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媒大事分類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2009年10月29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七期

編輯室報告

由北市「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看台灣文創及觀光產業

【責任編輯:洪嘉寧】

        台北市政府「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獲選交通部十大魅力景點,原本看來是美事一樁,日前卻遭立委抨擊、民眾不解亦不滿計畫推動內容,一切爭議還得話說從頭。

        源頭可上溯至總統馬英九尚為候選人時,在文化政策方面提出的政見,包括一年內成立文化觀光部、設立三百億元觀光發展基金和五十億元外交文化基金等,以協助地方發展文化景觀特色,達到文化與觀光結合。

        為落實馬政府政見,交通部預計自民國98年至104年,募集三百億元觀光發展基金,擬定三項發展策略:未來觀光發展計畫擬以拔尖產業提升、築底計畫及提升附加價值,「十大魅力景點」即為拔尖產業提升分項。「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以孔廟、保安宮為首,創造儒道特色文化觀光景點等計畫內容獲基金補助,由中央撥三億元、市府自籌六億餘元,準備著手進行相關動作,包括先成立「台北市儒道文化基金會」,以六千多萬元開辦「虛擬實境劇院」、「孔廟情境劇」等活動,並以四億餘元興建大龍國小地下停車場、兩億餘元用以圓山捷運站空間改善工程等等。

               立委質疑市政府以成立基金會方式,規避議會監督,將中央補助經費納入市府私房錢,大批北市府搞封建,以九億多元「復興中華文化」,未傾聽民眾聲音;同被納入觀光計畫內的保安宮方面,財團法人台北保安會董事長廖武治則表示,市政府以保安宮多年來的文化發展和基礎為優勢獲得補助,卻僅撥兩千多萬元於舉辦多年、極富文化代表性的保生文化祭,而花費幾億元在興建地下停車場和捷運站改善工程,基金會和計畫內容不符,另認為市政府利用保安宮達成目的後即丟棄,因此董事會決議退出計畫。

        此計畫引發之爭議或許無須上綱到「封建」程度,但近年政府大力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和觀光,在這次事件上反映出的問題則確實需被重視及改善。自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開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角逐2008年總統大選時,候選人馬英九競選政見也強調發展台灣觀光和文化,二次政黨輪替後,相關計畫仍持續進行,從中央到地方,整個社會皆如火如荼的投入這項產業,小至市面上出現許多談創意、文化的書,大至政府制定政策和推動計畫等等。

        以大龍峒區域來看,保安宮為早期台灣移民建立、歷史悠久,古蹟保存和建築藝術價值不用多說,由財團法人經營至今,除了年度性的保生文化祭(遶境踩街、家姓戲、藝文比賽等)每年吸引國內外大量人潮參與盛會,常設的文教事業(圖書館、文化講座等)對於附近居民更是有地緣和文化上的意義,兼備社區軟硬體設施的功能,價值不僅止於觀光和文化的保存推廣。

        而在附近的大龍國小,因為三年多前校舍改建,意外發現地下埋有四千多年前的遺址-訊塘埔文化,早於圓山和芝山岩遺址,挖出許多史前石器、陶器,以及清朝瓷器,考古和歷史價值非凡,和「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亦有地理上的接近性,卻未涵蓋於內。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回應蓋大龍國小地下停車場,以及圓山捷運站改善工程,是為因應將來觀光客增加時的交通和停車問題,並非和計畫完全不相關。整體看來,建設硬體設施的動機雖不能說毫無道理,但市府在運用這筆龐大經費時,是否應多考慮各項需要的優先順序?

        台灣在東亞國家及華人世界中,因過去和中國大陸之間的歷史脈絡,文化有許多相似處,鑑別度不似韓國及日本清楚。而就此計畫來說,保安宮的多年延續下來的儒道文化、歌仔戲、藝陣表演等傳統藝術和作醮儀式,以及大龍國小地下發現的史前遺址,則確為台灣獨有特色及歷史痕跡,若說要發展觀光與推廣文化,難道不該將優先性和重點擺在這些軟體上?

        由政府推動的文創產業政策和實際所為,似可看見對於創意及想像的匱乏,雖說要發展創意、觀光,但卻大多以花錢建造硬體設施為途徑,因為此作法是最直接、最快速可看到「成果」的方式,硬體建成後是否有內容來充實、抑或其實內在空虛,似乎向來都不是被擺在優先且認真考慮的問題。

        九億元的花費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的確十分容易刺激到社會對於相關議題的敏感神經。在這樣的氛圍下,政府如何使用納稅人的錢更是需要謹慎規劃、對社會有確切助益,若難得的經費、補助效益止於硬體建設和「孔廟再生」,豈不十分可惜且不該?我們的文創、觀光政策需要更多扭轉性、關鍵性的思考與改變。

Our question:

1.    您對近來政府大力推動的文創、觀光產業的想像是什麼?

2.    您心中有無認為會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的台灣獨特文化?應如何保存和推廣它?

新聞來源:

林恕暉〈孔廟再生砸9億 議員批搞封建〉2009.10.8 《自由時報》

黃如萍〈拒當搖錢樹 魅力景點保安宮不玩了〉2009.10.4 《中國時報》

媒大事

以必載修法之痛換取產業健全久安

【責任編輯:陳美靜】

  十月初,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拋出修法方向,擬將早年為了承擔公共責任而施行的必載規範取消。必載立法緣由乃因有線電視線纜普及,而無線電視傳輸塔台卻不足以覆蓋高樓林立區域,於是為讓民眾近用公共頻譜上的節目內容,便規範有線電視頻道須無償搭載。

  本次修法的引線,在於今年初中華電信MOD因缺乏必載條件,無法播出部分基本無線頻道節目,NCC基於不同傳播技術不得為差別管理之理念,提議維持無線公廣集團頻道必載,但商業無線電視台交由兩造自行協商,回歸市場,促進產業發展。

  NCC消息一出,不少民眾認為收視權利將受損,並提出即使協商成功,系統台額外支付的版權費可能再度轉嫁,無線電視台也未必願意將營利所得回饋給全國人民的看法。

  然此憂心之餘,民眾可能早已忘記長年對於有線電視裡充斥重播、成本低廉談話性節目的不滿,這些不滿的背後除了節目資金匱乏外,其實優質節目也往往不易在上下游早已壟斷的強勢有線電視平台中上架。

  於是若在本次修法中調整,讓無線電視台自行選擇必載與否,優質節目回歸內容提供者的角色擁有談判籌碼,不願談判的其餘無線主頻道可平等地必載於所有平台,讓民眾近用公共資源,並屆此迫使無線電視台認真經營目前旗下近二十個頻道的收視平台,有效地與有線電視、MOD等競爭,如此不僅投資節目內容的意願增加,民眾也才可以真的拒絕有線電視的綁架。

眾人忽視下 NCC逐步失落的一角

【責任編輯:陳美靜】

  負責監理台灣通訊傳媒的NCC,近期接連發生幾起看似無關卻又彼此糾纏的新聞事件:先是主委彭芸在基地台廣告內為電磁波背書,立委要求其道歉下台;爾後中華電信因對NCC處份資費調整事項不服,於日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法院近日裁定抗告駁回,並指出NCC的公告就是法規命令;最後,則是家族企業為彰化地區系統業者的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鄭汝芬等二十五位立法委員聯手提案修法,擬新增NCC委員退場機制,條列若NCC委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之相關條文。

  NCC乃是台灣在2006年歷經民主化及通訊傳播媒體發展下所產生的獨立監理機關,獨立的地位在避免政治力不當干預,而其統合通訊、傳播、媒體的監理則利於通訊匯流時代下有專責單位領航。

  然而因著通訊媒體的強大影響力,長久以來台灣黨、政、及經濟力便不曾停止過相關拉扯:基地台監理廣告或許值得商榷,但要求主委下台似乎超過了些;中華電信或其他曾受NCC開鍘的公司行號,更是早對受罰判決不滿,希望透過轉向行政院訴願爭得NCC隸屬於行政院的可能,拔掉所謂獨立的尚方寶劍;最後看國民黨此次修法要求,不難令人懷疑其背後有多大的經濟利益,才會讓這些立委放著風災水災重建預算不管,執意將修法條文推進議程。

  NCC的定位與作法不是不能討論,台灣通訊傳媒的監理不是沒有機會做好,只是需要更多理性討論、以及大家的關注。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3:52回應(0)引用(0)

2009年10月16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六期

編輯室報告

從年代事件看勞動集結

【責任編輯:簡永達】

  今年八月,莫拉克颱風襲台,造成台灣近五十年來前所未有的災害。電視媒體利用影像或文字,帶領觀眾進入失落的大地,在颱風期間,新聞台不收播開放call-in專線,即時呈現災民處境並往上呈報中央,適時發揮新聞媒體社會公器角色,頗受社會好評。

  但就在民眾肯定新聞台之際,卻傳出年代新聞台有延遲或疏漏通報的嫌疑。810日一位來自年代新聞台內部工作人員,以《無聲哀號》為題,在網站上po文,文中沈痛道出一般觀眾看不到的新聞幕後,每一通可能危在旦夕的求助電話,被記錄在一張一張的小字條上,無人聞問,痛批電視台為了搶高收視率,不惜背棄媒體的職責反叛深深相信的大眾。

  當天晚上,年代高層緊急滅火,先是要求關閉部落格,隨後發出聲明警告網友不要散播不實消息,之後人事處分快速通過,連同在文章回應的另一名員工雙雙遭年代解雇,一個月後,年代更對兩位職員以妨害名譽提起告訴。

  此事一出,立刻引起各方關注,不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等公民團體發起連署抗議,而且NCC在接獲民眾檢舉後也已經介入調查,日前更進一步證實,在88水災期間,年代電視台處理災民CALL IN,確有延遲、疏漏通報之處,要求年代改善。在群起撻伐的聲浪下,年代不改其立場,仍堅持對兩位離職員工提告。

