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2009傳學鬥暑期訪調成果大公開(一)
本次將先和大家分享整個活動的總論,以及我們整理的四大劇種分工:
【總論】
文/洪嘉寧
一說到編劇、劇作家這個職稱,讓人反射想到的代表人物,大概就是舉世聞名的莎士比亞了!他不僅在當時的英國社會掀起風潮,其作品至今仍歷久不衰,一翻、二拍、三重編,經典地位早已確立無庸置疑。
隨著時代、科技變遷,當年的戲劇由舞台搬上了大螢幕成為電影,又被擠進黑盒子化為電視劇,其中的元素變得更豐富、更多元,評論戲劇的角度或許增加了,但無論是演員的演技、畫面的效果,或是戲的氛圍,最初都來自那薄薄一本劇本,來自編劇的鬼才腦袋。
編劇在各國影視產業的地位不盡相同,在日本,編劇是整齣戲的最高統籌,明星編劇就象徵著品牌保證,不但能左右收視率,甚至可以決定導演的決策。但反觀台灣,編劇普遍不受重視,有時候找遍工作人員名單也不見編劇蹤影,連帶這項職業的工作樣貌也鮮為人知。
何以台灣的編劇這樣籍籍無名,像是活在一團迷霧之後呢?身為傳播產業勞動預備軍的我們,利用暑假期間勇闖迷霧,希望能以實際行動撥雲見日。
〔只緣在山中 雲深不知處-訪調操作過程〕
既然台灣的編劇大多數都是「幕後藏鏡人」,尋找訪談對象就是最先面臨的難題,我們先是透過人際關係找到一兩位編劇,再從編劇網絡中滾雪球,最後取得十六位編劇的受訪名單,而後以兩個月的時間訪問,除了請編劇暢談自身寫作生涯、經驗和想法,在創作、入行背景等基本資料外,也針對勞動狀態、工作樣貌等我們關心的主題提出疑問。
十六位編劇背景各異,涵蓋電影、舞台劇、單元劇、偶像劇、八點檔長壽劇及大愛劇,跨界創作的例子實為產業常態,但礙於組織運作行勢必進行分類及分工,若以年資、所屬電視台、寫作背景切割恐有困難,於是最後以劇種作為分組依據分為三類,分別為:一、舞台劇及電影;二、單元劇及偶像劇;三、大愛劇及八點檔連續劇。
〔撥開雲霧見天日?-訪調收穫和成果〕
分為三組的十八位成員從最初為編劇遭遇的瞠目結舌,到相對熟悉、試圖辨識其工作型態的同異,逐步描繪此行業的輪廓。而訪談的逐字稿紀錄,成為我們各個關注主題的歸納基礎,最後整理出勞動狀態、契約薪資智財權、工會集結、國家政策四大主題,同時也根據訪談結果整理出不同劇種的相關運作狀態。因著不滿於停留在現象整理層次,我們進而蒐集相關資料、提出想法,希望為問題找到可能的出口。
以下簡述我們在四大主題的發現及整理:
『勞動狀態』
編劇的工作型態為何?應該是SOHO族,在家工作、時間自由、天馬行空的創作嗎?我們的發現顛覆了這些想像──在家工作不代表不必去公司開一整天的會,沒有固定的上班時間,代表工時沒有上限;快意創作的常常不只是劇情和對白,還要歷經企畫案地獄,而真正的創作又不時要為這個老闆或是那位製作人一改再改......。
『契約薪資智財權』
編劇接案依據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不過空口無憑,而白紙黑字也不見得有實質保障,因為權力總是握在製作單位手上。多數編劇都有過被延遲付款、殺價,甚至是白做工的經驗,要避免吃虧只能靠經驗累積、探聽製作單位的信用培養合作默契。至於作品的著作權都是賣斷,後續的重播、周邊商品發行等等,編劇無從參與和獲得後續權利金。
『工會集結』
寫作是一條孤獨的路,平時總是獨立作業的編劇,在遇到工作上的問題、勞資糾紛時,是否有過成立工會的念頭?若有,那為何始終不見後續發展?我們歸納出外部及內部因素,外部原因來自不健全的產業結構,造成編劇削價競爭,另有文化層面影響,求生存的編劇也有一套厚黑哲學;再看內部因素,長久以來習慣單機作戰的工作性質較缺乏團體意識。
『國家政策』
電影方面,政府廢止外片電影進口配額的限制;電視方面,要求自製節目比例降低、影視產業基金荒蕪,雖政府也設置國藝會、輔導金、金鐘獎等等補助和鼓勵機制,卻未針對問題對症下藥,如今政府要做的,或許是突顯文化產業的潛在經濟力量,協助、鼓勵企業投資,規劃更多的資金募集管道,比起單純給予經費更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三個月的時間,來自多元背景的我們一起經歷、完成了訪調計畫,活動的限制之處,在於訪調基數較少、編劇背景不一、未能達到各劇種訪談對象的平均等,這些可能使成果不見得具代表性,但儘管活動和成果有其不足,我們已盡力在過去對編劇鮮少有研究的狀況下,集合眾人之力,以行動初探、認識這個行業。
感謝過程中所有提供協助的前輩們,以及參與訪調活動的夥伴們,衷心希望這個活動的意義不僅止於我們自己的收穫,也能讓過去不曾了解這個領域的人對此有所認識、關心這個領域的人分享我們的成果,或者甚至,發揮其他讓人意想不到的效益!
【四大劇種分工】
文/陳美靜
穿梭不同劇種的編劇,自己怎麼說?
