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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2日

推薦書:《以火攻火:催生一個歐洲社會運動》

以火攻火

作者:Pierre Bourdieu
翻譯:孫智綺
出版時間:2003年12月
出版社:麥田出版


水火不容? 從《以火攻火》一書反思台灣社會運動    

Pierre Bourdieu1930年生於法國南部小城 Denguin,大學於法國高等師範學院主修哲學,1954年通過哲學教師會考,之後陸續展開其教學生涯。1958-1962年間因阿爾及利亞戰爭服役,在服役期間,布迪厄參與阿爾及利亞地區的人類學研究,因此其學術轉往人類學與社會學發展。退伍後,1964年起在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研究與任教,研究並發表關於藝術、文化、教育、社會等等研究及論著。1985年起任法蘭西學院歐洲社會學研究中心主任,並獲選為法蘭西學院社會學終身講座教授。卒於2002年1月23日。      

「 以火攻火」的意思是指一種撲滅森林大火的方法,放火以止原本延燒的火勢。本書是由數十篇社會評論輯結而成,針對的議題有經濟政治上的新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責任,媒體如何與政客學者相結合,以操控輿論及遂行其政策,當時的社會事件及勞工運動等等 。

著筆之際,台灣正處於反對拆除「樂生院」抗議運動激烈開展的時刻。近一年台灣所生成的各個社運事件,如2006年9月反貪腐的「紅衫軍」運動、國營企業工會抗議「更名」的運動,以及樂生院的抗議運動。一連串媒體所呈現出來的「活動」,讓人更能體會出Bourdieu的憂心:「政治離人民越來越遠。」 (Bourdieu 2003:11)本書的出發點,也在這樣宏觀的關懷下,從各種面向檢討了政治、經濟與社會的型態,反思在自由競爭市場、國際局勢,甚至在文化、藝術、媒體等面向的盲點。

Bourdieu認為當前統治階層所信奉的治理模式,大多依據資本運作邏輯下所生產出的大量論述。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種未經徹底檢討與反省的經濟力量不斷地壯大,透過國家與資本家的不斷呼喊著「市場自由化,競爭自由化」的論述中,背後所挾帶著強勢國家政策的保護與介入,在國際機構與跨國企業組織的附庸下,轉移了整體社會所呈現出的不平等的現象。這一個整體社會是世界性的,透過「現代化」與「全球化」的模糊概念中,無預警的籠罩了在整個人類世界中。其中大量「生產」與「消費」的資本運作,更加強地主導了社會的走向。然而掌握生產與消費的組織與機構,卻不受任何的監督與檢視之責。九十年代之後,這樣的運作模式在全球環境持續惡劣的狀況下,其惡果卻由大多數弱勢的團體與國家來承擔。這樣的情況所產生的政治經濟關係,Bourdieu認為這是一種政治觀,並且「這一政治觀在經濟及社會之間劃出一條無法跨越的鴻溝。」       

面對這樣的情況,作為一個學者不應迴避,躲避在所謂「學術中立」的藉口中,自外於政治之外,Bourdieu更進一步指出必須與社會運動者進行更一步的聯絡與結合。學者擁有歸納與論述的能力,然而缺乏社會運動者的經驗與觀察,兩者的結合便可生產出強大的論述能力,有能力的與統治階層、國際機構與企業組織形塑出一種集體的體制,共同規劃未來的社會計畫。       

