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18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六二期
編輯室
由民間力量看媒體改革
[責任編輯:黃敬涵]
近年來,媒體爭相為收視率競爭的情況下,導致報導嚴重失衡,許多民間團體、學者及學生也不斷針對媒體提出批判,然而這股學院和民間的勢力也逐漸強大,也不再侷限於文字批判,開始有所行動力。
像是輔仁大學新聞系一年級學生,認為媒體在報導總統大選時缺乏客觀報導,不論政論節目或新聞內容皆可見政黨特定偏好,因此在「媒體素養」課程老師鼓勵之下,十八位同學一齊上街頭抗議,以「請支持媒體客觀中立、請反對媒體內容不公」的口號沿街呼喊,連續兩天在中正紀念堂發傳單,並且向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意見,NCC處長何吉森則表示,客觀中立雖然是理想化的境界,但因標準難以定立,無法立法規範,目前也僅靠媒體自律和民間監督。
抗議的活動也不僅侷限於街頭抗議,如近期在5月24日、25日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聯手舉辦的「媒體公民會議」,針對兩項傳播政策《公共廣播電視法》和《通訊傳播管理法》發表研究報告,且邀請多位媒體相關人士、學者、社會運動工作者等,分享媒體改革的經驗及討論現今媒體現象,探討內容大致為:公廣集團修法、媒體所有權修法問題、通訊傳播事業進退場機制、社會運動經驗分享、紀錄片與公民運動、公民社會的發展等,藉由彼此間的激盪,探出往後將如何運用、凝聚民間力量以進行改革。
由民間力量看媒體改革
[責任編輯:黃敬涵]
近年來,媒體爭相為收視率競爭的情況下,導致報導嚴重失衡,許多民間團體、學者及學生也不斷針對媒體提出批判,然而這股學院和民間的勢力也逐漸強大,也不再侷限於文字批判,開始有所行動力。
像是輔仁大學新聞系一年級學生,認為媒體在報導總統大選時缺乏客觀報導,不論政論節目或新聞內容皆可見政黨特定偏好,因此在「媒體素養」課程老師鼓勵之下,十八位同學一齊上街頭抗議,以「請支持媒體客觀中立、請反對媒體內容不公」的口號沿街呼喊,連續兩天在中正紀念堂發傳單,並且向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意見,NCC處長何吉森則表示,客觀中立雖然是理想化的境界,但因標準難以定立,無法立法規範,目前也僅靠媒體自律和民間監督。
抗議的活動也不僅侷限於街頭抗議,如近期在5月24日、25日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聯手舉辦的「媒體公民會議」,針對兩項傳播政策《公共廣播電視法》和《通訊傳播管理法》發表研究報告,且邀請多位媒體相關人士、學者、社會運動工作者等,分享媒體改革的經驗及討論現今媒體現象,探討內容大致為:公廣集團修法、媒體所有權修法問題、通訊傳播事業進退場機制、社會運動經驗分享、紀錄片與公民運動、公民社會的發展等,藉由彼此間的激盪,探出往後將如何運用、凝聚民間力量以進行改革。
在輔仁大學學生抗議事件中,將課堂理論體現在社會上,更是傳播系學生的一大突破,然而,學生上NCC抗議卻無用,主因在於目前台灣NCC為法規上管制媒體的主管機關,並無法實際約束媒體立場不公的言論內容,應直接向電視公司進行抗議,因此,監督的職責在於人民身上,這也顯示民眾主動要求媒體改革的重要性。
在此次學生抗議事件中,雖然學生訴求媒體客觀中立,但是卻忽略導致現今媒體狀況的原因。表明政治立場正是電視台商業操作手段,電視台以藍、綠政黨言論拉攏各自觀眾群,電視台越是極端、明顯的政治立場,更能吸引偏好於該黨的觀眾,相較標榜中立客觀的公共電視,卻成為市場競爭下的弱勢,收視率明顯偏低。究竟是什麼導致電視台劣質的內容?是否人民的『胃口』也該負點責任呢?