小蝦米卯上大鯨魚

  記者應該是形象鮮明的,具正義感而不畏強權、黑白分明且厭惡一切謊言,是一個世代的勇氣。先天上,記者內化數個時代賦予的道德角色;後天上,卻遭逢資本主義的商業邏輯操控,面對角色期待與主管要求的衝突,許多記者成為標準的「社外一條龍,社內一條蟲」,儘可能不要去招惹老闆,如果不是被逼到牆角,如果還有一些轉圜空間,還是選擇繼續當一條蟲吧。

  即使地位墮落的令人不忍卒睹,但內心仍保有身為記者的自知,那份黑白分明的堅毅性格,所以當年代高層要求兩位記者登報道歉並製作新聞帶聲明自己散播不實謠言時,記者認為自己沒有說謊,何必踐踏自己專業角色,而毅然決然地走上司法途徑。

  小蝦米卯上大鯨魚的決定是需要勇氣的,一個小記者獨立對抗龐大資方的無力感,一個小記者與社方對簿公堂所必須付出的時間、精力與金錢負擔,面對這樣的無力感與負擔,如果不是一個記者誓死捍衛自己的專業價值與工作尊嚴,我想不出還有其他原因。 

工會未能發展

  那樣的勇氣是動人的,卻也透露一絲絲的無奈與哀愁。面對新聞媒體勞動條件的惡化,台灣的新聞工作者幾乎束手無策,此一窘境的成因,絕大部分是來自於新聞工作者集體組織未能充分發展(劉昌德,2008)

  新聞工作者加入工會的比率偏低,一般認為是因為勞工意識的模糊。但從勞基法明文涵括新聞媒體的法令規範來看,記者是勞工毫無疑義,而記者加入工會以團結爭取權益更是理所當然。但國內的工會力量仍然薄弱,與國民政府歷史發展脈絡有關,過去在威權體制下,政府大力打壓工會組織並扭曲勞工意識,至今資方仍餘悸猶存,始終不敢放手允許工會集結。

  若撇開歷史脈絡不談,身處白領階級的記者,其勞工意識也比藍領階級得工人來的薄弱。一方面因記者的工作特性,讓他們傾向以個人的方式而非集體的抗爭爭取權益,另一方面因記者的勞動特性,時間壓力高使記者疲於奔命,多數記者表示沒有力氣繼續參與工會運作(林富美,2002)

  種種的因素,使得新聞工作者的工會組織體質薄弱,未能健全發展。難道,記者在面對資方剝削其勞動權益,主觀地好惡決定去留,都只能搖頭嘆息而已? 

集結的力量

  面對未來媒體集團化的趨勢,資方只會更像一頭巨大的怪獸,恣意啃咬毫無力量反擊的新聞工作者。當新聞工作者可以冷眼旁觀,對媒體高層侵害他人工作權益而不聞不問,都只會促使資方更膽大妄為。試問,如果今天工作權益都可以被任意剝奪,那麼記者想追求的新聞自由又怎麼可能存在呢?

  文明社會對人權的基本保障,是包含受雇者對工作權的基本尊嚴與權益。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帶著尊嚴地活下去,這不只是針對記者而已,當我們看見資方只考慮利潤而剝削員工基本權益,都需要你我共同的聲援與捍衛。

  在這次年代事件傳出後,立刻引起許多公民團體的關注,並共同連署捍衛記者的工作權。幸好,我們的社會還有一群人好為先鋒,才讓希望的火炬不致熄滅,現在正需要你我的力量,讓火焰更發光芒。且讓我們相信,集結的力量,可以撼動牢固的資本結構的! 

新聞來源:

NCC:年代新聞確延遲漏報災民call in 2009.09.30/中央社記者黃慧敏

<年代發聲明抗議NCC 堅持對前職員提告> 2009.10.01/自由時報 

參考文獻:

劉昌德(2008)。〈大媒體,小記者:報禁解除後的新聞媒體勞動條件與工作者組織〉,《新聞學研究》,95239-268

林富美(2002)。〈台灣媒體工會意識與集體行動之初探〉,《新聞學研究》,73: 63-94

 

媒大事

廣電法修法 看不見遠景

【責任編輯:林昶宏】

        上月24NCC通過廣電法修正案,重要內容如下:因監察院指頻道釋照採用審議制度違反預算法,未來將修正為頻道可採取公開招標、拍賣與審議等方式釋照;公開招標或拍賣取得的執照期限延長至9年,每3年評鑑一次,若未通過評鑑則限期改善,3個月內未改善則撤銷執照;針對地下電台增設罰則,未經許可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並沒收器材設備;無線五台類比頻道於2011年底收回後,可增加20個以上數位無線頻道。本次修正案將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再排入立法院議程,以趕上明年第11梯次廣播電台釋照及無線數位電視第二單頻網釋照案。

小編媒批:  

        NCC這次修改廣電法大開門戶歡迎私有資本進駐頻道經營。從法條來看,電信法第48規定公共用途無線電頻道雖不適用於預算法第94,但私人經營頻道應公開拍賣或招標,並將所得金額納入國庫。小編疑惑的是,未來數位化後將有更多頻道可看,但國人需要這麼多頻道嗎?或說我們有那麼多好看的頻道嗎?而法案並未交代招標與拍賣所得何處去,經費運用令人費疑猜。與此同時,國內影視產業、公共廣電集團卻長期受困於資金短缺,這是主事者不得不面對的真相!

AT&T不服Google Voice偷吃步

【責任編輯:林昶宏】

        九月底,AT&T指控Google違反FCC網際網路政策聲明(Internet Policy Statement)的網路中立原則(Internet Neutrality)Google Voice的使用者無法連結到偏遠地區與特定電話號碼的線路。一旦允許,這些線路提供者會向Google索取較高的費用。而AT&T認為Google應支付這些高額費用,因為FCC規定電信業者不得有任何防堵行為,網路軟體供應商也必須遵守;Google則反駁,Google Voice只是利用電信業者的網路基礎建設提供免費應用服務,若要付錢將無法提供Google Voice;而FCC的開放網路原則僅針對寬頻電信商,而非網路應用軟體的製作者。目前FCC正著手調查整起事件。

小編媒批:

        Google每推出新服務總令其他業者擔心受怕。今年三月推出免費的Google Voice,只要透過Google Voice門號,即可將來電轉接到使用者的所有電話。這項方便的服務引來電信業者與網路業者的口水戰。小編好奇,網路中立的公平競爭原則究竟要如何定義?面對數位匯流,未來各界將有一番激戰。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21:02回應(0)引用(0)

2009年10月2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五期

編輯室報告

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 數位匯流下的多系統經營和民眾傳播權

【責任編輯:洪嘉寧】

        9/16台灣大哥大召開臨時記者會,宣佈併購台灣有線電視規模第二大的凱擘,承接其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等相關業務。

        此舉為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投下震撼彈,2007年收購台固並取得旗下固定網路及有線電視業務後,台灣大在國內有線電視營運商中排名第四,約擁有60萬電視用戶數,若成功併購擁有約110萬用戶、位居第二的凱擘,市佔率將激增至三成左右,成為有線電視界龍頭。

        這項計畫引起相關領域在法律、媒介發展及傳播權上的討論,同業更向有關政府機構提出此案三大爭議,其中兩點針對併購案是否遵守《有線電視廣播法》中對訂戶數及可用頻道的數量規定表示質疑,另一點則是扣住NCC要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作法點出此舉可議之處。

        首先從法規角度切入,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19條第三款:「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台灣大的回應為由於凱雷是以境內資金、換持台灣大15.5%持股,因此不會增加台灣大的外資持股比重。

        再看第21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訂戶數合計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兩間公司合併後的市佔率一開始是超過規定的三分之一,後台灣大可利用降低持股比例,及出售系統台等做法,讓雙方合併之後的總用戶占全國總訂戶數低於三分之一,但實際上卻相去不遠。

        而凱擘目前代理17個電視頻道,加上台灣大透過多媒體頻道公司代理的6個頻道、購物台2個,兩邊合計共25個,是否超過第42條第三款所定:「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也尚待確認。

        另同業見此消息一出,針對台灣大的大股東富邦金,其大股東之一是台北市政府、郵儲等四大基金,台北市政府和四大基金目前也與凱擘間有多層的轉投資關係,向NCC反應此恐有黨政軍涉足媒體之嫌,台灣大則可輕易回應台灣有許多媒體都有類似的情形。

        由此看來,雖NCC已展開調查機制,但可料想台灣大已備有各種說法和因應方案來接招,而NCC本身對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主張,至今未有相關規定和解決方案。再者,電信業者跨足有線電視,尤其是這次規模龐大的案例,假使併購案通過,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版圖將被重畫,頻道也將有大變革,這方面NCC也尚未訂出數位匯流法,多少影響此併購案陷入膠著狀態。

        由數位匯流層面來看,國內幾家較大電信公司都正朝著這個方向前進,綜合行動通訊、固網及有線電視,以固有的內容平台,如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的MOD,讓多媒體可透過不同載具流通,在未來可提供給其行動裝置的用戶,改變單以電信為主卻日漸衰微的經營型態。

        對業者來說,台灣大和凱擘的合併無疑是跨越產業間門檻和困難最快、最有效的作法,短期內可能激起同業者推出各種策略來應戰,讓市場進入高度競爭狀態,以自由競爭模式讓市場機制運作,但長遠來看併購卻阻礙了競爭的可能性,一邊是責怪主管機關管太多妨礙競爭,一邊又是不滿主管機關未處理寡佔情形的聲浪,這是NCC和業者間的難題。

        但在幾乎無匯流相關法規的狀況下,消費者的權益和公民權更是我們關注的焦點問題,以此次案例來說,看來是MSO(Multi-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運作多種傳播管道,整合服務讓價格下降、用戶可有更多元的選擇,消費者因此可得到更好的服務,但真是這樣嗎?會不會反而因為一家獨大,進一步能夠對有線電視收費認意喊價?而台灣民眾在有線電視這塊原就不發達的媒體近用權,會不會因此更加沒有出頭的一天?

