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

2009傳學鬥暑期訪調成果大公開(二)

四大主題-

  勞動狀態/ 自主性

文/田育志、柯 珂、陳詩欣 

 

   國語辭典中,「自主」指的是「以自己的權力行事,不受他人協助、干涉。」以文學創作來說,創作者對其作品擁有最大的權力,但編劇這一行的自主性卻遭受限制,創作空間也被扼殺。大陸劇《水滸傳》編劇楊爭光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電影、電視劇是團隊合作,「劇本是成品的第一步,只是設計藍圖,後來的命運你無法主宰。」道盡戲劇製作期間,劇本方向受到導演、製作人角力,各自有創作或商業力量的拉扯,編劇看似自由業,實際上卻是相當不自由。

 

沒有下班時間的編劇

   從「工時」和「工作範疇」的角度來談。契約不會寫明「工時」,沒有人規定編劇一天要寫作多少小時,只要如期交劇本即可。訪談顯示,從偶像劇、長壽劇到大愛電視劇,每個編劇在安排寫作時段上各有不同,平均而言一天都要花上十幾個小時。「編劇要有很強的自制力」,如果接到邊拍邊播的on檔戲,編劇幾乎天天面對趕稿壓力;碰到要求甚高的導演和劇組,甚至連假日,都要隨時stand by,也因此有的編劇說:「沒有下班的感覺。」

   再來觀察「工作範疇」,劇本拍板定案以前,編劇要視製作單位等人的要求修改劇本,除此之外,寫企劃也是編劇最常被要求的工作之一。在著手劇本寫作之前,編劇必須配合製作單位架構故事、寫成企劃,好讓高層同意;製作公司或者將企劃投至電視台或投資商,讓此劇有資金得以開拍。寫企劃是從無到有的工程,有的要讀很多專業文獻,有的要訪談真人真事,短則兩、三個月,長則甚至更久,但企劃卻不一定皆能被接受。由於編劇是寫本才有錢,為了維持基本生活,編劇們普遍認為優良劇本不再是第一考量,而是要確保寫作成本效益,也讓編劇們常常需要同時接3、4個企劃,耗費許多心力。

 

原創劇本的空間在哪?

   投企劃的自主性

  編劇自己寫企劃投案相當沒有自主權。編劇以個人名義較難向資方(製作單位或電視台)保證戲劇執行面的成果,因此編劇往往必須搭配導演或製作人一同去投;或借用製作公司的牌照,以說服資方讓企劃通過。反之,採用與否取決於資方,其為考慮市場,通常選擇符合大眾口味的故事,長期下來,等於間接限縮了編劇最初選擇題材的空間。

 

   接劇本的續航力

   此外,企劃開拍的不確定性高,有時手上3、4個案子都通過,編劇就要同一時間撰寫多個劇本,工作量並非一般人所能負荷,可想而知也降低寫作品質。有些個案會被臨時受命為統籌的角色,再找新編劇加入;有時候則得捨棄部份工作機會,讓耗費多月寫出來的劇本由其他編劇執行。當然也會有做白工的情形,讓編劇們「不知道有沒有下一檔」。

   導致編劇一旦習慣與某個製作公司或製作人合作後,便會長期配合,除了默契因素之外,也是為了能一檔接一檔寫,如此一來,製作單位的偏好將為劇本選材設下框架,編劇也傾向順應製作單位的要求。然而,把握機會寫原創劇本的編劇則認為,長期合作「就是一種互惠的問題」,因為反過來是,在原合作劇本配額外,熟稔的製作公司會比較願意提供編劇發展原創劇本的機會。

 

有限的限制作無限的發揮?

   一部戲的製作,當中必然有許多力量在拉鋸,收視率、預算、敲金鐘、宗教理念...,劇本內容的確是在有限的資源下作出最大的發揮。在戲劇中,有限的條件可分為兩種,一是戲劇本身的天然限制,像是拍戲時的天氣狀況,無法要風就風要雪就雪;另一種則是資金、製作過程或製作人提出的人為限制。將創作放在整個戲劇製作的產業條件內檢視,編劇要達到「無限的發揮」就是個問號了。

 

   製作單位的邏輯框架

   談到人為限制,先以製作單位的戲劇製作邏輯來說明。首先,近幾年來大打收視率戰爭的長壽劇,為了鞏固死忠觀眾而不輕易下檔,劇情由電視台高層決定,合作前就會說好,編劇得服從高層決策。對於編劇來說,其實已被剝奪了部份的想像能力,「講故事的方法就要適應這一個市場」;偶像劇的狀況也很類似,製作方的主導權最大。也可以發現,電視台為了迎合觀眾收視口味,邊播邊拍是常態,收視率成為劇情走向的圭臬,限制了編劇的自主性。

   非商業電視台則以大愛劇最廣為人知,其為了宣揚慈濟理念,都是描寫小人物最終走入慈濟犧牲奉獻的故事。由於改編的是真人真事,就必須考量到當事人及其親朋好友的感想,所以在劇本創作上不能偏離事實,甚至劇本要有當事人受權才能播出。此外,大愛戲劇製作非常嚴謹,「就是按照他的生產邏輯SOP」,一關過一關,在下面的編劇新人流動性很大,要不是寫出來的劇本不適合,就是自己要離開。但和商業電視台相反的是,「他要完全做完,入片庫後再排檔期」,「我覺得我真的也沒有能力去應付那個商業台」,大愛劇的確讓許多堅持不寫on檔戲、棚拍戲的編劇有另一個發揮空間。

 

   導演與製作人的角色

   戲劇拍攝階段,導演和製作人是製作流程的關鍵人物。導演因應現場的調度,會視突發狀況(如:演員、場景問題等等)修改劇本,面對創作型導演時,編劇更只是協助建築師蓋房子的工程師。當劇本已經離開了編劇的筆下,別人要如何修改,都難以干涉,大部分編劇都是等到坐在電視機前,才發現與自己當初的創作相差甚遠,但也無能為力。

製作人關心的面向又不同。製作人為考量經費、市場問題,常會要求編劇修改劇本,例如:礙於製作費而限定一場戲的卡司、人數或者刪戲等。然而,因為製作人代表的是資方,編劇通常只能配合製作人的要求。可是在置入性行銷這方面,商業劇編劇們表示贊同,只要在創作劇本前先溝通,編劇可以用自然的手法在劇本中置入產品,「讓觀眾不會不舒服或感覺被打斷」,如此也能替製作公司爭取資金來源,提升製作品質。

 

   編劇之間合作狀況

   「一個人一天大概寫半鐘頭的戲,再多他撐不了幾天,再少,他會變懶。」劇本寫作時期或多或少會需要數位以上的編劇共同合作。這種情形有好有壞,開會時可能因理念不同而發生爭執,也可能因切入觀點不同而碰撞出更多火花。通常編劇會和較熟悉的編劇群一起合作,彼此有默契,就能降低編寫劇本初期的磨合。台灣現在多以製作人(或製作單位)為首的戲劇製作環境,也形成了-編劇統籌帶領協力編劇的生態,編劇陳慧如說明,統籌主要負責決定分場事件,協力編劇就是試著把橋段寫得好看;還有寫手這類賺外快的角色,不需要思考劇情邏輯,只是負責分場劇本填空,把對白和情緒填進去就好了。長久的問題是,使得編劇沒有一個完整形塑劇本的機會。

