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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7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一期

編輯室報告

政治Web2.0,當政治人物成為噗浪客

【責任編輯:王麗晶】

  從部落格到微網誌,圖文號召到影音串連,Facebook、Twitter、Plurk、Blog、Youtube、BBS……,上述洋洋灑灑羅列出的網路平台,不但時下年輕人樂此不疲,更有許多政治人物躍躍欲試。

  網路作為另類媒介,在主流媒體之外另闢一片供「無名者」(nobody)陳述意見、表達自我的空間。網路的匿名性抹去社會線索,每個網民(netizen)都可以在網路世界開啟新的人生與想像,並處在平等的對話位置上。然而,政治人物是帶著現實社會中的身份進入網路場域,在網路上依舊是扮演「同一個人」的角色,這個身份賦予他們的權力、地位和影響力也一併移轉到網路世界。「政治家」頭銜既是光環也是壓力來源,因此政治人物網上的一舉一動,都將受到更多的關注。此外,網路模稜兩可的公私領域劃分問題,更使得討論「政治Web2.0」這件事更為複雜。

  網路熱潮人人想與之齊進,但誰能站在浪頭上,誰又被打成落水狗,卻是各人際遇大不相同。當馬英九的影音版「治國週記」被網友揭露是預錄好的未來週記,引發網友撻伐、宜蘭縣長呂國華在PTT上發言,激起一連串批評聲浪,卻也見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公職卸任後,靠著噗浪和推特、部落格凝聚超高人氣,成為網路政治明星。當政治人物的身影從大街小巷的握手拜票走入網際網路的po文發言,過去站在肥皂箱上如今站在「雲端」上,網路平台成為政治人物表現的新舞台,一個與過往截然不同的嶄新場域。在主流媒體掌握全然發言權的時代,政治人物必須仰賴大眾媒體曝光、讓民眾認識他們,如今藉由網路上各式各樣的虛擬平台,他們可以自行發聲、增加能見度與延攬閱聽眾注意力,而網路也成為主流媒體之外,另一個形象攻防的領域。

  擅長在實體社會打選戰、做公關、搏感情的政治人物,換到網路世界可不一定一路順遂。想在網路政治上成功,就必須先熟習網路的語言和特性。網路講求的是雙向溝通與互動交流,而不是你說我聽的單向傳播,期望獲得認同,就要先讓民眾有參與感。再者,網路社群的集結也無速成之道,靠得是日積月累的經營付出,貿然進入網路世界就期待得到良好回應,無非會導致失敗下場。而網路世界首重「真誠」,忌諱欺騙與虛假,不實言論總會被強大的網民識破,秉持一顆真誠的心與網民對話,才能夠贏得網民的愛戴。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是否願意放下身段,傾聽人民心聲,是否有寬大的心胸,接納異議,而非使個人的網路空間成為獨排眾議的「一言堂」。

  良好網路形象塑造與成功經營網路空間也許不是太過困難,但我們還要更進一步去看,這些政治人物在上面做了些什麼?前呂副總統批評政治人物上網內容多廢言,無實質內容,姑且不評論這樣的發言是否欠公評,但也點出人民理當要求政治人物的地方。固然網路空間的生活化發言讓民眾感受到政治人物親民的一面,但在自我營造之外,除了親民形象,更應該端出牛肉來。擁有政治人物光環的網路平台淪為閒話家常場域實屬可惜,倘若能善用網民群眾智慧,打造出廣納民眾參與的政策討論空間,培育更多民眾政治參與的熱誠及民主意識,無疑是對台灣社會更有貢獻的作法。

  正因為網路是集合眾人之力的場域,因此在要求政治人物前,我們也得回頭省思自身。當年輕一代越來越政治冷感,排拒政治事務,習慣接受軟性的娛樂花邊新聞,而不重視硬性的政治經濟新聞,大眾媒體又以迎合閱聽人口味為最高指導原則的情況下,新聞淺碟化現象日益嚴重,而民眾也習以為常。長久下來,我們逐漸喪失民主社會附予我們的權利,對社會議題沉默,容忍少數人為一己之私操弄政治,讓民主淪落成民粹。是否有可能,在網路作為新溝通工具之際,當政治人物伸出雙臂擁抱年輕群眾,我們也帶著民主意識與公民素養,與之對話?在閒話生活之外,我們也批評政策、提出建言,建造理性對話的公共領域。