        台灣大打著發展數位匯流的旗幟進行這項併購案,假設案子通過,後續是否真能好好在這方面努力?台灣大已上軌道且運作不錯的行動通訊,勢必和買下的有線電視做結合,而這項新運作模式的相關規範現在也還不見蹤影。

消費者是否能因數位匯流而有多元服務尚未可知,但基本的收視收聽權應該是更須被注意和保障的,國內的傳媒相關法律一直以來有其缺失不足之處,除了希望政府機關能多做努力外,(例如數位匯流法規的訂定)釐清不同媒介互跨之後對民眾的權益有何影響,以及如何保障,這才是真正需要被擺在第一順位考慮的。

Our questions:
1.
    您對MSO(Multi-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有什麼想法?
2.
    您覺得數位匯流的趨勢對消費者會有什麼影響?

新聞來源:
曠文溱《台哥大收購凱擘 成為有線電視霸主》ZDNet 2009/9/16
林上祚 《有無壟斷 NCC啟動調查機制》中國時報 2009/9/17
費家琪 《台灣大/十八套劇本 因應三大爭議》 經濟日報 2009/9/20
余麗姿、黃晶琳、費家琪 《台灣大併凱擘 NCC盯三疑點》 經濟日報 2009/9/18

參考資料:《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

媒大事

 紀錄片與民主的衝擊

【責任編輯:柯姿韻】

        台灣最近引發了兩起敏感話題,其一不外就是達賴來台,由於中國的不滿,原先預計來台觀光的中國旅遊團,大舉的退房行為,造成高雄旅館損失將近50億的觀光收入;其二則是緊接在後的熱比婭記錄片,準備在高雄電影節中播放,但此舉同樣的也引來中國政治性的禁止,為了平息這次風波,官方最後決議提前放映「愛的十個條件」。

  這次造成騷動的熱比婭紀錄片是由澳洲導演傑夫丹尼爾所拍攝的熱比婭記錄,當中敘述了一位女子從貧窮到首富的過程,也包含了她對於愛情、親情與民族大愛的想法。

  越是一味禁止,就越是要享受那越線的快感,果然政府此舉一出,馬上吸引大批觀眾,準備一睹為快,在短短幾分鐘之內,所有的座位被預訂一空;在民主制度中,民眾可透過各種媒體表達意見。

  從公共議題的論述點來看待記錄片的放映,中國實在沒有權利要求台灣禁止播放,這很明顯限制了言論自由。這兩起事件被新聞媒體大肆的報導,台灣兩黨也不斷針對這個議題延伸發揮,到底這是政治操作的手段,還是廣大人民的見解,我們就留給讀者自行去判斷。

英國解禁 置入性行銷席捲全球

【責任編輯:柯姿韻】

        英國今年首度開放置入性行銷,打破以往的法令,目的是為了幫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但英國廣播公司(BBC)及兒童節目仍在受限範圍;相對於美國在置入性行銷的管理上,處在一個開放的管理狀態,並非一昧的禁止。

  在以往,大多數的觀眾,在節目進入廣告的同時,會在節目與節目之間做往返的動作,目的就是為了避開廣告,而這個整合行銷的新媒體廣告方式在全球掀起了一股風潮,由業主出資將廣告商品納入節目中,讓觀眾不得不看廣告,甚至有些手法更高明的,讓觀眾無法察覺廣告的存在。

  置入性行銷長期以來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台灣也有不少針對置入性行銷所訂定的法令,但面對大環境的經濟問題,置入性行銷對電視台來說卻是另外一項收入的來源。長久以來台灣的電視台收入一直是個很大的問題,有限的經費,使得電視台沒有多餘的款項製作良好的節目,在這個改變的大環境中,我們是不是應該對置入性行銷有另一層不同的看法?只是在這個過程之中,媒體是不是也該自律,與閱聽眾之間達成共識。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1:09回應(0)引用(0)

2009年09月22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四期

編輯室報告

「公民團體」等於「頻道殺手」?衛廣法評鑑公說會之問題釐清與說明

【責任編輯】:簡旭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日前(8/24)舉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之公開說明會,提出未來將邀請「公民團體」加入評鑑委員,並賦予評鑑委員「撤照」之資格。此舉引發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的不滿,認為「撤照」將侵犯電視台員工之工作權與人民之財產權;且在兩年審核一次的制度之下,NCC將過去懲處記錄列為評鑑依據,若再有常對衛星頻道品質表達不滿的公民團體的加入,將影響衛星頻道業者執照的取得,與侵害頻道經營者之言論自由的表達權利。

        就《衛星廣播法》第六條第一項與第四項(註一)的規定來看,有意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需向主管機關(NCC)提出申請書與營運計畫書,通過之後,每隔兩年以業者原先提出的計畫書內容,做為是否續照的評鑑標準。那麼,就該評鑑標準的規範上,業者是否通過評鑑標準,與是否再享有頻道經營的資格,即回歸到業者本身對閱聽人與消費者的承諾上,並無所謂的主管機關介入過深的問題。

        另外,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認為在兩年一次審核執照的過程中,將過去懲處記錄列為評鑑的標準之一,等於是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再就《衛星廣播法》第六條第五項來看:前項評鑑結果(兩年一次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主管機關應撤銷衛星廣播電視許可,並註銷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也就是說,頻道業者會面臨到執照撤銷的問題,主要在於要求改正而未改正,並非緊抓著頻道業者過去所犯的錯誤不放,一事兩罰。而是將改正情況列為未來是否繼續核發執照的參考,實屬合理。

        同時,就科技本質來看,衛星廣播事業主要是以衛星為載具,傳輸影像聲音,提供節目給收視戶或有線電視業者的一個行業(註二)。衛星廣播媒體利用衛星傳輸影像的本質,讓閱聽眾可以透過裝接碟型天線(小耳朵、中耳朵),直接接收衛星訊號收看業者所提供的電視節目,再由業者直接向閱聽人收費。這樣的經營模式,就是業者直接面對閱聽人的需求,閱聽人的喜好決定了衛星廣播頻道業者的營收。

        但就目前台灣衛星廣播事業的發展,主要集中在上述名詞解釋的後者,也就是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接收衛星訊號,並透過轉接器,將衛星頻道內容轉播至閱聽人家中。使得衛星廣播節目是否可以被閱聽人接收到,受限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是否願意購買該頻道,或該衛星頻道本身是否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企業垂直整合的一部分。

        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之下,即使頻道業者取得了經營許可執照。電視頻道的進場與退場與否掌握在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手中,衛星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兩者之間如何協商,內部透過怎樣的利益交換,消費者毫無插手的餘地,且不得而知。主管機關唯一的制衡辦法為兩年一次的審照制度。但對於閱聽人而言,在未有納入公民團體作為評鑑委員的構想之前,閱聽人是被完全排除在電視市場的運作之外的。

        如今,以業者所提出的營運計畫書作為評鑑標準,兩年一次的審照制度,邀請公民團體參與的做法並不過分。況且,收視戶並非無償的收看電視節目,站在保障閱聽人收視權益的立場上,衛星廣播電視頻道除了應接受主管機關NCC之檢驗外,更應直接面對閱聽人的訴求。另外,我們更建議在最初營運計畫的資格審理上,就應納入公民團體的意見。透過相關規範,將電視市場回歸正常的供給與需求面上來運作。

        最後,此次「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之公開說明會,最受關切的問題即為邀請公民團體做為評鑑委員會之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同業公會認為「公民團體」會成為業者的「頻道殺手」,因此反對將公民團體納入評鑑人員之一的新措施。這裡,當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主管機關NCC對於公民團體的定義:誰是公民團體?社會成員的比例與代表人問題都將是需要再考量的議題。但是我們不能以公民團體的代表性與適切性問題,而拒絕了公民團體參與跟他們最息息相關的電視頻道進退場問題的想像。

        從上述衛星廣播同業公會的疑慮與擔心來看,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頻道業者需要擔心代表他們的客戶「公民團體」的介入?就一般的商業行為來說,業者最關心的不就是消費者的反應嗎?例如:到餐廳吃飯,飯後業者會需要消費者填寫顧客滿意單、到汽車廠保養汽車,車廠會在事後打電話給你,詢問當天的服務狀態。在一般的商業行為中,業者最擔心的是消費者的反應,最關心的是市場調查,最害怕的是沒有消費者的訊息。

        但在電視消費的市場中,閱聽人與業者所站的位置卻恰好相反,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不需要客服機制就生意興隆。究其根本,在於我國缺乏良善的結構管制措施,放任系統業者與頻道供應商,不斷地透過水平與垂直整合,瓜分我國的電視市場,嚴重影響閱聽人的收視品質,與造成電視節目市場無法有良善的新陳代謝機制。好的節目進不來,與罵聲連連但卻無能為力的電視觀眾。

        我們主張在這個沉默了太久的電視消費市場,公民團體理應扮演頻道「殺手」。

Our Questions:

1.      您贊成評鑑委員納入公民團體嗎?為什麼?

2.      您對於公民團體的組成與代表有何想像?

