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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3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期

編輯室報告

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
【責任編輯:簡永達】

  臺北盆地炙熱的下午,氣氛也顯得格外不平靜。根據自由時報7月1日的報導指出,交通部有意於明年釋出最多五張數位無線電視執照,並交由主管單位NCC(國家傳播委員會)加以審查拍賣,使得現有無線電視台將增加為十台,在數位化之後,可壓縮成為卅個頻道,比現有的十五個頻道多出一倍。

  NCC的大動作其來有自,一方面因為舊三台節目內容飽受抨擊、收視佔有率大幅下降,三家無線電視台營運出現警訊。但同時,改革的契機開始湧現,電視數位化成了新的藥引子,NCC企圖用來治癒沉痾已久的無線電視生態。

  另一方面,過去的數位科技需要用2個6MHz的頻率才能建立涵蓋全國的一個電視網。後來科技進步,一個6MHz的頻率就可以建立一個涵蓋全國網的數位直播。所以,NCC抓緊機會,依廣播電視法、預算法等法規,規劃了兩階段的執照開放規劃案,即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競標,也就是審查加拍賣。

  NCC此舉為了找尋發展生機,希望能提升數位電視的內容,掌握消費行為,並找出數位化的消費模式來提高產業的競爭力,也希望藉著高畫質數位內容,可以帶著數位無線電視的發展,滿足消費者的視聽,也能提供消費者多元服務的內容。也正是NCC正構築的數位世代藍圖。

  如果您還有些記憶,應該記得1994年,政府首次開放無線電視執照申請,也在當時的社會投下一顆震撼彈。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由「民間全民」取得經營權,使得長期為國民黨壟斷的電子媒體,有了一個比較多元的分配。

  即使有了民視開放的先例,但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競標,仍是國內電視史上頭一遭,不僅採用競標方式聞所未聞,就連開放的執照數量,也是過去無法比擬的,勢必造成媒體環境丕變。這也引起國內公民團體、專家學者的高度關切,為求周延,NCC於七月一日召開第一次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筆者整理如下:

  NCC研擬第一階段公告釋出無電頻率分配表UHF頻段CH25、CH31、CH33、CH49等4個6MHz電視執照。即有事業單位提出建議,主要是原已被指配的無線電視業者(中視、華視等),他們不希望已使用的無線頻率被NCC拿回重新拍賣,希望政府能有政策一貫性,讓他們能繼續使用既有頻率。

  另一個共同關切的議題為,執照發放方式,NCC提出採審查加拍賣方式。此舉引起公民團體激烈討論,普遍認為不宜「拍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建議主管機關應將數位頻譜執照分為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兩種類型,公廣集團的數位頻譜由公視基金會依規模及需求提出規劃、非公廣集團之核發則採實質審查原則,審查內容包括資本結構、公共服務承諾、營運模式等。媒體改造學社則建議在拍賣相關配套措施上有更細膩的設計,以免阻絕數位無線電視非營利、社區或族群文化用途的可能性。並可設計積極條件,例如釋出分區頻率執照供非營利組織或獨立非營利的地方社區組織具有優先競標權。

  筆者認為此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的事件,可分為以下幾項議題討論之。我們不否認NCC打造數位時代願景的立意良善,但需要更細緻的討論與構想。此次的無線電視頻率計畫釋出,是政府經濟自由化歷程中,一系列開放報紙、銀行、電信、有線電視給予民間業者經營,這次輪到無線電波釋照。但此次的無線電視執照不同以往,首先,我們提出質疑,無線電波是屬於公共資源而非國家所有,那麼政府有何權力分配無線電波?既然是屬於公共資源,理應符合最大公共利益,就不該以競標方式公開招標,因為若完全以商業至上的邏輯主導,無形中將大幅降低非營利團體的獲選機會,而電視建構出的世界即是反映布爾喬亞的價值觀,相對於非主流的聲音,對於他們視聽需求的滿足,終將被壓抑失聲。

  再者,我們要提出的質疑是,就算開放了十個數位無線電視頻道,能夠一改無線電視台面臨的困境嗎?NCC的願望說的動人,希望打造一個能與有線電視競爭的無線電視平台。但筆者認為,政府一直不能擺脫「建設等於發展」的迷思,總以為大規模的開放,自然能使無線電視台沒落的現況,回到過去大三台世代的風光。殊不知,台灣的數位電視普及率低,就算大幅開放,但節目素質仍是參差不齊,歸咎其原因皆來自國內媒體生態的競爭激烈。那我們還要一股腦地往裡頭跳嗎?還是應該緩一緩腳步,想一想如何提升節目內容素質,如何推廣數位電視普及。此次的無線電視頻率開放,規模之大前所未有,主管單位更應當戒慎恐懼,該如何說服民眾,現有十五個無線數位頻道,何以運作三年還不能與有線電視有效競爭,而這次重作分配後,竟能翻轉無線數位電視的命運?