  對政治人物來說,政治Web2.0是機會也是危機,運用得當,網路無遠弗屆的威力能快速凝聚高人氣、鞏固政治聲譽;運用失當,摧毀長久以來的名聲也不過一指之間。政治人物使用網路與民接觸,一方面對外發送訊息,一方面營造個人形象,而民眾認識這些政治明星不再需要隔著一層大眾媒體的面紗,能直接「近距離」從他們的網路言論認識這個人。但我們萬不可忽略,媒體再現是一種刻意經營的呈現,政治人物的網路表現又何嘗不是一種再現?我們所見所聞都是設計過的結果,因此觀者也要以理性辨識的眼光,去審視網路上的言論。此外,當兩方都是網路空間中參與的主角,公民素養的展現便是重要課題,在無規範的網路世界中,點燃戰火輕而易舉,無端謾罵、為反對而反對更是隨處可見,且讓我們隨時謹記民主真諦,共同締造一個公共討論的理性空間。

Our Questions:
1. 你對於政治人物將實體社會的影響力擴展到網路世界中有什麼看法?他們又應該如何妥善運用自身影響力?
2. 政治人物該如何做,才能喚起網路世代對政治的熱情和參與感,並促成公民討論的氛圍?

媒大事

治標重於治本 非電視劇產業之福

【責任編輯:簡旭伶】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於日前草擬兩岸合製電視劇的相關規定,規定兩岸合拍電視劇之工作人員:分為主創人員、演員與技術人員三類。此三類職務之總人數,台灣應超過三分之一,大陸則不得多於三分之一。除了人數的限制外,亦規定電視劇之主要場景與後製應在台灣完成,劇本不得有宣揚共產主義或統戰的思想內容。 最後,在電視劇產地的歸屬上,只要認定為「合拍劇」,各自視為「國產劇」。

小編媒批:

  在行政院新聞局草擬「大陸地區主創人員及技術人員來台參與合拍電視劇節目審核處理原則」之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月13日調查,發現我國無線電視台今年一月至八月的八點檔連續劇播放外劇比例高達六成。以此對照政府開放與大陸合拍電視劇之規定,可知政府在解決電視劇產業結構性問題上仍無有效的解決辦法。開放與大陸合製電視劇,雖可利用「文化接近性」因素,將台製電視劇外銷至大陸,增加一部分本地電視劇工作者的工作機會。但相關政策的規定,仍以電視劇製作的「主權歸屬」為導向,未有整體電視劇產業發展的規劃。如此,將導致台灣播放外片比例仍高,與大陸「國產劇」隨台灣電視劇工作者外移呈等比例增加的現象。最後,只是替部分電視台與製作單位開增加營收的方便之門。

定價策略決定網路經濟的發展性
【責任編輯:簡旭伶】

  摩根士丹利公司於7月15日發表一位十五歲實習生製作之「青少年媒體偏好」報告,指出青少年消費媒體的方式越來越多元,但幾乎是不願意付錢的,如:青少年選擇下載非法的網路音樂,而不願意花錢購買CD。而《長尾理論》的作者Chris Anderson 的新作“ Free: The Future of a Radical Price”,亦提及四種免費經濟的獲利模式。

小編媒批:

  與傳統的消費市場相比,在網路市場中消費者有更多選擇與比價的機會,以及更多取得產品的管道與途徑。在此狀況下,產生「消費者為什麼要花錢購買可免費取得產品?」與「什麼樣的商品內容可吸引消費者花錢購買?」的問題。但從「青少年媒體偏好」報告與Chris Anderson的新書看來,網路經濟的發展,媒介內容吸引性似乎不再是主要的問題,而是順應消費者免費的心理,選擇合適的定價策略(免費或是相關優惠措施)才是獲利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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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3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期

編輯室報告

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
【責任編輯:簡永達】

  臺北盆地炙熱的下午,氣氛也顯得格外不平靜。根據自由時報7月1日的報導指出,交通部有意於明年釋出最多五張數位無線電視執照,並交由主管單位NCC(國家傳播委員會)加以審查拍賣,使得現有無線電視台將增加為十台,在數位化之後,可壓縮成為卅個頻道,比現有的十五個頻道多出一倍。

