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Sony真的很聰明 知道101為了跨年的煙火秀正在煩惱沒錢燒, 明明辦公室出租不順利 百貨公司也是剛起來沒賺很多錢。 但是又沒有台階可以下 不能不放 就去和他說你打出我的品牌 我就給你錢燒。
就以廣告目標而言,全視世界的人都看到了 ,使閱聽人也進入了Rober 和Gray兩位學者 提出的效果階層模式中的知曉(awareness) 。就市場目標而言,因為全球的人都是經過電視轉播看的 而BRAVIA也是他們要打的電視品牌 因此也都精準的打中了目標閱聽人。 就廣告通路而言 雖然他們花了兩千多萬的錢 但是因為全球媒體都在轉播的關係 平時要花錢上廣告在那些轉播的媒體,有兩千億都不夠 因此兩千多萬感覺起來就不算啥了 。可謂是花國內性廣告的錢去打國際性廣告啊!
因為sony這個品牌在"品牌"生命週期中算是有點過熟,的 但是他所推出的電視品牌BRAVIA在"產品"生命週期中算是導入期。 剛好不謀而合兩者都需要大打廣告 ,一是挽救品牌形象來,二來提昇產品知名度, 真是一個完美的媒體購買+行銷預算規劃策略。雖然sony和101雙方都對合約內容保密 但我猜想$ony會和101簽下往後三到五年的跨年煙火演火秀, 因為之後別的廣告主也會遵循相同的模式 想讓自己的品牌出現在101上面,。為了保住這一通路,必定出此上策 而且三到五年後sony也已在人們心中 有很好的品牌印象和公共關係 所以在品牌產權和市場上占有率都能同時提升。而101也為自己開闢了一條新的財路 也解決的每年都要為跨年那一刻燒前的煩惱, 可謂是名利雙收。我只能說brav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