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2009年09月22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四期

編輯室報告

「公民團體」等於「頻道殺手」?衛廣法評鑑公說會之問題釐清與說明

【責任編輯】:簡旭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日前(8/24)舉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之公開說明會,提出未來將邀請「公民團體」加入評鑑委員,並賦予評鑑委員「撤照」之資格。此舉引發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的不滿,認為「撤照」將侵犯電視台員工之工作權與人民之財產權;且在兩年審核一次的制度之下,NCC將過去懲處記錄列為評鑑依據,若再有常對衛星頻道品質表達不滿的公民團體的加入,將影響衛星頻道業者執照的取得,與侵害頻道經營者之言論自由的表達權利。

        就《衛星廣播法》第六條第一項與第四項(註一)的規定來看,有意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需向主管機關(NCC)提出申請書與營運計畫書,通過之後,每隔兩年以業者原先提出的計畫書內容,做為是否續照的評鑑標準。那麼,就該評鑑標準的規範上,業者是否通過評鑑標準,與是否再享有頻道經營的資格,即回歸到業者本身對閱聽人與消費者的承諾上,並無所謂的主管機關介入過深的問題。

        另外,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認為在兩年一次審核執照的過程中,將過去懲處記錄列為評鑑的標準之一,等於是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再就《衛星廣播法》第六條第五項來看:前項評鑑結果(兩年一次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主管機關應撤銷衛星廣播電視許可,並註銷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也就是說,頻道業者會面臨到執照撤銷的問題,主要在於要求改正而未改正,並非緊抓著頻道業者過去所犯的錯誤不放,一事兩罰。而是將改正情況列為未來是否繼續核發執照的參考,實屬合理。

        同時,就科技本質來看,衛星廣播事業主要是以衛星為載具,傳輸影像聲音,提供節目給收視戶或有線電視業者的一個行業(註二)。衛星廣播媒體利用衛星傳輸影像的本質,讓閱聽眾可以透過裝接碟型天線(小耳朵、中耳朵),直接接收衛星訊號收看業者所提供的電視節目,再由業者直接向閱聽人收費。這樣的經營模式,就是業者直接面對閱聽人的需求,閱聽人的喜好決定了衛星廣播頻道業者的營收。

        但就目前台灣衛星廣播事業的發展,主要集中在上述名詞解釋的後者,也就是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接收衛星訊號,並透過轉接器,將衛星頻道內容轉播至閱聽人家中。使得衛星廣播節目是否可以被閱聽人接收到,受限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是否願意購買該頻道,或該衛星頻道本身是否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企業垂直整合的一部分。

        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之下,即使頻道業者取得了經營許可執照。電視頻道的進場與退場與否掌握在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手中,衛星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兩者之間如何協商,內部透過怎樣的利益交換,消費者毫無插手的餘地,且不得而知。主管機關唯一的制衡辦法為兩年一次的審照制度。但對於閱聽人而言,在未有納入公民團體作為評鑑委員的構想之前,閱聽人是被完全排除在電視市場的運作之外的。

        如今,以業者所提出的營運計畫書作為評鑑標準,兩年一次的審照制度,邀請公民團體參與的做法並不過分。況且,收視戶並非無償的收看電視節目,站在保障閱聽人收視權益的立場上,衛星廣播電視頻道除了應接受主管機關NCC之檢驗外,更應直接面對閱聽人的訴求。另外,我們更建議在最初營運計畫的資格審理上,就應納入公民團體的意見。透過相關規範,將電視市場回歸正常的供給與需求面上來運作。

        最後,此次「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之公開說明會,最受關切的問題即為邀請公民團體做為評鑑委員會之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同業公會認為「公民團體」會成為業者的「頻道殺手」,因此反對將公民團體納入評鑑人員之一的新措施。這裡,當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主管機關NCC對於公民團體的定義:誰是公民團體?社會成員的比例與代表人問題都將是需要再考量的議題。但是我們不能以公民團體的代表性與適切性問題,而拒絕了公民團體參與跟他們最息息相關的電視頻道進退場問題的想像。

