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1,2008
瑪丹娜的硬糖果隨寫12條

(內純為娜姐,不喜勿入!!)
隨寫一:
喜歡瑪丹娜真是件讓人覺得驕傲的事,從1983年開始聽「Lucky Star」,到現在25年,小孩子都大學畢業了,她還可以這麼正點,四分之一個世紀,沒幾個人有本事說出:「I’m gonna kick your ass,but It’s going to make you feel good。」因為她是--瑪丹娜,所以我甘願讓她踢屁股。
隨寫二:
這次【硬糖果】的封面讓人沒有很「蘇湖」,之前【娜語錄Confessions On The Dance Floor】好歹還怕年老色衰的用背影示人,這回穿著三角皮褲,還有那個摔角金牌腰帶,審美品味嚇人到爆表!!她跟老公蓋瑞奇玩自由博擊玩上癮了吧!!But 因為她是--瑪丹娜,做什麼都會讓人覺得理所當然。

隨寫三:
一個五十好幾的老女人喜歡用粉紅色當她個人的標準色,我會想到喜歡Hello Kitty的我媽,越老越小,因為她是--瑪丹娜,我只好無意識的掏錢買下硬糖果。。。即使我最愛的是【True Blue】的藍色,因為那是我的青春。
隨寫四:
新歌跟賈斯汀Justin Timberlake合唱的【四分鐘護一生4 Minutes】,MV拍的簡直像是阿嬤帶著孫子逛大街。因為她是--瑪丹娜,她牽條小狗出來合唱,我都不會覺得奇怪。
(Madonna ft. Justin Timberlake - 4 Minutes...為什麼不把賈斯汀剝光呢??)
隨寫五:
利用完小甜甜布蘭妮,現在是賈斯汀,不管是William Orbit,還是這張的Timbaland,這麼多年來,用完就丟的習慣不改,也沒人敢說她什麼,因為她是--瑪丹娜。
隨寫六:
因為她是--瑪丹娜,所以不要問我大瑪跟小瑪的專輯誰好聽,這問題就像問我棒棒堂跟張學友誰會唱歌一樣不入流,完全讓人不想回答。

隨寫七:
娘娘又要開撈錢之旅了,【又黏又甜演唱會Sticky & Sweet World Tour】場次表發佈,從八月26日的英國卡地夫古堡開始,道11月26日的邁阿密為止,沒有亞洲,沒有南美,更不會有台灣。因為她是--瑪丹娜,所以她不知道台灣有很多人,是很樂於被她撈錢的,或許在她腦袋裡,日本就等於亞洲吧。
隨寫八:
當然,有人可以提出幾千幾百條瑪丹娜新專輯或新歌有多難聽的論述,對我來說,都不是問題,因為她是--瑪丹娜。
隨寫九:
「隨想八」讓我想到1992年的瑪丹娜,那年她的【Erotica】賣得極差,演了部大爛片【肉體證據Body Of Evidence】(真的很爛!!爛到無以復加),直到多年後,滾石雜誌樂評終於為文寫說這張專輯直陳人性灰暗處,瑪丹娜只是淡淡的回應:「為什麼不早說?」因為她是--瑪丹娜,所以多年後還有人再聽她的專輯。

隨寫十:
繼去年的龐克教母Patti smith之後,瑪丹娜在2008年成為史上第八位入選搖滾名人堂的女性,大西洋兩岸對這事沒什麼意見,反倒台灣一些音樂論壇已經發出「憑她也呸/配」。用自己的身體當武器,進行著各種型式的實驗、混雜、顛覆,這麼具搖滾精神的女人,絕對夠格入選名人堂。因為她是--瑪丹娜,讓人思考什麼是搖滾精神。
隨寫十一:
這不是一個出產瑪丹娜的年代,或許一個選秀節目的冠軍,專輯或單曲賣得比這個阿嬤多,但我想十年二十年後,還是會有人討論著瑪丹娜的人、音樂、MV、演唱會、時代意涵,可能性極低的人會去談「她去買把笛」或「沒有空氣」這樣的歌,我相信她的音樂是做給以後的人聽,勝過她做給現在的人聽。不要問我為什麼,因為她是--瑪丹娜。
隨寫十二:
前面所寫的這幾條隨想,請無需跟我爭辯關於對不對、好不好這種價值觀的問題,我想沒有人會否認自己或瑪丹娜的存在價值,對我來說,只要一句話就夠了:「因為她是--瑪丹娜。」