附註:

一、我國《衛星廣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第六條第四項:主管機關應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二年評鑑一次。

二、引自陳百齡(2002)。〈台灣衛星電視產業的困境〉。《傳媒透視》。上網時間:2009913日,取自:http://www.rthk.org.hk/mediadigest/20050815_76_120571.html

參考資料:

中廣新聞(2009.08.24)。〈NCC規範衛視評鑑,引來業者立委大反撲〉。上網時間:2009913日,取自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6+112009082401202,00.html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聆聽業界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草案之建議〉。上網時間:2009913日,取自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11729

 

媒大事 

YouTube的免費經濟學

【責任編輯:簡永達】

        YouTube一誕生就站上了網路革命的最前線,」《Forbes》評論。

       YouTube,彷彿生來註定改寫網路紀元。2006年,在成立後的短短15個月,躍升至全球第四大網站之位。同年10月,Google更以16.5億美元,高價收購YouTube,舉世嘩然,媒體界更封2006年為YouTube年,目光焦點集聚一身。

        YouTube成功秘訣在於免費經濟的成功運用,每天可吸引超過三千四百萬人瀏覽,如同發現網路影音的新大陸。但日前卻在這網路烏托邦投下震撼彈,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全球最大視訊網站YouTube正在考慮推出收費看線上影片,如果構想成真,向來標榜免費視訊分享的YouTube,將首度為播出內容收費。」

        YouTube奉行免費經濟信條,「免費的地方必有人群,有人群就有商機。」免費經濟從不是真正的免費,不收費而另外找尋獲利途徑,才是更符合經濟理性的選擇。免費經濟學認為,只要能有效地吸引使用者的目光,就能帶來影響力,而這樣的影響力是可以出售的。

        網路的世界裡也是馬太效應的世界,掌握人數就掌握了世界,無助的使用者也只能任其魚肉罷了。 

 

試為置入行銷提解套

【責任編輯:簡永達】

        中國時報報導指出,「《紫玫瑰》怕受罰,奇美招牌噴霧處理,」此舉引來奇美董事長許文龍不悅。

        同一星期,聯合報也出現類似報導,「藍正龍置入行銷,套奇異果裝」,遭NCC關切的新聞。前後兩天,陸續出現有關置入性行銷的報導,其實此問題存在已久,在政府與企業間一直存在著認知上的落差。

        筆者認為,台灣製作環境近年嚴重萎縮,對製作單位來說置入行銷可增加預算,非常需要;而政府出於保護媒體自主的立場,更是不容忽視。但中間應當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只是當中的運作手法應當更細緻,否則容易招致反感。

        在我國電視劇產業中,一直不重視美術設計的職務,但未來進入美學經濟的時代,視覺宰制消費,而如何在合乎劇情之下,考慮整體視覺呈現,選擇性地搭配置入,卻又不顯突兀,都應該有更細緻的思考。業者可獲得置入空間,劇組可增加拍攝經費,而整體的美學思考,提供閱聽者前所未有的視聽享受,全面性的拉抬作用,製造出更多優質的戲劇節目,豈不達成雙贏境地?

 

媒來稿

新聞客觀難尋,但仍值得尋尋覓覓

【校園新聞工作者郭建志】

        九月三日NOWnews,四日自由時報接連報導,上月底中天新聞臺盧姓主播與中國大陸中央電視臺評論性節目-「新聞1+1」-連線,於節目發表的言論中顯露出特定意識形態,被網友指責言論偏頗,而該電視臺也以書面聲明該主播之動機是以兩岸和諧與臺灣利益為首要,引發各界激烈討論。

  其實七月十九號,對於新聞界來說也發生一件重大事件,被譽為「在無常世界中的可靠聲音」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前晚間新聞主播華特克朗凱病逝,他受到高度推崇的主因,便在於他與利益集團的全然分割,無論是歷來的總統候選人、或是其他商業集團,塑造出其中立、客觀的主播形象,克朗凱總是說:「我是個新聞人」,美國人民因而願意高度信賴他,當他198136日告別主播臺的時候,收看他節目的人超過3600萬。

  臺灣的主播呢?撇開該主播的先賦地位(家人具有濃厚政黨背景)不談,身為專業新聞的主播,參加立場偏頗的評論性節目-「新聞1+1」-本為不妥,連線節目所屬的「中央電視台CCTV」還是與我國關係處於曖昧不明的中國大陸國營電視台,更糟的是在該節目中該主播還發表屬於自身意識形態的意見言論,讓人疑惑此番言論是代表臺灣人民的心聲?該主播所屬電視臺的想法?還是僅為該主播個人的意見?

  此舉勢必是會對國內外眾多閱聽人產生「語言誤用中的無意識投射」(unconscious projection),一個臺灣知名新聞主播在連線中國大陸的節目中批評某宗教人物來臺,中國大陸官方與國營媒體-「中央電視台CCTV」-會如何操弄這樣的意見?中國大陸人民會如何想?臺灣人民又會是怎樣想法?該主播未考量其身分之多元性,以及應具有的中立、客觀形象,發表不適當言論,不僅無法做到如中天電視臺所聲明的「盼化解大陸官方對臺灣執政當局的誤解」,更令人質疑其動機竟是為兩岸和諧與臺灣利益。

  「新聞工作的品質是新聞人員素質的反映」,臺灣的新聞工作人員要保持中立客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資料:

NOWnews今日新聞。2009/09/03 16:10。影劇中心/綜合報導。<主播盧秀芳以主觀立場批評達賴 引起網友反彈>。

自由時報。2009/09/04 04:09。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盧秀芳連線央視批達賴 網友罵翻天>

TVBS2009/09/03 11:29。<陸媒訪問 台灣主播麻辣批達賴>

中時電子報。2009-09-04。<中天電視嚴正聲明>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22:21回應(1)引用(0)

2009年09月5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三期

編輯室報告

政策、公平競爭與消費者權益

MOD與有線電視平台之爭

【責任編輯:林昶宏】

 

        傳播政策牽一髮動全身,尤其涉及業界權力角逐、利益糾葛時,修改政策更為困難。但是,當科技推陳出新,消費者早已脫離舊時代,政府與業界卻還在後面追趕,這樣的情況著實教人失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討論將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為讓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multi-system operator, MSO)與中華電信寬頻互動式多媒體視訊服務(multimedia-on-demand, MOD)能在公平競爭基礎上帶動數位經濟規模,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區擬改為全區或少於現有51經營區的分區經營。

        回顧MOD與有線電視脈絡,兩股勢力在條件差異下相互牽制、彼此競爭,卻因政策規畫過慢導致各平台發展受限,甚至影響閱聽人權益。

        民國88年,為因應數位匯流並配合「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II)整合網路計畫,修訂《電信法》與《有線廣播電視法》,解除電信業與有線電視跨業經營限制。而中華電信從93年取得MOD全區經營執照以來,即與有線電視系統的分區經營展開一場非齊頭式競爭。迄今MOD用戶數已超過80萬,將三家MSO拋在後頭(台灣寬頻、台固媒體、台灣數位光訊),並持續追趕擁有100萬用戶以上的中嘉與凱擘。

        中華電信以官股民營、電信市場龍頭之姿,挾原有硬體資源空降寬頻視訊服務市場。而在全台中華電信ADSL上網普及率高達70%以上的前提下,前段末的用戶數比較,即可了解全區經營的MOD具有相對優勢。不過MOD並非平步青雲,因為傳播政策並未完善規劃,而有線電視業者則在一旁看好戲。

        首先,前年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質疑中華電信不遵守廣電三法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其後,NCC宣布因中華電信MOD完成開放平台改造,其頭端與用戶端都不再具有封閉特性,因此不是有線電視系統,不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另一方面,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也可跨業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

        而去年MOD轉播奧運賽事,NCC認為奧運轉播涉及節目編成與頻道經營,中華電信持有官股不得間接經營媒體中華電遂緊急撤資愛爾達科技,釋出的股權由愛爾達吃下,交易金額近6,000萬元,奧運轉播的體育頻道則由愛爾達科技公司經營。

        今年,MOD用戶向NCC反應無法收看部分無線電視台節目。根據頻道業者說法,MOD的節目供應商沒有取得公開傳輸權;中華電信則指出有線電視因法律規定必載無線電視頻道,因而沒有著作權上的限制。此爭議至今仍無解。

        誠然中華電信以先天硬體資源的優勢撼動市場實為不公,但MOD所提供的服務(分組付費、隨選視訊等)相較有線電視確實吸引人,MOD也在各爭議後逐步釐清位置,越走越順。至於有線電視業者從合法經營以來,各據山頭當大王,漠視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早已司空見慣。

        有線電視前身包含解決偏遠地區的社區共同天線、娛樂需求的第四台、因政治色彩而生的民主台,三者為台灣社會對於國家威權體制下頻譜資源分配不均、媒體經濟利益壟斷與政治思想箝制的反動。不過共同天線可依法申請經營執照,而後兩者於法無據,一播放境外節目,一播出政治與社會運動影片宣揚黨外運動與民進黨,在法律邊緣游走。

        8211月,新聞局發布實施「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共有611家第四台業者取得暫行播送系統的營運執照。83年新聞局公布「有線電視申請須知」後,共有229家業者提出申請,審核後發156張籌設許可證86年交通部頒發第一張有線電視系統營運執照,台灣有線電視正式走入合法營運。

        受限於當時技術,有線電視透過線纜傳播的範圍不若無線電波廣泛;節目設計不必然為全國性節目,可以因地制宜。也就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2條明定針對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之劃分及調整以行政區域、地理環境為首要考量。至於跨區經營規定則在第21條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總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訂戶;直接或間接經營者不得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

        在規模經濟與獲利考量下,有線電視系統遂朝向獨佔或寡佔發展。獨立系統業者有的註銷,有的整合、併購以降低營運成本;意欲介入媒體產業的財團,則以巨額資本迫使舊有業者讓出持股或全數轉讓,取得系統所有權與經營權。此外,政府開放門戶,歡迎外資與技術進駐,使得原本是國內資本的有線電視生態,除了所有權開始集中之外,跨國資本也開始滲透,造就現今國內有線電視生態。

        目前全台有線電視經營區目前總共畫分為51區,發出60張執照。全省37個地方系統台屬於五家MSO所有,而前三大MSO,凱擘、中嘉、台灣寬頻皆為外資掌控。此外,51區中高達31區為一區一家的獨佔。

        事實上,消費者對有線電視獨佔、寡佔現象早已抱怨連連,只有要與不要的選擇,吃到飽的收費、蓋台、插入地方廣告、斷訊等問題也都不絕於耳。政策不適用於現狀已久,那麼NCC討論的擴大經營區是否為萬靈丹?

