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2日
新聞局是在急個屁啊~
爭取員工(勞工)董事,是這幾年公視工會希望落實產業民主,希望董監事會在進行重大決策時,可以真的聽聽員工心聲的一個很重要的訴求.
96年時,當時的工會在經過公開選舉的過程之後,推選了兩位員工董事,但很可惜的,當時的立院沒有通過,這過程只有象徵意義.
林益世上次所提的公視法第13條修正通過,把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席次由現行的13到15人,增加到17至21人.先不管其他提名人選是誰,但在六月中和六月底的工會會議中,都有討論並且決議趁這個機會,趕快把我們自己的員工董事給送出去.
只不過根據幹部所言,七月一號就發函給新聞局,但後續為什麼沒有進度,大家都不是很清楚,而就在昨天21號下午3點,工會秘書突然接到新聞局來電表示,希望工會能在24號把員工董事名單交出來.
96年時,當時的工會在經過公開選舉的過程之後,推選了兩位員工董事,但很可惜的,當時的立院沒有通過,這過程只有象徵意義.
林益世上次所提的公視法第13條修正通過,把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席次由現行的13到15人,增加到17至21人.先不管其他提名人選是誰,但在六月中和六月底的工會會議中,都有討論並且決議趁這個機會,趕快把我們自己的員工董事給送出去.
只不過根據幹部所言,七月一號就發函給新聞局,但後續為什麼沒有進度,大家都不是很清楚,而就在昨天21號下午3點,工會秘書突然接到新聞局來電表示,希望工會能在24號把員工董事名單交出來.
我的老天爺啊,新聞局是秀逗嗎?怎麼可能要我們在不到三天時間,推選出代表. 再者就算我們96年己推選出代表,但畢竟時空環境不同,或許民意基礎改變,如果要把這2位當做名單,也不太對.
中午我致電廣電處三次,從科員到科長再到處長,一開始,基層的人說要看長官意見,而處長原本也很善意的說,能體諒公視現在都在忙高雄世運的事,所以原則上可以順延. 但過了一小時再次確認,處長卻突然說,他們公務員有公務員的程序,他不是承辦人員,要我打回去給科長.
Oh my God,基層的說要長官決定,長官說要看基層,這樣推來推去是怎樣啦! 然後最後又來電說,涉及作業時程礙難延展,請問一下, 新聞局是在搞突襲部隊嗎? 這麼重大的員工董事,我們真的都不需要更嚴謹的選舉程序嗎? 況且,不要一副那種給我們恩惠的樣子,你要給恩惠,也做的"水氣一點",幹嘛這麼小裡小氣,來個電話和傳真,就要人家2天後把人捅出來呢? 請問新聞局,真有必要這麼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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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07年當時推選員工董事時的Q&A
Q:「員工董事」跟我有什麼關係?
所以,身為製作人,當你質疑為什麼自己沒有預算做節目?身為記者,當你質疑為什麼一定得搬到華視?身為某部門員工,當你質疑你的主管不適任?身為原民台人員,當你質疑為什麼今年終獎金額度變少?…種種跟你工作切身相關的問題,都與董監事會的決議直接間接有關。問題在於,公視的董監事全部來自公視外部,並沒有來自內部員工的代表,工會代表也無法全程列席董監事會,所以決策與基層的看法,常常出現落差。
Q:目前公視董監事會裡面,為什麼沒有「員工董事」席次?
A:現行公視法第13條規定,公視董監事會的組成方式是:「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一至十五人組成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上述條文中並沒有明文規定應設置員工董事,所以公視工會從第一屆開始,即看到這個問題,並努力鼓吹公視法修法應增設員工董事席次。
Q:目前公視法修法尚未通過,那這次工會主辦的「員工董事候選人」選舉,是怎麼回事?