 

總結

   台灣編劇的現況,可以說「好處就是收視率好不好,你不用扛全部的責任,當他宣傳的時候,你的編劇名字也是小小的一行」。再者,台灣近年經濟不景氣,製作團隊出走大陸、鄉土劇當道、漫畫改編劇充斥,對編劇而言,有本寫就要偷笑。

   但是市場上出現題材多元的戲劇,產業才能整體提升;編劇有較寬廣的視野,台灣出品才能有海外競爭力。還是有少數編劇認為,只要有寫原創劇本的機會,就算企畫案一毛錢都沒有,還是願意試一試,「因為這是chance,否則就永遠不斷在copy別人做過的東西」。

   至少,台灣編劇圈開始有編劇懂得建立自己的品牌,爭取該有的權利,「我還會要求說:編劇的名字要跟在導演後面」。以寫作白色巨塔、痞子英雄等劇的吳洛纓編劇為例,他在去年成立工作室的模式,可做為編劇抵抗現有制度的範例:工作室以吳洛纓個人品牌接案,最理想狀態是有7、8位編劇,2~3位編劇共同負責一個案子,編劇們每週開會分享進度,緊急時可相互支援,最後再交由洛纓編劇修改,如此,就能穩定工作量,避免面臨有時工作滿檔,有時卻只能等待的情況。

   以長遠目光解讀,此模式可以持續地曝光、茁壯編劇品牌,也是一個培養新生代編劇的方法,最重要的是,當編劇成長到擁有市場號召力時,也有較多籌碼跟製作方抗衡。

 

一線編劇哪裡來?

  日韓編劇勞動狀態概述

 

  喜愛日劇的影迷對於日本編劇的作品必定都如數家珍,如擅長描繪女性的淺野妙子,作品《最後的朋友》、《神啊,請多給我點時間》;社會寫實派的野島伸司《高校三部曲》和近作《沒有薔薇的花店》;當然也不能忘了純愛劇女王北川悅吏子,其巔峰代表作《跟我說愛我》和《美麗人生》。大牌編劇的名號更成為日劇宣傳的重點,其收視號召力可能不亞於天王木村拓哉。

   反觀台灣業界,製作人制或導演制形成兩股勢力,身為戲劇靈魂的編劇卻沒有地位,連帶影響編劇不受觀眾重視。以下,本文簡介日韓對編劇勞動與自主性的保障狀況,以對照前文台灣現況。

 

日本:知名編劇帶動收視

   日本戲劇製作費的10%左右是撥給編劇,以期保障創作的積極性;此外,戲劇開拍必須至少「定本」一半以上,開播要有6~8集存檔(日劇一套也11、12集左右)。知名劇作家的權力比導演還大,整體戲劇走向以他的風格為基調,劇作家可以決定劇情對白、導演、演員。除了業界尊重編劇創作自主性之外,日本影迷有明顯的「編劇情節」,將劇作家當成明星般追捧,廣告商也視編劇知名度來決定廣告下單,也造就大牌編劇的屹立不搖。

   在來,日本影視產業中偶像劇為明星主要的曝光平台,編劇陳慧如提到,日本經紀公司與電視台想要捧紅哪幾位新人,最有力的辦法就是請編劇量身打造,一旦戲紅人紅,編劇身價也水漲船高。早期電視劇為消耗品的概念隨著DVD出現而改觀,日本政府與民間對於電視劇可保存文化的支持,也使得劇作家的地位提升。然而,編劇間存在相互競爭的關係而言,日本市場機制使得強者恆強,多為師徒制,年輕編劇很難有機會闖出一片天。

 

韓國:A咖編劇天價計

   韓劇《on air》女主角就是一名編劇,「我每創作一集電視劇就會有2000萬稿酬進帳」(約台幣63~70萬)雖然只是一句台詞,也說明韓國A咖編劇的酬勞是多麼天價。編劇的影響力貫穿整個製作流程,一部戲籌備約兩年,戲劇企畫之初,就由製作人找好編劇和導演,針對故事架構做討論,拍板定案後再由編劇著手創作,最大的特色就是:邊播邊拍邊寫,及時聽取觀眾與各方意見。

   相對於較高的權力與利益,編劇這行的競爭也非常殘酷。廣告商視收視率下廣告,編劇必須肩負收視率責任,一旦戲劇表現不佳,馬上會被市場淘汰。此外,在韓國,躋身編劇行列的途徑非常艱辛,一是透過「徵集」(劇本),二是透過教育機關推薦;電視劇類型切割細緻,都被特定導演、編劇卡位,真正躍出頭必定是鳳毛麟角。

   除了體制較成熟的日韓,我們看看影視產業正蓬勃發展的中國,編劇維權運動一波接一波,20多位一線編劇例如石康(《奮斗》編劇)、汪海林(《流星雨》編劇)揭竿起義成立「喜多瑞(story)編劇公司」,效法美、日「編劇中心制」的概念,擾動許多口水戰。編劇陳慧如認為,台灣編劇地位低是因為其掌握不到資金來源,編劇吳洛纓也說,中國一線編劇石康甚至可以自己接廣告置入。

   但是,簡單歸納日韓共通點-業界的認知、加上編劇自身覺醒:決定電視劇好壞必要條件是回歸到「劇本」,編劇的影響力就不言而喻。

 

參考文獻

東方網,2008。〈日本金牌編劇的潮起潮落 日劇迷的集體回憶〉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10/n2186133.htm 

北京商報,2008。〈日本:編劇人紅帶動戲紅〉

http://www.bbtnews.com.cn/whcy/channel/political44524.shtml

新浪娛樂,2008。〈《On Air》持續引發熱潮 韓劇編劇也成偶像〉

http://www.kw2007.com.cn/news-G721D0607776844F9876312BF0D357878.htm

騰訊網文化頻道,2009。〈中國編劇集體造反奪權 張紀中冷諷:癡心妄想〉

http://book.qq.com/a/20090306/000014.htm

顏士凱,2009。〈韓劇編劇的權力與利益,以億計〉

http://mypaper.pchome.com.tw/918773/post/1311731340

最後上網日期:2009年10月5日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4:46回應(0)引用(0)活動紀要

2009年11月19日

[快報]「媒觀十年 有你同行」座談會暨展覽活動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自1999年成立以來,已走過十個年頭。自1987年解嚴後,台灣媒體環境歷經重大轉變,由原先黨政軍控制的極端,走向商業勢力主宰的另一端,也在這過程中產生不同性質的媒體問題。媒觀是台灣第一個建制化的媒體監督團體,一路走來,在篳路藍縷中,我們一直堅持對傳播權及公民社會的理想及藍圖,參與公廣集團的建立,監督政府的媒體政策及法案修訂,對侵犯人權的媒體事件發起各種抗議行動,並與其他公民團體結盟,擴大媒體改革的公共參與。

回顧這十年的歷程,有成功、有失敗,有所獲、也有不足。正此成立十週年之際,我們希望透過「媒改十年」座談會,反思媒體改革運動這些年的累積與困境,以做為向下一階段邁進的基礎。

除座談會外,我們將先以30分鐘的開場儀式簡要回顧媒觀的成立、理念及工作要務,並於座談會外場展出媒觀十年歷程的重要歷史檔案、照片、海報、影像記錄、出版品等,藉此分享我們走過的足跡。誠摯邀請您出席與我們共同祝賀、反思!