        不少論者認為,擴大經營區讓系統業者交換營業區、整併將掀起投資潮;若廢除分區經營即能解除地方政府對價格的緊箍咒,藉著價格調整,業者理當能提供更好的服務;而消費者在市場自由競爭下將有更多選擇。因此,開放不同內容傳輸平台並讓其公平競爭,才能創造產業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這一步,外界吵得熱,而NCC走得太慢。

        只是,除了整飭、活絡服務市場運作,面對打破科技藩籬的眾多平台,內容該從何而來?現今系統與頻道間多為綁架、壟斷關係;加上大量購買外片,節目也一再重播。雖有眾多頻道可選,內容卻不佳,損害閱聽人收視權益,更扼殺整體影視產業潛能。國家政府也該在此好好著力!

Our Questions:

1. 你知道家裡的有線電視系統商是哪家嗎?你滿意該公司提供的服務嗎?不滿意哪些部份?

2. 就目前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MOD提供的服務,哪個比較吸引你?為什麼?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2009.08.16。余麗姿。<有線電視經營區 擬擴大>。

《工商時報》2009.08.19。林淑惠。<NCC擬重畫有線電視版圖>。

《工商時報》2009.08.22。<社論-重劃有線電視經營區應有之考量>。

 

媒大事

這年頭的網路,與災害。
【責任編輯:鄭淳予】

        過去的兩個禮拜內,台灣遭逢半個世紀以來最大的水災,自八月六日到十日五天內所累積的最高降雨量達3000釐米,已創下台灣歷史紀錄;暴雨肆虐之時,數十個鄉鎮的對外道路被洪水與泥流切斷,形同孤島。

        就在八月九日降雨量持續增加的凌晨,國內最大電子佈告欄PTT(批踢踢)站方成立了「Emergency」看板,除了吸收原本在「大氣板」關心颱風動態的網友之外,也彙整張貼在各個「地方板」的最新災情,並且以高效率統整各地所需物資,組成「PTT鄉民救災團」,招募義工前進災區協助物資發配。除了PTT之外,比部落格更即時的微網誌PLURK(噗浪),也出現風災相關資訊,政治人物、電視主播,紛紛盯著PLURK上的時間軸,隨時了解各地最新動態。

        八月九日凌晨零時45分,高雄通往屏東的主要橋樑雙園大橋斷裂,當傳統媒體的記者無法深入災區時,網際網路連繫起災區內與災區外的兩個世界。

網路言論的速度能不能趕上土石流?

        當電腦前的這群網路慣用者靈活使用自己所擅長的媒介,積極投入災情討論時,所有關於颱風相關的資訊大量流入PTT這個平台,甚至是主流媒體的內容。八月七日晚上,幾名大學生佔用電視台專線惡作劇,並把這段過程拍下來上傳至網路;不齒惡作劇行為的網友除了在網路上群起批判,甚至搜尋事件當事人的身家資料公布之。

        最後該事件當事人被逼得出面致歉,有趣的是,他們第一時間致歉的對象竟是啟動「人肉搜索」的網友,這一群數量不明,來路不明的網路慣用者,甚至連當事人就讀學校的校方,也特地發出一份對網友發表的聲明稿,以回應網友們如雪片般的投訴。

        網友同聲譴責這起惡作劇的力道與一致性正如同突然爆發的土石流,速度快、破壞力也強大,救災的動員資訊恰與各種譴責聲浪在同一段時間裡交錯出現,竟也自成一格集體立場。或許網路媒體從不被正視為新聞主流,然而在一場風災過後,當局者能從網路學習到甚麼樣的災難應變能力?主流媒體該怎麼表現出既有招牌的專業能力?網路使用者本身是否又能意識到群體力量失控會帶來甚麼樣的威脅?天佑台灣,所有的善意媒體。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9:03回應(2)引用(0)

2009年08月22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二期

編輯室報告

盤繞公視上演的痞子英雄權力外傳
【責任編輯:陳美靜】

  公視年度大戲「痞子英雄」裡的愛恨情仇、是非真理看得台灣觀眾叫好又叫座。可戲裡刻化動人的權力鬥爭並非夢幻,而是真真實實盤繞公視這舞台上演著。

  行政院新聞局於8月31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公視董監事增聘審查委員經充分考量候選人之專業背景、性別族群、及相關經驗傳承與開創後,選出八位人士擔任公視基金會董事及監事。然審查會中三位由民進黨提名的審查委員皆未出席,當中二者並於平面媒體投書指出此次審查委員會之組成違憲。而管碧玲等民進黨立委呼籲新聞局懸崖勒馬,不要違法以舊審查委員開會新聘董事。

  8月10日,包括公民搶救公視聯盟及媒體改造學社等團體皆為本次公視新增董事之爭議提出聲明,除了至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外,身為媒體改造學社成員的洪貞玲亦婉拒出任監事一職。而公視新增董監事後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也因董事長改選此臨時動議未獲共識而決議加開臨時董監事會再行討論。

  對於權力的追求本為人性慾望的原始趨力,但競逐之場域落在以公眾、多元、民主、自由等價值開台的公共電視內,則令人格外關注。細究本次爭議的緣由,免不了爬理相關規範條文,而律法作為上層結構之一,反應的是下層各方的角力結果,此結果設定了律法所能運作的範圍、空間,因此若不談論分析各方政治經濟的拉扯力道,難免對事件的觀察失之深刻。

  我國公視創建時除了公共概念初萌芽的市民力量外,攜手的另有反黨國政治勢力,1998年公視創台後,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呼聲依然不懈,傳播學者更進一步臧否台灣商營電視環境的混亂,此能量搭載民進黨執政後為不同族群發聲的相關政策,一舉於2005、2006年匯集中華電視公司、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台灣宏觀電視形成台灣公廣集團。

  迫於未見完熟的市民公共力量追趕,黨國勢力對老三台的影響欲走還留,而新場域的形成意味新的動態能量等待介入。公廣集團甫成立一年,2007年第四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中,便見到不同勢力刻鑿的痕跡,而07年董監事相關提名爭議亦為本次新增董事事件敲出響鐘。

  長期戒嚴統治下台灣市民的公共領域幾無所謂發展,但動態的公共領域透過解嚴、黨政軍退出媒體等不同議題發酵逐漸成形,公共電視的成立則朝拓建市民社會公共領域而努力。於是鑑於台灣政黨競爭激烈,為追求多元、避免特定立場干預,2009年七月前的公視法規定董事會由十一至十五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行政院長提名,董事會的成員代表著不同的性別、族群和社會利益群體,屬於同一政黨的董事不得超過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另外,為避免立法院直接介入董監事的同意權,另設立一公正客觀的提名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舉十一至十三名成員組成,負責評估和批准董事會成員的提名。

  此番勉強欲阻擋外力干預的規範設計,放在歷來慣視媒體為自家傳聲筒的台灣社會底下,其脆弱似可預見。當中又因律法規範中未羅列程序不正義的人民救濟手段,因此即便07年董監事提名中發生過程草率、候選人資格疑義、出席及投票之正當性待查等爭議,傳播學者於報章論壇中疾聲呼籲仍無法撼動當年度董監事候選結果。

  勢力的競逐總無終止之日,對於民主運作尚不稱成熟的台灣而言,行政、立法分立的兩政黨使得公廣集團孱弱無力地在風浪中翻滾,此先天不良勉強而生的公共領域,後天病痛更是源源不斷。07年以來,公廣集團持續經歷的包含經營層級公視華視總經理遴選爭議、原客台預算審理風波、公視預算凍結,近期再補上一刀的便是本次董監事增選。

  痞子英雄劇裡的南區分局長說:「為自己、為權力、名、利,誰都想要,愈多愈好。你只要沾到一點點,你就想要更多更多。」

  若視孱弱的公廣集團為各方政黨、社運團體、管理階層、員工階層、市民團體的競逐場域,則歷來事件便不足為怪,從經理人選、預算掌控、到增額董監事皆為增加控管權力的諸多方法之一。

  後見之明的說法自可稱本文初始提及的增額董監事爭議,不過是某方擴張權力的方式之一。但顯然地,不同立場團體亦將爭論其妥適性為何,相關論述便可自以管碧玲為首的民進黨成員及媒改相關團體聲明中見得,其爭議之處乃論斷2009年7月通過的公視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董事會成員數,若行舊法執行董事會增選,則審議委員自應以舊有委員為準;若行新法重審董事會成員,則審議委員理應依公視法重新依照立院政黨比例推薦遴選之。然新聞局此次召開的增聘董事審理委員會中含有國民黨推薦的新任審議委員,其非但未重與民進黨協商,更對外指稱此次增補選仍屬第四任任內情事。因此就程序而論,確實帶有爭議。

  從代理人觀點視之,不論行政、立法、抑或社運團體,皆稱其代表市民(公民)意見,替市民(公民)做出決策。先論行政:國民黨政府重新執政已滿一年,除文化創意產業響聲震天外,推延多年的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至今尚未完成華視的民股徵收,公廣集團外,整體傳播產業藍圖更無從想像;就立法部門而言,對於公廣集團抑或數位匯流的法規推進,若亦能抱持此番增額董事般的堅定意念,想必台灣傳播產業將絕非現在景況;最後論及相關社運團體,解嚴後的蓬勃發展固然可喜,然團體與團體間、團體與民眾間的交流溝通若更緊密,其後發出論述時的市民聲援力量將更為堅定。

  痞子英雄的結局是個進行式,公廣集團權力的爭奪亦正漂流。但,耀眼的光明未來,往往來自最黑暗的權力競逐。

Our Questions:
1.常有論述言,公廣集團應作為商業電視之補充,彌補商業電視的不足。以目前叫好叫座不停重播的痞子英雄而言,身為觀眾的你如何看待這種論述?
2.從委託-代理的觀點來看,你覺得自己有哪些權利委託給立委諸公、行政官僚、以及公共電視?你覺得他們代理的表現如何?
3.就管理層面論,欲對公廣集團進行管理,你覺得在預算、董監事、經理人選外,還有什麼不同的策略?