A:雖然現行公視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董監事會應設置員工董事,但也沒有規定行政院不能提名員工代表,作為董事候選人。所以,經工會努力遊說後,七月底終獲新聞局長謝志偉首肯,邀請公視工會協助推薦兩位員工代表,然後,他將建請行政院納入第四屆董監事提名名單,送交立法院「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審查。 由於公視第三屆董監事會,將於今年年底任期屆滿,為了配合行政院送交提名名單的時程,工會根據上述成果,緊急召開理監事會,討論出員工董事候選人的選舉辦法,並訂於8月28號,經全體會員普選,產生兩位員工董事人選。 值得注意的是,會員普選出來的兩位員工董事人選,不代表篤定能夠進到下一屆董監事會,因為還是要經過立法院「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審查通過,才算數。但能夠遊說官方同意把公視員工代表納入提名名單,並透過普選產生有代表性的人選,代表公視全體員工的民主實踐與專業共治,已經邁進一大步。 當然,工會的長程目標,還是希望透過公視法修法後,明文規定設置員工董事席次。
Q:什麼是「員工董事」?他的功能是什麼?
A:「員工董事」顧名思義,就是從企業內部員工選出來的董事,代表員工參與董監事會,與其他董事平起平坐,共同討論、議決重要問題與議案。 簡單來說,員工董事具有三大功能:(一)資訊權:取得公司營運管理的相關重要資訊,並將此資訊適度地對員工公開、說明,可以增加員工對公司重要政策的了解。(二)諮商權:來自第一線的員工董事,可以把員工專業意見或問題,有效地輸入到董事會,成為其他董監事討論議案重要的諮商對象,減少決策盲點。(三)決策權:員工董事以員工代表身分,影響、參與董監事會的決策,一方面兼顧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又與工會角色相輔相成。
Q:「員工董事」制度的起源跟主要精神是什麼?
A: 員工董事(或勞工董事)制度起源於戰後德國的煤鋼鐵業,1952年擴及五百人以上企業,後來又擴及大部分歐洲國家。1992-1996年,台灣勞工陣線推動產業民主運動,並透過立委提出「產業民主條例」草案,雖未通過,已使這個觀念擴散。政黨輪替後,2000年6月,國營事業面臨民營化趨勢,基於產業民主的概念,立法院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修正案,規定「國營事業官股代表的1/5席次由工會指派」,後來更以行政方式使官股佔20%以上事業,也有一席勞工董事。目前,共有19家國營事業設有勞工董事。可見,員工董事的主要精神在於促進「產業民主」。
Q:哪些國家的公共媒體設有「員工董事」?主要精神是什麼?
A: 據了解,目前德國、芬蘭、西班牙、馬其頓、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澳洲以及亞洲印度、韓國的公共電視,都設有員工董事。德國公共媒體董監事會的員工代表,甚至多達三分之一。 公共媒體設置員工董事,除了代表「產業民主」,更代表「專業共治」。因為公共媒體屬於非營利性質,所以公共媒體的員工董事,除了應適度關注員工權益與福利,更重要的是提供員工專業意見,提升董監事會決策品質,任用對的主管並落實監督執行,讓公共媒體的表現更符合多元與公共利益。員工董事如果能扮演好上述角色,相對地,基層員工就可以在優質的工作環境與組織文化中,發揮專業。這就是「專業共治」。
Q:這次公視的員工董事候選人選舉,為什麼決定採用普選?
A:根據其他國營企業的經驗,員工董事的產生方式有三,一是由工會理監事會直接推派;二是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三是由全體會員普選。鑒於這次選舉對公視員工來說是空前創舉,加上原民台與客家台同事今年起加入了公視工會,工會臨時理監事會經討論後一致同意:透過自願參選、平等參與和直接民主程序,選出來的員工董事人選最具代表性,並接受公評。所以,只要你是公視工會會員,不管你屬於那個台,年資多少年,只要你有心服務,都歡迎參選。
Q:我們不是已經有工會了嗎?為什麼還需要員工董事?A:目前,公視工會幹部(即理監事)與會員代表來自各部門,工會的角色比較偏重處理會員勞動條件、權益及福利等問題,並不定期進行勞資協商。但由於工會無法參與董監事會決策、工會代表也無法全程列席董監事會,導致許多跟員工權益相關的重要議案,董監事會後最後出來的決議,與工會的建議及員工的期待有相當大的差距,例如這兩年的考績制度爭議、行銷部員工申訴部門主管爭議等等。如果董監事會裡設有員工董事,就可望將工會與員工的提案,在董監事會裡面更清楚說明,更平等地對話,並影響決策。例如,華視目前即設有員工董事,今年初華視員工董事正式提案指出公廣集團新聞平台的問題,就促使董監事會必須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以解決問題。 除了在員工權益問題上與工會分進合作,員工董事的角色,還必須顧及公司的營運績效、主管領導、預算資源分配等重大政策,如何在勞資間取得平衡,促成雙贏,是員工董事這個義務職的最大挑戰。
中午我致電廣電處三次,從科員到科長再到處長,一開始,基層的人說要看長官意見,而處長原本也很善意的說,能體諒公視現在都在忙高雄世運的事,所以原則上可以順延. 但過了一小時再次確認,處長卻突然說,他們公務員有公務員的程序,他不是承辦人員,要我打回去給科長.
