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

[媒改社、媒觀、記協、傳學鬥 聯合聲明]

[媒改社、媒觀、記協、傳學鬥 聯合聲明]

馬總統競選承諾跳票
媒改團體譴責行政院購買報紙新聞版面置入政治行銷


針對行政院於聯合報、經濟日報及中國時報購買整版專輯之置入性行銷,曾於選前發起反政治性置入行銷、並獲得馬蕭競選總部正面回應的記協、媒觀、媒改社與傳學鬥等四團體,共同發表聲明譴責行政院此一作法,並要求新聞局長必須就此事件作出說明,更需提出如何落實「不進行政治性置入行銷」競選政見之具體政策。媒改團體聲明如下:

一、 馬蕭競選辦公室曾於今年四月十八日函覆推動「反政治性置入行銷」的台灣記者協會,承諾就任後將責成行政院落實競選政見中有關「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特定政治立場媒體,徹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

二、 但本週聯合報、經濟日報、中國時報、與工商時報卻相繼以半版與全版不等之規模,刊出行政院長劉兆玄之個人專訪,並以新聞版面的「專輯」包裝,進行政治目的之置入性行銷。

三、 行政院以政府預算購買媒體新聞版面,讓政治力量透過商業操作介入媒體,不但侵害了媒體作為第四權的角色,也公然違背馬英九之競選政見,媒改團體予以嚴正譴責。

四、 我們要求新聞局長史亞平對此事件必須馬上說清楚、講明白,同時立即提出落實「不進行政治性置入行銷」的政策與相關作法。

五、 媒改團體同時籲請所有新聞工作者,當發現自身所處媒體違背獨立報導原則、接受不當之政治或商業之置入性行銷時,向外界披露與說明,以結合媒體閱聽人的監督力量,共同維護媒體獨立客觀之角色。

[參考資料]

1. 2008/04/23 苦勞報導 馬蕭簽署反置入性行銷 能否改革媒體生態待檢視 (莫忘初 苦勞網特約記者)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與傳播學生鬥陣等四個媒改團體,自3月12日發起「推動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反置入性行銷運動」,今年3月18日總統參選人謝長廷於選前3月18日簽署後,馬蕭競選辦公室於4月18日正式函覆給記協,表示將於5月20日就任後,責成行政院落實馬蕭競選期間提出關於反置入性行銷之政見。

記協於二十三日傍晚發表新聞稿表示,根據馬蕭回函表示,對於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四個媒改團體積極推動「反政治性置入性行銷」理念,甚表認同。在馬蕭「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中提出理念一致的主張;也就是承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特定政治立場媒體,徹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

聲明中提及,對於馬蕭政見中的「所謂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仍存有質疑,因其字裡行間仍有操作空間,並呼籲馬蕭執政後應杜絕任何型式的新聞媒體置入性行銷,而非以「非政治目的」為口實模糊媒改團體的主張;未來政府的政令宣導也應以購買廣告時段、廣告版面或召開記者會方式呈現,而非花錢購買新聞時段或版面。

對此,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馬蕭辦公室簽署的內容,並不是直接回應四個媒改團體所提出的主張,回函中也對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留下很大的空間,無法界定,馬英九陣營迄今無法提出更大的傳播政策,包括公廣集團、有線電視壟斷、政府資訊公開等問題,都不在其傳播政策中,但這些卻是嚴重影響台灣媒體的重要課題,值得執政者深思。

此外,記協指出,雖然馬、蕭總統、副總統親筆簽名是遲來的承諾,但仍給予肯定;未來媒改團體將展開更積極的行動,除繼續推動修法外,將持續扮演推動與監督角色,要求政府、企業廣告主與媒體老闆不得再進行置入式行銷,並要求政府、媒體共同改革與落實以下三點訴求。

一、政府所進行的政令影像、文字宣導,必須與媒體之「新聞」做明確的切割。
二、政府所進行的政令文宣,不得變相以座談會、專題報導及任何新聞形式呈現,而是回到廣告形式,並須明確加註:「廣告」、「政令宣導」等字樣。
三、媒體負責人、主管不得再要求旗下新聞從業人員採寫、製作置入式行銷的新聞、新聞專題、新聞節目等違反新聞專業。