時間: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10:00-17:00

地點:倉庫藝文空間 (台北市八德路一段34號3樓)

時間

場次主題

與談人、參與團體

主持人

10:00~10:30

媒觀十年開場儀式

10:30~12:00

 

 

媒體監督與結構改革

 

洪貞玲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

馮建三

(媒觀董事、政大新聞系教授)

管中祥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簡旭伶

(傳播學生鬥陣召集人)

12:00~13:30

午餐

 

13:30~15:00

 

 

媒體勞動者之自律與他律

 

 

 

葉大華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劉靜怡

(媒觀董事、台大國發所副教授)

 

莊豐嘉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陳依玫

(衛星電視公會自律委員會主委)

15:00~15:30

茶點

 

15:30~17:00

 

 

識讀與獨立(新)媒體

 

 

 

蔡蕙如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教育推廣部主任)

胡元輝

(媒觀董事、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

余陽洲

(世新大學媒體識讀講師)

孫窮理

獨立媒體苦勞網

 備註:當日不提供午餐。

........................................................................................................

出席意願回函

是否參加:□是    □不克出席    □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單位:                           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請將回函傳真至:02-23643032或 電郵至 mwatch.tw@gmail.com!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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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4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八期

編輯室報告

新聞自由開倒車 政府不該自我感覺良好

【責任編輯:柯姿韻】

  2009年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sans frontières,RSF),針對世界各國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評鑑,在175個國家當中,台灣今年排名為59,比起去年的36名,足足下滑了23個名次,是全球退步最多的國家,前13名則落坐於歐洲國家,而中國大陸還是停留在末端168名的位置。在2009年出爐的新聞評比,調查人員來自一份名單,他們來自世界各地,其中也包含了各種職業,而在問卷中,會針對記者和媒體的直接情況,及間接的各種壓力來作判別,但評比內容僅關注新聞自由。

  台灣從日治時期到解嚴,有著一段年深日久的報業史;日治時期,禁止台灣人辦報,當時報紙成了日本注入意識形態的工具,直到第一份台灣報紙出現,與日報相對抗,展開筆戰,而後發展了地方報;在一次大戰後有了台灣雜誌社;光復初期的二二八事件,使新聞自由大幅縮減,到解嚴後成了政黨鬥爭的工具,從此開始有了監督的作用,並且發展了廣播及電視,媒體產業也由此時開始急速發展;近代記者為了爭取言論自由,紛紛走上街頭,高喊提倡言論自由。這些景象歷歷在目,能有現在的環境,前人的功不可沒,為了爭取言論自由,眾人都付出了不少代價。

        目前我國並無直接對新聞自由下達保障的法令,因此就以言論自由論定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三六四號解釋謂:「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就新聞自由而言,主導權還是媒體本身,但需以民主理念為宗旨,此外還需保障新聞自由之外不自主性,不得以不當方式干預媒體。

  據調查報告指出,「台灣政府干預新聞編輯內容及記者在街頭被毆打」,為主要新聞自由下降原因。新聞局對此表示,這不過是國際的印象分數,同時也強調,馬政府並無干預新聞內容。但不可否認的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的2007年新聞自由度評比調查中,成績突破以往,拿到32名為亞洲之冠。由此可見從「馬上就會好」的口號,似乎沒有落實在新聞媒體之上;從馬政府執政開始,政府用各種方式干預新聞內容,這些事件斑斑可考,如:台灣新聞局曾於9月26日要求國家媒體-中央社,修改一則關於毒奶粉事件的報導,也曾要中央社刪除一篇關於批判馬英九總統的新聞。新聞局近日也遭指控干預中央廣播電台,要求該電台不能報導過於批判中國的新聞。央廣董事長鄭優以及多位獨立董事於9月30日請辭,抗議新聞局以及執政黨(國民黨)對央廣施壓、干預新聞編輯。

        諷刺的是,每當出現些許佳績,政府總是放大稱讚,但成績不如預期時,卻用推託的方式處理,完全沒有反省的舉動,如此的行事作為,倘若政府再不自覺,新聞自由只會繼續向下淪陷。

  不知曾幾何時,台灣的媒體竟成為中國的工具,不久前熱比婭事件,吵得沸沸揚揚,由於放映時間碰巧遇上中國國慶這個敏感節日,而高雄最後決議則是提前兩周先行播放「愛的十個條件」,但中國的回應,卻是取消了所有大陸往高雄的旅行團,此做為引起高雄觀光業者的恐慌,紛紛批評政府的作為;言論在經濟壓力之下逐漸封鎖,甚至連節目的播放也受到了無形的箝制;中國利用媒體,觀察著台灣的動向,若是發表言論碰觸敏感地帶,第一個受害者竟是本土的旅遊業者,在此之下我們應當有的言論自由在大陸的監視下被抹滅,小老百姓抵擋不住經濟上的攻擊,顧不得言論自由,只能轉向批評政治上的操作;對此,政府似乎不以為意,為了經濟帶動,放棄新聞、言論自由,共同與中國向下沉淪,這是否為明智之舉?

  台灣的社會環境,尚處於發展中階段,許多事物都不如國外來的成熟,其中也包含了媒體相關行業,但由於它的特殊性,社會賦予第四權的稱號,目的也是為監督政府,以公正客觀的角度,透過大眾平台告知廣大閱聽眾新知,以及政府的決策,使台灣整個層級向上邁進。但政府卻一步步企圖將權力延伸至第四權,干涉新聞內容,迫害言論自由,政府在這次評比下降中也該負起責任,而不是用推託的方式,利用時間淡化一切;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新聞自由必須靠著有著強烈本土意識及社會良知的人民共同維護,而政府的手不該伸進媒體,干預新聞內容的編輯,盼望未來政府在新聞言論自由政策上能用更具體的方式,維護這一塊廣大人民的權益。

Our Questions:

新聞自由的下降,對整體大環境有什麼影響?