  數位匯流的未來,說的感動人心、充滿希望。但它也像個潔白無瑕的璞玉,過於急躁,只會讓惡匠將它雕刻成羅剎,而非觀音。當高高在上的NCC,需要如此大規模運用公共資源,就應該與公民團體有足夠的溝通,否則閉門造車,終將無法達成民眾需求,也僅是資源的浪費爾爾。

Our Questions:
1. 你贊成無線電視執照以拍賣競標的方式嗎?為什麼?
2. 你認同將無線電視執照申請分為公廣集團與非公廣集團嗎?為什麼?


媒大事

改變新聞管控手法並非解決之道

【責任編輯:洪嘉寧】

  本月五日中國新疆,維族市民上街遊行,抗議政府不平等對待,同時要求政府為廣東韶關維族人遭毆打事件做出交代,卻遭當局暴力鎮壓。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封鎖消息流通管道,包括電視、網路、電話等等,官方、官方媒體一致批評維吾爾族人為暴民,後接連數日中國官員發表言論,指控騷亂事件為境外維族人士煽動,被點名的世界維吾爾族大會會長熱比婭亦召開記者會反駁,整起事件引起國際關注。

小編媒批:

  從新疆事件,可看到中國當局對相關事件的處理方式已有所改變,過去是將消息封鎖,禁止所有媒體採訪,再由官方統一說法對國內外發布。而新疆的遊行和鎮壓事件爆發後兩天,即有當地政府組織的記者團進入,陸續也開放國外媒體採訪,雖不難想見採訪可得的資訊都已先由官方設計,且Flickr、Twitter等媒介也遭封鎖,但已可見中國政府意識到網路媒體的特性,無法將訊息完全切斷,因此看到當局一連串新的新聞管控手法。但表面形象就夠了嗎?如何善處國內多元民族的相處問題,以及對人權的重視程度,應該才是中國政府需要改變之處。

使用微型部落格的進階思考
【責任編輯:洪嘉寧】

  Twitter、Facebook、Plurk等微型部落格近來成為資訊快速交流平台,如Michael Jackson過世消息未經證實,已有大批歌迷趕到其就醫醫院,再有伊朗總統大選後,人民透過Twitter串聯走上街頭抗議舞弊。日前英國即將接掌軍情六處的John Sawers,因妻子將家庭照片和個人資料放上Facebook,遭質疑違反安全規定,以致不知能否順利上任,還有向來不接受媒體訪問的英國首相夫人,也愛上Twitter寫生活記事。

小編媒批:

  微型部落格因其快速、簡短及普遍的特性,訊息更新和流動速度已超過傳統媒體,也因操作容易和強大的人際網絡連結性,越來越多人使用這類社群工具。如同Blog興起時引發有關隱私權的討論和問題,微型部落格在這方面更甚Blog,進一步關係到公私領域分界如何拿捏,在打上訊息和分享照片影片之前,還須先考慮自己身分,隨意放出的消息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影響,我們對於這個新興媒體,除了好用和分享的想像之外,還需要更深一層的思考。

Posted by scstw2003 at 22:13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09年07月14日

20090712暑期訪調導讀

A. 蔡琰(2004)。<台灣無線三台電視劇開播四十年之回顧>。《中華傳播學刊》。第六期,頁157-193。
    導讀 BY 旭伶

    「本文概述台灣無線三台電視劇最初的發展歷程以及製作方式,並探討四十年來播出電視劇的
    數量與社會輿論對電視劇的觀感。最後歸結出台灣應如何製作出優質的電視節目內容‧‧‧


B. 倪學禮(2005)。<振興電視始自善待編劇>。《現代傳播》。第134期,頁67-72。
    導讀 BY 昶宏

    「 本文為大陸學者兼編劇撰寫,從電視劇產出流程、編劇素質切入,討論編劇為何不受尊重,
    與該如何改善現況。閱讀的同時也可以猜想台灣的情況
‧‧‧

C. 王禎和(1977)。《電視 電視》。台北:遠景叢刊。頁:1~7;15~20;47~52;53~58; 59~70。
    導讀 BY 美靜

    「 戲劇教授-姚一葦:
                    電視劇和別的戲劇不同之處:
                           