喜歡瑪丹娜真是件讓人覺得驕傲的事,從1983年開始聽「Lucky Star」,到現在25年,小孩子都大學畢業了,她還可以這麼正點,四分之一個世紀,沒幾個人有本事說出:「I’m gonna kick your ass,but It’s going to make you feel good。」因為她是--瑪丹娜,所以我甘願讓她踢屁股。
隨寫二:
這次【硬糖果】的封面讓人沒有很「蘇湖」,之前【娜語錄Confessions On The Dance Floor】好歹還怕年老色衰的用背影示人,這回穿著三角皮褲,還有那個摔角金牌腰帶,審美品味嚇人到爆表!!她跟老公蓋瑞奇玩自由博擊玩上癮了吧!!But 因為她是--瑪丹娜,做什麼都會讓人覺得理所當然。

隨寫三:
一個五十好幾的老女人喜歡用粉紅色當她個人的標準色,我會想到喜歡Hello Kitty的我媽,越老越小,因為她是--瑪丹娜,我只好無意識的掏錢買下硬糖果。。。即使我最愛的是【True Blue】的藍色,因為那是我的青春。
隨寫四:
新歌跟賈斯汀Justin Timberlake合唱的【四分鐘護一生4 Minutes】,MV拍的簡直像是阿嬤帶著孫子逛大街。因為她是--瑪丹娜,她牽條小狗出來合唱,我都不會覺得奇怪。
(Madonna ft. Justin Timberlake - 4 Minutes...為什麼不把賈斯汀剝光呢??)
隨寫五:
利用完小甜甜布蘭妮,現在是賈斯汀,不管是William Orbit,還是這張的Timbaland,這麼多年來,用完就丟的習慣不改,也沒人敢說她什麼,因為她是--瑪丹娜。
隨寫六:
因為她是--瑪丹娜,所以不要問我大瑪跟小瑪的專輯誰好聽,這問題就像問我棒棒堂跟張學友誰會唱歌一樣不入流,完全讓人不想回答。

隨寫七:
娘娘又要開撈錢之旅了,【又黏又甜演唱會Sticky & Sweet World Tour】場次表發佈,從八月26日的英國卡地夫古堡開始,道11月26日的邁阿密為止,沒有亞洲,沒有南美,更不會有台灣。因為她是--瑪丹娜,所以她不知道台灣有很多人,是很樂於被她撈錢的,或許在她腦袋裡,日本就等於亞洲吧。
隨寫八:
當然,有人可以提出幾千幾百條瑪丹娜新專輯或新歌有多難聽的論述,對我來說,都不是問題,因為她是--瑪丹娜。
隨寫九:
「隨想八」讓我想到1992年的瑪丹娜,那年她的【Erotica】賣得極差,演了部大爛片【肉體證據Body Of Evidence】(真的很爛!!爛到無以復加),直到多年後,滾石雜誌樂評終於為文寫說這張專輯直陳人性灰暗處,瑪丹娜只是淡淡的回應:「為什麼不早說?」因為她是--瑪丹娜,所以多年後還有人再聽她的專輯。