Oh my God,基層的說要長官決定,長官說要看基層,這樣推來推去是怎樣啦! 然後最後又來電說,涉及作業時程礙難延展,請問一下, 新聞局是在搞突襲部隊嗎? 這麼重大的員工董事,我們真的都不需要更嚴謹的選舉程序嗎? 況且,不要一副那種給我們恩惠的樣子,你要給恩惠,也做的"水氣一點",幹嘛這麼小裡小氣,來個電話和傳真,就要人家2天後把人捅出來呢? 請問新聞局,真有必要這麼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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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07年當時推選員工董事時的Q&A
別以為「員工董事」與你無關,他將影響到你是否能在公廣集團安心工作,發揮專業。
Q:「員工董事」跟我有什麼關係?
A:公視法規定,董監事會是公視最高決策單位,他們有權決定公視的營運針、審核公視預算及決算、決定公視節目方針及發展方向,並監督其執行…等等。所以,包括員工最關心的問題,如公廣集團怎麼整併、節目政策與排檔、部門資源分配、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年終獎金額度等等,都是由董監事會來做最後的討論與決議。
所以,身為製作人,當你質疑為什麼自己沒有預算做節目?身為記者,當你質疑為什麼一定得搬到華視?身為某部門員工,當你質疑你的主管不適任?身為原民台人員,當你質疑為什麼今年終獎金額度變少?…種種跟你工作切身相關的問題,都與董監事會的決議直接間接有關。問題在於,公視的董監事全部來自公視外部,並沒有來自內部員工的代表,工會代表也無法全程列席董監事會,所以決策與基層的看法,常常出現落差。
Q:目前公視董監事會裡面,為什麼沒有「員工董事」席次?
A:現行公視法第13條規定,公視董監事會的組成方式是:「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一至十五人組成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上述條文中並沒有明文規定應設置員工董事,所以公視工會從第一屆開始,即看到這個問題,並努力鼓吹公視法修法應增設員工董事席次。
Q:目前公視法修法尚未通過,那這次工會主辦的「員工董事候選人」選舉,是怎麼回事?
A:雖然現行公視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董監事會應設置員工董事,但也沒有規定行政院不能提名員工代表,作為董事候選人。所以,經工會努力遊說後,七月底終獲新聞局長謝志偉首肯,邀請公視工會協助推薦兩位員工代表,然後,他將建請行政院納入第四屆董監事提名名單,送交立法院「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審查。 由於公視第三屆董監事會,將於今年年底任期屆滿,為了配合行政院送交提名名單的時程,工會根據上述成果,緊急召開理監事會,討論出員工董事候選人的選舉辦法,並訂於8月28號,經全體會員普選,產生兩位員工董事人選。 值得注意的是,會員普選出來的兩位員工董事人選,不代表篤定能夠進到下一屆董監事會,因為還是要經過立法院「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的審查通過,才算數。但能夠遊說官方同意把公視員工代表納入提名名單,並透過普選產生有代表性的人選,代表公視全體員工的民主實踐與專業共治,已經邁進一大步。 當然,工會的長程目標,還是希望透過公視法修法後,明文規定設置員工董事席次。
Q:什麼是「員工董事」?他的功能是什麼?
A:「員工董事」顧名思義,就是從企業內部員工選出來的董事,代表員工參與董監事會,與其他董事平起平坐,共同討論、議決重要問題與議案。 簡單來說,員工董事具有三大功能:(一)資訊權:取得公司營運管理的相關重要資訊,並將此資訊適度地對員工公開、說明,可以增加員工對公司重要政策的了解。(二)諮商權:來自第一線的員工董事,可以把員工專業意見或問題,有效地輸入到董事會,成為其他董監事討論議案重要的諮商對象,減少決策盲點。(三)決策權:員工董事以員工代表身分,影響、參與董監事會的決策,一方面兼顧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又與工會角色相輔相成。
Q:「員工董事」制度的起源跟主要精神是什麼?