媒大事

《渺渺》挨罰 新聞局真正考量為何?

【責任編輯:洪嘉寧】

  以維吾爾人權領袖熱比婭為主角的紀錄片-《愛情的10種條件(Ten Conditions ofLove)》,入選澳洲墨爾本影展,作品亦參展的幾位中國導演,七月陸續退展,以表對墨爾本影展播放此紀錄片的不滿。由台灣和香港合作的電影《渺渺》隨後也退出,台灣澤東公司表示因不想淌政治渾水而有此舉動,被認為配合中國杯葛影展的批評四起;新聞局方面則以澤東公司未用台灣名義參展,違反輔導金補助的相關規定,於8月13日發文,將收回該部電影四百萬元輔導金,並取消澤東98、99、100三年輔導金資格。

小編媒批:

  過去台灣有過不少和外資合作拍片的經驗,是否每部接受輔導金補助的作品,皆以台灣名義出品和參展,在此事件前較少人討論。澤東公司這次舉動引發猛烈批評,除影響台灣國際形象外,還因牽涉到兩岸關係及人權等敏感問題。澤東給的理由雖難以令人信服,而新聞局祭出的懲罰,是否針對個案和為平息眾怒才有後續相關動作,而延伸出的懲罰是否太過嚴重,還有待考量。

央視凝聚國家認同的新取徑
【責任編輯:洪嘉寧】

  一向給人嚴肅印象的中國中央電視台,自7月27日起出現改變,先從早晨新聞著手,除改由年輕女主播接手,在字幕和畫面等風格上皆轉變為簡潔快速。節目改版不只是個案,至31日央視收視最高的《新聞聯播》,整個時段未出現任何省級以上官員的鏡頭,一反常態。央視新聞中心對外聯絡人梁蕊妮表示,《新聞聯播》近來的變化是為提升節目品質,報載央視改版來自高層領導首肯,目的是希望塑造民眾對國家的認同,而後使中國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發聲」。

小編媒批:   

  央視一連串的改版讓中國網友吃驚,不僅節目風格開始迎合觀眾口味,過去制式的官員露臉談話在新節目中也不復見,乍看是不再對人民進行思想的灌輸和影響,但其實內部高層亦表示,要先讓人民感受到新聞價值,增強主流媒體輿論力量,最終強化人民國家認同。整個改版動作和動機看下來,中國對人民控制的意圖並沒有改變,不過確實是因應時代潮流、換個取徑希望更有效的達成目標。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0:34回應(0)引用(0)

2009年08月7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一期

編輯室報告

政治Web2.0,當政治人物成為噗浪客

【責任編輯:王麗晶】

  從部落格到微網誌,圖文號召到影音串連,Facebook、Twitter、Plurk、Blog、Youtube、BBS……,上述洋洋灑灑羅列出的網路平台,不但時下年輕人樂此不疲,更有許多政治人物躍躍欲試。

  網路作為另類媒介,在主流媒體之外另闢一片供「無名者」(nobody)陳述意見、表達自我的空間。網路的匿名性抹去社會線索,每個網民(netizen)都可以在網路世界開啟新的人生與想像,並處在平等的對話位置上。然而,政治人物是帶著現實社會中的身份進入網路場域,在網路上依舊是扮演「同一個人」的角色,這個身份賦予他們的權力、地位和影響力也一併移轉到網路世界。「政治家」頭銜既是光環也是壓力來源,因此政治人物網上的一舉一動,都將受到更多的關注。此外,網路模稜兩可的公私領域劃分問題,更使得討論「政治Web2.0」這件事更為複雜。

  網路熱潮人人想與之齊進,但誰能站在浪頭上,誰又被打成落水狗,卻是各人際遇大不相同。當馬英九的影音版「治國週記」被網友揭露是預錄好的未來週記,引發網友撻伐、宜蘭縣長呂國華在PTT上發言,激起一連串批評聲浪,卻也見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公職卸任後,靠著噗浪和推特、部落格凝聚超高人氣,成為網路政治明星。當政治人物的身影從大街小巷的握手拜票走入網際網路的po文發言,過去站在肥皂箱上如今站在「雲端」上,網路平台成為政治人物表現的新舞台,一個與過往截然不同的嶄新場域。在主流媒體掌握全然發言權的時代,政治人物必須仰賴大眾媒體曝光、讓民眾認識他們,如今藉由網路上各式各樣的虛擬平台,他們可以自行發聲、增加能見度與延攬閱聽眾注意力,而網路也成為主流媒體之外,另一個形象攻防的領域。

  擅長在實體社會打選戰、做公關、搏感情的政治人物,換到網路世界可不一定一路順遂。想在網路政治上成功,就必須先熟習網路的語言和特性。網路講求的是雙向溝通與互動交流,而不是你說我聽的單向傳播,期望獲得認同,就要先讓民眾有參與感。再者,網路社群的集結也無速成之道,靠得是日積月累的經營付出,貿然進入網路世界就期待得到良好回應,無非會導致失敗下場。而網路世界首重「真誠」,忌諱欺騙與虛假,不實言論總會被強大的網民識破,秉持一顆真誠的心與網民對話,才能夠贏得網民的愛戴。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是否願意放下身段,傾聽人民心聲,是否有寬大的心胸,接納異議,而非使個人的網路空間成為獨排眾議的「一言堂」。

  良好網路形象塑造與成功經營網路空間也許不是太過困難,但我們還要更進一步去看,這些政治人物在上面做了些什麼?前呂副總統批評政治人物上網內容多廢言,無實質內容,姑且不評論這樣的發言是否欠公評,但也點出人民理當要求政治人物的地方。固然網路空間的生活化發言讓民眾感受到政治人物親民的一面,但在自我營造之外,除了親民形象,更應該端出牛肉來。擁有政治人物光環的網路平台淪為閒話家常場域實屬可惜,倘若能善用網民群眾智慧,打造出廣納民眾參與的政策討論空間,培育更多民眾政治參與的熱誠及民主意識,無疑是對台灣社會更有貢獻的作法。

  正因為網路是集合眾人之力的場域,因此在要求政治人物前,我們也得回頭省思自身。當年輕一代越來越政治冷感,排拒政治事務,習慣接受軟性的娛樂花邊新聞,而不重視硬性的政治經濟新聞,大眾媒體又以迎合閱聽人口味為最高指導原則的情況下,新聞淺碟化現象日益嚴重,而民眾也習以為常。長久下來,我們逐漸喪失民主社會附予我們的權利,對社會議題沉默,容忍少數人為一己之私操弄政治,讓民主淪落成民粹。是否有可能,在網路作為新溝通工具之際,當政治人物伸出雙臂擁抱年輕群眾,我們也帶著民主意識與公民素養,與之對話?在閒話生活之外,我們也批評政策、提出建言,建造理性對話的公共領域。

  對政治人物來說,政治Web2.0是機會也是危機,運用得當,網路無遠弗屆的威力能快速凝聚高人氣、鞏固政治聲譽;運用失當,摧毀長久以來的名聲也不過一指之間。政治人物使用網路與民接觸,一方面對外發送訊息,一方面營造個人形象,而民眾認識這些政治明星不再需要隔著一層大眾媒體的面紗,能直接「近距離」從他們的網路言論認識這個人。但我們萬不可忽略,媒體再現是一種刻意經營的呈現,政治人物的網路表現又何嘗不是一種再現?我們所見所聞都是設計過的結果,因此觀者也要以理性辨識的眼光,去審視網路上的言論。此外,當兩方都是網路空間中參與的主角,公民素養的展現便是重要課題,在無規範的網路世界中,點燃戰火輕而易舉,無端謾罵、為反對而反對更是隨處可見,且讓我們隨時謹記民主真諦,共同締造一個公共討論的理性空間。

Our Questions:
1. 你對於政治人物將實體社會的影響力擴展到網路世界中有什麼看法?他們又應該如何妥善運用自身影響力?
2. 政治人物該如何做,才能喚起網路世代對政治的熱情和參與感,並促成公民討論的氛圍?