  NCC的大動作其來有自,一方面因為舊三台節目內容飽受抨擊、收視佔有率大幅下降,三家無線電視台營運出現警訊。但同時,改革的契機開始湧現,電視數位化成了新的藥引子,NCC企圖用來治癒沉痾已久的無線電視生態。

  另一方面,過去的數位科技需要用2個6MHz的頻率才能建立涵蓋全國的一個電視網。後來科技進步,一個6MHz的頻率就可以建立一個涵蓋全國網的數位直播。所以,NCC抓緊機會,依廣播電視法、預算法等法規,規劃了兩階段的執照開放規劃案,即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競標,也就是審查加拍賣。

  NCC此舉為了找尋發展生機,希望能提升數位電視的內容,掌握消費行為,並找出數位化的消費模式來提高產業的競爭力,也希望藉著高畫質數位內容,可以帶著數位無線電視的發展,滿足消費者的視聽,也能提供消費者多元服務的內容。也正是NCC正構築的數位世代藍圖。

  如果您還有些記憶,應該記得1994年,政府首次開放無線電視執照申請,也在當時的社會投下一顆震撼彈。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由「民間全民」取得經營權,使得長期為國民黨壟斷的電子媒體,有了一個比較多元的分配。

  即使有了民視開放的先例,但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競標,仍是國內電視史上頭一遭,不僅採用競標方式聞所未聞,就連開放的執照數量,也是過去無法比擬的,勢必造成媒體環境丕變。這也引起國內公民團體、專家學者的高度關切,為求周延,NCC於七月一日召開第一次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筆者整理如下:

  NCC研擬第一階段公告釋出無電頻率分配表UHF頻段CH25、CH31、CH33、CH49等4個6MHz電視執照。即有事業單位提出建議,主要是原已被指配的無線電視業者(中視、華視等),他們不希望已使用的無線頻率被NCC拿回重新拍賣,希望政府能有政策一貫性,讓他們能繼續使用既有頻率。

  另一個共同關切的議題為,執照發放方式,NCC提出採審查加拍賣方式。此舉引起公民團體激烈討論,普遍認為不宜「拍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建議主管機關應將數位頻譜執照分為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兩種類型,公廣集團的數位頻譜由公視基金會依規模及需求提出規劃、非公廣集團之核發則採實質審查原則,審查內容包括資本結構、公共服務承諾、營運模式等。媒體改造學社則建議在拍賣相關配套措施上有更細膩的設計,以免阻絕數位無線電視非營利、社區或族群文化用途的可能性。並可設計積極條件,例如釋出分區頻率執照供非營利組織或獨立非營利的地方社區組織具有優先競標權。

  筆者認為此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的事件,可分為以下幾項議題討論之。我們不否認NCC打造數位時代願景的立意良善,但需要更細緻的討論與構想。此次的無線電視頻率計畫釋出,是政府經濟自由化歷程中,一系列開放報紙、銀行、電信、有線電視給予民間業者經營,這次輪到無線電波釋照。但此次的無線電視執照不同以往,首先,我們提出質疑,無線電波是屬於公共資源而非國家所有,那麼政府有何權力分配無線電波?既然是屬於公共資源,理應符合最大公共利益,就不該以競標方式公開招標,因為若完全以商業至上的邏輯主導,無形中將大幅降低非營利團體的獲選機會,而電視建構出的世界即是反映布爾喬亞的價值觀,相對於非主流的聲音,對於他們視聽需求的滿足,終將被壓抑失聲。

  再者,我們要提出的質疑是,就算開放了十個數位無線電視頻道,能夠一改無線電視台面臨的困境嗎?NCC的願望說的動人,希望打造一個能與有線電視競爭的無線電視平台。但筆者認為,政府一直不能擺脫「建設等於發展」的迷思,總以為大規模的開放,自然能使無線電視台沒落的現況,回到過去大三台世代的風光。殊不知,台灣的數位電視普及率低,就算大幅開放,但節目素質仍是參差不齊,歸咎其原因皆來自國內媒體生態的競爭激烈。那我們還要一股腦地往裡頭跳嗎?還是應該緩一緩腳步,想一想如何提升節目內容素質,如何推廣數位電視普及。此次的無線電視頻率開放,規模之大前所未有,主管單位更應當戒慎恐懼,該如何說服民眾,現有十五個無線數位頻道,何以運作三年還不能與有線電視有效競爭,而這次重作分配後,竟能翻轉無線數位電視的命運?