資料來源:

中央社。2009年10月20日。<無國界記者:台灣新聞自由倒退23名>。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媒大事

從Facebook再思考Web2.0
【責任編輯:鄭淳予】

        尼爾森公司(Nielsen Claritas)又有新報告了!該公司在美國的最新調查顯示,Facebook有23%的用戶年收入超過10萬美金,而且富人比窮人多了25%;Myspace則是窮人比富人高出37%。該報導中還指出「曾經貴為社交網站之王的MySpace最近卻淪為『貧窮人的玩意』,而後起之秀Facebook則是拉走絕大部分的富裕網友。」看來,臉書的旋風不只是在教育部吵翻「偷菜該不該改為租菜?」,或是各大公司行號爭議著「辦公室該不該禁止經營開心農場」而已。

        Facebook的創辦人Mark Zuckerburg曾表示:「Facebook不是網路交友工具,而是讓真實的人際關係延展到網路上。」回想多年前Web2.0之說正風起時,網路媒體破除傳統媒體的中心傳播模式,每個人都能成為一個媒體站台去中心化之後我們看到了許多點的賦權,如今Facebook的出現,點和點之間交錯聯繫撐起一張跨越真實生活與線上生活的網。

        要來探討Facebook崛起的成因也許可以從很多面向著手,社會學的人際發展、傳播理論的科技傳播,都有其解釋成因,而Facebook也被視為Web2.0概念的實踐--由每位使用者的參與所累積而成的平台、產生個人化的內容,進行各種資源分享與再生產。但回到該報導,過去關於Web2.0的所有想像似乎在此讓人打上一個問號。

        在Web2.0的世界裡,權力中心會真的消失嗎?每位使用者對於網路的使用程度絕對是有等差的,涉入程度較深的人便在無形中累積了屬於該平台的技術資本,而這些技術資本又化為個人在網路平台中的「經濟資本」,或「社會資本」──像是開心農場中的農民幣,又好比一個使用者在Facebook上所擁有的朋友。這樣一個建立在網路上的社群平台,發展到最後終究是循著真實社會既有的模式,競逐虛擬社會的地位。

        此外,網路既充滿商機,自然也會吸引廣告商來打這塊算盤,儘管網路使用者本來就該具有匿名性,但在市場調查的放大鏡下,依舊能分析出如報導所言的「貧富光譜」,於是,「哪一個社群網站比較有錢?」這樣一個隱含、暗示權力中心位置的問項,竟也理所當然的出現了。未來,網際網路還有機會再朝真正的賦權與平等發展嗎?也許在不遠的未來人類社會會發展出更炫的溝通媒體也未可知。

 

媒來稿

誰來吹響集結號第一聲?

【校園新聞工作者郭建志】

年代事件至今

        年代事件中遭解僱的兩名記者,遭到年代以「妨礙名譽」的罪名告上法院,請問至今呢?NCC是否有了明確、具體的作為?兩位記者找到新工作了嗎?以後是否還會有記者被資方如此粗暴對待?這些答案現在都還看不到… 

公民角度觀之

        以公民角度觀之,在水災當時災區資訊如此不明確、政府又沒有立即應變的情況下,媒體當然成了焦急民眾的託付。Call-in,「只要一通電話,在電視機前的家人或許就聽到了;這些聲音會被轉達給政府,我們需要的物資及救援就會抵達」,抱持著這個相信電視台Call-in的信念,災民們打電話進Call-in哭訴,然而事後才發現「這些消息都沒有全部被及時轉達」,該台只是為「安撫災民情緒」才開設救災call-in專線,此一心態非常可議,媒體在風災中的Call-in節目功能,只是安撫情緒嗎?這是年代犯下的第一個嚴重錯誤-輕忽自身所負有的媒體守望責任。 

        當年代記者向自家長官反映此事卻未獲回應,在此年代高層是否要檢討「『人事』內部溝通、訊息傳達上」出了什麼問題?高層是否要深自檢討自己「是否有以貼近民眾心情的角度做媒體」?雖年代聲稱「對於未能更快的傳真訊息於政府單位,也深為自責及反省」(註一)那筆者想請問,至今貴台的「具體反省作為」是什麼?如何「具體避免」以後的情形再度發生?

 電視台角度觀之

        但是嘗試若以年代角度,以較為公正的觀點來看,自家記者在個人部落格批評公司是「黑心企業」,且「違背良心」,似乎是過份了。雖可以理解在這樣背景下,一個氣憤的人會如此痛罵是情有可原,但卻沒有考慮到後果,在這點上,筆者倒是認為這兩位記者的作法有錯,錯在在公開場合(可自由瀏覽的部落格)用爭議性字眼批評他人,挨罵的年代電視台勢必會為了捍衛公司商譽,作出制裁行為,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這解雇、提告的制裁動作」是如此重、如此之絕情,這點又是年代犯下第二個錯誤的地方-沒有思考「公司內部溝通不良」的錯誤而粗暴處置自己員工。 

讓雙方找台階

        就現階段而言,筆者私自認為最可行的作法,是請NCC、媒體監督等中立團體、組織、人士,請這兩位記者與年代高層一起「喝茶吃飯」,在第三者見證下,年代高層為他們「沒有即時接受記者建議,轉達災民需求,以及任意解雇記者」的事情道歉,這兩位記者則是為他們「在公開網路上以不適當言詞形容年代新聞台」鄭重道歉,在協調者居中協調下,雙方退一步道歉,讓記者重回年代,年代則是對其內部溝通管理進行檢討。 

集結號的響起

        但作為「在媒體外部的公民們」是不是要深一層的想,透過我們公民團體、媒體監督組織等力量,是否能在這次事件中學到什麼,讓這媒體產業與環境因為我們的推動而出現「更為具體、長期的媒體自律制度或守則」,避免這樣不合理解僱的情形發生? 

        最重要的是,「在媒體組織內部的新聞從業人員」能否培養自主與階級意識、將「專業主義」與「工會主義」作適當結合,提高其集體行動的可能,並催生媒體內部的受雇人員(記者們)組成「強而有力、自主性強的『工』會組織」,在記者們受到資方不合理對待時,能挺身而出,有效捍衛權益? 

        「林佳和(1996)分析德國的內部新聞自由,指出要達成專業主義中的自主理想,『只有透過勞工運動之抗爭,才能實現自我決定權,才能真正實踐內部新聞自由之要求』,這一點也為馮建三(2000)所肯定。」(註二)當有強壯的工會作後盾,對抗龐大資方的第一聲集結號才會響起;否則,即便學者在媒體外大聲呼籲,媒體內部的記者都只是能被媒體老闆輕易宰殺的小蟲,或是「成仁」的英雄-那個只有美名、卻沒有工作、需要對著每個月帳單發愁的英雄。 

(註一) 年代電視公司聲明稿 http://news.eracom.com.tw/

(註二)引自《大媒體,小記者:報禁解除後的新聞媒體勞動條件與工作者組織》新聞學研究95,258 

參考資料:

2009.10.01/自由時報/報導】年代發聲明抗議NCC 堅持對前職員提告


小編回應:

        非常感謝建志來稿,很開心有人(特別是學生)如此關切傳媒勞動者,並試著將問題化為論述,希望日後能收到更多人的來稿喔!以下針對建志的一些看法提出回應,希望和作者、讀者有些對話交流。

1. 小編贊同作者點出的問題:「誰來吹響集結號第一聲?」事件發生至今,NCC證實年代失責,但好像最後也不了了之,即便有媒改、公民團體喊聲,傳媒工作者才是應該正視問題的主體。

2. 「吃飯喝茶」是私下的協商,且無法掌握實際權力傾斜的狀況。日後若發生同樣事件,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傳媒工作者來說並非良好範例。或許可以討論的是有哪些外部機制能提供健全、公正的申訴管道。

        作者與讀者若有任何回應都歡迎留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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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4日

[轉錄] 【傳播論壇】傳媒研究上的空缺與補充-參加2009年傳學鬥編劇訪調發表會後有感

原文轉載於NCCWATCH第五十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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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ccwatch.org.tw/story/20091029/51329

【傳播論壇】傳媒研究上的空缺與補充-參加2009年傳學鬥編劇訪調發表會後有感
Posted 十月 29th, 2009 by cherlly1000
category :