        從上述衛星廣播同業公會的疑慮與擔心來看,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頻道業者需要擔心代表他們的客戶「公民團體」的介入?就一般的商業行為來說,業者最關心的不就是消費者的反應嗎?例如:到餐廳吃飯,飯後業者會需要消費者填寫顧客滿意單、到汽車廠保養汽車,車廠會在事後打電話給你,詢問當天的服務狀態。在一般的商業行為中,業者最擔心的是消費者的反應,最關心的是市場調查,最害怕的是沒有消費者的訊息。

        但在電視消費的市場中,閱聽人與業者所站的位置卻恰好相反,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不需要客服機制就生意興隆。究其根本,在於我國缺乏良善的結構管制措施,放任系統業者與頻道供應商,不斷地透過水平與垂直整合,瓜分我國的電視市場,嚴重影響閱聽人的收視品質,與造成電視節目市場無法有良善的新陳代謝機制。好的節目進不來,與罵聲連連但卻無能為力的電視觀眾。

        我們主張在這個沉默了太久的電視消費市場,公民團體理應扮演頻道「殺手」。

Our Questions:

1.      您贊成評鑑委員納入公民團體嗎?為什麼?

2.      您對於公民團體的組成與代表有何想像?

附註:

一、我國《衛星廣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第六條第四項:主管機關應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二年評鑑一次。

二、引自陳百齡(2002)。〈台灣衛星電視產業的困境〉。《傳媒透視》。上網時間:2009913日,取自:http://www.rthk.org.hk/mediadigest/20050815_76_120571.html

參考資料:

中廣新聞(2009.08.24)。〈NCC規範衛視評鑑,引來業者立委大反撲〉。上網時間:2009913日,取自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6+112009082401202,00.html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聆聽業界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草案之建議〉。上網時間:2009913日,取自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11729

 

媒大事 

YouTube的免費經濟學

【責任編輯:簡永達】

        YouTube一誕生就站上了網路革命的最前線,」《Forbes》評論。

       YouTube,彷彿生來註定改寫網路紀元。2006年,在成立後的短短15個月,躍升至全球第四大網站之位。同年10月,Google更以16.5億美元,高價收購YouTube,舉世嘩然,媒體界更封2006年為YouTube年,目光焦點集聚一身。

        YouTube成功秘訣在於免費經濟的成功運用,每天可吸引超過三千四百萬人瀏覽,如同發現網路影音的新大陸。但日前卻在這網路烏托邦投下震撼彈,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全球最大視訊網站YouTube正在考慮推出收費看線上影片,如果構想成真,向來標榜免費視訊分享的YouTube,將首度為播出內容收費。」

        YouTube奉行免費經濟信條,「免費的地方必有人群,有人群就有商機。」免費經濟從不是真正的免費,不收費而另外找尋獲利途徑,才是更符合經濟理性的選擇。免費經濟學認為,只要能有效地吸引使用者的目光,就能帶來影響力,而這樣的影響力是可以出售的。

        網路的世界裡也是馬太效應的世界,掌握人數就掌握了世界,無助的使用者也只能任其魚肉罷了。 

 

試為置入行銷提解套

【責任編輯:簡永達】

        中國時報報導指出,「《紫玫瑰》怕受罰,奇美招牌噴霧處理,」此舉引來奇美董事長許文龍不悅。

        同一星期,聯合報也出現類似報導,「藍正龍置入行銷,套奇異果裝」,遭NCC關切的新聞。前後兩天,陸續出現有關置入性行銷的報導,其實此問題存在已久,在政府與企業間一直存在著認知上的落差。

        筆者認為,台灣製作環境近年嚴重萎縮,對製作單位來說置入行銷可增加預算,非常需要;而政府出於保護媒體自主的立場,更是不容忽視。但中間應當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只是當中的運作手法應當更細緻,否則容易招致反感。

        在我國電視劇產業中,一直不重視美術設計的職務,但未來進入美學經濟的時代,視覺宰制消費,而如何在合乎劇情之下,考慮整體視覺呈現,選擇性地搭配置入,卻又不顯突兀,都應該有更細緻的思考。業者可獲得置入空間,劇組可增加拍攝經費,而整體的美學思考,提供閱聽者前所未有的視聽享受,全面性的拉抬作用,製造出更多優質的戲劇節目,豈不達成雙贏境地?