上述兩件媒體改革事件中,雖然可以感受到公民團體的力量逐漸茁壯,但是在這股力量成長的同時,媒體惡質的內容仍舊無法改善,即便民眾普遍對媒體不滿,但是願意主動改變這個現狀的人民卻是少數,大多人選擇被動的處理方式-轉台或是關掉電視,在媒體演變成社會亂源,民眾面對色煽腥內容的同時,卻依舊無動於衷,真正應該思考的是,公民對於媒體識讀的基本能力。
十八世紀資本主義興起後,新興的中產階級(布爾喬亞Burgeoisie)開始茁壯,在當時的社會辦報紙、開讀書會、在沙龍討論歷史、哲學、社會、國家政治等議題,成社會主要的輿論。工業革命後,資本家不斷增加,資本主義的發展隨著權力形式的改變,越來越多人進入公共領域之中,而使公共領域的結構出現轉型,人們參與公眾事物需要依賴大眾傳播媒體來進行溝通,以維持公共領域的功能。
理想上,媒體被視為公共領域,一個介於私領域和公(權力)領域的場域,人民可從中討論公共事務、批判國家公共政策之缺失,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障公共領域有集會、結社、出版,及言論自由,如此才能使公眾在公共領域的空間中,擁有權力並敢於批評公共政策的疏失;反觀現今狀況,媒體的功能性已為商業利益、政黨操控取代,和所謂的公共領域背道而馳,各家媒體充斥著扒糞式新導。
因此,更應該加強公民對媒體識讀的基本概念,反思傳播媒體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擁有批判性的分析能力。公民意識的發展是需要加強的重點,雖然部分公民團體努力改變媒體現況,但是真正力量依舊在於全體公民,而目前進展速度緩慢原因之一,在於民眾缺少對媒體素養的基礎。公民必須知道自己所擁有的基本權利為何:
六種基本傳播權、知的權利、傳佈消息的權利、討論時政的權利、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接受與使用媒體的權利。
在理解公民基本權利後,更懂得善用近用媒體權,以要求媒體提供充分的空間與時段,讓公民探討、發表公共議題之意見,得以逐步實踐媒體視為公共領域。
除了公民自身意識外,改革的方式也是一大重點,如同此次2008公民會議中,經由傳播相關人士和公民團體間的對談中,提出法規可能修改方向,如《公共廣播電視法》和《通訊傳播管理法》的建議,以及利用抗議行動加速促使立法通過法案成立,和空泛謾罵媒體相較之下,更實質提出媒體改革的可能性。公民更應該培養參與社會事務的態度,近用媒體和政府溝通,以達到彼此間相互監督的模式,媒體應該成為人民與政府溝通的管道,人民自發性地監督政府政策施行外,更能督促媒體自律,以達到三者(公民、媒體、政府)間的相互交流。
Our questions:
你對現今媒體的看法如何?
你認為媒體應該改變些什麼?該如何改變?
你覺得自己具備基本的媒體素養能力嗎?
參考文獻:
曹衛東譯(2002)。《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台北:聯經。(原書Habermas. J. [1989].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Boston: The MIT Press.)
李天佑(2006年9月20日)。〈媒體近用權&新聞評論〉。上網日期:2008年:2008年6月15日,取自http://tw.myblog.yahoo.com/j550112/article?mid=272&sc=1
媒大事
新聞挖挖哇:「公主」與「美麗化妝師」再現
[責任編輯:alien]
已經不是第一千金身份的陳幸妤,卻持續承受媒體對她的跟拍,例如平面媒體刊出陳幸妤買麵包、闖紅燈的照片。或是,電子媒體不斷播放陳幸妤辱罵公公趙玉柱的畫面。同樣身為女性,剛上任的新聞局局長史亞平,也是媒體熱愛報導的對象,平面媒體給她美麗化妝師的封號,大幅報導她的婚姻危機。而,史亞平回應,有關私領域的報導,她不作回應。
小編媒批:
台灣媒體缺乏創新思考的態度與採集新聞的能力,不斷沿襲對閱聽人喜愛收看內容的既有預設,重複炒作過去的舊聞。回想爆發台開案時,陳幸妤因為丈夫遭羈押,電子媒體不斷呈現她失心瘋的形象,如今已不再是第一千金的身份,記者依然不斷突顯她非理智情緒的一面。同樣地,媒體對於史亞平的報導,不對她專業能力在新閣員的位置該如何發揮,而是炒作個人婚姻的狀況,以及側封美麗女性的形象。值得我們反思與詢問的是,新聞媒體作為公領域,像陳幸妤以及史亞平兩人獨立、專業的特質,為何不曾是新聞報導的焦點?