* 傳播內容
* 編劇
* 電視劇

【2009.10.21/媒改社/張十七撰】

昨天在傳學鬥舉辦的訪調發表會上,在座的編劇被問了一個傳播學界的尋常問題:「你們怎麼看待置入性行銷?」入行四十年與近二十年的兩位受邀出席的編劇,口徑一致、毫不懷疑的回答是:「商品置入能帶進更多的製作資源。反正這些商品原本就存在現代人的生活周遭,只要廠商不過份干涉劇本編寫的過程,何樂不為?」

現場的一問一答,刺激了我回想起六年前撰寫碩士論文過程中所犯的錯誤。當時我預設了置入性行銷是外部力量對影視產品生產過程的一種操弄,勞動過程中當然會有操弄者/被操弄者的二元對抗問題。一位慨然接受我打擾的製作人,在某次的訪談結束前反問我:「你是不是覺得老是有人在控制或命令我做事情?」我窘了一下,不知如何回答。她接著說:「我覺得我們的工作是在不斷地完成任務,就算是商品置入的專案也是任務的一種。」六年前,我把她的這個回答當作是勞動過程受到馴化的證據,沒能體會到她的質問背後還有深層意義。

在鉅觀(macro)的層次上,我們當然可以說置入性行銷的普遍化是資本主義社會中生活世界不斷被商品化的進一步表現,過速發展的社會生產力總是想盡辦法找到宣洩出口,在傳播事務上法律所劃下的廣告界線(純淨真實要與宣傳操弄嚴格兩分)也就一再被突破。我們用反資本主義的立場(或什麼其他的理由)在論述上反置入性行銷,理至易明。但這個理由是不是可以那麼方便直觀地下降到微觀層次,用來描述或理解勞動過程中的諸面向,從而為行動賦予意義並使之脈絡化呢?也就是,以為這些生產者的勞動過程的自主性因為廠商的介入而破壞了,所以他們「不得不」「被迫」要委曲自已牽就廠商的要求,折損創意能量。真的如此嗎?

這樣的推論限制了六年前的我對影視產業勞動過程的理解,把勞動者的「委曲」限縮在創作與自主性的折損上。現在的我會把這種理解當成是異化論的濫用,以及無反思地挪取法蘭克福學派文化工業論的批判。勞動者真正的委曲是什麼?勞動過程的困境是什麼?權力如何運作?而總的產業體制如何構成(formation)?這些政治經濟的問題,若只是繼承法蘭克福派的學者對精緻藝術(fine arts)的懷想衍生出的文化批判路徑,那麼造成了盲視後果(如同六年前的我),可說不意外。進一步說,所謂文化工作者的「自主性」、「創意」,從來不是真空中的鐵板典型,而是在具體情境中型塑而成(這已經是結構/行動者論述的老梗)。既然情境的遞變不止,那麼探問自主性的折損,到底還有什麼意義呢?這大概是那位製作人對我的質問的哲學根據吧。再進一步說,若自主/屈從不是真正的矛盾所在而僅作為一種想像的對立,那麼這種假矛盾也就沒有展開的可能,這種理解對社會變革的推動上是有妨礙的。

既然傳媒勞動者的處境,是當前傳媒生態的具體反映,是整個體制與構造的微觀縮影(既是縮影,就有放大加以理解的可能),所以是我們研究者要誠實面對的課題。然而對傳媒政治經濟的研究者而言,資本主義的矛盾不只是在外部表現為商品過量(與相應的商品化進程),更在內部的生產過程中具現於剝削、分配不平等等實質的物質性矛盾(這種經濟決定論還沒有被我們研究者實踐到底,就不應該被放棄),並且被組織型式、生產模式等等體制所環繞。這種一翻兩瞪眼的矛盾才有展開的可能性,會是社會變革之所依。由此,勞動者不只是作為研究的對象(object),更是應貼近結合的主體。

由於傳學鬥的朋友處於傳媒勞動者的養成/預備階段,具有主客合一的特殊性質,因此對勞動者的訪調具有實踐性的、批判性的深刻意義。傳學鬥今年的訪調,指陳了台灣編劇的生產類型以及相對應的勞動狀態,除了一般認知到的長工時與彈性化的勞雇關係外,更具體地揭露了非偶然性地作白工(被騙稿)、稿費拖欠、on檔戲編寫上勞動強度的壓縮等等問題,而契約議定的不平等性、著作權的模糊化、無法分配重映費、養成過程的不確定性(不成功的師徒制)、名聲(credits)與人脈在爭取工作機會上的重要性、編劇地位的邊緣性等等,在在反映了台灣影視產業的不成熟狀態。其中穿插了他國(美、日、韓)的資料為對照,使得訪談材料立體化,增加了可讀性。

特別有意思的是,2007年傳學鬥首次操作訪調時(對象是記者),沒能把勞體者的經驗現象脈絡化與深刻化,只能取用勞動者的經驗,於回饋與培力的總目的還遠遠不及。但今年勞動者(編劇)的回應更為積極,甚至激發出更多團結與組織的想像(然而現階段不必然是典型的工會),這是十分令人欣喜的發展,雖然有限但值得一賀!今年度的訪調報告內容也更紥實豐富,其中透露整體台灣影視產業的問題具有創見,很值得繼續追索下去。

(作者張十七為政大新聞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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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

2009傳學鬥暑期訪調成果大公開(一)

2009傳學鬥暑期訪調「影劇幕後--編劇不能寫的故事」,已在10/17的成果發表會當中圓滿的落幕了!感謝有到場支持的朋友們,另外,在當天不克前往的舊雨新知們,傳學鬥在此要將這三個多月來辛苦訪調的成果,一一的向大家分享,希望你們能給予我們更多的指教和鼓勵。

  本次將先和大家分享整個活動的總論,以及我們整理的四大劇種分工:

【總論】

文/洪嘉寧

  一說到編劇、劇作家這個職稱,讓人反射想到的代表人物,大概就是舉世聞名的莎士比亞了!他不僅在當時的英國社會掀起風潮,其作品至今仍歷久不衰,一翻、二拍、三重編,經典地位早已確立無庸置疑。

  隨著時代、科技變遷,當年的戲劇由舞台搬上了大螢幕成為電影,又被擠進黑盒子化為電視劇,其中的元素變得更豐富、更多元,評論戲劇的角度或許增加了,但無論是演員的演技、畫面的效果,或是戲的氛圍,最初都來自那薄薄一本劇本,來自編劇的鬼才腦袋。

  編劇在各國影視產業的地位不盡相同,在日本,編劇是整齣戲的最高統籌,明星編劇就象徵著品牌保證,不但能左右收視率,甚至可以決定導演的決策。但反觀台灣,編劇普遍不受重視,有時候找遍工作人員名單也不見編劇蹤影,連帶這項職業的工作樣貌也鮮為人知。

  何以台灣的編劇這樣籍籍無名,像是活在一團迷霧之後呢?身為傳播產業勞動預備軍的我們,利用暑假期間勇闖迷霧,希望能以實際行動撥雲見日。

〔只緣在山中 雲深不知處-訪調操作過程〕

  既然台灣的編劇大多數都是「幕後藏鏡人」,尋找訪談對象就是最先面臨的難題,我們先是透過人際關係找到一兩位編劇,再從編劇網絡中滾雪球,最後取得十六位編劇的受訪名單,而後以兩個月的時間訪問,除了請編劇暢談自身寫作生涯、經驗和想法,在創作、入行背景等基本資料外,也針對勞動狀態、工作樣貌等我們關心的主題提出疑問。