  數位匯流的未來,說的感動人心、充滿希望。但它也像個潔白無瑕的璞玉,過於急躁,只會讓惡匠將它雕刻成羅剎,而非觀音。當高高在上的NCC,需要如此大規模運用公共資源,就應該與公民團體有足夠的溝通,否則閉門造車,終將無法達成民眾需求,也僅是資源的浪費爾爾。

Our Questions:
1. 你贊成無線電視執照以拍賣競標的方式嗎?為什麼?
2. 你認同將無線電視執照申請分為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嗎?為什麼?


媒大事

改變新聞管控手法並非解決之道

【責任編輯:洪嘉寧】

  本月五日中國新疆,維族市民上街遊行,抗議政府不平等對待,同時要求政府為廣東韶關維族人遭毆打事件做出交代,卻遭當局暴力鎮壓。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封鎖消息流通管道,包括電視、網路、電話等等,官方、官方媒體一致批評維吾爾族人為暴民,後接連數日中國官員發表言論,指控騷亂事件為境外維族人士煽動,被點名的世界維吾爾族大會會長熱比婭亦召開記者會反駁,整起事件引起國際關注。

小編媒批:

  從新疆事件,可看到中國當局對相關事件的處理方式已有所改變,過去是將消息封鎖,禁止所有媒體採訪,再由官方統一說法對國內外發布。而新疆的遊行和鎮壓事件爆發後兩天,即有當地政府組織的記者團進入,陸續也開放國外媒體採訪,雖不難想見採訪可得的資訊都已先由官方設計,且Flickr、Twitter等媒介也遭封鎖,但已可見中國政府意識到網路媒體的特性,無法將訊息完全切斷,因此看到當局一連串新的新聞管控手法。但表面形象就夠了嗎?如何善處國內多元民族的相處問題,以及對人權的重視程度,應該才是中國政府需要改變之處。

使用微型部落格的進階思考
【責任編輯:洪嘉寧】

  Twitter、Facebook、Plurk等微型部落格近來成為資訊快速交流平台,如Michael Jackson過世消息未經證實,已有大批歌迷趕到其就醫醫院,再有伊朗總統大選後,人民透過Twitter串聯走上街頭抗議舞弊。日前英國即將接掌軍情六處的John Sawers,因妻子將家庭照片和個人資料放上Facebook,遭質疑違反安全規定,以致不知能否順利上任,還有向來不接受媒體訪問的英國首相夫人,也愛上Twitter寫生活記事。

小編媒批:

  微型部落格因其快速、簡短及普遍的特性,訊息更新和流動速度已超過傳統媒體,也因操作容易和強大的人際網絡連結性,越來越多人使用這類社群工具。如同Blog興起時引發有關隱私權的討論和問題,微型部落格在這方面更甚Blog,進一步關係到公私領域分界如何拿捏,在打上訊息和分享照片影片之前,還須先考慮自己身分,隨意放出的消息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影響,我們對於這個新興媒體,除了好用和分享的想像之外,還需要更深一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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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0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九期

編輯室

兩千萬是誰的門檻?
【責任編輯:鄭淳予】

  六月十八日,中央社報導指出,新聞局最新公告「98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映演製作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國片製作補助金的票房門檻將從現行的新台幣五千萬元,調降為二千萬元。今年上映的國片只要能達到兩千萬票房的標準,便能申請票房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國片製作補助金,以五千萬元為上限。

  報導中也表示,「新聞局在去年10月修正通過『97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與映演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對全國票房超過五千萬元的國片製作業及導演,可向新聞局提出下一部電影籌拍計畫,新聞局將依電影票房總金額百分之二十補助下一部拍片製作經費。期望以前一部影片的成功帶動下一部好片產出,一部帶一部,引爆電影產業動能。」

  見文至此,讓人不禁好奇此政策的發展脈絡為何。根據新聞局成立的台灣電影網資料庫顯示,在所有林林總總的輔導政策當中,最早的「發行及映演補助」項目源於民國96年度,當時的獎勵辦法是這樣訂定的:

  獲九十六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國片,其國內實際票房總成績為前三名,且票房總金額均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依實際票房額度發給票房獎勵金,且各名次票房獎勵金上限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第二名,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第三名,新臺幣一百萬元。


  票房相同之國片,均分所占名次票房獎勵金之總和。票房獎勵金之獎勵對象為該國片之電影片製作業及電影片發行業。其中電影片製作業獲百分之九十之票房獎勵金,電影片發行業獲百分之十之票房獎勵金。


  鼓勵機制若沒有完善的考量,無異是變相的扼殺。從最早期的票房獎勵政策便能窺知,台灣電影產業中「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江湖淘汰法則會出現真是讓人不意外。若每個導演都必須抱著孤注一擲的心態拍電影,顯示台灣的電影產業都在「賭」,唯有窮途末路的情況才會迫使人放手一搏,如果環境好、體質佳,何必去賭?年復一年,總會成就幾個風光的賭徒,但又有誰注意到路邊凍死骨飲恨逝去?

  也許該慶幸主事者在翌年便改去這一條煮酒論英雄政策,97年度的相關辦法變更為:

     獲九十七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且聯合、首輪商業映演票房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臺北市地區之票房應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之國片,其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導演(應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及導演登記證明),得自該國片聯合、首輪商業映演結束之日起二年內,共同提出一部國片製作計畫,申請本局補助該國片之製作。前開申請案經本局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按票房紀錄所載聯合、商業首輪映演票房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發給製作補助金。但前開製作補助金併同政府核給之其他補助性質之金額合計,不得達該部國片製作總金額百分之五十;違反者,本局得不發給或減少發給本款製作補助金;其已與本局訂定製作補助金契約者,亦同。

  在這一次不算小的變革中可以發現幾項思維,首先,便是「五千萬元票房門檻」,這讓人不禁懷疑,以票房做為獎勵門檻對於一部電影的成本投資豈有實質相關,錦上添花的獎勵豈能比得上雪中送炭?其次,便是要求申請補助者必須交出下一部國片的製作計劃才能獲得補助,也許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由優秀作品做為火車頭,以帶動後續作品的誕生,然而這番番拳拳期盼是不是也忽略了該作品在產製過程中便積累龐大債務,創作者卻必須承諾下一個注定寅吃卯糧的拍攝計劃,才能取得資金挹注。

  我們不妨想想,當政府以票房作為獎勵標準時,無形中是否也製造出一種單方面的價值取捨?早前常有一種論述瀰漫在「振興台灣電影」的討論中──「那些出國得獎的片子沒人看得懂,政府卻拼命補助,無怪乎市場積弱不振」。此類言論既出,傾向商業市場的片型和傾向藝術市場的片型成了壁壘分明的兩種陣營,各有支持者認為自己所擁護的一方才該被發揚光大,似乎也落入了一種非此即彼的論爭當中。

  爾後,政府也讓叫座影片能雨露均霑,但這樣運作會不會流於應付吵鬧的孩子有糖吃?

  今年的這項政策仍延續去年的模式,新聞局檢討近年國片票房統計數字,發現能達到票房門檻五千萬元的大型賣座國片數量有限,達到票房二千萬元的國片,近兩年內的平均是每年二到三部。因此,新聞局修正原有辦法,而去年賣座五億三千萬的《海角七號》理應申請到約莫一億的補助金,但新聞局卻因預算不足,協商分期付款。新聞局宣稱,法規明文規定依照影片製作進度分期支付,並非政府預算不足。

  如果《海角七號》尚未拿到補助不是政府預算不足,那為何又要將原本「無上限」的補助下修為「最多五千萬」呢?有一個補助範圍是好的,但這樣的動作卻彷彿像在避免類似《海角七號》的「異例」發生。讓人不解的是,補助標準的異動是否有透過完善的市場研究做為參考?亦或,政府其實也和一般業者一樣,對於市場反應仍處於茫然摸索階段,隨機調降為「五千萬」的標準何在呢?

  端端是剖析「發行及映演補助」此一項目的變革,便讓人不解當局的政策思維,若是逐條檢視一整部輔導政策,還會讓人發現多少荒謬邏輯呢?如果電影產業是我們國家重要的發展要項,相關輔助政策便不該只是游擊式的思考,翻開相關法條,條條大路始終未能帶領產業通往茁壯,或許,我們需要的不是這麼繁複卻瑣碎的補助?電影尚未復興,同志仍須努力呀!