一、八點檔長壽劇:
說說劇種:
八點檔長壽劇基本上是委製的狀況,電視台自己出錢委託製作人製作,所以主控權及節目著作權在電視台,主控的展現落實在編劇人選的決定、編劇費用佔製作費比例、編劇薪籌、劇情走向、角色生死、當然,也包括收視率的承擔,而收視率則關係到廣告價位,進而影響到節目收入、及製作預算。
過往新聞局曾規定集數,後來開放讓市場決定。不過由於觀看連續劇是一種習慣,收視率高低雖有起伏,但一定有死忠觀眾堅持想看到結局。因此操作上會依據收視率判斷可以做多久。換戲有風險,所以為了維持利潤電視台會一直做下去,做到觀眾真的不耐煩,或者他台新節目可能搶走觀眾,才會換新。有時候可能後面鋪了50集的戲,可是一旦收視率開始下滑,電視台可能就會決定再20集收掉故事,於是劇本就要調整準備結束。
說說分工:
以前所有編劇會一起開會、分場,然後各自分攤場次寫對白,但這樣模式很耗精神,於是發展出一套操作方式,先由編劇聚集把這十集的故事大綱討論出來,之後一個負責分場,把分場寫得很詳細,待節目部確認,其他編劇再專門負責寫對白本。
工作時程模擬:
日期、時間 | 人員 | 工作描述 |
| 10/01 19:00 ~ 10/02 02:00 | 電視台戲劇中心 | 根據當日收視率開會 修改統籌編劇預先完成的10/6分場大綱 確認10/7故事大綱 修改完畢交付給統籌編劇、寫本編劇 |
| 10/02 02:00 | 統籌編劇 | 收到調整後的10/6分場大綱 收到開會決議的10/7故事大綱 |
| 寫本編劇 | 收到調整後的10/6分場大綱 收到開會決議的10/7故事大綱 | |
| 10/02 07:00 | 統籌編劇 | 根據10/7故事大綱,撰寫10/7分場大綱 |
| 寫本編劇 | 根據10/6分場大綱,撰寫10/6對白本 | |
| 10/02 17:00 ~ 19:00 | 統籌編劇 | 交出10/7分場大綱 |
| 寫本編劇 | 交出10/6對白本 | |
| 10/02 19:00 ~ 10/03 02:00 | 電視台戲劇中心 | 根據當天收視率開會 修改統籌編劇完成之10/7分場大綱 確認10/8故事大綱 修改完畢交付給統籌編劇、寫本編劇 |
| 接續同上循環流程 | ||
說說薪酬:
假設抓比例,如果整部戲預算以一百五十萬為例, 大堆頭演員總費用大概佔一百萬,而統籌加上寫本編劇的總費用比例則是十萬。而一百五十萬是二十年前的製作費水準,現在製作費幾乎剩一半。所以,台灣編劇酬勞其實很低。有的統籌編劇薪酬是以集數計算,每集電視台都付錢,但寫本編劇則看每天播出比例計算,然後整個月再去計算累積薪資。所以有可能寫了、導演拍了,但最後剪掉了,就沒有了。
二、偶像劇:
說說劇種:
偶像劇的製作流程上,製作人或製作公司通常會先募一筆資金,然後找編劇、導演、演員,寫好劇本,把戲拍好,然後等人來買播映版權,於是就有拍完之後賣不出去的,當然也有還沒拍,電視台就把錢送上等著要播的,而在播映上不一定限於台灣,東南亞也都會有購買播映的機會,於是製作人或製作公司當然會在意台灣市場,但也有可能海外市場收益高過台灣市場。
說說分工:
有的公司因為案子不會停,且為了要敲藝人、導演的檔期,所以常常趕著完成劇本、邊寫邊拍、或為演員量身訂作劇本,這樣情況下,一個編劇往往無法負擔,就有統籌/協力編劇的配置,一個統籌配三、四個協力,統籌做分場,協力寫對白。但一旦製作人不滿意,不論統籌或協力,就有可能會被更換掉。
說說薪酬:
由於製作人是整體製作的中心,因此編劇薪酬也透過製作人來做發放,有的製作人可能在編劇寫了企劃案後,不論獲選與否都會給車馬費,但很多沒有,薪籌上有的可能五集對白本寫好,製作人確定可以拍攝,就給錢,但有的電視台若含戲劇製作中心,就會等到播出才給錢,那樣從寫企劃、故事大綱、修腳本、拍攝、到播出,很有可能編劇這一兩年都要忍受沒有收入的狀況。
偶像劇產製流程:
三、大陸劇:
一、二十年前中國大陸的影視產業不如台灣蓬勃,因此大量台灣人才憑藉優勢前往發展。不過,當時有些製作單位募得資金、找了編劇、導演籌拍後,也許受限於人脈及種種現實因素,因此常賣不出影片,導致無法播出,而投資者雖有雄厚財力,但因為對影視產業不熟悉,也常出現投資虧損。這樣的時間一旦拉長,中國大陸便摸熟了影視生產作業模式,加上國家有計劃地培植人才、技術,台灣工作人員在大陸闖蕩的優勢便逐漸消失。
即便在台灣人才還有優勢的期間,編劇到大陸工作的狀況也不一定輕鬆,製作團隊的導演可能是台灣人,但因好劇本的定義見仁見智,加上導演對於最終拍攝擁有較大決定權,因此導演與編劇也時有衝突;如果導演是大陸人,就更容易有「為什麼要沿用台灣人的劇本」之類的情緒反應,加上編劇隻身前往異地,除了工作壓力,兩岸工作同仁的文化差異、如果是女性編劇,更不時傳聞肢體上或輕或重的騷擾狀況。
如今中國大陸經濟發展迅速,影視產品被其視為軟實力的展現,各項人才配置或合拍要求也越來越細,例如拍攝集數要有三分之一是在大陸發生,傷風敗俗劇情不能拍、甚至近期要求歌頌社會主義的主旋律劇情,都多少影響劇情規劃;而台灣的投資方在備齊企畫案、分集故事、主創人員後,會交由大陸合作方送審,但由於送審時並未實際開拍,對台灣部分習於編拍編寫的製作單位而言,就須發揮想像力撰寫相關資料;至於送審後則需等待准拍證和准播證,但如果等到准拍證下來才開拍,相關人員檔期可能無法配合,所以製作單位常低調先行開拍;而完成後的作品也須等證照下來才可以播,有時電視台的檔期談好,但沒拿到證照,就無法播出。
大陸劇產製流程:
四、大愛劇:
每周播出七天的大愛劇場多為慈濟真人真事改編,在劇種定位上有明顯區隔,因此節目有著固定收視人口,加上宗教性質鮮明,節目製作經費來源主要為環保志工及企業的贊助捐款,於是收入相對穩定,製作經費可依拍攝場景、演員進行調整,不論多或少,製作單位或是編劇都較不需為資金煩惱。
大愛編制內的相關製作部門計有委製一部、委製二部與委製三部,三個部門依據節目內容調性與集數進行區分以相互競爭,但同樣是對外發包製作的窗口。由於大愛劇情牽涉到真人真事,因此考量播出後對當事人的影響以及電視台宗旨,電視台企劃單位對產製的流程便有高度參與。
編劇工作時程可以前、後區分:前期採訪相關人物,確認所有受訪者願意授權資料給電視台,編劇除了參與訪問外,另需整理詳細的訪問資料交由電視台存檔,以供事後與當事人討論時可以參照,電視台則支付編劇固定編採費用;後期開始撰寫劇本,劇本除了與電視台確認外,亦需與當事人進行討論溝通,確認播出無虞,此時期的編劇薪籌約五集支付一次,編劇不用擔心領不到錢,薪酬不論統籌編劇、協力編劇、或是獨立撰寫的編劇,皆領取固定費用。由於電視台自身擁有播出平台,因此產製上皆會等到寫完劇本、拍攝剪輯完成入庫,才上映播放。
大愛電視台除了在節目劇本、拍攝的產製流程控管外,其完整的人文志業組織、及擁有培育人才的大學環境,使得一系列從連續劇主題曲、到相關發行的全球版權都有縝密操作。
對於編劇來說,大愛劇場的創作題材雖有侷限,但多數皆認為其薪資及工作相對穩定。當然編劇也可選擇不與電視台接洽,而是直接與製作單位合作,再由製作公司與電視台對口,但如此合作方式的編劇薪酬通常便會較低。
大愛劇製作流程:
2009年10月29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七期
由北市「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看台灣文創及觀光產業
【責任編輯:洪嘉寧】
台北市政府「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獲選交通部十大魅力景點,原本看來是美事一樁,日前卻遭立委抨擊、民眾不解亦不滿計畫推動內容,一切爭議還得話說從頭。
源頭可上溯至總統馬英九尚為候選人時,在文化政策方面提出的政見,包括一年內成立文化觀光部、設立三百億元觀光發展基金和五十億元外交文化基金等,以協助地方發展文化景觀特色,達到文化與觀光結合。
為落實馬政府政見,交通部預計自民國98年至104年,募集三百億元觀光發展基金,擬定三項發展策略:未來觀光發展計畫擬以拔尖產業提升、築底計畫及提升附加價值,「十大魅力景點」即為拔尖產業提升分項。「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以孔廟、保安宮為首,創造儒道特色文化觀光景點等計畫內容獲基金補助,由中央撥三億元、市府自籌六億餘元,準備著手進行相關動作,包括先成立「台北市儒道文化基金會」,以六千多萬元開辦「虛擬實境劇院」、「孔廟情境劇」等活動,並以四億餘元興建大龍國小地下停車場、兩億餘元用以圓山捷運站空間改善工程等等。
立委質疑市政府以成立基金會方式,規避議會監督,將中央補助經費納入市府私房錢,大批北市府搞封建,以九億多元「復興中華文化」,未傾聽民眾聲音;同被納入觀光計畫內的保安宮方面,財團法人台北保安會董事長廖武治則表示,市政府以保安宮多年來的文化發展和基礎為優勢獲得補助,卻僅撥兩千多萬元於舉辦多年、極富文化代表性的保生文化祭,而花費幾億元在興建地下停車場和捷運站改善工程,基金會和計畫內容不符,另認為市政府利用保安宮達成目的後即丟棄,因此董事會決議退出計畫。
此計畫引發之爭議或許無須上綱到「封建」程度,但近年政府大力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和觀光,在這次事件上反映出的問題則確實需被重視及改善。自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開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角逐2008年總統大選時,候選人馬英九競選政見也強調發展台灣觀光和文化,二次政黨輪替後,相關計畫仍持續進行,從中央到地方,整個社會皆如火如荼的投入這項產業,小至市面上出現許多談創意、文化的書,大至政府制定政策和推動計畫等等。
以大龍峒區域來看,保安宮為早期台灣移民建立、歷史悠久,古蹟保存和建築藝術價值不用多說,由財團法人經營至今,除了年度性的保生文化祭(遶境踩街、家姓戲、藝文比賽等)每年吸引國內外大量人潮參與盛會,常設的文教事業(圖書館、文化講座等)對於附近居民更是有地緣和文化上的意義,兼備社區軟硬體設施的功能,價值不僅止於觀光和文化的保存推廣。
而在附近的大龍國小,因為三年多前校舍改建,意外發現地下埋有四千多年前的遺址-訊塘埔文化,早於圓山和芝山岩遺址,挖出許多史前石器、陶器,以及清朝瓷器,考古和歷史價值非凡,和「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亦有地理上的接近性,卻未涵蓋於內。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回應蓋大龍國小地下停車場,以及圓山捷運站改善工程,是為因應將來觀光客增加時的交通和停車問題,並非和計畫完全不相關。整體看來,建設硬體設施的動機雖不能說毫無道理,但市府在運用這筆龐大經費時,是否應多考慮各項需要的優先順序?
