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6,2009

我在指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想表達什麼

我只給自己二十分鐘寫這個,現在漸漸變得不喜歡發文婊什麼,因為我交代前因後果可以浪費掉一個多小時,很麻煩…

我忘了是從哪聽來的故事:

據說美國太空署曾因為在無重力狀態下的太空艙內,太空人沒辦法用原子筆寫字,因此公開募集民眾的創意;

寄來的數百封信件內容千奇百怪,但他們後來採納的是一個不滿十歲的小孩的意見,他只寫了一句:「你們有試過鉛筆嗎?」

其實只要方法可行,哪怕提出意見的只是一個小孩子。

我的確不是什麼偉大的人物,但我可以確定的是善辯的傢伙並不值得我推崇。

我不想變成那種人,有幾分實力講幾分話便足矣。

(※結果我只用了十分鐘,耶XDD)

Posted by shicla643 at 樂多Roodo! │14:03 │回應(0)純粹發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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