Our Questions :
1、你知道過去有哪些國片獲得票房回饋補助嗎?
2、你知道國片的製作成本平均是多少嗎?
3、你知道2008年國片的平均票房是多少嗎?


媒大事

台灣何時能進入數位元年?

【責任編輯:林昶宏】

        2006年美國國會通過電視數位化法案後,在今年 6月12日將類比訊號全面轉換為數位訊號。美國政府在此項計畫中投下20多億美元,並以拍賣頻譜的收入,投資電視數位化、提供40美元的機上盒優惠券給弱勢家庭。另一方面,英國於近日也宣布「數位英國」計畫,其中包含2015年以前,類比廣播訊號將全部數位化。

小編媒批:

        數位化、數位匯流是全球趨勢,從美國經驗可以看出相關政策執行的效率,而英國也畫出數位藍圖,將逐步實現。那麼台灣呢?根據「國家資訊通訊發展方案」,預計在2010年底全部數位化,但是目前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普及率只有4%左右。至於NCC的「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策略方案」草案,預計第1階段在2008年在三個直轄市完成20%的數位化目標,對比現狀,與理想差很大。小編認為,若國家空有願景沒有一套縝密政策思維,又無法正視產業僵局對症下藥,數位化進程也只是空談罷了!

名嘴現象  觀眾一手促成?

【責任編輯:林昶宏】

        檢察總長陳聰明宴請魚翅「喬事情」疑雲,遭名嘴劉益宏爆料同行也在席間,引發名嘴政媒兩棲爭議,刺激社會討論名嘴現象。資深媒體人蔡詩萍指出收視率造成政論節目不公正、不客觀;知名評論者介入政黨派系,甚至指揮辦案、在節目上公審,使名嘴淪為「被汙名化的專業」,因此他不再上政論節目,也不想被稱為名嘴。相關投書進一步點出名嘴不該濫用第四權,需要拿捏專業、道德分寸。而這些文章有個共同看法:只要觀眾看膩,名嘴自然會被收視率淘汰。

小編媒批:

        追溯政論節目歷史,早期是承接地下電台的草根精神,提供民主辯論的公共論壇,卻在去管制後的媒體政治經濟結構下變了調。由於政論節目製播不需花費太多成本,對於有線電視蓬勃發展後過多的新聞台而言,製作政論節目不實為節省成本之計;而上節目的名嘴演變為一言堂,反映媒體色彩,各自拉攏藍綠死忠選民,罵得好、表演得好收視率就高,致使民主論壇墮落為民主祭壇。因此小編認為,政治經濟脈絡根深蒂固影響內容產製!如果媒體能提供更多更好的選擇,政治評論節目、名嘴何已至此?收視率指涉的觀眾不該是唯一的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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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7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八期

編輯室

拿掉IE的微軟,是視窗還是限框?
[責任編輯:柯姿韻、吳雅樂]

在資訊市場一直處於領先地位的微軟公司,長期深受反壟斷控告所擾。於6月底推出的Windows7候選版(簡稱Win7)中,微軟決定不搭載自家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 8(簡稱IE8)。此舉僅限歐洲市場版本,顯然是避免歐盟再度對微軟綑綁IE事件制裁所做的防治手段。此乃緣起於2007年著名網路瀏覽器開發商挪威Opera軟體公司(Opera Software ASA)向歐盟提交控訴,抗議微軟以作業系統捆綁瀏覽器的手段有違公平競爭法。

接連在2004及2008兩年因未遵守反壟斷裁決而被歐盟罰上鉅款的微軟,在市場上依然佔有極高份額,不過,據 Net Applications 統計,目前IE版本的市場佔有率在過去幾年一路下滑至67%,瀏覽器市場的主導地位正在動搖,最終也許會影響作業系統的主導地位。據稱,IE8的開發就是為了性能與安全上與對手有所競爭,所以IE8 採「超標準」模式,支持業界採納的開放式網路標準,而前期IE版本則須調整才能擴大網路世界的相容範圍。

