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8日
轉貼文: Web 2.0公司應該注意的九大法律問題
這篇文章是在米國ㄉ法律情境下所提出ㄉ觀點,或許在台灣還不是粉適用,或者說台灣Web 2.0ㄉ公司還未上軌道,所以整篇文章讀起來會有點霧煞煞,但沒關係,不管如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多看有益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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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203639
回應文章 
親愛ㄉ老書好!!
首先祝 您教師節快樂~~
日子過得真快說~~~ 總覺得已畢業好久了說~~
畢業後的週末還是依然的忙碌說~~~忙著加班與騙小孩...^_^
老書ㄉ部落格依然精彩萬分呦~~~ 學生我還是會偶然串串門子...
只是老嚕~~~沒當初那麼厲害每篇都回....
現在只會爬文而已~~~呵~~~
希望老書ㄉ部落格能一直"存活"下去喔~~~ 加油~~~
末祝 教師節快樂~~~
生 哈利
long time no see la 生活okㄅ 小孩有沒有長高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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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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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哈利
at 2007年09月28日 22:26
老書貼看不懂的文章-1分
楊童鞋粗飽太閒ㄌ
楊童鞋粗飽太閒ㄌ
Posted by 不能說的秘密 B96A㊣㊣㊣㊣
at 2007年09月28日 23:35
在網路的時代,有潛在的危險,無論是下載文件複製文字等等...,均可能觸法,因為是別人的著作財產,他人的想法不可盜用,就有如之前有一個新聞是他放了很多專輯歌曲在他的部落格,結果被檢舉,因為他違反著作權,所以在網路上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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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進院資二甲b94a1193吳政宜
at 2007年09月29日 00:40
雖然網路的傳撥很快 可以看出時代進步的快速 但是隨著網路的普遍 在網路上的資訊資源也都很多 但是關於在網路上下載資源是否會觸法還是有很多人不會很了解 在台灣還是沒有很健全的關於網際網路相關的法令 而且對於現在使用電腦與網路的年齡層越來越低 對於網路與智慧財產相關的法律的宣導也不會普及 所以一個不小心就會很觸法 網路雖然很方便 但是還是有多需要小心地方 特別是再於一些不肖的人在網路上進行一些犯罪與詐欺 雖方便但也是很危險 還是要多注意以免觸法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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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進院資一甲 b96a1182 許泰翔
at 2007年09月30日 19:36
網路上的資源是無限的,不會用網路的人應該是屬於少數民族了.所以關於法律上的問題如果沒做宣導的話一不小心就觸法了也不知情,尤其是台灣的網路法律規範也沒幾個知道
這樣的情形下有可能就會被告就太冤枉了.
所以要上網之前還是要多閱讀揖謝法律相關資料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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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形下有可能就會被告就太冤枉了.
所以要上網之前還是要多閱讀揖謝法律相關資料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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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B95A2212進院資二乙林秀蘭
at 2007年10月5日 00:19
一開始看到這個標題時有點霧煞煞,於是上網查了一下甚麼是web2.0?才發現web2.0有很多解釋,但是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第二代的網際網路服務,他與第一代的網路有什麼差別呢?還記得以前上網查資料的時候,網站的內容是固定的,網友只能看不能互動,但是web2.0更強調人和人的交流和溝通,像是YOUTUBE網友可以上傳自己的影音圖檔與其他網友互動,但是一樣東西被廣泛運用的時候就會衍生出一些問題來,像是隱私權,消像權,著作權...等等的問題,網路的發展可以說是非常的快速,但是任何一種遊戲都有其遊戲規則,也許我們常常以為很正常的網路行為其實已經違反了這個規則了,但是如何去哪捏就像老師說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多看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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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陳秋薰 進院資一甲 B96A1040
at 2007年10月7日 08:26
Web 2.0 之所以走紅,大部份的原因是使用者幾乎把各種素材都當作公共領域在利用,不經太多思考就取用,也不怎麼在意如此生產的成果會如何再同樣地被使用。但是這種情況不可能一直維持下去,為了要能因應前述使用族群的膨脹以及法律制度的演變,所以需要新的預設值,一個可以兼顧相關法規與實際使用的授權方式,讓進入 Web 2.0 世界的數位內容不僅僅在技術上具備資訊可互通性,同時在權利上也要具備資訊可互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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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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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來源
Posted by 進院資二甲 B95A1178 吳佳俊
at 2007年10月8日 15:13
其實我ㄧ開始也不知道Web 2.0是啥咪意思..不過查了一下簡單的說就是"使用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互動"像Yahoo奇摩知識+這個東西就是Web 2.0的產物,你問問題,但是不是Yahoo奇摩的人來回答,而是我們這些人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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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進院資二甲B95A1381黃志遠
at 2007年10月14日 23:21
Posted by 進院資二甲傅傳君B95A1352
at 2007年10月27日 16:28

網路的普及化帶來生活上的許多便利,許多的資訊資源也可經網路上取得, 但是關於在網路上下載資源是否會觸法就是我們必需了解的問題,千萬不要因為小利而觸法~要不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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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進院資二甲B95A1078方瑜仁
at 2007年11月3日 20:54
網路的普及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文明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創作共用的概念,為資訊流通和保護創作者兩方面關於著作財產權的限制及合理使用取得平衡,在現有的法律下購買正版相關產品才是上策。1
Posted by 進院資二甲B95A1310包文賢
at 2007年12月1日 23:37
網路的開始到現在,其實每一個國家都一樣,對網路上的規範和法律都還在摸索的階段,因為網路的進步非常的快速,所以各國政府的做法都是走一步算一步,有遇到問題在修法或立法,所以一般人很難適從,可能昨天合法,明天就危法了.........所以我一直想畢業後要不要去修科技法律研究所,因為它可能是未來幾十年最熱門的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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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進院資二甲 B95A1149 吳立民
at 2007年12月4日 19:24
web2.0就是網路的雙向互動,看似很容易理解,其實應該是人與人互相溝通,互相討論問題等等。而且每個軟體都有它的遊戲規則,而國外與國內所規範的一定不一樣,所以電腦業界有很多規範是我們都還很不清楚或是已經觸法了都不知道,在這方面應該要多涉略一些,不要到時犯法才知道可就為時以晚了。2
Posted by 進院資二甲方雨傑b95a1378
at 2007年12月10日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