2.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聯合新聞稿 2008.3.12] 推動「總統候選人簽署反對置入式行銷」運動 呼籲總統參選人與各界共同連署聲援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與傳播學生鬥陣等四團體今(12)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國、民兩黨兩位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謝長廷,公開承諾推動反對置入式行銷,並且連署宣言,於當選後的總統任期內,不再編列任何預算進行置入式行銷於新聞節目與新聞報導內,並加速國內相關法令之修訂,以杜絕任何形式之新聞造假與媒體言論控制。

目前發起單位已與國、民兩黨競選總部進行聯繫,同時呼籲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謝長廷能正視置入式行銷對新聞專業之傷害性極大;並能儘速安排與四團體代表碰面,正式承諾共同推動這項運動。

同時,我們認為,台灣媒體置入式行銷的問題,並不只限於政府對新聞報導的部分,商業力量對於所有類型媒體內容的影響,同樣值得社會關注並加以節制。我們呼籲,除了總統候選人承諾當選後政府不再對新聞報導進行置入之外,媒體負責人、企業廣告主與政府政策也應該共同擔負起不使置入式行銷扭曲媒體內容的責任。

四團體目前於網站發動連署行動,短短四天在未公開發布之情形下,已有超過兩百人、七團體上網參與連署。發起單位並將於下週公佈網路連署情形與兩黨候選人之回覆,做為檢視總統候選人對台灣媒體環境、新聞專業與媒體言論自由之重視度。連署網站與連署聲明如下:

連署網站: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3622372700/index.php?serial=200803622372700

3.連署聲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 推動總統候選人承諾反置入式行銷 2008.03.07

這幾年,台灣新聞媒體普遍存在嚴重的置入式行銷現象,其中政府是最大的廣告主之一。2003年「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廣告之媒體通路組合案」新聞局以10億9千萬元的政府經費進行行政院內十八個部會的媒體集中採購,更指明以「置入式行銷」來進行政策宣導。根據前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在2005年的一場研討會中表示,從2003年至2005年,共兩次政府媒體通路集中採購案將近20億的預算中,部分經費是用來進行媒體(包括節目與新聞)置入式行銷;而2008年行政院看守內閣透過新聞局曾公開指出,將投入2億6千萬元採購文宣商品,其中又有多少金額是採新聞置入式行銷方式處理而不可知。

置入性行銷即是行銷學上的「產品置入」,新聞置式性行銷就是:以付費的方式,透過不醒目的手法,將付費者所欲傳達的訊息以新聞包裝,進而達到影響閱聽人的目的。不同於廣編稿會註明為廣告之方式,因此許多民眾誤以為就是經客觀採訪所得之新聞。

監督本是媒體之天職,也是公共服務與自由民主之體現,所以民眾面對新聞資訊時較願採相信之正面態度,而不同於一般的廣告或政令宣導;因此,當置入式行銷透過新聞的方式播送後,即變成了蓄意操弄資訊、欺騙大眾的行為,民眾從此將如何信賴新聞媒體?民眾又如何得到資訊來監督政府?新聞學界也一致認為,置入式行銷已嚴重違反新聞專業,甚至成為官方變相干預新聞的手段之一。

雖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通訊傳播法」草案中訂定相關法令,然而草案進度嚴重落後,甚至還未能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加上此法只針對電子媒體,未能全面涵蓋所有媒體。因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認為,唯有從根本解決,剷除戕害新聞專業、公正性的源頭,才能正本清源。

我們認為,置入式行銷的爭議必須「拉高層次,一次解決」,唯有由未來的總統明確承諾,才能讓媒體免於受到國家機器的不當干擾;只有總統候選人的連署、表態與信守承諾,才能讓危害新聞專業的「置入式行銷」徹底從新聞專業中消失。
因此,我們強烈主張:「總統候選人要公開表態,並連署宣言,在當選後的總統任期內,不再編列任何預算進行置入式行銷於新聞節目與新聞報導內,並加速國內相關法令之修訂,以杜絕任何形式之新聞造假與媒體言論控制。」

我們也深刻體認媒體肩負拒絕新聞置入式行銷的責任,承續記協及其他媒體監督團體反置入式行銷的一貫立場,我們也在此強調,政府、媒體本身應做到下列事項:

1.政府所進行的政令影像、文字宣導,必須與媒體之「新聞」做明確的切割。
2.政府所進行的政令文宣,不得變相以座談會、專題報導及任何新聞形式呈現,而是回到廣告形式,並須明確加註:「廣告」、「政令宣導」等字樣。

發起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 │15:21 │回應(0)引用(0)媒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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