從Opera所提出的控訴中,可以探討幾項問題:其一,軟體壟斷問題:捆綁瀏覽器作為壟斷市場的手段實際違反公平競爭,也剝奪用戶自由選擇瀏覽器的權利;其二,軟體格式壟斷造成軟體間相容問題;其三,對微軟多次訴訟案件的裁決,對市場與消費者的最終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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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1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七期

編輯室

獨立機關的困境
從NCC與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談起

[責任編輯:林昶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路走來爭議不斷,近日因審查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遭「三中」猛烈砲火抨擊,旺旺媒體集團祭出「依法行政」擋箭牌,引發朝野關注。當初賦予NCC的獨立精神顯然在資源不足、交錯複雜的行政制度中隱沒,而既得利益者也慣於見縫插針。以下從本次案例雙方各執其辭,點出為何NCC成立三年仍窒礙難行。

跨媒體經營 旺旺槓上NCC

去年底旺旺買下中天與中視兩家電視台,遂向NCC申請董事長、負責人變更。五個月後,斟酌聽證會意見,NCC以附加條件(見註)通過中視、中天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案。接連幾天,旺旺不服結果發表聲明,旗下平面、電子媒體報導本案時皆傾向維護財團利益,還私自揣測委員意向。跨媒體經營「綜效」之大令人驚訝,集團新聞一面倒也凸顯出該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早在2005年中時買下中視,第一屆NCC委員因奉行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通過中視負責人變更案,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提出雖然該案在形式外觀上沒有違反廣電法令,未來必須更加重視跨媒體併購議題(第21次委員會議)。三年後,旺旺集團先買中時,後併中天、中視,向第二屆NCC申請「單純」負責人變更。實際上,負責人變更只是說帖,背後意謂跨媒體股權轉移,對傳媒市場競爭、媒體專業自主、與言論市場等可能產生莫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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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9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六期

編輯室

勝犬的有線電視以著作權高招搪塞結構不對等

[責任編輯:陳美靜]

今年四月底以來,總用戶數已達近八十萬的中華電信MOD再次遭遇內容播出問題,不少MOD收視戶向NCC反應部分無線電視台的熱門節目無法收看,如老王同學會、敗犬女王等遭到蓋台,影響收視權益。

不同於去年質疑中華電信公股轉播奧運為黨政軍介入媒體,這回NCC接受民眾投訴,認為此因相關節目授權未談妥,將督請中華電信善盡平臺業者之責任,提出具體消費者保障措施。

要求中華電信負起相關責任,替消費者打抱不平,似乎是身為主管機關的NCC理當該做的事。然在面對數位匯流中,傳統無線或有線電視與電信產業爭奪觀眾收視的競爭態勢下,巴不得多點節目內容可以播出卻被指控不負責的中華電信實為啞巴吃黃蓮。高舉「因應數位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的NCC若真認為此事的癥結在中華電信,那真不知該稱NCC為天真或有意視困境而不見。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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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5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五期

編輯室

報業的未來 誰來買單?
[責任編輯:林昶宏]

金融海嘯餘波盪漾,報業哀鴻遍野。根據美國發行公信會統計,相較於去年整年報紙發行量只減少3%,395家報紙今年第一季發行量就衰退了7%;截至五月初已有33家報紙申請破產。去年底「論壇公司」營收短缺且債台高築,旗下《芝加哥論壇報》、《洛杉磯時報》等媒體岌岌可危。即便是今年勇奪五項普立茲新聞獎的《紐約時報》也逃離不了變賣部份大樓、富商入股解套與員工減薪的命運。而《洛磯山新聞報》的網路即時新聞則停在2月27日熄燈那天。

如此光景與報紙收入減少息息相關:網路科技影響讀者閱讀習慣,致使報紙發行量下降;加上經濟不景氣,造成廣告量銳減。為開源節流,不少平面媒體早已提供網路版,有的甚至完全轉型成網路報,如《西雅圖郵訊報》、《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而根據尼爾森網路調查報告顯示, 2009年1月美國30家報紙網站中有25家的網路流量上升,比去年增加10%。不過,新聞網站多無償供讀者使用,使用特定服務才需付費,因此網路廣告仍是新聞網站主要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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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四期

編輯室

網路不公平資費從何來?
[責任編輯:陳美靜]