對於Bourdieu而言,理想的社會建構必須有實際的、有效的組織來運作,其中更需要有關懷,具有批判、反省的學者加入。而所謂的「批判式的反省,是所有知識份子 政治行動的一個絕對必要之前提。」(ibid:41)對此,Bourdieu觀察到現今的學術逐漸走上「學術的學術化」,其中的論述生產往往以艱澀的術語、理論,而阻斷了與政治進行辯論的機會,同時也失去了與社會運動者溝通的條件。如此一來,政治支配的力量不斷的擴大,並無所節制的情境下,我們所要面對的並不是顯而易見的不平等與不正義的政策實行,而是來自於以更大的權力所進行的掩飾工作。其中嚴重的並不是什麼樣的情況會使政治進行掩飾的工作,而是我們曾接受過什麼樣的模糊概念,在未曾質疑的情形下無意識的接受,並心甘情願的活動。較為明顯的像是全球化、現代化等「進步」觀念的宣揚。隱晦的部分像是民主制度、自由主義,甚或是自由競爭市場等視為「理所當然」的概念。對此,有能力的學者應該以更開放的態度,與社會運動者討論與溝通,進行政治性與社會性的辯論,而不是一味地進行說服與政策背書的工作。       

學者的這種政治「介入」,Bourdieu並不認為等同於政治人物參與政治,而是重新地將政治拉回人民生活中,剝除統治階層與行政官僚矯作的面貌,回到一個社會中本應具有的「溝通與協調」的機制,實質的去探討與建立民主的真正意義。

全書是Bourdieu晚年在全球各地公開發表的討論集結成書,目的在於催生一個新興的歐洲社會運動。他說:「社會史教導我們,若沒有一個能強制社會政策的社會運動,就不會產生社會政策,而且使得市場經濟『文明化』的同時,也加速其效率的,不是當今人們所要我們相信的市場,而是社會運動。」(ibid:21)。同樣地,台灣的社會運動也面臨了通盤檢討的地步。環顧十數年來台灣的社會運動形式,似乎掉入到Bourdieu所謂的「新自由主義」 的陷阱中,它填滿了社會運動所具有批判的空間,開啟了社會運動僅作為一種「公眾意見」的情緒發洩管道。於是,社會運動兼具了兩種模糊而矛盾的身份,一是街頭的激情,二是理性的批判。然而,透過政治的操弄,使得街頭激情的表達成為社會運動的符碼,填滿了社會運動所具有的批判空間,而再也無法有效的抗衡。論述不在,只剩民粹的操弄。因此常可見到社會運動在街頭激情的助燃之後,所謂的議題也淪落到二流名嘴與政客的政治籌碼中。       

近年來常見台灣早期投身於社會運動的人士,逐漸淡出街頭,投入到社區、部落與民間基層的草根工作中,冀求在當初投入社會運動所抱持的理想、批判與反思的精神,投入到基層的工作中。街頭離他們遠去,卻鑿出了台灣民間旺盛的生命力。這股熱情與理想,在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達到行動的高潮。然而這股回到民間的浪潮,除將社會運動隱居在民間中,重新思考社會運動與實踐之間的關係外,也無意間的將知識份子帶回學術的場域中,汲汲於教育與研究的工作中。某種程度上也削減台灣在七十到八十年代間,聚集了學者、知識份子與社會運動者等各方人士所結合出來的論述能力。       

在政治經濟充斥著新自由主義的論述中,Bourdieu也感到「強勢者那隻看不見的手」不斷地滲入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中,進行社會收編的工作。學術教育的場域如此,社會運動的場域如此,基層的社區工作也是如此。而當初在社會運動的號召下,所集結的集體體制與構造出的社會計畫,也在那隻看不見的手,有系統的原子化、零碎化。       

台灣民間的生命力像是流水一般綿延不絕,然而水源再充足,也禁不起政治不斷地操弄。它們不斷築出一道道提防,將這些具有生命的水,隔絕在政治之外,甚至也將人民的生活隔絕起來,僅剩下是那些在支配者規劃下的疏洪道閘門,隨統治階層的意願,進行疏洪或是圍堵的動作。        

或許,透過Bourdieu在本書中的提醒,也能讓台灣的社會運動也有解放的可能。正如書中所道出的「唯有靠能協調所有社會運動既是理論又是實踐的批判活動之龐大集體力量,才能創造多層次的研究、討論、動員結構,藉此一點一點地使推動政治的新方式,能進入事物及精神之中。」(ibid:65)

