  賴清德表示,一九九四年起,卓伯源以父親卓瀧助、母親郭美卿、祖母卓陳首(已歿)、以及卓伯源親戚卓明導等人,並結合當時田中農會理事長高訓結、高黃素英夫婦,共同組成「聯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掏空田中農會。

  林淑芬接著指出,其後八年間,卓伯源歷任縣議員和副縣長等職,「聯權」則以畸零地借款六次,上述六人相互作保,總借款金額九二五○萬元,至今分文未還,累計積欠本息一億六十九萬八千多元。

  卓伯源的父親卓瀧助昨日則出面指出,廿年前確實和朋友合資要開超市,持土地向農會貸款兩千兩百萬元,以三千兩百餘萬向田中鎮公所購買土地,當時公所保證土地可供建築使用,沒想到後來都市計畫無法解決。

  卓瀧助強調,土地無法變更,他和朋友都繳了十多年的利息,「付的錢已經接近本金,土地也還抵押在農會了,怎麼可以再汙衊我掏空農會上億還超貸呢?」

  卓伯源表示,這是廿年前的一樁委屈,他還是大學生,當時父親聘請的律師就是前立委邱太三,一切邱太三最清楚,「民進黨後輩的立院黨團,不應為拉抬選情抹黑。」


【剪報】 石門水庫也埋爐碴? 環署否認

石門水庫也埋爐碴? 環署否認

2009-11-13╱自由時報╱第A03版╱焦點新聞╱邱燕玲、劉力仁、周敏鴻

  〔記者邱燕玲、劉力仁、周敏鴻╱綜合報導〕繼爐碴導致戴奧辛毒鴨後,大台北地區更爆有「毒水」?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昨指出,石門水庫集水區也埋有爐碴,將嚴重影響大台北地區用水;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石門水庫提供大台北七百萬人、桃園縣兩百萬人的用水,加起來近千萬人,嚴重性更甚於毒鴨!不過,環保單位全然否認。

  立委林淑芬昨透露,除了高雄縣大寮鄉發生毒鴨事件,「不久後更嚴重的是關係著大台北地區的問題」,她之前也曾質詢,但環保署都不聞不問。

  集水區整治 挖走土方填爐碴

  對於這個「大台北的嚴重問題」,林淑芬受訪時表示,就是石門水庫集水區也埋有爐碴,有民眾向黃煥彰檢舉因而發現。黃煥彰則說他早已向環保署檢舉過。

  記者循線找到向黃煥彰檢舉此事件的民眾,是長期關心石門水庫環境保護的林長茂先生。林長茂昨受訪表示,當初是石門水庫在集水區做一個「湳仔溝溪」整治工程,把原有土方挖走,從山下運來爐碴等填補,經檢驗後發現其PH值高達十一點多。

  民眾向法院提告 仍在訴訟中

  林長茂指出,他曾向桃園縣環保局檢舉,之後也曾向環保署檢舉,也向法院提告,此案目前還在訴訟中。

  對此,環保署水保處長陳咸亨表示,最近五年石門水庫周遭的五個監測站水質監測結果,PH最高值到九.二,最低為七.六,從沒有達到十一,PH值過高主要原因是水質優養化,藻類滋生營養鹽增加及高溫行光合作用影響,並非水質遭爐碴污染。

  陳咸亨表示,非法傾倒的爐碴已經清運,戴奧辛是脂溶性,幾乎不會溶在水中,不會造成水質戴奧辛污染。

  北區水資源局也解釋,九十五年施工時,工地範圍外堆置灰色土壤惹爭議,後經檢方調查、環保局抽驗,證實土壤雖呈鹼性卻無毒,不會污染水源;環保局長陳麗玲說,到九十六年五月間,環保局前後又接獲七次檢舉,經抽樣檢驗,土壤都沒有毒性反應。