四月初,中華電信在未收到台灣固網(簡稱台固)一、二月份網路互連頻寬費用後限縮其2G頻寬,使台固降為7.5G頻寬。台固及遠傳速博等其他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路服務提供者)業者為此表達多項不滿:一,中華電信挾七成五的佔有率,收取高於國際行情四至五倍的互連頻寬費用;二,在頻寬級距與收費上呈現租用頻寬越寬,付費越高的不合理狀況;三,在網路互連界定付費者上,依據國際通則為抓取資料較多的一方付費,但中華電信在向其他ISP業者抓取資料時卻以對方不付費則不與之互連的方式回應;四,台固等ISP業者針對中華電信網路互連費用協議中,設定業者需具備三分之一佔有率始可對等談判的條件過於嚴苛提出抱怨。

台固表示今年一月初已將此等爭議送請NCC仲裁,仲裁期間互連費用已提存至公正第三人暫緩支付,並非拒繳,中華電信得知後亦恢復其頻寬。 NCC則表示將儘速處理相關爭議,並徹查雙方是否有罔顧消費者權益之事。

中華電信民營化以來,屢見業者控訴競爭狀態不公平,若爬梳台灣在全球化下之電信發展歷程,應可對現象底層之暗潮洶湧有更深的掌握。

二十世紀初的人民普遍認同包含電報及電話的電訊服務應由國家提供,而支持的理由乃因電訊服務具有促進國家認同及自然獨佔等特性,且由於人民需有一定的傳播溝通能力始可獲得足夠資訊做出理性決定,因此電訊的普及服務在國家規範下,不得因個人經濟能力或居住區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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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7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三期

編輯室

內容管制的三角習題:廣告、民眾、NCC
[責任編輯:林昶宏]

商業廣告旨在刺激或創造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為目標市場量身打造廣告內容可說是理所當然;有創意的廣告吸引眾人目光,甚至廣為流傳,在潛意識埋下購買慾望,也是商品銷售的關鍵。前陣子,線上遊戲業者紛紛以豐滿的女性做為廣告主角,展露傲人身材。民眾申訴促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切,卻也引發廣告業者與政府機關的隔空喊話。仔細推敲,兩方皆有矛盾之處。

線上遊戲廣告 吵很大

四月初NCC公布今年一、二月的傳播內容監理報告,在二月份視聽眾申訴部分明載(註一),有三件申訴線上遊戲廣告含有暴力、性暗示、賭博等情節。三項廣告分屬「殺online」、「預言online」、「發達麻將」線上遊戲業者。民眾申訴「殺很大」一詞教壞小朋友,不過NCC傾向以無厘頭看待,並不視為暴力語言。

至於後兩則廣告,因出現露乳、抖胸畫面,鏡頭也聚焦在胸部,一則還使用麻將術語創造雙關詞,聽來引人遐想。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指出,兩則廣告有物化女性嫌疑,且言語充滿性暗示,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註二)。四月中旬將提送由社會各界公正人士代表組成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

另一方面,NCC公布傳播內容監理報告後,即招來遊戲業者反彈,說帖不脫電玩廣告創意只為吸引消費者,沒有不雅之處、或刻意引人遐想意圖。而NCC 所言「物化」沒有具體標準,為何不審查其他廣告(如女性內衣),現今社會中物化女性的例子俯拾即是。業者咸認為NCC若開罰,將扼殺廣告大膽玩創意的空間。不過近日來,遊戲廠商已修改部分爭議鏡頭持續在電視台上播出,希望若NCC真開鍘能減輕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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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3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二期

編輯室

從郭冠英事件看你、我、他的言論自由

[責任編輯:陳美靜]

新聞局前駐加拿大多倫多新聞組長郭冠英連日來因網路匿名文章所引起的風波,雖然在新聞局對郭冠英送出免職處分後似有降溫跡象,但此一網路匿名言論轉而公開身份,導致在言論自由、倫理、及族群議題中有相當爭議的事件,值得深入討論。

事件始末

2006年至2009年間,網路筆名為范蘭欽的作者陸續於部落格內發表文章,由於文章的強烈大中國觀點,因此字裡行間可見如「歹丸」、「台巴子」、「二二 八飼賤」、「高級的外省人」......等字眼。這樣的文章在2009年3月12日立委質詢時由管碧玲提出,並質問行政院長是否知道此等文章便是由新聞局 駐加拿大多倫多的新聞組長郭冠英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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