  十六位編劇背景各異,涵蓋電影、舞台劇、單元劇、偶像劇、八點檔長壽劇及大愛劇,跨界創作的例子實為產業常態,但礙於組織運作行勢必進行分類及分工,若以年資、所屬電視台、寫作背景切割恐有困難,於是最後以劇種作為分組依據分為三類,分別為:一、舞台劇及電影;二、單元劇及偶像劇;三、大愛劇及八點檔連續劇。

〔撥開雲霧見天日?-訪調收穫和成果〕

  分為三組的十八位成員從最初為編劇遭遇的瞠目結舌,到相對熟悉、試圖辨識其工作型態的同異,逐步描繪此行業的輪廓。而訪談的逐字稿紀錄,成為我們各個關注主題的歸納基礎,最後整理出勞動狀態、契約薪資智財權、工會集結、國家政策四大主題,同時也根據訪談結果整理出不同劇種的相關運作狀態。因著不滿於停留在現象整理層次,我們進而蒐集相關資料、提出想法,希望為問題找到可能的出口。

以下簡述我們在四大主題的發現及整理:

『勞動狀態』

  編劇的工作型態為何?應該是SOHO族,在家工作、時間自由、天馬行空的創作嗎?我們的發現顛覆了這些想像──在家工作不代表不必去公司開一整天的會,沒有固定的上班時間,代表工時沒有上限;快意創作的常常不只是劇情和對白,還要歷經企畫案地獄,而真正的創作又不時要為這個老闆或是那位製作人一改再改......。

『契約薪資智財權』

  編劇接案依據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不過空口無憑,而白紙黑字也不見得有實質保障,因為權力總是握在製作單位手上。多數編劇都有過被延遲付款、殺價,甚至是白做工的經驗,要避免吃虧只能靠經驗累積、探聽製作單位的信用培養合作默契。至於作品的著作權都是賣斷,後續的重播、周邊商品發行等等,編劇無從參與和獲得後續權利金。

『工會集結』

  寫作是一條孤獨的路,平時總是獨立作業的編劇,在遇到工作上的問題、勞資糾紛時,是否有過成立工會的念頭?若有,那為何始終不見後續發展?我們歸納出外部及內部因素,外部原因來自不健全的產業結構,造成編劇削價競爭,另有文化層面影響,求生存的編劇也有一套厚黑哲學;再看內部因素,長久以來習慣單機作戰的工作性質較缺乏團體意識。

『國家政策』

  電影方面,政府廢止外片電影進口配額的限制;電視方面,要求自製節目比例降低、影視產業基金荒蕪,雖政府也設置國藝會、輔導金、金鐘獎等等補助和鼓勵機制,卻未針對問題對症下藥,如今政府要做的,或許是突顯文化產業的潛在經濟力量,協助、鼓勵企業投資,規劃更多的資金募集管道,比起單純給予經費更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三個月的時間,來自多元背景的我們一起經歷、完成了訪調計畫,活動的限制之處,在於訪調基數較少、編劇背景不一、未能達到各劇種訪談對象的平均等,這些可能使成果不見得具代表性,但儘管活動和成果有其不足,我們已盡力在過去對編劇鮮少有研究的狀況下,集合眾人之力,以行動初探、認識這個行業。

  感謝過程中所有提供協助的前輩們,以及參與訪調活動的夥伴們,衷心希望這個活動的意義不僅止於我們自己的收穫,也能讓過去不曾了解這個領域的人對此有所認識、關心這個領域的人分享我們的成果,或者甚至,發揮其他讓人意想不到的效益!

【四大劇種分工】

文/陳美靜

穿梭不同劇種的編劇,自己怎麼說?

一、八點檔長壽劇:

說說劇種:

  八點檔長壽劇基本上是委製的狀況,電視台自己出錢委託製作人製作,所以主控權及節目著作權在電視台,主控的展現落實在編劇人選的決定、編劇費用佔製作費比例、編劇薪籌、劇情走向、角色生死、當然,也包括收視率的承擔,而收視率則關係到廣告價位,進而影響到節目收入、及製作預算。


  過往新聞局曾規定集數,後來開放讓市場決定。不過由於觀看連續劇是一種習慣,收視率高低雖有起伏,但一定有死忠觀眾堅持想看到結局。因此操作上會依據收視率判斷可以做多久。換戲有風險,所以為了維持利潤電視台會一直做下去,做到觀眾真的不耐煩,或者他台新節目可能搶走觀眾,才會換新。有時候可能後面鋪了50集的戲,可是一旦收視率開始下滑,電視台可能就會決定再20集收掉故事,於是劇本就要調整準備結束。

說說分工:

  以前所有編劇會一起開會、分場,然後各自分攤場次寫對白,但這樣模式很耗精神,於是發展出一套操作方式,先由編劇聚集把這十集的故事大綱討論出來,之後一個負責分場,把分場寫得很詳細,待節目部確認,其他編劇再專門負責寫對白本。

工作時程模擬:

日期、時間

人員

工作描述

10/01 19:00

~

10/02 02:00

電視台戲劇中心

根據當日收視率開會

修改統籌編劇預先完成的10/6分場大綱

確認10/7故事大綱

修改完畢交付給統籌編劇、寫本編劇

10/02 02:00

統籌編劇

收到調整後的10/6分場大綱

收到開會決議的10/7故事大綱

寫本編劇

收到調整後的10/6分場大綱

收到開會決議的10/7故事大綱

10/02 07:00

統籌編劇

根據10/7故事大綱,撰寫10/7分場大綱

寫本編劇

根據10/6分場大綱,撰寫10/6對白本

10/02 17:00



          19:00

統籌編劇

交出10/7分場大綱

寫本編劇

交出10/6對白本

10/02 19:00

~

10/03 02:00

電視台戲劇中心

根據當天收視率開會

修改統籌編劇完成之10/7分場大綱

確認10/8故事大綱

修改完畢交付給統籌編劇、寫本編劇

接續同上循環流程

 
說說薪

  假設抓比例,如果整部戲預算以一百五十萬為例, 大堆頭演員總費用大概佔一百萬,而統籌加上寫本編劇的總費用比例則是十萬。而一百五十萬是二十年前的製作費水準,現在製作費幾乎剩一半。所以,台灣編劇酬勞其實很低。有的統籌編劇薪酬是以集數計算,每集電視台都付錢,但寫本編劇則看每天播出比例計算,然後整個月再去計算累積薪資。所以有可能寫了、導演拍了,但最後剪掉了,就沒有了。

二、偶像劇:

說說劇種:

       偶像劇的製作流程上,製作人或製作公司通常會先募一筆資金,然後找編劇、導演、演員,寫好劇本,把戲拍好,然後等人來買播映版權,於是就有拍完之後賣不出去的,當然也有還沒拍,電視台就把錢送上等著要播的,而在播映上不一定限於台灣,東南亞也都會有購買播映的機會,於是製作人或製作公司當然會在意台灣市場,但也有可能海外市場收益高過台灣市場。