電視劇的觀眾數量特別多,且為數龐大的對象多為了求娛樂
                            看電視劇無須花錢

                            劇場訴諸集體共鳴,但電視劇則訴諸單一個人

                            電視劇靠廣告

                            電視劇長度限定嚴格

                            電視劇因靠廣告、有限定長度,故自主性十分稀少
‧‧‧

2009暑期訪調第一周讀本A
2009暑期訪調第一周讀本B
2009暑期訪調第一周讀本C

Posted by scstw2003 at 11:24回應(0)引用(0)訪調

2009年07月10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八九期

編輯室

兩千萬是誰的門檻?
【責任編輯:鄭淳予】

  六月十八日,中央社報導指出,新聞局最新公告「98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映演製作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國片製作補助金的票房門檻將從現行的新台幣五千萬元,調降為二千萬元。今年上映的國片只要能達到兩千萬票房的標準,便能申請票房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國片製作補助金,以五千萬元為上限。

  報導中也表示,「新聞局在去年10月修正通過『97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與映演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對全國票房超過五千萬元的國片製作業及導演,可向新聞局提出下一部電影籌拍計畫,新聞局將依電影票房總金額百分之二十補助下一部拍片製作經費。期望以前一部影片的成功帶動下一部好片產出,一部帶一部,引爆電影產業動能。」

  見文至此,讓人不禁好奇此政策的發展脈絡為何。根據新聞局成立的台灣電影網資料庫顯示,在所有林林總總的輔導政策當中,最早的「發行及映演補助」項目源於民國96年度,當時的獎勵辦法是這樣訂定的:

  獲九十六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國片,其國內實際票房總成績為前三名,且票房總金額均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依實際票房額度發給票房獎勵金,且各名次票房獎勵金上限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第二名,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第三名,新臺幣一百萬元。


  票房相同之國片,均分所占名次票房獎勵金之總和。票房獎勵金之獎勵對象為該國片之電影片製作業及電影片發行業。其中電影片製作業獲百分之九十之票房獎勵金,電影片發行業獲百分之十之票房獎勵金。


  鼓勵機制若沒有完善的考量,無異是變相的扼殺。從最早期的票房獎勵政策便能窺知,台灣電影產業中「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江湖淘汰法則會出現真是讓人不意外。若每個導演都必須抱著孤注一擲的心態拍電影,顯示台灣的電影產業都在「賭」,唯有窮途末路的情況才會迫使人放手一搏,如果環境好、體質佳,何必去賭?年復一年,總會成就幾個風光的賭徒,但又有誰注意到路邊凍死骨飲恨逝去?

  也許該慶幸主事者在翌年便改去這一條煮酒論英雄政策,97年度的相關辦法變更為:

     獲九十七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且聯合、首輪商業映演票房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臺北市地區之票房應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之國片,其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導演(應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及導演登記證明),得自該國片聯合、首輪商業映演結束之日起二年內,共同提出一部國片製作計畫,申請本局補助該國片之製作。前開申請案經本局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按票房紀錄所載聯合、商業首輪映演票房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發給製作補助金。但前開製作補助金併同政府核給之其他補助性質之金額合計,不得達該部國片製作總金額百分之五十;違反者,本局得不發給或減少發給本款製作補助金;其已與本局訂定製作補助金契約者,亦同。

  在這一次不算小的變革中可以發現幾項思維,首先,便是「五千萬元票房門檻」,這讓人不禁懷疑,以票房做為獎勵門檻對於一部電影的成本投資豈有實質相關,錦上添花的獎勵豈能比得上雪中送炭?其次,便是要求申請補助者必須交出下一部國片的製作計劃才能獲得補助,也許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由優秀作品做為火車頭,以帶動後續作品的誕生,然而這番番拳拳期盼是不是也忽略了該作品在產製過程中便積累龐大債務,創作者卻必須承諾下一個注定寅吃卯糧的拍攝計劃,才能取得資金挹注。

  我們不妨想想,當政府以票房作為獎勵標準時,無形中是否也製造出一種單方面的價值取捨?早前常有一種論述瀰漫在「振興台灣電影」的討論中──「那些出國得獎的片子沒人看得懂,政府卻拼命補助,無怪乎市場積弱不振」。此類言論既出,傾向商業市場的片型和傾向藝術市場的片型成了壁壘分明的兩種陣營,各有支持者認為自己所擁護的一方才該被發揚光大,似乎也落入了一種非此即彼的論爭當中。

  爾後,政府也讓叫座影片能雨露均霑,但這樣運作會不會流於應付吵鬧的孩子有糖吃?