今年七月份 開放大陸媒體來台灣駐點
[責任編輯:alien]
2000年首批大陸記者獲准駐台採訪,當時開放的原則初期以「少量、限時、限地」,也就是一開始先允許幾家,並非全面的大陸媒體,且每家媒體以兩人為限﹔到台灣「駐點採訪」也以一個月為期,原則上不能延期﹔採訪區域以大台北地區為主。而2005年時,民進黨以全面評估為理由,終止中共兩大官方媒體新華社、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今(2008)年,新執政黨國民黨,再次宣佈今年七月底以前,同意放行大陸媒體來臺駐點。
小編媒批:
目前關於大陸媒體來台灣駐點採訪的議題,多半只是甜點,而,討論議題的主菜是兩岸協商內容中:「周末包機」及「陸客觀光」。以政治角度來看,開放大陸媒體駐點臺灣,將會利於建立兩岸互信制度,並且有助於推動兩岸各個領域的合作。以新聞媒體專業的角度,我們應要求負責任的政策。考量當今科技發展,資訊流通更為便利的狀況下,資訊流通不再只是傳統媒體採寫過程的想像,例如,國外公民記者的行為應該如何界定?兩岸記者的新聞專業,應該有更大對話交流的空間,而不再只限於政黨轉換下政治決定、附屬在政治議題範疇內討論。
在此次學生抗議事件中,雖然學生訴求媒體客觀中立,但是卻忽略導致現今媒體狀況的原因。表明政治立場正是電視台商業操作手段,電視台以藍、綠政黨言論拉攏各自觀眾群,電視台越是極端、明顯的政治立場,更能吸引偏好於該黨的觀眾,相較標榜中立客觀的公共電視,卻成為市場競爭下的弱勢,收視率明顯偏低。究竟是什麼導致電視台劣質的內容?是否人民的『胃口』也該負點責任呢?
上述兩件媒體改革事件中,雖然可以感受到公民團體的力量逐漸茁壯,但是在這股力量成長的同時,媒體惡質的內容仍舊無法改善,即便民眾普遍對媒體不滿,但是願意主動改變這個現狀的人民卻是少數,大多人選擇被動的處理方式-轉台或是關掉電視,在媒體演變成社會亂源,民眾面對色煽腥內容的同時,卻依舊無動於衷,真正應該思考的是,公民對於媒體識讀的基本能力。
十八世紀資本主義興起後,新興的中產階級(布爾喬亞Burgeoisie)開始茁壯,在當時的社會辦報紙、開讀書會、在沙龍討論歷史、哲學、社會、國家政治等議題,成社會主要的輿論。工業革命後,資本家不斷增加,資本主義的發展隨著權力形式的改變,越來越多人進入公共領域之中,而使公共領域的結構出現轉型,人們參與公眾事物需要依賴大眾傳播媒體來進行溝通,以維持公共領域的功能。
理想上,媒體被視為公共領域,一個介於私領域和公(權力)領域的場域,人民可從中討論公共事務、批判國家公共政策之缺失,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障公共領域有集會、結社、出版,及言論自由,如此才能使公眾在公共領域的空間中,擁有權力並敢於批評公共政策的疏失;反觀現今狀況,媒體的功能性已為商業利益、政黨操控取代,和所謂的公共領域背道而馳,各家媒體充斥著扒糞式新導。
因此,更應該加強公民對媒體識讀的基本概念,反思傳播媒體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擁有批判性的分析能力。公民意識的發展是需要加強的重點,雖然部分公民團體努力改變媒體現況,但是真正力量依舊在於全體公民,而目前進展速度緩慢原因之一,在於民眾缺少對媒體素養的基礎。公民必須知道自己所擁有的基本權利為何:
六種基本傳播權、知的權利、傳佈消息的權利、討論時政的權利、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接受與使用媒體的權利。
在理解公民基本權利後,更懂得善用近用媒體權,以要求媒體提供充分的空間與時段,讓公民探討、發表公共議題之意見,得以逐步實踐媒體視為公共領域。
除了公民自身意識外,改革的方式也是一大重點,如同此次2008公民會議中,經由傳播相關人士和公民團體間的對談中,提出法規可能修改方向,如《公共廣播電視法》和《通訊傳播管理法》的建議,以及利用抗議行動加速促使立法通過法案成立,和空泛謾罵媒體相較之下,更實質提出媒體改革的可能性。公民更應該培養參與社會事務的態度,近用媒體和政府溝通,以達到彼此間相互監督的模式,媒體應該成為人民與政府溝通的管道,人民自發性地監督政府政策施行外,更能督促媒體自律,以達到三者(公民、媒體、政府)間的相互交流。
Our questions:
你對現今媒體的看法如何?