說說分工:

        有的公司因為案子不會停,且為了要敲藝人、導演的檔期,所以常常趕著完成劇本、邊寫邊拍、或為演員量身訂作劇本,這樣情況下,一個編劇往往無法負擔,就有統籌/協力編劇的配置,一個統籌配三、四個協力,統籌做分場,協力寫對白。但一旦製作人不滿意,不論統籌或協力,就有可能會被更換掉。

說說薪

      由於製作人是整體製作的中心,因此編劇薪酬也透過製作人來做發放,有的製作人可能在編劇寫了企劃案後,不論獲選與否都會給車馬費,但很多沒有,薪籌上有的可能五集對白本寫好,製作人確定可以拍攝,就給錢,但有的電視台若含戲劇製作中心,就會等到播出才給錢,那樣從寫企劃、故事大綱、修腳本、拍攝、到播出,很有可能編劇這一兩年都要忍受沒有收入的狀況。

偶像劇產製流程:

偶像劇產製過程


 

 

 

 



 

三、大陸劇:

       一、二十年前中國大陸的影視產業不如台灣蓬勃,因此大量台灣人才憑藉優勢前往發展。不過,當時有些製作單位募得資金、找了編劇、導演籌拍後,也許受限於人脈及種種現實因素,因此常賣不出影片,導致無法播出,而投資者雖有雄厚財力,但因為對影視產業不熟悉,也常出現投資虧損。這樣的時間一旦拉長,中國大陸便摸熟了影視生產作業模式,加上國家有計劃地培植人才、技術,台灣工作人員在大陸闖蕩的優勢便逐漸消失。 

      即便在台灣人才還有優勢的期間,編劇到大陸工作的狀況也不一定輕鬆,製作團隊的導演可能是台灣人,但因好劇本的定義見仁見智,加上導演對於最終拍攝擁有較大決定權,因此導演與編劇也時有衝突;如果導演是大陸人,就更容易有「為什麼要沿用台灣人的劇本」之類的情緒反應,加上編劇隻身前往異地,除了工作壓力,兩岸工作同仁的文化差異、如果是女性編劇,更不時傳聞肢體上或輕或重的騷擾狀況。 

      如今中國大陸經濟發展迅速,影視產品被其視為軟實力的展現,各項人才配置或合拍要求也越來越細,例如拍攝集數要有三分之一是在大陸發生,傷風敗俗劇情不能拍、甚至近期要求歌頌社會主義的主旋律劇情,都多少影響劇情規劃;而台灣的投資方在備齊企畫案、分集故事、主創人員後,會交由大陸合作方送審,但由於送審時並未實際開拍,對台灣部分習於編拍編寫的製作單位而言,就須發揮想像力撰寫相關資料;至於送審後則需等待准拍證和准播證,但如果等到准拍證下來才開拍,相關人員檔期可能無法配合,所以製作單位常低調先行開拍;而完成後的作品也須等證照下來才可以播,有時電視台的檔期談好,但沒拿到證照,就無法播出。 

大陸劇產製流程:

大陸劇產製過程

 

 

 

 

 

 

 

四、大愛劇:


       每周播出七天的大愛劇場多為慈濟真人真事改編,在劇種定位上有明顯區隔,因此節目有著固定收視人口,加上宗教性質鮮明,節目製作經費來源主要為環保志工及企業的贊助捐款,於是收入相對穩定,製作經費可依拍攝場景、演員進行調整,不論多或少,製作單位或是編劇都較不需為資金煩惱。


       大愛編制內的相關製作部門計有委製一部、委製二部與委製三部,三個部門依據節目內容調性與集數進行區分以相互競爭,但同樣是對外發包製作的窗口。由於大愛劇情牽涉到真人真事,因此考量播出後對當事人的影響以及電視台宗旨,電視台企劃單位對產製的流程便有高度參與。

       編劇工作時程可以前、後區分:前期採訪相關人物,確認所有受訪者願意授權資料給電視台,編劇除了參與訪問外,另需整理詳細的訪問資料交由電視台存檔,以供事後與當事人討論時可以參照,電視台則支付編劇固定編採費用;後期開始撰寫劇本,劇本除了與電視台確認外,亦需與當事人進行討論溝通,確認播出無虞,此時期的編劇薪籌約五集支付一次,編劇不用擔心領不到錢,薪酬不論統籌編劇、協力編劇、或是獨立撰寫的編劇,皆領取固定費用。由於電視台自身擁有播出平台,因此產製上皆會等到寫完劇本、拍攝剪輯完成入庫,才上映播放。


      大愛電視台除了在節目劇本、拍攝的產製流程控管外,其完整的人文志業組織、及擁有培育人才的大學環境,使得一系列從連續劇主題曲、到相關發行的全球版權都有縝密操作。

對於編劇來說,大愛劇場的創作題材雖有侷限,但多數皆認為其薪資及工作相對穩定。當然編劇也可選擇不與電視台接洽,而是直接與製作單位合作,再由製作公司與電視台對口,但如此合作方式的編劇薪酬通常便會較低。

大愛劇製作流程:

大愛劇產製過程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20:13回應(0)引用(0)活動紀要

2009年10月29日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七期

編輯室報告

由北市「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看台灣文創及觀光產業

【責任編輯:洪嘉寧】

        台北市政府「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獲選交通部十大魅力景點,原本看來是美事一樁,日前卻遭立委抨擊、民眾不解亦不滿計畫推動內容,一切爭議還得話說從頭。

        源頭可上溯至總統馬英九尚為候選人時,在文化政策方面提出的政見,包括一年內成立文化觀光部、設立三百億元觀光發展基金和五十億元外交文化基金等,以協助地方發展文化景觀特色,達到文化與觀光結合。

        為落實馬政府政見,交通部預計自民國98年至104年,募集三百億元觀光發展基金,擬定三項發展策略:未來觀光發展計畫擬以拔尖產業提升、築底計畫及提升附加價值,「十大魅力景點」即為拔尖產業提升分項。「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以孔廟、保安宮為首,創造儒道特色文化觀光景點等計畫內容獲基金補助,由中央撥三億元、市府自籌六億餘元,準備著手進行相關動作,包括先成立「台北市儒道文化基金會」,以六千多萬元開辦「虛擬實境劇院」、「孔廟情境劇」等活動,並以四億餘元興建大龍國小地下停車場、兩億餘元用以圓山捷運站空間改善工程等等。

               立委質疑市政府以成立基金會方式,規避議會監督,將中央補助經費納入市府私房錢,大批北市府搞封建,以九億多元「復興中華文化」,未傾聽民眾聲音;同被納入觀光計畫內的保安宮方面,財團法人台北保安會董事長廖武治則表示,市政府以保安宮多年來的文化發展和基礎為優勢獲得補助,卻僅撥兩千多萬元於舉辦多年、極富文化代表性的保生文化祭,而花費幾億元在興建地下停車場和捷運站改善工程,基金會和計畫內容不符,另認為市政府利用保安宮達成目的後即丟棄,因此董事會決議退出計畫。