媒大事

治標重於治本 非電視劇產業之福

【責任編輯:簡旭伶】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於日前草擬兩岸合製電視劇的相關規定,規定兩岸合拍電視劇之工作人員:分為主創人員、演員與技術人員三類。此三類職務之總人數,台灣應超過三分之一,大陸則不得多於三分之一。除了人數的限制外,亦規定電視劇之主要場景與後製應在台灣完成,劇本不得有宣揚共產主義或統戰的思想內容。 最後,在電視劇產地的歸屬上,只要認定為「合拍劇」,各自視為「國產劇」。

小編媒批:

  在行政院新聞局草擬「大陸地區主創人員及技術人員來台參與合拍電視劇節目審核處理原則」之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月13日調查,發現我國無線電視台今年一月至八月的八點檔連續劇播放外劇比例高達六成。以此對照政府開放與大陸合拍電視劇之規定,可知政府在解決電視劇產業結構性問題上仍無有效的解決辦法。開放與大陸合製電視劇,雖可利用「文化接近性」因素,將台製電視劇外銷至大陸,增加一部分本地電視劇工作者的工作機會。但相關政策的規定,仍以電視劇製作的「主權歸屬」為導向,未有整體電視劇產業發展的規劃。如此,將導致台灣播放外片比例仍高,與大陸「國產劇」隨台灣電視劇工作者外移呈等比例增加的現象。最後,只是替部分電視台與製作單位開增加營收的方便之門。

定價策略決定網路經濟的發展性
【責任編輯:簡旭伶】

  摩根士丹利公司於7月15日發表一位十五歲實習生製作之「青少年媒體偏好」報告,指出青少年消費媒體的方式越來越多元,但幾乎是不願意付錢的,如:青少年選擇下載非法的網路音樂,而不願意花錢購買CD。而《長尾理論》的作者Chris Anderson 的新作“ Free: The Future of a Radical Price”,亦提及四種免費經濟的獲利模式。

小編媒批:

  與傳統的消費市場相比,在網路市場中消費者有更多選擇與比價的機會,以及更多取得產品的管道與途徑。在此狀況下,產生「消費者為什麼要花錢購買可免費取得產品?」與「什麼樣的商品內容可吸引消費者花錢購買?」的問題。但從「青少年媒體偏好」報告與Chris Anderson的新書看來,網路經濟的發展,媒介內容吸引性似乎不再是主要的問題,而是順應消費者免費的心理,選擇合適的定價策略(免費或是相關優惠措施)才是獲利的關鍵。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21:55回應(0)引用(0)

2009年07月23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期

編輯室報告

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
【責任編輯:簡永達】

  臺北盆地炙熱的下午,氣氛也顯得格外不平靜。根據自由時報7月1日的報導指出,交通部有意於明年釋出最多五張數位無線電視執照,並交由主管單位NCC(國家傳播委員會)加以審查拍賣,使得現有無線電視台將增加為十台,在數位化之後,可壓縮成為卅個頻道,比現有的十五個頻道多出一倍。

  NCC的大動作其來有自,一方面因為舊三台節目內容飽受抨擊、收視佔有率大幅下降,三家無線電視台營運出現警訊。但同時,改革的契機開始湧現,電視數位化成了新的藥引子,NCC企圖用來治癒沉痾已久的無線電視生態。

  另一方面,過去的數位科技需要用2個6MHz的頻率才能建立涵蓋全國的一個電視網。後來科技進步,一個6MHz的頻率就可以建立一個涵蓋全國網的數位直播。所以,NCC抓緊機會,依廣播電視法、預算法等法規,規劃了兩階段的執照開放規劃案,即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競標,也就是審查加拍賣。

  NCC此舉為了找尋發展生機,希望能提升數位電視的內容,掌握消費行為,並找出數位化的消費模式來提高產業的競爭力,也希望藉著高畫質數位內容,可以帶著數位無線電視的發展,滿足消費者的視聽,也能提供消費者多元服務的內容。也正是NCC正構築的數位世代藍圖。

  如果您還有些記憶,應該記得1994年,政府首次開放無線電視執照申請,也在當時的社會投下一顆震撼彈。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由「民間全民」取得經營權,使得長期為國民黨壟斷的電子媒體,有了一個比較多元的分配。

  即使有了民視開放的先例,但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競標,仍是國內電視史上頭一遭,不僅採用競標方式聞所未聞,就連開放的執照數量,也是過去無法比擬的,勢必造成媒體環境丕變。這也引起國內公民團體、專家學者的高度關切,為求周延,NCC於七月一日召開第一次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筆者整理如下:

  NCC研擬第一階段公告釋出無電頻率分配表UHF頻段CH25、CH31、CH33、CH49等4個6MHz電視執照。即有事業單位提出建議,主要是原已被指配的無線電視業者(中視、華視等),他們不希望已使用的無線頻率被NCC拿回重新拍賣,希望政府能有政策一貫性,讓他們能繼續使用既有頻率。

  另一個共同關切的議題為,執照發放方式,NCC提出採審查加拍賣方式。此舉引起公民團體激烈討論,普遍認為不宜「拍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建議主管機關應將數位頻譜執照分為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兩種類型,公廣集團的數位頻譜由公視基金會依規模及需求提出規劃、非公廣集團之核發則採實質審查原則,審查內容包括資本結構、公共服務承諾、營運模式等。媒體改造學社則建議在拍賣相關配套措施上有更細膩的設計,以免阻絕數位無線電視非營利、社區或族群文化用途的可能性。並可設計積極條件,例如釋出分區頻率執照供非營利組織或獨立非營利的地方社區組織具有優先競標權。

  筆者認為此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的事件,可分為以下幾項議題討論之。我們不否認NCC打造數位時代願景的立意良善,但需要更細緻的討論與構想。此次的無線電視頻率計畫釋出,是政府經濟自由化歷程中,一系列開放報紙、銀行、電信、有線電視給予民間業者經營,這次輪到無線電波釋照。但此次的無線電視執照不同以往,首先,我們提出質疑,無線電波是屬於公共資源而非國家所有,那麼政府有何權力分配無線電波?既然是屬於公共資源,理應符合最大公共利益,就不該以競標方式公開招標,因為若完全以商業至上的邏輯主導,無形中將大幅降低非營利團體的獲選機會,而電視建構出的世界即是反映布爾喬亞的價值觀,相對於非主流的聲音,對於他們視聽需求的滿足,終將被壓抑失聲。

  再者,我們要提出的質疑是,就算開放了十個數位無線電視頻道,能夠一改無線電視台面臨的困境嗎?NCC的願望說的動人,希望打造一個能與有線電視競爭的無線電視平台。但筆者認為,政府一直不能擺脫「建設等於發展」的迷思,總以為大規模的開放,自然能使無線電視台沒落的現況,回到過去大三台世代的風光。殊不知,台灣的數位電視普及率低,就算大幅開放,但節目素質仍是參差不齊,歸咎其原因皆來自國內媒體生態的競爭激烈。那我們還要一股腦地往裡頭跳嗎?還是應該緩一緩腳步,想一想如何提升節目內容素質,如何推廣數位電視普及。此次的無線電視頻率開放,規模之大前所未有,主管單位更應當戒慎恐懼,該如何說服民眾,現有十五個無線數位頻道,何以運作三年還不能與有線電視有效競爭,而這次重作分配後,竟能翻轉無線數位電視的命運?

  數位匯流的未來,說的感動人心、充滿希望。但它也像個潔白無瑕的璞玉,過於急躁,只會讓惡匠將它雕刻成羅剎,而非觀音。當高高在上的NCC,需要如此大規模運用公共資源,就應該與公民團體有足夠的溝通,否則閉門造車,終將無法達成民眾需求,也僅是資源的浪費爾爾。

Our Questions:
1. 你贊成無線電視執照以拍賣競標的方式嗎?為什麼?
2. 你認同將無線電視執照申請分為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嗎?為什麼?


媒大事

改變新聞管控手法並非解決之道

【責任編輯:洪嘉寧】

  本月五日中國新疆,維族市民上街遊行,抗議政府不平等對待,同時要求政府為廣東韶關維族人遭毆打事件做出交代,卻遭當局暴力鎮壓。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封鎖消息流通管道,包括電視、網路、電話等等,官方、官方媒體一致批評維吾爾族人為暴民,後接連數日中國官員發表言論,指控騷亂事件為境外維族人士煽動,被點名的世界維吾爾族大會會長熱比婭亦召開記者會反駁,整起事件引起國際關注。

小編媒批:

  從新疆事件,可看到中國當局對相關事件的處理方式已有所改變,過去是將消息封鎖,禁止所有媒體採訪,再由官方統一說法對國內外發布。而新疆的遊行和鎮壓事件爆發後兩天,即有當地政府組織的記者團進入,陸續也開放國外媒體採訪,雖不難想見採訪可得的資訊都已先由官方設計,且Flickr、Twitter等媒介也遭封鎖,但已可見中國政府意識到網路媒體的特性,無法將訊息完全切斷,因此看到當局一連串新的新聞管控手法。但表面形象就夠了嗎?如何善處國內多元民族的相處問題,以及對人權的重視程度,應該才是中國政府需要改變之處。

使用微型部落格的進階思考
【責任編輯:洪嘉寧】

  Twitter、Facebook、Plurk等微型部落格近來成為資訊快速交流平台,如Michael Jackson過世消息未經證實,已有大批歌迷趕到其就醫醫院,再有伊朗總統大選後,人民透過Twitter串聯走上街頭抗議舞弊。日前英國即將接掌軍情六處的John Sawers,因妻子將家庭照片和個人資料放上Facebook,遭質疑違反安全規定,以致不知能否順利上任,還有向來不接受媒體訪問的英國首相夫人,也愛上Twitter寫生活記事。

小編媒批:

  微型部落格因其快速、簡短及普遍的特性,訊息更新和流動速度已超過傳統媒體,也因操作容易和強大的人際網絡連結性,越來越多人使用這類社群工具。如同Blog興起時引發有關隱私權的討論和問題,微型部落格在這方面更甚Blog,進一步關係到公私領域分界如何拿捏,在打上訊息和分享照片影片之前,還須先考慮自己身分,隨意放出的消息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影響,我們對於這個新興媒體,除了好用和分享的想像之外,還需要更深一層的思考。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22:13回應(0)引用(0)