A: 員工董事(或勞工董事)制度起源於戰後德國的煤鋼鐵業,1952年擴及五百人以上企業,後來又擴及大部分歐洲國家。1992-1996年,台灣勞工陣線推動產業民主運動,並透過立委提出「產業民主條例」草案,雖未通過,已使這個觀念擴散。政黨輪替後,2000年6月,國營事業面臨民營化趨勢,基於產業民主的概念,立法院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修正案,規定「國營事業官股代表的1/5席次由工會指派」,後來更以行政方式使官股佔20%以上事業,也有一席勞工董事。目前,共有19家國營事業設有勞工董事。可見,員工董事的主要精神在於促進「產業民主」。
Q:哪些國家的公共媒體設有「員工董事」?主要精神是什麼?
A: 據了解,目前德國、芬蘭、西班牙、馬其頓、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澳洲以及亞洲印度、韓國的公共電視,都設有員工董事。德國公共媒體董監事會的員工代表,甚至多達三分之一。 公共媒體設置員工董事,除了代表「產業民主」,更代表「專業共治」。因為公共媒體屬於非營利性質,所以公共媒體的員工董事,除了應適度關注員工權益與福利,更重要的是提供員工專業意見,提升董監事會決策品質,任用對的主管並落實監督執行,讓公共媒體的表現更符合多元與公共利益。員工董事如果能扮演好上述角色,相對地,基層員工就可以在優質的工作環境與組織文化中,發揮專業。這就是「專業共治」。
Q:這次公視的員工董事候選人選舉,為什麼決定採用普選?
A:根據其他國營企業的經驗,員工董事的產生方式有三,一是由工會理監事會直接推派;二是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三是由全體會員普選。鑒於這次選舉對公視員工來說是空前創舉,加上原民台與客家台同事今年起加入了公視工會,工會臨時理監事會經討論後一致同意:透過自願參選、平等參與和直接民主程序,選出來的員工董事人選最具代表性,並接受公評。所以,只要你是公視工會會員,不管你屬於那個台,年資多少年,只要你有心服務,都歡迎參選。
Q:我們不是已經有工會了嗎?為什麼還需要員工董事?A:目前,公視工會幹部(即理監事)與會員代表來自各部門,工會的角色比較偏重處理會員勞動條件、權益及福利等問題,並不定期進行勞資協商。但由於工會無法參與董監事會決策、工會代表也無法全程列席董監事會,導致許多跟員工權益相關的重要議案,董監事會後最後出來的決議,與工會的建議及員工的期待有相當大的差距,例如這兩年的考績制度爭議、行銷部員工申訴部門主管爭議等等。如果董監事會裡設有員工董事,就可望將工會與員工的提案,在董監事會裡面更清楚說明,更平等地對話,並影響決策。例如,華視目前即設有員工董事,今年初華視員工董事正式提案指出公廣集團新聞平台的問題,就促使董監事會必須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以解決問題。 除了在員工權益問題上與工會分進合作,員工董事的角色,還必須顧及公司的營運績效、主管領導、預算資源分配等重大政策,如何在勞資間取得平衡,促成雙贏,是員工董事這個義務職的最大挑戰。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507577
回應文章 
底下貼的一大篇原出處是那裡呢?
直接轉貼過來的排版看起來有點恐怖...
Posted by 關那個魚
at 2009年07月24日 07:28

這是上一次 96年的選舉辦法
看起來有點恐怖哦
那我來重新排一下
Posted by 大慧
at 2009年07月24日 17:30

抱歉斗膽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政府想要多處討好又不想被干涉才會出此招
不想被人說都沒有讓公視的代表接受審查董事
又不想要被人說為什麼公視的代表沒有入選董事
(這裡公視應該要求修法,員工董事必須要有保障名額)
利用程序卡公視
說有告知公視要提出名單
但是在期限內公視並沒有提出
自然無法審查
沒有深入探討的人
自然會認為都是公視的錯
是公視自己沒有提出名單
不是政府不讓公視的代表接受審查
或許你會想
你們有說只有3天的時間
所以無法提出名單
但是觀眾只會記得公視自己沒有提出名單的印象
Posted by 路人
at 2009年07月24日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