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0日
警訊或偵訊時該怎麼辦?
寫這篇文章不是要讓大家都變成刁民,只是要讓更多人知道,萬一那天不慎誤觸法網應該怎麼自保(這很難講,因為法律太多,條文太細,比如今天採訪到一位民眾,就是朋友要投資把錢匯到他的戶頭,結果因為超過三人,被認定違反銀行法第5-1條: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一審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咧。拷,很真恐怖咧,所以囉,比如你有朋友很會投資,你把錢匯到他戶頭想請他買賣,但結果很多朋友也想這樣,也請他操盤之類的,可能會害他觸法哦!)
如果民眾被列為被告,面對警察的訊問還是檢察官的偵訊時,以下的四大點請牢牢記住,以防遇到檢警調中的爛咖,倒楣一輩子.
1. 有權申請律師,而訊問時可要求律師在場.
2. 全程可保持緘默:關於這點,我還不知道真的可以全程不講話咧!受訪的律師馬在勤說,沉默也是一種辯護,可是很多被告都忙著辯護,反而被引導或脅迫式的問話,導致更糟的結果.
3. 不能夜間偵訊:拒絕疲勞偵訊,如果體力不支或精神不佳,可以要求停止偵訊.(我以為很多人都知道,結果前文提到的那位先生,竟然在今年的二月一號就是被警方訊問到凌晨快三點,直接收押進了看守所.媽的雖然被告有聘請律師的權利,但半夜三點去那把律師生出來)
4. 不要隨便在筆錄上簽名:再三確認筆錄記載的內容,是不是就是自己講的或做的,如果不是千萬不要簽名,如果內容有問題,要求檢察官修改,不要怕花時間,而如果檢察官不修改怎麼辦?拒簽名..因為這是最後的法寶.(又是那位倒楣的先生說,第一次偵訊時,法警和檢察官都催促著他快簽名,說不會有錯啦,不要浪費時間啦,於是他就簽了,結果後來才發現事實不符,所以第二次被訊問時,才跟檢察官說,上次的筆錄有誤,但到底改過的筆錄對自己有沒有幫助,又或是如果第一次就是最正確的應該比較好吧!)
另外,如果民眾是以證人的身份被訊問時,狀況又不太一樣了,因為目的是陳述事實,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但反正最高原則還是,如果沒有確認筆錄內容,不要亂簽名). 受訪的律師說少部份有業績壓力的檢察官會耍手段,比如一開始以證人身份訊問,等到你講了很多時,中途將你轉換成被告.可是就如同前面所言,臨時去那裡生律師啊,也因此現在已經有人如果以證人身份應訊時,乾脆帶著個律師陪同.
又不是每個人都懂法律,請律師那麼貴該怎麼辦,現在有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萬一有法律問題,不知如何寫訴狀等等的問題,全國各地的點還不少,可以請他們幫忙.而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正在推動第一次偵訊犯罪嫌疑人時,應該強制律師在場.因為這樣可以更確保筆錄的正確性(避免刑求、威脅式的問話).
ps:感謝司改會和法扶的受訪,讓我自己又學了不少東西.還有文中提及的先生,謝謝願意分享自身經驗,而如同這位先生所說的,希望這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可以落實在學校教育裡.(多教點法治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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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多的學問呀
真應當好好保護自己
會害他吃牢飯呀~~~
這篇文章借我轉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