隨寫十:
繼去年的龐克教母Patti smith之後,瑪丹娜在2008年成為史上第八位入選搖滾名人堂的女性,大西洋兩岸對這事沒什麼意見,反倒台灣一些音樂論壇已經發出「憑她也呸/配」。用自己的身體當武器,進行著各種型式的實驗、混雜、顛覆,這麼具搖滾精神的女人,絕對夠格入選名人堂。因為她是--瑪丹娜,讓人思考什麼是搖滾精神。
隨寫十一:
這不是一個出產瑪丹娜的年代,或許一個選秀節目的冠軍,專輯或單曲賣得比這個阿嬤多,但我想十年二十年後,還是會有人討論著瑪丹娜的人、音樂、MV、演唱會、時代意涵,可能性極低的人會去談「她去買把笛」或「沒有空氣」這樣的歌,我相信她的音樂是做給以後的人聽,勝過她做給現在的人聽。不要問我為什麼,因為她是--瑪丹娜。
隨寫十二:
前面所寫的這幾條隨想,請無需跟我爭辯關於對不對、好不好這種價值觀的問題,我想沒有人會否認自己或瑪丹娜的存在價值,對我來說,只要一句話就夠了:「因為她是--瑪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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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瑪丹娜絕對是超越時代的音樂圖騰
abso-FUCKING-lutely YES!
Posted by 哇哈哈
at May 12,2008 23:23
我覺得楚門大寫的隋寫真可愛
我都沒辦法說"因為她是小莎莎,所以愛怎麼唱都可以"
所以的確喜歡大瑪真的是幸福的!
我都沒辦法說"因為她是小莎莎,所以愛怎麼唱都可以"
所以的確喜歡大瑪真的是幸福的!
Posted by BOSS
at May 13,2008 08:17

你真的很愛瑪丹娜
我也是
哈哈哈
Posted by C女
at May 13,2008 11:05
我已經展開2008年老娜朝聖計畫,目標是紐約!!(票已經買了),雖然可能要花超過兩個月的薪水,但,做很多事就是要一種傻勁,要不然太理性,可能成不了大事的(看演唱會算嗎?好像是敗家吧!)我接下去要開始煩惱我的美簽跟我的英文了!因為我從沒去過美國,嗚嗚!
Posted by 水果小辛
at May 13,2008 14:16
楚門寫得真是好甜心阿1 不過娜姐只有四十九,只有四九啦! 不是五十幾 XD,呵!呵!她真的是世界女王, 連法國場在stade de france的八萬人場地都要比法國天后米蓮法莫早搶到出擊!@@ (以前娜姐在巴黎都只在一萬八千人次的小場地bercy;這次米蓮在三月才預售2009年場的八萬演唱會破紀錄的盛會;怎地瑪姐真的很會耍心機 ;一下子就搶到前頭來開一場@@;天后的排場比較真是讓人歎為觀止..@@...)
Posted by Fali
at May 14,2008 00:34

她是神啊!!!
我也超愛她的,我覺得她總是能抓住一種正流行的樂風,再轉變成屬於瑪丹娜的風格,她太讚了~~娜姐萬歲
Posted by kylechiu
at May 14,2008 01:25
從高中開始認識娜姐
大學畢業才開始有錢買她的專輯
也是目前為止
西洋歌手出片時
還沒好好聽到一首主打歌就下手的歌手
(為啥買下娜式糖前 我就是沒能聽到宣傳打的歌呢)
問我啥理由
我也說不出來
Posted by Todd
at May 14,2008 09:05
哇哈哈..我愛娜娘娘..呵!!
還蠻幸運的..
可以看到一個傳奇的出現到現在~~
老闆..
呵..你也知道熱粉絲是沒理性可言的..
C女..
你也愛娜姐喔..
那就應該學她勇敢去愛ㄚ..真是的~~!!
小辛..
你會不會太讓人羨慕點了..
我還不敢這麼的膽大妄為..
唉~~十月我又要看你的文章槌兇哭泣了..
法力..
對喔..她虛歲才五十..
呵..大概之前那些橘皮組織跟雞皮照片嚇到我了..
等會再補添~~ ^^
小米蓮法莫都搶輸她喔..
嗯..很有瑪丹娜"我是女王"的調調..
kylechiu..
沒錯..
你的說法我也很贊成..
她或許不是第一個..
但絕對是聰明的那個..
總可以欽點新浪潮..
再站穩浪頭多年不墜..
陶德..
我也說不出來為什麼喜歡娜姐這麼久..
這算是個人魅力吧..
總能讓人自願掏荷包而不覺浪費..
時間越久 越覺得她存在之必要!! ^^
Posted by 楚門
at May 15,2008 17:19

她是女王
Posted by 過客
at May 18,2008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