台灣在東亞國家及華人世界中,因過去和中國大陸之間的歷史脈絡,文化有許多相似處,鑑別度不似韓國及日本清楚。而就此計畫來說,保安宮的多年延續下來的儒道文化、歌仔戲、藝陣表演等傳統藝術和作醮儀式,以及大龍國小地下發現的史前遺址,則確為台灣獨有特色及歷史痕跡,若說要發展觀光與推廣文化,難道不該將優先性和重點擺在這些軟體上?
由政府推動的文創產業政策和實際所為,似可看見對於創意及想像的匱乏,雖說要發展創意、觀光,但卻大多以花錢建造硬體設施為途徑,因為此作法是最直接、最快速可看到「成果」的方式,硬體建成後是否有內容來充實、抑或其實內在空虛,似乎向來都不是被擺在優先且認真考慮的問題。
九億元的花費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的確十分容易刺激到社會對於相關議題的敏感神經。在這樣的氛圍下,政府如何使用納稅人的錢更是需要謹慎規劃、對社會有確切助益,若難得的經費、補助效益止於硬體建設和「孔廟再生」,豈不十分可惜且不該?我們的文創、觀光政策需要更多扭轉性、關鍵性的思考與改變。
Our question:
1. 您對近來政府大力推動的文創、觀光產業的想像是什麼?
2. 您心中有無認為會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的台灣獨特文化?應如何保存和推廣它?
新聞來源:
林恕暉〈孔廟再生砸9億 議員批搞封建〉2009.10.8 《自由時報》
黃如萍〈拒當搖錢樹 魅力景點保安宮不玩了〉2009.10.4 《中國時報》
媒大事
以必載修法之痛換取產業健全久安
【責任編輯:陳美靜】
十月初,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拋出修法方向,擬將早年為了承擔公共責任而施行的必載規範取消。必載立法緣由乃因有線電視線纜普及,而無線電視傳輸塔台卻不足以覆蓋高樓林立區域,於是為讓民眾近用公共頻譜上的節目內容,便規範有線電視頻道須無償搭載。
本次修法的引線,在於今年初中華電信MOD因缺乏必載條件,無法播出部分基本無線頻道節目,NCC基於不同傳播技術不得為差別管理之理念,提議維持無線公廣集團頻道必載,但商業無線電視台交由兩造自行協商,回歸市場,促進產業發展。
NCC消息一出,不少民眾認為收視權利將受損,並提出即使協商成功,系統台額外支付的版權費可能再度轉嫁,無線電視台也未必願意將營利所得回饋給全國人民的看法。
然此憂心之餘,民眾可能早已忘記長年對於有線電視裡充斥重播、成本低廉談話性節目的不滿,這些不滿的背後除了節目資金匱乏外,其實優質節目也往往不易在上下游早已壟斷的強勢有線電視平台中上架。
於是若在本次修法中調整,讓無線電視台自行選擇必載與否,優質節目回歸內容提供者的角色擁有談判籌碼,不願談判的其餘無線主頻道可平等地必載於所有平台,讓民眾近用公共資源,並屆此迫使無線電視台認真經營目前旗下近二十個頻道的收視平台,有效地與有線電視、MOD等競爭,如此不僅投資節目內容的意願增加,民眾也才可以真的拒絕有線電視的綁架。
眾人忽視下 NCC逐步失落的一角
【責任編輯:陳美靜】
負責監理台灣通訊傳媒的NCC,近期接連發生幾起看似無關卻又彼此糾纏的新聞事件:先是主委彭芸在基地台廣告內為電磁波背書,立委要求其道歉下台;爾後中華電信因對NCC處份資費調整事項不服,於日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法院近日裁定抗告駁回,並指出NCC的公告就是法規命令;最後,則是家族企業為彰化地區系統業者的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鄭汝芬等二十五位立法委員聯手提案修法,擬新增NCC委員退場機制,條列若NCC委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之相關條文。
NCC乃是台灣在2006年歷經民主化及通訊傳播媒體發展下所產生的獨立監理機關,獨立的地位在避免政治力不當干預,而其統合通訊、傳播、媒體的監理則利於通訊匯流時代下有專責單位領航。
然而因著通訊媒體的強大影響力,長久以來台灣黨、政、及經濟力便不曾停止過相關拉扯:基地台監理廣告或許值得商榷,但要求主委下台似乎超過了些;中華電信或其他曾受NCC開鍘的公司行號,更是早對受罰判決不滿,希望透過轉向行政院訴願爭得NCC隸屬於行政院的可能,拔掉所謂獨立的尚方寶劍;最後看國民黨此次修法要求,不難令人懷疑其背後有多大的經濟利益,才會讓這些立委放著風災水災重建預算不管,執意將修法條文推進議程。
NCC的定位與作法不是不能討論,台灣通訊傳媒的監理不是沒有機會做好,只是需要更多理性討論、以及大家的關注。
2009年10月16日
FLASHBACK 傳學鬥秋冬讀書會 招募中
FLASHBACK
傳學鬥秋冬讀書會
招募中
不瞞你說,傳播學生鬥陣在今年9月1日就點燃15歲的生日蠟燭,每一根蠟燭都象徵過去「鬥陣」的歲月。傳學鬥走過新聞自主運動,催生公共廣電制度,推動黨政軍三退,與媒改團體攜手向前,足跡遍佈媒體改革運動史。因此,在這特別的日子-15周年紀念,我們想來點不一樣的:從傳學鬥15年看國家政策與影視產業結構及下的媒體改革運動。
如同讀書會主題「FLASHBACK」的意涵,我們從這三年探尋記者、紀錄片導演、編劇的相關成果開始倒敘,了解傳媒勞動者的工作現狀。抽絲剝繭找出問題後,把焦點轉至台灣影視產業政策、結構發展歷程,並參照他山之石,用以檢討國內的孱弱體質。而要建立良好傳媒環境非單純讓政商勢力上下其手,需要有公民參與,所以接下來談媒體改革運動。最後,回到學生角度,討論身為有抱負、有理想的傳媒產業預備軍可以做些甚麼。
