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9日

超級好生意的運作邏輯-從星光幫的合約糾紛談起

編輯室報告

競賽型歌唱節目「超級星光大道」收視火紅之後,幾個原本籍籍無名的普通學生,因為出色的歌藝一下成為全國知名的偶像人物。粉絲成群不說,他們近來在不同節目/媒體通路上頻頻曝光,「星路」行情已然看漲。也因為如此,人氣指數滿點的楊宗緯身不由己地捲入了合約糾紛中,成為兩路經紀公司人馬爭搶的肥肉。

兩路人馬中,華研唱片公司原本將楊宗緯視為嘴上肉,因為「超級星光大道」自始至終就是華研的新人選秀賽,最後優勝者的獎項即華研公司的唱片約。怎奈實力出色的楊宗緯因為年齡造假爭議不得以在終點前退賽,資格上等於沒有完全落入一開始設定的簽約範圍。結果從事營造業為主的中聯集團,與早年曾經營影帶出租、衛星頻道代理的影視聞人許安進合作半路殺出,以私交為由簽走了楊宗緯,並聯合了演藝界大老的勢力解決了合約爭議。最後華研宣布無條件與楊宗緯解約,理由是「基於對楊宗緯前途的考量及成全他想報答乾爹張忠信(中聯集團負責人)的想法」。

報載,不少人為華研抱不平,因為培植新人的心血就這樣被半路劫走。但是我們回頭想想,自始華研的盤算無非就是撇開藝人養成所必需的可觀投資,才投入這個「星光計畫」。和靠星探在路上抓人回公司「試試」相比,現在透過選秀賽挑選藝人,節目製作開銷一面透過廣告收入支應(所有參賽者的所得,僅僅一次$2000的「車馬費」),過程中經營出來的紛絲(未來唱片的潛在消費者)與話題也都累加成為藝人的賣點,最後的出線者更是實力保證,真是一兼二顧的好辦法。楊宗緯如果是華研從無到有,一手打造的歌手,要放人豈會如此簡單?周董、蔡依林、王菲都曾因為合約爭議弄得發不了唱片上不了版面,這些前例未遠,使得楊宗緯的合約糾紛迅速落幕顯得太過輕鬆。

華研固然心態上是取巧的,可是投機手段還真是不如中聯集團這一幫人。尤其許安進自稱「自陶喆後沒再簽過藝人」,現在殺出來擺明是撿現成便宜。不過華研放手快倒不一定是走了寶,吃相難看的許安進等人也不見得是挖到金礦,這種事很難說的。

是的,就是因為很難說,投資藝人的風險愈來愈大(二、三十倍於唱片製作費的宣傳費,總合一張唱片要數千萬的投資),所以才要想辦法外化風險,才要想辦法降低投資。如果藝人能夠不要養成訓練,上了鏡頭拿起麥克風自有明星架勢,對文化工業而言真是天大美事。為了讓美事實現,所以和一般勞僱關係比起來,藝人(勞方)與媒體(僱方)間的關係有著超級彈性、不穩定的特殊性,中間還有經紀公司媒合兩方需要順便撈取油水。很久以前大媒體還會有「基本演員制」(好萊塢、台灣的無線電視台皆然),藝人不演戲不上節目都還領基本薪水;但是當今的藝人都是有做有錢,沒做沒錢,而有得做沒得做還得看脾胃捉摸不定的消費者賞不賞臉。簡單說,這種勞僱制度比奴隸買賣,或是勞動力的商品化都還無良。奴隸主與買下勞動力的資本家,都還負擔勞動力再生產的成本,而彈性僱傭制則免除了這個負擔,等於是要藝人/工作者在發行唱片間的空檔「自食其力」,而且因為經紀約的限制還「不能外求」。

但是這些媒體顯然不滿足於僅僅是簽彈性經紀約來節約投資,最好是連開發藝人的風險一併推掉。超級星光大道的設計正是如此,黑澀會、棒棒堂的操作亦復如是。和以禁止節目廣告化的理由禁止藝人打歌的年代相比(約二十年前),或和唱片公司推出藝人後到處發宣傳通告求上媒體的時代相比(約五年前),星光幫等節目就是唱片公司與廣電媒體合而為一的新典範。不像演員訓練班、五燈獎從不保證優勝者的出路,而音樂電視頻道(MTV, Channel V)已經是被看破手腳的廣告台而過氣,現在的新搞法是在把節目製作、藝人養成、以至於最後的唱片包裝行銷的過程,通通冶於一爐,這也是Channel V轉型作綜合頻道的盤算之一。

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就是:少數生澀的「璞玉」就在和觀眾嘻嘻哈哈、笑淚交織的過程中慢慢雕琢成美玉,而絕大多數的次級品就隨意沒有負擔地被扔掉;雕琢、挑選的成本由觀眾支付的廣告費買單,媒體投資藝人的風險還在這個過程中被外化或縮小了。更重要的是,判斷美醜精拙的標準,一時還都複製過去的成功經驗,表現為參加星光大道的獨立創作者盡數淘汰,最終得勝者唱的全是口水歌。

所以撐起真人實境秀、以真換假的表演方式,就是這套邏輯和盤算。人人可以是明星,可是人人都是過往明星的新型複製品。特點是複製的過程更廉價,複製的成品更貼近我們的生活。這種混合了生活元素的明星複製品,絕不能視為是舊版再製,其中的新元素的新可能,不論是好是壞,都應該要被注意。

媒大事

#1 解嚴20週年 媒體生態大改變

1987年7月15日國民黨政權宣佈解除長達四十年的戒嚴令,一年後,報禁政策亦隨之解除,長久以來由黨國限制、壟斷的媒體產業獲得全面性自由發展。時過20年,當年的黨外抗爭者,如今已高居廟堂,重回龍山寺搏一齣解嚴包子戲碼,不知是何滋味?而媒體產業劇變,最讓人唏噓。昔日針貶時政的名嘴名筆,如今已英雄老矣、不再犀利;黨政軍三退後的媒體環境,不見理想,卻剩商人齜牙咧嘴爭食廣告大餅,不時還引進洋助拳,宣稱與國際接軌。可憐媒體人聲望一再低落,由人人稱羨的無冕王淪為過街喊打的「妓者」。

#2 NCC擬修法規範置入性行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副主任委員石世豪17日於記者會中說明,有關兒童及新聞節目不能以購買的方式做置入性行銷,NCC委員與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有高度共識,現行法令規定不夠周延,NCC將尋求修正廣電三法,及早禁止這些情形發生。對於政治置入行銷,則將嚴格禁止;但對於商業性行銷,考量歐盟已逐漸放寬相關限制,NCC會考量相關情形,適度管制。

小編媒批:置入性行銷確實是可大問題!小編以為並非全然不能做,但必須在節目中「明確清楚」地告訴觀眾:「本節目由XX商品提供,觀眾請小心服用!」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 │11:44 │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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