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29日
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
說起來,原住民的新聞,除非是和教育有關,通常很難和我扯上關係.但最近卻陸續做了兩條有關"新竹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報導.
什麼是櫸木事件,簡單的說呢,就是兩年前,颱風過後,有一棟櫸木倒下橫在司馬庫斯的山上,那個時候,林務局好像把它鋸成好幾段運走,但有殘根留下. 結果,部落會議決定,從了三名年輕的族人去把殘根運回部落,要做成藝術品之類的東西吧! 然而被警察發現告知林務局,林務局就以竊盜控告這三名年輕人.應該是上上個月吧,新竹地院判這三個人有罪,而這三個人也決定上訴.而今天(5/29)是二審第一次開庭的日子.
第一次開庭,三名年輕人在幾位族人與聲援者的陪同下,來到高院. 那天有個小插曲,因為關心這個議題的,大概只有公視和原民台,結果原民台的花花竟然晚到,只有我一人在等.等啊等,都快到三點半開庭的時間,怎麼半個人影不見彈,突然,小黃載來三個穿著傳統服飾的年輕人,我馬上示意攝影先拍反應畫面.由於當天也是趙建銘台開案的最後一次開庭,所以有一堆媒體坐在休息區看漫畫、打電動、打屁.於是就在他們看到我們拍攝的時候,以為發生了什麼大事,紛紛衝出來拍攝、堵麥,但用屁股想也知,問問題的只有我一人,因為大部分的人搞不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於是簡短的訪問後,好幾個文字感覺頭上一堆問號,有兩個還碎碎唸,這不能發,這發不出來...
好,言歸正傳,按照事先詢問本公司資深司法記者的說法,第一次開庭,通常時間不會很久,於是我選擇留下,並且在法庭旁聽..結果不到40分鐘就結束了,但那個法官真是令我印象深刻(不寫人名了,省得得罪人). 首先,她還蠻年輕的,第二,整起事件的一個關鍵,就是部落傳統領域的認定,先不管法條怎麼規定,但這位法官得看著辯方呈上的文件翻啊翻,才找到並說出傳統領域四個字,顯見什麼是傳統領域,她應該不知道吧!第三,當律師嚐試解釋這個案例對整個原住民族是件大事,得傳喚不同部落的族人時,因為話中提及13個原住民族,法官竟然回問,"所以13個部落都要傳喚長老嗎?第四:當律師嚐試解釋為什麼要傳喚多名證人時,法官對著律師說"大律師,你可以讓我說話嗎?(辯方律師是元貞的詹順貴,蘇花高的環評委員之一)
唉!老實說,原住民朋友們,這個案子我不太樂觀,因為司法體系裡,對原住民事務了解的人真的不多耶,感覺雖然你們一直強調傳統領域和原民的關係,根據原民族基本法和森林法,可以怎樣怎樣的,可是如果他們就是認定,那塊殘木已經噴上林務局的字樣,你們還拿就是竊盜,該怎麼辦?(後來好像有人說噴漆是後來才加上去的),況且從旁聽的狀態來看,這名法官感覺沒有這類case的經驗,也無法理解為什麼一個傳統領域,得要找好幾個部落的耆老做證來看..接下來最好要有心理準備啊! 這條路還有得走..
引用URL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2007053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