我們深信學生除了埋首於書堆,還能從事社會實踐。所以,如果你對影視產業、媒體抱持憧憬,一股熱血在身體裡流竄,那你絕對不能錯過今年傳學鬥的秋冬讀書會!和我們一起坐上時光機,FLASHBACK!
地點: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辦公室(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0號6樓之1)
時間:11/1日起,雙週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共7次)
進行方式:輪流導讀(導讀者事先製作準備讀本摘要與問題),簡單導讀後開放討論,並撰寫心得。
基本要求:準時出席,全程參與。聚會前閱讀完畢指定讀物,聚會中積極發表心得意見。
報名辦法:
來信請寄 scstw2003@gmail.com ,註明「FLASHBACK傳學鬥秋冬讀書會報名」並附上以下資料,以利聯絡。我們收到來信會儘快回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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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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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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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歡迎點閱:
傳學鬥電子報:http://enews.url.com.tw/scs.shtml
傳學鬥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scstw
傳學鬥噗浪:http://www.plurk.com/scstw
每周活動、讀本:
11/01 相見歡,第一站:傳媒勞動現狀
傳學鬥(2007)。<調查報導在勞動現場中的困境與現實-聯合與蘋果的對照比較>;(2008)。<影像勞動—紀錄片的產製過程與勞動生態>;(2009)。<影劇幕後--編劇不能寫的故事>。
11/15 第二站:國家政策
魏玓(2006)。〈監理之外:初探NCC 在媒體產業輔導與媒體文化發展的角色〉。《廣播與電視》,第26 期,頁29-49。
余曜成(2009)。<電信業提供電視服務之管制研究-以美國與日本法制為中心>。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第四、五章。
11/29 第三站:產業結構
王振寰、方孝鼎(1993)〈國家機器、勞工政策與勞工運動〉《資本,勞工,與國家機器》,台北: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林麗雲(2006)。〈威權主義下台灣電視資本結構的形成〉,《中華傳播學刊》,9期(2006年10月):頁71-112。
12/13 第四站:出國看看
盧非易(2003)。〈歐盟之影視政策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三十八屆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收錄於「電影資料庫」網站:http://cinema.nccu.edu.tw。7-121。台北:台灣社會研究。
馮建三(2002)。〈反支配:南韓對抗好萊塢壟斷的個案研究,1958-2001〉。《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47:1。
12/27 第五站:媒改運動
林麗雲(2003)。〈坐而言,起而行:「無盟」的實踐〉,《台灣社會研究季刊》,50:145-169。(NSC89-2420-H-004-008-)。
管中祥、劉昌德(2001),〈戰後媒體反對運動〉。《台灣史料研究半年刊》,第16期,頁22-54。
01/10 第六站:傳學鬥
盧永山、張時健(2004)。<媒體改造運動與傳播學生鬥陣>。
整理資料
01/24 第七站:把酒話當年
邀請傳學鬥學長姐回娘家,與我們遙想當年,把握現在,展望未來。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六期
編輯室報告
從年代事件看勞動集結
【責任編輯:簡永達】
今年八月,莫拉克颱風襲台,造成台灣近五十年來前所未有的災害。電視媒體利用影像或文字,帶領觀眾進入失落的大地,在颱風期間,新聞台不收播開放call-in專線,即時呈現災民處境並往上呈報中央,適時發揮新聞媒體社會公器角色,頗受社會好評。
但就在民眾肯定新聞台之際,卻傳出年代新聞台有延遲或疏漏通報的嫌疑。8月10日一位來自年代新聞台內部工作人員,以《無聲哀號》為題,在網站上po文,文中沈痛道出一般觀眾看不到的新聞幕後,每一通可能危在旦夕的求助電話,被記錄在一張一張的小字條上,無人聞問,痛批電視台為了搶高收視率,不惜背棄媒體的職責反叛深深相信的大眾。