【剪報】 毒鴨事件 廢爐渣處理 綠推兩法合一 

毒鴨事件 廢爐渣處理 綠推兩法合一

2009-11-13╱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張振峰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高雄縣大寮鄉這處養鴨場,因為非法棄置含戴奧辛、重金屬的煉鋼廢爐渣,鴨隻被驗出被驗出含戴奧辛超標五倍,當初檢舉棄置廢爐渣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與林淑芬受訪時表示,廢爐渣原本應該屬於廢棄物清理法所主管,但卻被歸類為「可回收再利用的資源」,納入另一套法律來規範,結果形成一國兩法的狀況,歸根究底應該推動修法,將「資源再利用法」和「廢棄物清理法」兩法合一。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批評,環保部門拖延了好幾個月,簡直不可原諒。她也提警告,遭檢舉棄廢爐渣的地點中,還有種植鳳梨和養殖吳郭魚的狀況,恐難逃污染,環保單位應該要儘快提出檢測報告。

   林淑芬則指出,從彰化地區的毒鴨蛋到高雄的毒鴨肉,爐渣灰渣的棄置不應該被視為單一個案;包括中鋼的煉鐵爐渣、台電的電弧爐渣也有隨處棄置的狀況,而且都含有可能溶出致癌物質的重金屬。林淑芬說,美國雖然將這類爐渣用來填土,但卻是用在少雨的沙漠地區,和台灣的國情根本不同。

   林淑芬說,歸根究底應該藉這次機會推動修法,將「資源再利用法」和「廢棄物清理法」兩法合一。她指出,廢棄物本來應該由環保署主管,但在修訂「廢棄物清理法」時,卻將廢爐渣歸類為資源可回收再利用,納入經濟部工業局所主管的「資源再利用法」規範,結果就是造成兩者管理標準不同,形成一國兩法的現象。


November 12,2009

【剪報】國民黨籲修社教法 讓公益節目進媒體

國民黨立委籲修社教法 讓公益節目進媒體

【記者李育真台北報導】立委郭素春等委員建議修訂社會教育法,要求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釋出時段與版面,提供政府或非營利機構刊登公共服務與公益廣播節目。民進黨立委砲轟,認為是假社會之名,行媒體租界之實,利於政府介入媒體。由於爭議過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宣布此案保留,擇期繼續再討論。

面對社會諸多亂象,許多人認為媒體應該負起社會責任,多製播一些淨化人心、彰顯善良風氣的節目。立委郭素春、蔡錦隆等36人提案修改社會教育法第2條與第 13條。其中,第13條要求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等媒體,應配合社會教育的推行,釋出部分時段與版面,提供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刊登公共服務與公益廣播節目,辦法則由教育部會同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訂定。

教育部常務次長吳財順對立委所提建議表示贊同,他說目前廣電媒體的監督管理業務已由新聞局移轉至NCC主管,是否強制媒體釋出時段或版面播放、刊登公益性節目或廣告,仍須徵詢新聞局及NCC意見。

NCC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認為提案立意良好,但太過倉促,目前沒有版本,若要落實為法令,教育部需找相關單位協商。他指出,現有資源已足夠,不需另外徵用頻道。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5條規定,有線電視應提供第三頻道限定由社教、文藝與公益性節目使用,或者與公廣或公營集團協商,提供公共電視、華視、警廣、漢聲等頻道。黃金益表示,如果要徵用私用頻道,牽涉到補償問題,必須謹慎。

郭素春說,電視深入家庭,每次打開電視都看到打打殺殺的情節,她感嘆,每當她詢問年輕嫌犯為何犯法,他們回答「電視也是如此」,可見媒體對人心影響甚大。她說,好的媒體可以形成社會風氣,希望媒體多製播有助於心靈啟發的節目,一定可以發揮正向意義。

立委管碧玲抨擊「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即將大鬆綁、NCC同意電視專題報導可置入行銷,這次國民黨再提出這項釋出媒體的修法,很難讓人不聯想到黨政軍即將回魂媒體。立委林淑芬表示,從理想層次來看,13條對於媒體的公共化有正向意義,但現今媒體與政策行銷太難釐清,政策行銷也成為社會議題,如何避免作為政府傳播行銷的工具,應審慎以對。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09:51回應(0)引用(0)
標籤:林淑芬 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