 

媒來稿

新聞客觀難尋,但仍值得尋尋覓覓

【校園新聞工作者郭建志】

        九月三日NOWnews,四日自由時報接連報導,上月底中天新聞臺盧姓主播與中國大陸中央電視臺評論性節目-「新聞1+1」-連線,於節目發表的言論中顯露出特定意識形態,被網友指責言論偏頗,而該電視臺也以書面聲明該主播之動機是以兩岸和諧與臺灣利益為首要,引發各界激烈討論。

  其實七月十九號,對於新聞界來說也發生一件重大事件,被譽為「在無常世界中的可靠聲音」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前晚間新聞主播華特克朗凱病逝,他受到高度推崇的主因,便在於他與利益集團的全然分割,無論是歷來的總統候選人、或是其他商業集團,塑造出其中立、客觀的主播形象,克朗凱總是說:「我是個新聞人」,美國人民因而願意高度信賴他,當他198136日告別主播臺的時候,收看他節目的人超過3600萬。

  臺灣的主播呢?撇開該主播的先賦地位(家人具有濃厚政黨背景)不談,身為專業新聞的主播,參加立場偏頗的評論性節目-「新聞1+1」-本為不妥,連線節目所屬的「中央電視台CCTV」還是與我國關係處於曖昧不明的中國大陸國營電視台,更糟的是在該節目中該主播還發表屬於自身意識形態的意見言論,讓人疑惑此番言論是代表臺灣人民的心聲?該主播所屬電視臺的想法?還是僅為該主播個人的意見?

  此舉勢必是會對國內外眾多閱聽人產生「語言誤用中的無意識投射」(unconscious projection),一個臺灣知名新聞主播在連線中國大陸的節目中批評某宗教人物來臺,中國大陸官方與國營媒體-「中央電視台CCTV」-會如何操弄這樣的意見?中國大陸人民會如何想?臺灣人民又會是怎樣想法?該主播未考量其身分之多元性,以及應具有的中立、客觀形象,發表不適當言論,不僅無法做到如中天電視臺所聲明的「盼化解大陸官方對臺灣執政當局的誤解」,更令人質疑其動機竟是為兩岸和諧與臺灣利益。

  「新聞工作的品質是新聞人員素質的反映」,臺灣的新聞工作人員要保持中立客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資料:

NOWnews今日新聞。2009/09/03 16:10。影劇中心/綜合報導。<主播盧秀芳以主觀立場批評達賴 引起網友反彈>。

自由時報。2009/09/04 04:09。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盧秀芳連線央視批達賴 網友罵翻天>

TVBS2009/09/03 11:29。<陸媒訪問 台灣主播麻辣批達賴>

中時電子報。2009-09-04。<中天電視嚴正聲明>

 


Posted by scstw2003 at 22:21回應(1)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09年09月5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三期

編輯室報告

政策、公平競爭與消費者權益

MOD與有線電視平台之爭

【責任編輯:林昶宏】

 

        傳播政策牽一髮動全身,尤其涉及業界權力角逐、利益糾葛時,修改政策更為困難。但是,當科技推陳出新,消費者早已脫離舊時代,政府與業界卻還在後面追趕,這樣的情況著實教人失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討論將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為讓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multi-system operator, MSO)與中華電信寬頻互動式多媒體視訊服務(multimedia-on-demand, MOD)能在公平競爭基礎上帶動數位經濟規模,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區擬改為全區或少於現有51經營區的分區經營。