當天晚上,年代高層緊急滅火,先是要求關閉部落格,隨後發出聲明警告網友不要散播不實消息,之後人事處分快速通過,連同在文章回應的另一名員工雙雙遭年代解雇,一個月後,年代更對兩位職員以妨害名譽提起告訴。
此事一出,立刻引起各方關注,不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等公民團體發起連署抗議,而且NCC在接獲民眾檢舉後也已經介入調查,日前更進一步證實,在88水災期間,年代電視台處理災民CALL IN,確有延遲、疏漏通報之處,要求年代改善。在群起撻伐的聲浪下,年代不改其立場,仍堅持對兩位離職員工提告。
小蝦米卯上大鯨魚
記者應該是形象鮮明的,具正義感而不畏強權、黑白分明且厭惡一切謊言,是一個世代的勇氣。先天上,記者內化數個時代賦予的道德角色;後天上,卻遭逢資本主義的商業邏輯操控,面對角色期待與主管要求的衝突,許多記者成為標準的「社外一條龍,社內一條蟲」,儘可能不要去招惹老闆,如果不是被逼到牆角,如果還有一些轉圜空間,還是選擇繼續當一條蟲吧。
即使地位墮落的令人不忍卒睹,但內心仍保有身為記者的自知,那份黑白分明的堅毅性格,所以當年代高層要求兩位記者登報道歉並製作新聞帶聲明自己散播不實謠言時,記者認為自己沒有說謊,何必踐踏自己專業角色,而毅然決然地走上司法途徑。
小蝦米卯上大鯨魚的決定是需要勇氣的,一個小記者獨立對抗龐大資方的無力感,一個小記者與社方對簿公堂所必須付出的時間、精力與金錢負擔,面對這樣的無力感與負擔,如果不是一個記者誓死捍衛自己的專業價值與工作尊嚴,我想不出還有其他原因。
工會未能發展
那樣的勇氣是動人的,卻也透露一絲絲的無奈與哀愁。面對新聞媒體勞動條件的惡化,台灣的新聞工作者幾乎束手無策,此一窘境的成因,絕大部分是來自於新聞工作者集體組織未能充分發展(劉昌德,2008)。
新聞工作者加入工會的比率偏低,一般認為是因為勞工意識的模糊。但從勞基法明文涵括新聞媒體的法令規範來看,記者是勞工毫無疑義,而記者加入工會以團結爭取權益更是理所當然。但國內的工會力量仍然薄弱,與國民政府歷史發展脈絡有關,過去在威權體制下,政府大力打壓工會組織並扭曲勞工意識,至今資方仍餘悸猶存,始終不敢放手允許工會集結。
若撇開歷史脈絡不談,身處白領階級的記者,其勞工意識也比藍領階級得工人來的薄弱。一方面因記者的工作特性,讓他們傾向以個人的方式而非集體的抗爭爭取權益,另一方面因記者的勞動特性,時間壓力高使記者疲於奔命,多數記者表示沒有力氣繼續參與工會運作(林富美,2002)。
種種的因素,使得新聞工作者的工會組織體質薄弱,未能健全發展。難道,記者在面對資方剝削其勞動權益,主觀地好惡決定去留,都只能搖頭嘆息而已?
集結的力量
面對未來媒體集團化的趨勢,資方只會更像一頭巨大的怪獸,恣意啃咬毫無力量反擊的新聞工作者。當新聞工作者可以冷眼旁觀,對媒體高層侵害他人工作權益而不聞不問,都只會促使資方更膽大妄為。試問,如果今天工作權益都可以被任意剝奪,那麼記者想追求的新聞自由又怎麼可能存在呢?
文明社會對人權的基本保障,是包含受雇者對工作權的基本尊嚴與權益。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帶著尊嚴地活下去,這不只是針對記者而已,當我們看見資方只考慮利潤而剝削員工基本權益,都需要你我共同的聲援與捍衛。
在這次年代事件傳出後,立刻引起許多公民團體的關注,並共同連署捍衛記者的工作權。幸好,我們的社會還有一群人好為先鋒,才讓希望的火炬不致熄滅,現在正需要你我的力量,讓火焰更發光芒。且讓我們相信,集結的力量,可以撼動牢固的資本結構的!
新聞來源:
<NCC:年代新聞確延遲漏報災民call in> 2009.09.30/中央社╱記者黃慧敏
<年代發聲明抗議NCC 堅持對前職員提告> 2009.10.01/自由時報
參考文獻:
劉昌德(2008)。〈大媒體,小記者:報禁解除後的新聞媒體勞動條件與工作者組織〉,《新聞學研究》,95:239-268。
林富美(2002)。〈台灣媒體工會意識與集體行動之初探〉,《新聞學研究》,73: 63-94。
媒大事
廣電法修法 看不見遠景
【責任編輯:林昶宏】
上月24日NCC通過廣電法修正案,重要內容如下:因監察院指頻道釋照採用審議制度違反預算法,未來將修正為頻道可採取公開招標、拍賣與審議等方式釋照;公開招標或拍賣取得的執照期限延長至9年,每3年評鑑一次,若未通過評鑑則限期改善,3個月內未改善則撤銷執照;針對地下電台增設罰則,未經許可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並沒收器材設備;無線五台類比頻道於2011年底收回後,可增加20個以上數位無線頻道。本次修正案將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再排入立法院議程,以趕上明年第11梯次廣播電台釋照及無線數位電視第二單頻網釋照案。
小編媒批:
NCC這次修改廣電法大開門戶歡迎私有資本進駐頻道經營。從法條來看,電信法第48條規定公共用途無線電頻道雖不適用於預算法第94條,但私人經營頻道應公開拍賣或招標,並將所得金額納入國庫。小編疑惑的是,未來數位化後將有更多頻道可看,但國人需要這麼多頻道嗎?或說我們有那麼多好看的頻道嗎?而法案並未交代招標與拍賣所得何處去,經費運用令人費疑猜。與此同時,國內影視產業、公共廣電集團卻長期受困於資金短缺,這是主事者不得不面對的真相!