[1] 引自http://www.xxc.idv.tw/dokuwiki/doku.php/people/pierre_bourdieu

[2] 引自http://www.cite.com.tw/product_info.php?products_id=7366

[3] Bourdieu認為的知識份子是指那些介入政治行動的藝術家、作家及學者(Bourdieu2003:42)。

[4] 新自由主義基本的特徵是對於大政府的管制有其敵視的態度。其次是對於市場自由競爭的贊同,他們認為市場能夠不受干預或少受干預的情況自由運作,世界將會達到最好的狀態。第三新自由主義反對福利國家的制度,認為福利制度削弱了個人進取與自立精神。最後是一種推動全球化的態度,並對國際關係採取一種現實主義的態度。相關討論可以參照Giddens, A.《第三條路》,Bourdieu《防火牆》,以及本書的討論。

參考資料:
Anthony Giddens(1999)《第三條路:社會民主的更新》,鄭武國譯,台北:聯經。
Edward W.Said(1997)《知識份子論》,單德興譯,台北:麥田。
Patrice Bonnewitz(2002)《布赫迪厄社會學的第一課》,孫智綺譯,台北:麥田。
Pierre Bourdieu(2000)《布赫迪厄論電視》,蔡筱潁譯,台北:麥田。
Pierre Bourdieu(2000)《防火牆:抵擋新自由主義的入侵》,孫智綺譯,台北:麥田。




Posted by shih0522 at 13:56回應(0)施'classroom

Smangus(司馬庫斯)櫸木事件

轉載自Lahwy  泰雅小天地

今天(20070214)是「櫸木事件出庭日」,部落三位居民,因為櫸木事宜,被林務局(原告單位),認定三位部落居民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四款「第五十二條 (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

從2005/10/14一直到今日,在經過前四次的「簡易庭」調查偵辦後,檢查官判決為「認定部落三位居民是盜採國有森林產物,宣判罪證確立,處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10000元」。代表著國家機器的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結果,我們一點都不會感到驚訝。但部落從Tayal Gaga的精神,在對傳統領域內森林產物的使用上是有其正當性的,而且部落三位居民,是經過部落會議決議(經由集體討論與意願),賦予執行搬運「風倒櫸木」的工作,在Tayal Gaga裡,在上帝、祖靈及族人的觀點裡,我們理宜氣壯勇敢向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說「我們沒有犯罪,搬運櫸木的行為是部落集體的意識,而不是三個人的行為,我們是遵從Gaga na Tayal來面對這樣的事情」。而不懂Tayal文化的中華民國法律制度及執行制度的這些成員,以刑事案件來處理,強加這樣的行為是「竊盜罪」,我們把這整個事件的經過分述如下,希望關心原住民族權力的個人、團體朋友們可以共同來審視這個事件。

【從部落出發】

2007/02/14(星期三)一大早,為了要到新竹地方法院出庭,我們的部落開兩台車下山,有兩位媽媽帶著五個孩子一起下山看病打針。沿途我們不斷在車上討論被告的整個經過,也分享昨晚大家所做的夢,從夢裡來進一步討論今天所要面臨的事情。尤其在經過事件發生的原點(櫸木風倒的地點),心中還猶存著當時放置於路旁的風倒櫸木,部落的認知上是上帝、祖靈所賜予的禮物,沒想到今天會演變成現在的困境,從部落出發花了近四小時才到法院。

【前原住民立委巴燕到庭關心】

部落一行5人到新竹地方法院,在法院的門口看到了一個很熟悉的面孔,靠近一看原來是前原住民立委巴燕及夫人與他們的大兒子共同來關心這個事件,鼓勵我們說:「部落的人是在進行風災強修清除路面工作,清除後的倒木,是要帶回部落利用」。這樣的說法也一直是部落的心聲,看到自己族人的打加油打氣,賜我們很大的信心感受到族人的關心。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

要出庭前半小時,我們先到辯護律師那裡討論一些書狀的文字內容,律師也說明出庭時三位需要作答辯,要有心裡準備。下午3:20開庭。

審判長(法官),一開始問三位族人的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字號,接著問:「是否要考濾在簡易庭協商的路徑?」

