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年多前,在報上看到有人投書,標題叫做「碰觸禁忌」;而在該篇投書前不久,同作者也有另篇投書(還是短文?)。第一篇投書認為「同性戀議題」在當時(二零零一年)已經成為一種禁忌,而較早的那篇投書主要在談論所謂的愛情,只不過文中沒頭沒腦地用括號夾雜了一句:(同性戀間的「愛情」則只有「性愛」)。針對這兩篇,我都曾寫下自己的感想。在所謂的巧克力光碟事件後兩天,找出自己當初所說的,其中某些內容對照這兩天所看到的一些言論,彷彿在今日仍多少可以適用,於是作了改寫貼出。
...繼續閱讀
Posted by letitdifferent at
17:28
│
回應(7)
│
引用(0)
│
自己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