AT&T不服Google Voice偷吃步
【責任編輯:林昶宏】
九月底,AT&T指控Google違反FCC網際網路政策聲明(Internet Policy Statement)的網路中立原則(Internet Neutrality),Google Voice的使用者無法連結到偏遠地區與特定電話號碼的線路。一旦允許,這些線路提供者會向Google索取較高的費用。而AT&T認為Google應支付這些高額費用,因為FCC規定電信業者不得有任何防堵行為,網路軟體供應商也必須遵守;Google則反駁,Google Voice只是利用電信業者的網路基礎建設提供免費應用服務,若要付錢將無法提供Google Voice;而FCC的開放網路原則僅針對寬頻電信商,而非網路應用軟體的製作者。目前FCC正著手調查整起事件。
小編媒批:
Google每推出新服務總令其他業者擔心受怕。今年三月推出免費的Google Voice,只要透過Google Voice門號,即可將來電轉接到使用者的所有電話。這項方便的服務引來電信業者與網路業者的口水戰。小編好奇,網路中立的公平競爭原則究竟要如何定義?面對數位匯流,未來各界將有一番激戰。
2009年10月2日
歡迎報名參加 2009傳學鬥暑期訪調發表會
「影劇幕後--編劇不能寫的故事」
傳播學生鬥陣2009暑期訪調成果發表會
編劇 = 討債 ≠ 業務 = 文字零工 ≠ 智財收割者 = 幕後英雄 ≠ 智財被收割者????
身為傳播產業的勞動預備軍,傳播學生鬥陣(簡稱傳學鬥)自2007年著手剝開媒體形象的迷霧,用自己的眼睛、身體,實際了解產業線上工作者的勞動樣貌,從記者、紀錄片導演,到今年,我們選擇的對象是影視產業幕後的重要推手---編劇。
三個月的訪問調查,我們穿梭在不同編劇的作品中,始自台灣第一齣連續劇晶晶、八〇年代的花系列、大陸合拍劇、轉角遇到愛偶像劇、大愛、娘家長壽劇、到近期火紅的敗犬女王、光陰的故事、痞子英雄,台灣影視歷史軸線逐漸浮出。
然而這些作品膾炙人口的編劇並非想像中光鮮,他們可能獲得金鐘掌聲,但心愛的點子卻不時出現在別人的作品中;他們有時看似收入豐厚,但往往還身兼業務兜售自己的劇本,甚至要勇於向製作單位討債;面對電視台高層、製作人、導演、以及置入性行銷時的自主性在哪?如何看待集結爭取權利?國家政策做了什麼?都是我們關注的焦點。
我們探求的不只是表象的問題,更希望知道在問題之後,有怎麼樣的可能?如果你曾想過成為編劇、如果你也對這些困境感到疑惑?如果,你也希望知道可能在哪裡,歡迎你一同鬥陣!
時 間:10/17(六) 上午10:00 進場
與會座談:世新傳管系 林富美教授
與會編劇:林其樂(作品:超視《藍色蜘蛛網》、大陸劇《我心依然》、民視《情義》、公視《偵探物語》、台視《幸福捕手》、八大《泡沫之夏》......等)
報名請Email至scstw2003@gmail.com
信中請附上個人姓名、學校系級或服務單位、聯絡電話,我們收到報名信後將再回覆確認。
在破報上看到「影劇藏鏡人-編劇的美麗與哀愁」也是我們呦,只是換了不同的名稱~
相關網址,歡迎點閱》
傳學鬥電子報:http://enews.url.com.tw/scs.shtml
傳學鬥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scstw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五期
編輯室報告
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 數位匯流下的多系統經營和民眾傳播權
【責任編輯:洪嘉寧】
9/16台灣大哥大召開臨時記者會,宣佈併購台灣有線電視規模第二大的凱擘,承接其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等相關業務。
此舉為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投下震撼彈,2007年收購台固並取得旗下固定網路及有線電視業務後,台灣大在國內有線電視營運商中排名第四,約擁有60萬電視用戶數,若成功併購擁有約110萬用戶、位居第二的凱擘,市佔率將激增至三成左右,成為有線電視界龍頭。
這項計畫引起相關領域在法律、媒介發展及傳播權上的討論,同業更向有關政府機構提出此案三大爭議,其中兩點針對併購案是否遵守《有線電視廣播法》中對訂戶數及可用頻道的數量規定表示質疑,另一點則是扣住NCC要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作法點出此舉可議之處。
首先從法規角度切入,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19條第三款:「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台灣大的回應為由於凱雷是以境內資金、換持台灣大15.5%持股,因此不會增加台灣大的外資持股比重。
再看第21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訂戶數合計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兩間公司合併後的市佔率一開始是超過規定的三分之一,後台灣大可利用降低持股比例,及出售系統台等做法,讓雙方合併之後的總用戶占全國總訂戶數低於三分之一,但實際上卻相去不遠。
而凱擘目前代理17個電視頻道,加上台灣大透過多媒體頻道公司代理的6個頻道、購物台2個,兩邊合計共25個,是否超過第42條第三款所定:「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也尚待確認。