三位回答說:「不考濾」

第二個再問「那是否認罪?」

三位依序回答說:「不認罪」

審判長說明今天出庭是「準備程序」,主要目的是釐清答辯要旨、爭點內容整理與補充,並且請被告三位與雙方辯護律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與傳換相關證人,那第二次(預計3月底)是進行「審理程序」,第二階段將會有進一步的結果。

這次出庭要特別感謝由「法扶基金會」提供的兩位辯護律師,在出庭前與部落三位居民互動,投入準備功課,兩位在答辯時,提出了原告(林務局)告部落三位居民的罪行成立的正當性。

例如

其一:原告提出三位(被告)是趁著林務局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偷運風倒木。

其二:原告認為在搬運回部落途中(司馬庫斯二號橋),遇員警前來檢查不停,並強行通過。

在原告所提的書狀裡,很大部份是他們自行所建構的一套假的事實,根本上是在一個不對等立場上用法律途徑來欺壓原住民族固有的權利(在社群、部落傳統領域利用森林資源產物的集體權力及其使用範疇)。再者中華民國在2005年1月正式扮布「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的法律條文皆清楚說明了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權利,原告與審判長似乎把基本法置之與外。

【從櫸木事件 思考原告的正當性】

在台灣這樣一個號稱是民主、好公義的現代社會中,對於這個事件而言,完全看不出高高在上的法庭相關人員有任何的對於不同文化裡不同處理森林資源與管理制機的反省,對原住民族的立場,我們不得不說出政府在這個部份對我們的不義與不公的事實,這些殖民政府部門靠著他們強大的制度,相關部門間,連成一道強而堅固的防線,處處以中華民國法律(例: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槍炮管制條例等…)來抵制原住民族的生存權、領域權、土地權、使用權,難道說一個在台灣的土地上執行58年的法律,且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法律,(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二十日立法院制定全文七十七條於同年由國民政府實施) 年實施扮布森林法更只有 年),這樣一個外來的且還在適應中制度,如何能夠去判定一群生活在斯土上千年的民族所累積的規範與使用森林的智慧與原住民族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所以我們提出部落的堅持與立場。

【bnkis的叮嚀與部落的堅持】

從Tayal的古調中,清楚的說明了祖先遷移的路線及社群與部落間所建立的傳統領域,並強調森林如何成為部落的神聖空間,這裡面存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管理與使用的規範,部落現在還活著的bbnkis(耆老群)更是強調我們使用森林產物的權力,要三位族人不要害怕,更要族人團結,不能落入法律的圈套,我們堅持我們的行為是集體的決定,是按著Gaga的精神在處理這整件工作。奇怪的是政府始終有他們千方百計的方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林務局、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自然保留區……等,他們可以在台灣各大山脈間炸山挖路,大興土木,砍伐原生的林木、變更林相,興建高大的建築怪物(如:各遊客中心、辦公室、員工宿舍、實驗林場…),類似的狀況實例層出不窮,至今沒有停止過;而原住民族生活在部落的族人為了要進行道路強修的工作,把風倒的櫸木移置路旁,接著林務局以國家之名,私自把櫸木樹根以上具經濟價值高的木材載到平地,爾後誰又知道這些櫸木又去了那裡?被如何使用?隨意在櫸木切面上噴上紅漆,就宣示這是他們的財產,載運後留在路旁的殘根、殘材,部落透過自立救濟的力量運回美化部落之用,那我們必需要問:「誰才是竊取台灣櫸木?誰的行為是小偷?」 最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真實權力必需要由居住在當地的族人決定,族人啊!我們還要處在被壓迫、被控制、被監視的不公義的空間裡嗎?

讓我們一起推動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力,讓山林、海洋再次回到族人的身、心、靈裡,讓我們成為真正的Tayal,並且為我們部落的族人加油打氣,為我們禱告,讓事實公義發光,Mhway simu kwara!


Posted by shih0522 at 0:04回應(0)wumi 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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