你認為媒體應該改變些什麼?該如何改變?
你覺得自己具備基本的媒體素養能力嗎?
參考文獻:
曹衛東譯(2002)。《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台北:聯經。(原書Habermas. J. [1989].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Boston: The MIT Press.)
李天佑(2006年9月20日)。〈媒體近用權&新聞評論〉。上網日期:2008年:2008年6月15日,取自http://tw.myblog.yahoo.com/j550112/article?mid=272&sc=1
媒大事
新聞挖挖哇:「公主」與「美麗化妝師」再現
[責任編輯:alien]
已經不是第一千金身份的陳幸妤,卻持續承受媒體對她的跟拍,例如平面媒體刊出陳幸妤買麵包、闖紅燈的照片。或是,電子媒體不斷播放陳幸妤辱罵公公趙玉柱的畫面。同樣身為女性,剛上任的新聞局局長史亞平,也是媒體熱愛報導的對象,平面媒體給她美麗化妝師的封號,大幅報導她的婚姻危機。而,史亞平回應,有關私領域的報導,她不作回應。
小編媒批:
台灣媒體缺乏創新思考的態度與採集新聞的能力,不斷沿襲對閱聽人喜愛收看內容的既有預設,重複炒作過去的舊聞。回想爆發台開案時,陳幸妤因為丈夫遭羈押,電子媒體不斷呈現她失心瘋的形象,如今已不再是第一千金的身份,記者依然不斷突顯她非理智情緒的一面。同樣地,媒體對於史亞平的報導,不對她專業能力在新閣員的位置該如何發揮,而是炒作個人婚姻的狀況,以及側封美麗女性的形象。值得我們反思與詢問的是,新聞媒體作為公領域,像陳幸妤以及史亞平兩人獨立、專業的特質,為何不曾是新聞報導的焦點?
今年七月份 開放大陸媒體來台灣駐點
[責任編輯:alien]
2000年首批大陸記者獲准駐台採訪,當時開放的原則初期以「少量、限時、限地」,也就是一開始先允許幾家,並非全面的大陸媒體,且每家媒體以兩人為限﹔到台灣「駐點採訪」也以一個月為期,原則上不能延期﹔採訪區域以大台北地區為主。而2005年時,民進黨以全面評估為理由,終止中共兩大官方媒體新華社、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今(2008)年,新執政黨國民黨,再次宣佈今年七月底以前,同意放行大陸媒體來臺駐點。
小編媒批:
目前關於大陸媒體來台灣駐點採訪的議題,多半只是甜點,而,討論議題的主菜是兩岸協商內容中:「周末包機」及「陸客觀光」。以政治角度來看,開放大陸媒體駐點臺灣,將會利於建立兩岸互信制度,並且有助於推動兩岸各個領域的合作。以新聞媒體專業的角度,我們應要求負責任的政策。考量當今科技發展,資訊流通更為便利的狀況下,資訊流通不再只是傳統媒體採寫過程的想像,例如,國外公民記者的行為應該如何界定?兩岸記者的新聞專業,應該有更大對話交流的空間,而不再只限於政黨轉換下政治決定、附屬在政治議題範疇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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