  今年的這項政策仍延續去年的模式,新聞局檢討近年國片票房統計數字,發現能達到票房門檻五千萬元的大型賣座國片數量有限,達到票房二千萬元的國片,近兩年內的平均是每年二到三部。因此,新聞局修正原有辦法,而去年賣座五億三千萬的《海角七號》理應申請到約莫一億的補助金,但新聞局卻因預算不足,協商分期付款。新聞局宣稱,法規明文規定依照影片製作進度分期支付,並非政府預算不足。

  如果《海角七號》尚未拿到補助不是政府預算不足,那為何又要將原本「無上限」的補助下修為「最多五千萬」呢?有一個補助範圍是好的,但這樣的動作卻彷彿像在避免類似《海角七號》的「異例」發生。讓人不解的是,補助標準的異動是否有透過完善的市場研究做為參考?亦或,政府其實也和一般業者一樣,對於市場反應仍處於茫然摸索階段,隨機調降為「五千萬」的標準何在呢?

  端端是剖析「發行及映演補助」此一項目的變革,便讓人不解當局的政策思維,若是逐條檢視一整部輔導政策,還會讓人發現多少荒謬邏輯呢?如果電影產業是我們國家重要的發展要項,相關輔助政策便不該只是游擊式的思考,翻開相關法條,條條大路始終未能帶領產業通往茁壯,或許,我們需要的不是這麼繁複卻瑣碎的補助?電影尚未復興,同志仍須努力呀!

Our Questions :
1、你知道過去有哪些國片獲得票房回饋補助嗎?
2、你知道國片的製作成本平均是多少嗎?
3、你知道2008年國片的平均票房是多少嗎?


媒大事

台灣何時能進入數位元年?

【責任編輯:林昶宏】

        2006年美國國會通過電視數位化法案後,在今年 6月12日將類比訊號全面轉換為數位訊號。美國政府在此項計畫中投下20多億美元,並以拍賣頻譜的收入,投資電視數位化、提供40美元的機上盒優惠券給弱勢家庭。另一方面,英國於近日也宣布「數位英國」計畫,其中包含2015年以前,類比廣播訊號將全部數位化。

小編媒批:

        數位化、數位匯流是全球趨勢,從美國經驗可以看出相關政策執行的效率,而英國也畫出數位藍圖,將逐步實現。那麼台灣呢?根據「國家資訊通訊發展方案」,預計在2010年底全部數位化,但是目前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普及率只有4%左右。至於NCC的「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策略方案」草案,預計第1階段在2008年在三個直轄市完成20%的數位化目標,對比現狀,與理想差很大。小編認為,若國家空有願景沒有一套縝密政策思維,又無法正視產業僵局對症下藥,數位化進程也只是空談罷了!

名嘴現象  觀眾一手促成?

【責任編輯:林昶宏】

        檢察總長陳聰明宴請魚翅「喬事情」疑雲,遭名嘴劉益宏爆料同行也在席間,引發名嘴政媒兩棲爭議,刺激社會討論名嘴現象。資深媒體人蔡詩萍指出收視率造成政論節目不公正、不客觀;知名評論者介入政黨派系,甚至指揮辦案、在節目上公審,使名嘴淪為「被汙名化的專業」,因此他不再上政論節目,也不想被稱為名嘴。相關投書進一步點出名嘴不該濫用第四權,需要拿捏專業、道德分寸。而這些文章有個共同看法:只要觀眾看膩,名嘴自然會被收視率淘汰。

小編媒批:

        追溯政論節目歷史,早期是承接地下電台的草根精神,提供民主辯論的公共論壇,卻在去管制後的媒體政治經濟結構下變了調。由於政論節目製播不需花費太多成本,對於有線電視蓬勃發展後過多的新聞台而言,製作政論節目不實為節省成本之計;而上節目的名嘴演變為一言堂,反映媒體色彩,各自拉攏藍綠死忠選民,罵得好、表演得好收視率就高,致使民主論壇墮落為民主祭壇。因此小編認為,政治經濟脈絡根深蒂固影響內容產製!如果媒體能提供更多更好的選擇,政治評論節目、名嘴何已至此?收視率指涉的觀眾不該是唯一的眾矢之的。

Posted by scstw2003 at 20:32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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