另同業見此消息一出,針對台灣大的大股東富邦金,其大股東之一是台北市政府、郵儲等四大基金,台北市政府和四大基金目前也與凱擘間有多層的轉投資關係,向NCC反應此恐有黨政軍涉足媒體之嫌,台灣大則可輕易回應台灣有許多媒體都有類似的情形。
由此看來,雖NCC已展開調查機制,但可料想台灣大已備有各種說法和因應方案來接招,而NCC本身對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主張,至今未有相關規定和解決方案。再者,電信業者跨足有線電視,尤其是這次規模龐大的案例,假使併購案通過,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版圖將被重畫,頻道也將有大變革,這方面NCC也尚未訂出數位匯流法,多少影響此併購案陷入膠著狀態。
由數位匯流層面來看,國內幾家較大電信公司都正朝著這個方向前進,綜合行動通訊、固網及有線電視,以固有的內容平台,如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的MOD,讓多媒體可透過不同載具流通,在未來可提供給其行動裝置的用戶,改變單以電信為主卻日漸衰微的經營型態。
對業者來說,台灣大和凱擘的合併無疑是跨越產業間門檻和困難最快、最有效的作法,短期內可能激起同業者推出各種策略來應戰,讓市場進入高度競爭狀態,以自由競爭模式讓市場機制運作,但長遠來看併購卻阻礙了競爭的可能性,一邊是責怪主管機關管太多妨礙競爭,一邊又是不滿主管機關未處理寡佔情形的聲浪,這是NCC和業者間的難題。
但在幾乎無匯流相關法規的狀況下,消費者的權益和公民權更是我們關注的焦點問題,以此次案例來說,看來是MSO(Multi-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運作多種傳播管道,整合服務讓價格下降、用戶可有更多元的選擇,消費者因此可得到更好的服務,但真是這樣嗎?會不會反而因為一家獨大,進一步能夠對有線電視收費認意喊價?而台灣民眾在有線電視這塊原就不發達的媒體近用權,會不會因此更加沒有出頭的一天?
台灣大打著發展數位匯流的旗幟進行這項併購案,假設案子通過,後續是否真能好好在這方面努力?台灣大已上軌道且運作不錯的行動通訊,勢必和買下的有線電視做結合,而這項新運作模式的相關規範現在也還不見蹤影。
消費者是否能因數位匯流而有多元服務尚未可知,但基本的收視收聽權應該是更須被注意和保障的,國內的傳媒相關法律一直以來有其缺失不足之處,除了希望政府機關能多做努力外,(例如數位匯流法規的訂定)釐清不同媒介互跨之後對民眾的權益有何影響,以及如何保障,這才是真正需要被擺在第一順位考慮的。
Our questions:
1. 您對MSO(Multi-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有什麼想法?
2. 您覺得數位匯流的趨勢對消費者會有什麼影響?
新聞來源:
曠文溱《台哥大收購凱擘 成為有線電視霸主》ZDNet 2009/9/16
林上祚 《有無壟斷 NCC啟動調查機制》中國時報 2009/9/17
費家琪 《台灣大/十八套劇本 因應三大爭議》 經濟日報 2009/9/20
余麗姿、黃晶琳、費家琪 《台灣大併凱擘 NCC盯三疑點》 經濟日報 2009/9/18
參考資料:《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
媒大事
紀錄片與民主的衝擊
【責任編輯:柯姿韻】
台灣最近引發了兩起敏感話題,其一不外就是達賴來台,由於中國的不滿,原先預計來台觀光的中國旅遊團,大舉的退房行為,造成高雄旅館損失將近50億的觀光收入;其二則是緊接在後的熱比婭記錄片,準備在高雄電影節中播放,但此舉同樣的也引來中國政治性的禁止,為了平息這次風波,官方最後決議提前放映「愛的十個條件」。
這次造成騷動的熱比婭紀錄片是由澳洲導演傑夫丹尼爾所拍攝的熱比婭記錄,當中敘述了一位女子從貧窮到首富的過程,也包含了她對於愛情、親情與民族大愛的想法。
越是一味禁止,就越是要享受那越線的快感,果然政府此舉一出,馬上吸引大批觀眾,準備一睹為快,在短短幾分鐘之內,所有的座位被預訂一空;在民主制度中,民眾可透過各種媒體表達意見。
從公共議題的論述點來看待記錄片的放映,中國實在沒有權利要求台灣禁止播放,這很明顯限制了言論自由。這兩起事件被新聞媒體大肆的報導,台灣兩黨也不斷針對這個議題延伸發揮,到底這是政治操作的手段,還是廣大人民的見解,我們就留給讀者自行去判斷。
英國解禁 置入性行銷席捲全球
【責任編輯:柯姿韻】
英國今年首度開放置入性行銷,打破以往的法令,目的是為了幫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但英國廣播公司(BBC)及兒童節目仍在受限範圍;相對於美國在置入性行銷的管理上,處在一個開放的管理狀態,並非一昧的禁止。
在以往,大多數的觀眾,在節目進入廣告的同時,會在節目與節目之間做往返的動作,目的就是為了避開廣告,而這個整合行銷的新媒體廣告方式在全球掀起了一股風潮,由業主出資將廣告商品納入節目中,讓觀眾不得不看廣告,甚至有些手法更高明的,讓觀眾無法察覺廣告的存在。
置入性行銷長期以來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台灣也有不少針對置入性行銷所訂定的法令,但面對大環境的經濟問題,置入性行銷對電視台來說卻是另外一項收入的來源。長久以來台灣的電視台收入一直是個很大的問題,有限的經費,使得電視台沒有多餘的款項製作良好的節目,在這個改變的大環境中,我們是不是應該對置入性行銷有另一層不同的看法?只是在這個過程之中,媒體是不是也該自律,與閱聽眾之間達成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