        回顧MOD與有線電視脈絡,兩股勢力在條件差異下相互牽制、彼此競爭,卻因政策規畫過慢導致各平台發展受限,甚至影響閱聽人權益。

        民國88年,為因應數位匯流並配合「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II)整合網路計畫,修訂《電信法》與《有線廣播電視法》,解除電信業與有線電視跨業經營限制。而中華電信從93年取得MOD全區經營執照以來,即與有線電視系統的分區經營展開一場非齊頭式競爭。迄今MOD用戶數已超過80萬,將三家MSO拋在後頭(台灣寬頻、台固媒體、台灣數位光訊),並持續追趕擁有100萬用戶以上的中嘉與凱擘。

        中華電信以官股民營、電信市場龍頭之姿,挾原有硬體資源空降寬頻視訊服務市場。而在全台中華電信ADSL上網普及率高達70%以上的前提下,前段末的用戶數比較,即可了解全區經營的MOD具有相對優勢。不過MOD並非平步青雲,因為傳播政策並未完善規劃,而有線電視業者則在一旁看好戲。

        首先,前年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質疑中華電信不遵守廣電三法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其後,NCC宣布因中華電信MOD完成開放平台改造,其頭端與用戶端都不再具有封閉特性,因此不是有線電視系統,不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另一方面,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也可跨業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

        而去年MOD轉播奧運賽事,NCC認為奧運轉播涉及節目編成與頻道經營,中華電信持有官股不得間接經營媒體中華電遂緊急撤資愛爾達科技,釋出的股權由愛爾達吃下,交易金額近6,000萬元,奧運轉播的體育頻道則由愛爾達科技公司經營。

        今年,MOD用戶向NCC反應無法收看部分無線電視台節目。根據頻道業者說法,MOD的節目供應商沒有取得公開傳輸權;中華電信則指出有線電視因法律規定必載無線電視頻道,因而沒有著作權上的限制。此爭議至今仍無解。

        誠然中華電信以先天硬體資源的優勢撼動市場實為不公,但MOD所提供的服務(分組付費、隨選視訊等)相較有線電視確實吸引人,MOD也在各爭議後逐步釐清位置,越走越順。至於有線電視業者從合法經營以來,各據山頭當大王,漠視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早已司空見慣。

        有線電視前身包含解決偏遠地區的社區共同天線、娛樂需求的第四台、因政治色彩而生的民主台,三者為台灣社會對於國家威權體制下頻譜資源分配不均、媒體經濟利益壟斷與政治思想箝制的反動。不過共同天線可依法申請經營執照,而後兩者於法無據,一播放境外節目,一播出政治與社會運動影片宣揚黨外運動與民進黨,在法律邊緣游走。

        8211月,新聞局發布實施「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共有611家第四台業者取得暫行播送系統的營運執照。83年新聞局公布「有線電視申請須知」後,共有229家業者提出申請,審核後發156張籌設許可證86年交通部頒發第一張有線電視系統營運執照,台灣有線電視正式走入合法營運。

        受限於當時技術,有線電視透過線纜傳播的範圍不若無線電波廣泛;節目設計不必然為全國性節目,可以因地制宜。也就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2條明定針對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之劃分及調整以行政區域、地理環境為首要考量。至於跨區經營規定則在第21條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總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訂戶;直接或間接經營者不得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

        在規模經濟與獲利考量下,有線電視系統遂朝向獨佔或寡佔發展。獨立系統業者有的註銷,有的整合、併購以降低營運成本;意欲介入媒體產業的財團,則以巨額資本迫使舊有業者讓出持股或全數轉讓,取得系統所有權與經營權。此外,政府開放門戶,歡迎外資與技術進駐,使得原本是國內資本的有線電視生態,除了所有權開始集中之外,跨國資本也開始滲透,造就現今國內有線電視生態。

        目前全台有線電視經營區目前總共畫分為51區,發出60張執照。全省37個地方系統台屬於五家MSO所有,而前三大MSO,凱擘、中嘉、台灣寬頻皆為外資掌控。此外,51區中高達31區為一區一家的獨佔。

        事實上,消費者對有線電視獨佔、寡佔現象早已抱怨連連,只有要與不要的選擇,吃到飽的收費、蓋台、插入地方廣告、斷訊等問題也都不絕於耳。政策不適用於現狀已久,那麼NCC討論的擴大經營區是否為萬靈丹?