2009年07月10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九期

編輯室

兩千萬是誰的門檻?
【責任編輯:鄭淳予】

  六月十八日,中央社報導指出,新聞局最新公告「98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映演製作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國片製作補助金的票房門檻將從現行的新台幣五千萬元,調降為二千萬元。今年上映的國片只要能達到兩千萬票房的標準,便能申請票房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國片製作補助金,以五千萬元為上限。

  報導中也表示,「新聞局在去年10月修正通過『97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與映演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對全國票房超過五千萬元的國片製作業及導演,可向新聞局提出下一部電影籌拍計畫,新聞局將依電影票房總金額百分之二十補助下一部拍片製作經費。期望以前一部影片的成功帶動下一部好片產出,一部帶一部,引爆電影產業動能。」

  見文至此,讓人不禁好奇此政策的發展脈絡為何。根據新聞局成立的台灣電影網資料庫顯示,在所有林林總總的輔導政策當中,最早的「發行及映演補助」項目源於民國96年度,當時的獎勵辦法是這樣訂定的:

  獲九十六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國片,其國內實際票房總成績為前三名,且票房總金額均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依實際票房額度發給票房獎勵金,且各名次票房獎勵金上限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第二名,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第三名,新臺幣一百萬元。


  票房相同之國片,均分所占名次票房獎勵金之總和。票房獎勵金之獎勵對象為該國片之電影片製作業及電影片發行業。其中電影片製作業獲百分之九十之票房獎勵金,電影片發行業獲百分之十之票房獎勵金。


  鼓勵機制若沒有完善的考量,無異是變相的扼殺。從最早期的票房獎勵政策便能窺知,台灣電影產業中「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江湖淘汰法則會出現真是讓人不意外。若每個導演都必須抱著孤注一擲的心態拍電影,顯示台灣的電影產業都在「賭」,唯有窮途末路的情況才會迫使人放手一搏,如果環境好、體質佳,何必去賭?年復一年,總會成就幾個風光的賭徒,但又有誰注意到路邊凍死骨飲恨逝去?

  也許該慶幸主事者在翌年便改去這一條煮酒論英雄政策,97年度的相關辦法變更為:

     獲九十七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且聯合、首輪商業映演票房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臺北市地區之票房應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之國片,其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導演(應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及導演登記證明),得自該國片聯合、首輪商業映演結束之日起二年內,共同提出一部國片製作計畫,申請本局補助該國片之製作。前開申請案經本局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按票房紀錄所載聯合、商業首輪映演票房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發給製作補助金。但前開製作補助金併同政府核給之其他補助性質之金額合計,不得達該部國片製作總金額百分之五十;違反者,本局得不發給或減少發給本款製作補助金;其已與本局訂定製作補助金契約者,亦同。

  在這一次不算小的變革中可以發現幾項思維,首先,便是「五千萬元票房門檻」,這讓人不禁懷疑,以票房做為獎勵門檻對於一部電影的成本投資豈有實質相關,錦上添花的獎勵豈能比得上雪中送炭?其次,便是要求申請補助者必須交出下一部國片的製作計劃才能獲得補助,也許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由優秀作品做為火車頭,以帶動後續作品的誕生,然而這番番拳拳期盼是不是也忽略了該作品在產製過程中便積累龐大債務,創作者卻必須承諾下一個注定寅吃卯糧的拍攝計劃,才能取得資金挹注。

  我們不妨想想,當政府以票房作為獎勵標準時,無形中是否也製造出一種單方面的價值取捨?早前常有一種論述瀰漫在「振興台灣電影」的討論中──「那些出國得獎的片子沒人看得懂,政府卻拼命補助,無怪乎市場積弱不振」。此類言論既出,傾向商業市場的片型和傾向藝術市場的片型成了壁壘分明的兩種陣營,各有支持者認為自己所擁護的一方才該被發揚光大,似乎也落入了一種非此即彼的論爭當中。

  爾後,政府也讓叫座影片能雨露均霑,但這樣運作會不會流於應付吵鬧的孩子有糖吃?

  今年的這項政策仍延續去年的模式,新聞局檢討近年國片票房統計數字,發現能達到票房門檻五千萬元的大型賣座國片數量有限,達到票房二千萬元的國片,近兩年內的平均是每年二到三部。因此,新聞局修正原有辦法,而去年賣座五億三千萬的《海角七號》理應申請到約莫一億的補助金,但新聞局卻因預算不足,協商分期付款。新聞局宣稱,法規明文規定依照影片製作進度分期支付,並非政府預算不足。

  如果《海角七號》尚未拿到補助不是政府預算不足,那為何又要將原本「無上限」的補助下修為「最多五千萬」呢?有一個補助範圍是好的,但這樣的動作卻彷彿像在避免類似《海角七號》的「異例」發生。讓人不解的是,補助標準的異動是否有透過完善的市場研究做為參考?亦或,政府其實也和一般業者一樣,對於市場反應仍處於茫然摸索階段,隨機調降為「五千萬」的標準何在呢?

  端端是剖析「發行及映演補助」此一項目的變革,便讓人不解當局的政策思維,若是逐條檢視一整部輔導政策,還會讓人發現多少荒謬邏輯呢?如果電影產業是我們國家重要的發展要項,相關輔助政策便不該只是游擊式的思考,翻開相關法條,條條大路始終未能帶領產業通往茁壯,或許,我們需要的不是這麼繁複卻瑣碎的補助?電影尚未復興,同志仍須努力呀!

Our Questions :
1、你知道過去有哪些國片獲得票房回饋補助嗎?
2、你知道國片的製作成本平均是多少嗎?
3、你知道2008年國片的平均票房是多少嗎?


媒大事

台灣何時能進入數位元年?

【責任編輯:林昶宏】

        2006年美國國會通過電視數位化法案後,在今年 6月12日將類比訊號全面轉換為數位訊號。美國政府在此項計畫中投下20多億美元,並以拍賣頻譜的收入,投資電視數位化、提供40美元的機上盒優惠券給弱勢家庭。另一方面,英國於近日也宣布「數位英國」計畫,其中包含2015年以前,類比廣播訊號將全部數位化。

小編媒批:

        數位化、數位匯流是全球趨勢,從美國經驗可以看出相關政策執行的效率,而英國也畫出數位藍圖,將逐步實現。那麼台灣呢?根據「國家資訊通訊發展方案」,預計在2010年底全部數位化,但是目前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普及率只有4%左右。至於NCC的「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策略方案」草案,預計第1階段在2008年在三個直轄市完成20%的數位化目標,對比現狀,與理想差很大。小編認為,若國家空有願景沒有一套縝密政策思維,又無法正視產業僵局對症下藥,數位化進程也只是空談罷了!

名嘴現象  觀眾一手促成?

【責任編輯:林昶宏】

        檢察總長陳聰明宴請魚翅「喬事情」疑雲,遭名嘴劉益宏爆料同行也在席間,引發名嘴政媒兩棲爭議,刺激社會討論名嘴現象。資深媒體人蔡詩萍指出收視率造成政論節目不公正、不客觀;知名評論者介入政黨派系,甚至指揮辦案、在節目上公審,使名嘴淪為「被汙名化的專業」,因此他不再上政論節目,也不想被稱為名嘴。相關投書進一步點出名嘴不該濫用第四權,需要拿捏專業、道德分寸。而這些文章有個共同看法:只要觀眾看膩,名嘴自然會被收視率淘汰。

小編媒批:

        追溯政論節目歷史,早期是承接地下電台的草根精神,提供民主辯論的公共論壇,卻在去管制後的媒體政治經濟結構下變了調。由於政論節目製播不需花費太多成本,對於有線電視蓬勃發展後過多的新聞台而言,製作政論節目不實為節省成本之計;而上節目的名嘴演變為一言堂,反映媒體色彩,各自拉攏藍綠死忠選民,罵得好、表演得好收視率就高,致使民主論壇墮落為民主祭壇。因此小編認為,政治經濟脈絡根深蒂固影響內容產製!如果媒體能提供更多更好的選擇,政治評論節目、名嘴何已至此?收視率指涉的觀眾不該是唯一的眾矢之的。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20:32回應(0)引用(0)

2009年06月27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八期

編輯室

拿掉IE的微軟,是視窗還是限框?
[責任編輯:柯姿韻、吳雅樂]

在資訊市場一直處於領先地位的微軟公司,長期深受反壟斷控告所擾。於6月底推出的Windows7候選版(簡稱Win7)中,微軟決定不搭載自家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 8(簡稱IE8)。此舉僅限歐洲市場版本,顯然是避免歐盟再度對微軟綑綁IE事件制裁所做的防治手段。此乃緣起於2007年著名網路瀏覽器開發商挪威Opera軟體公司(Opera Software ASA)向歐盟提交控訴,抗議微軟以作業系統捆綁瀏覽器的手段有違公平競爭法。

接連在2004及2008兩年因未遵守反壟斷裁決而被歐盟罰上鉅款的微軟,在市場上依然佔有極高份額,不過,據 Net Applications 統計,目前IE版本的市場佔有率在過去幾年一路下滑至67%,瀏覽器市場的主導地位正在動搖,最終也許會影響作業系統的主導地位。據稱,IE8的開發就是為了性能與安全上與對手有所競爭,所以IE8 採「超標準」模式,支持業界採納的開放式網路標準,而前期IE版本則須調整才能擴大網路世界的相容範圍。

從Opera所提出的控訴中,可以探討幾項問題:其一,軟體壟斷問題:捆綁瀏覽器作為壟斷市場的手段實際違反公平競爭,也剝奪用戶自由選擇瀏覽器的權利;其二,軟體格式壟斷造成軟體間相容問題;其三,對微軟多次訴訟案件的裁決,對市場與消費者的最終影響為何?
...繼續閱讀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0:04回應(0)引用(0)
 [1]  [2]  [3]  [4]  [5]  [6]  [7]  [最終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