        不少論者認為,擴大經營區讓系統業者交換營業區、整併將掀起投資潮;若廢除分區經營即能解除地方政府對價格的緊箍咒,藉著價格調整,業者理當能提供更好的服務;而消費者在市場自由競爭下將有更多選擇。因此,開放不同內容傳輸平台並讓其公平競爭,才能創造產業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這一步,外界吵得熱,而NCC走得太慢。

        只是,除了整飭、活絡服務市場運作,面對打破科技藩籬的眾多平台,內容該從何而來?現今系統與頻道間多為綁架、壟斷關係;加上大量購買外片,節目也一再重播。雖有眾多頻道可選,內容卻不佳,損害閱聽人收視權益,更扼殺整體影視產業潛能。國家政府也該在此好好著力!

Our Questions:

1. 你知道家裡的有線電視系統商是哪家嗎?你滿意該公司提供的服務嗎?不滿意哪些部份?

2. 就目前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MOD提供的服務,哪個比較吸引你?為什麼?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2009.08.16。余麗姿。<有線電視經營區 擬擴大>。

《工商時報》2009.08.19。林淑惠。<NCC擬重畫有線電視版圖>。

《工商時報》2009.08.22。<社論-重劃有線電視經營區應有之考量>。

 

媒大事

這年頭的網路,與災害。
【責任編輯:鄭淳予】

        過去的兩個禮拜內,台灣遭逢半個世紀以來最大的水災,自八月六日到十日五天內所累積的最高降雨量達3000釐米,已創下台灣歷史紀錄;暴雨肆虐之時,數十個鄉鎮的對外道路被洪水與泥流切斷,形同孤島。

        就在八月九日降雨量持續增加的凌晨,國內最大電子佈告欄PTT(批踢踢)站方成立了「Emergency」看板,除了吸收原本在「大氣板」關心颱風動態的網友之外,也彙整張貼在各個「地方板」的最新災情,並且以高效率統整各地所需物資,組成「PTT鄉民救災團」,招募義工前進災區協助物資發配。除了PTT之外,比部落格更即時的微網誌PLURK(噗浪),也出現風災相關資訊,政治人物、電視主播,紛紛盯著PLURK上的時間軸,隨時了解各地最新動態。

        八月九日凌晨零時45分,高雄通往屏東的主要橋樑雙園大橋斷裂,當傳統媒體的記者無法深入災區時,網際網路連繫起災區內與災區外的兩個世界。

網路言論的速度能不能趕上土石流?

        當電腦前的這群網路慣用者靈活使用自己所擅長的媒介,積極投入災情討論時,所有關於颱風相關的資訊大量流入PTT這個平台,甚至是主流媒體的內容。八月七日晚上,幾名大學生佔用電視台專線惡作劇,並把這段過程拍下來上傳至網路;不齒惡作劇行為的網友除了在網路上群起批判,甚至搜尋事件當事人的身家資料公布之。

        最後該事件當事人被逼得出面致歉,有趣的是,他們第一時間致歉的對象竟是啟動「人肉搜索」的網友,這一群數量不明,來路不明的網路慣用者,甚至連當事人就讀學校的校方,也特地發出一份對網友發表的聲明稿,以回應網友們如雪片般的投訴。

        網友同聲譴責這起惡作劇的力道與一致性正如同突然爆發的土石流,速度快、破壞力也強大,救災的動員資訊恰與各種譴責聲浪在同一段時間裡交錯出現,竟也自成一格集體立場。或許網路媒體從不被正視為新聞主流,然而在一場風災過後,當局者能從網路學習到甚麼樣的災難應變能力?主流媒體該怎麼表現出既有招牌的專業能力?網路使用者本身是否又能意識到群體力量失控會帶來甚麼樣的威脅?天佑台灣,所有的善意媒體。


Posted by scstw2003 at 19:03回應(2)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