        此計畫引發之爭議或許無須上綱到「封建」程度,但近年政府大力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和觀光,在這次事件上反映出的問題則確實需被重視及改善。自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開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角逐2008年總統大選時,候選人馬英九競選政見也強調發展台灣觀光和文化,二次政黨輪替後,相關計畫仍持續進行,從中央到地方,整個社會皆如火如荼的投入這項產業,小至市面上出現許多談創意、文化的書,大至政府制定政策和推動計畫等等。

        以大龍峒區域來看,保安宮為早期台灣移民建立、歷史悠久,古蹟保存和建築藝術價值不用多說,由財團法人經營至今,除了年度性的保生文化祭(遶境踩街、家姓戲、藝文比賽等)每年吸引國內外大量人潮參與盛會,常設的文教事業(圖書館、文化講座等)對於附近居民更是有地緣和文化上的意義,兼備社區軟硬體設施的功能,價值不僅止於觀光和文化的保存推廣。

        而在附近的大龍國小,因為三年多前校舍改建,意外發現地下埋有四千多年前的遺址-訊塘埔文化,早於圓山和芝山岩遺址,挖出許多史前石器、陶器,以及清朝瓷器,考古和歷史價值非凡,和「孔廟歷史城區觀光再生計畫」亦有地理上的接近性,卻未涵蓋於內。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回應蓋大龍國小地下停車場,以及圓山捷運站改善工程,是為因應將來觀光客增加時的交通和停車問題,並非和計畫完全不相關。整體看來,建設硬體設施的動機雖不能說毫無道理,但市府在運用這筆龐大經費時,是否應多考慮各項需要的優先順序?

        台灣在東亞國家及華人世界中,因過去和中國大陸之間的歷史脈絡,文化有許多相似處,鑑別度不似韓國及日本清楚。而就此計畫來說,保安宮的多年延續下來的儒道文化、歌仔戲、藝陣表演等傳統藝術和作醮儀式,以及大龍國小地下發現的史前遺址,則確為台灣獨有特色及歷史痕跡,若說要發展觀光與推廣文化,難道不該將優先性和重點擺在這些軟體上?

        由政府推動的文創產業政策和實際所為,似可看見對於創意及想像的匱乏,雖說要發展創意、觀光,但卻大多以花錢建造硬體設施為途徑,因為此作法是最直接、最快速可看到「成果」的方式,硬體建成後是否有內容來充實、抑或其實內在空虛,似乎向來都不是被擺在優先且認真考慮的問題。

        九億元的花費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的確十分容易刺激到社會對於相關議題的敏感神經。在這樣的氛圍下,政府如何使用納稅人的錢更是需要謹慎規劃、對社會有確切助益,若難得的經費、補助效益止於硬體建設和「孔廟再生」,豈不十分可惜且不該?我們的文創、觀光政策需要更多扭轉性、關鍵性的思考與改變。

Our question:

1.    您對近來政府大力推動的文創、觀光產業的想像是什麼?

2.    您心中有無認為會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的台灣獨特文化?應如何保存和推廣它?

新聞來源:

林恕暉〈孔廟再生砸9億 議員批搞封建〉2009.10.8 《自由時報》

黃如萍〈拒當搖錢樹 魅力景點保安宮不玩了〉2009.10.4 《中國時報》

媒大事

以必載修法之痛換取產業健全久安

【責任編輯:陳美靜】

  十月初,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拋出修法方向,擬將早年為了承擔公共責任而施行的必載規範取消。必載立法緣由乃因有線電視線纜普及,而無線電視傳輸塔台卻不足以覆蓋高樓林立區域,於是為讓民眾近用公共頻譜上的節目內容,便規範有線電視頻道須無償搭載。

  本次修法的引線,在於今年初中華電信MOD因缺乏必載條件,無法播出部分基本無線頻道節目,NCC基於不同傳播技術不得為差別管理之理念,提議維持無線公廣集團頻道必載,但商業無線電視台交由兩造自行協商,回歸市場,促進產業發展。

  NCC消息一出,不少民眾認為收視權利將受損,並提出即使協商成功,系統台額外支付的版權費可能再度轉嫁,無線電視台也未必願意將營利所得回饋給全國人民的看法。

  然此憂心之餘,民眾可能早已忘記長年對於有線電視裡充斥重播、成本低廉談話性節目的不滿,這些不滿的背後除了節目資金匱乏外,其實優質節目也往往不易在上下游早已壟斷的強勢有線電視平台中上架。

  於是若在本次修法中調整,讓無線電視台自行選擇必載與否,優質節目回歸內容提供者的角色擁有談判籌碼,不願談判的其餘無線主頻道可平等地必載於所有平台,讓民眾近用公共資源,並屆此迫使無線電視台認真經營目前旗下近二十個頻道的收視平台,有效地與有線電視、MOD等競爭,如此不僅投資節目內容的意願增加,民眾也才可以真的拒絕有線電視的綁架。

眾人忽視下 NCC逐步失落的一角

【責任編輯:陳美靜】

  負責監理台灣通訊傳媒的NCC,近期接連發生幾起看似無關卻又彼此糾纏的新聞事件:先是主委彭芸在基地台廣告內為電磁波背書,立委要求其道歉下台;爾後中華電信因對NCC處份資費調整事項不服,於日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法院近日裁定抗告駁回,並指出NCC的公告就是法規命令;最後,則是家族企業為彰化地區系統業者的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鄭汝芬等二十五位立法委員聯手提案修法,擬新增NCC委員退場機制,條列若NCC委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之相關條文。

  NCC乃是台灣在2006年歷經民主化及通訊傳播媒體發展下所產生的獨立監理機關,獨立的地位在避免政治力不當干預,而其統合通訊、傳播、媒體的監理則利於通訊匯流時代下有專責單位領航。

  然而因著通訊媒體的強大影響力,長久以來台灣黨、政、及經濟力便不曾停止過相關拉扯:基地台監理廣告或許值得商榷,但要求主委下台似乎超過了些;中華電信或其他曾受NCC開鍘的公司行號,更是早對受罰判決不滿,希望透過轉向行政院訴願爭得NCC隸屬於行政院的可能,拔掉所謂獨立的尚方寶劍;最後看國民黨此次修法要求,不難令人懷疑其背後有多大的經濟利益,才會讓這些立委放著風災水災重建預算不管,執意將修法條文推進議程。

  NCC的定位與作法不是不能討論,台灣通訊傳媒的監理不是沒有機會做好,只是需要更多理性討論、以及大家的關注。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3:52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09年10月16日

FLASHBACK 傳學鬥秋冬讀書會 招募中

FLASHBACK

傳學鬥秋冬讀書會

招募中

  不瞞你說,傳播學生鬥陣在今年91日就點燃15歲的生日蠟燭,每一根蠟燭都象徵過去「鬥陣」的歲月。傳學鬥走過新聞自主運動,催生公共廣電制度,推動黨政軍三退,與媒改團體攜手向前,足跡遍佈媒體改革運動史。因此,在這特別的日子-15周年紀念,我們想來點不一樣的:從傳學鬥15年看國家政策與影視產業結構及下的媒體改革運動。

       如同讀書會主題「FLASHBACK」的意涵,我們從這三年探尋記者、紀錄片導演、編劇的相關成果開始倒敘,了解傳媒勞動者的工作現狀。抽絲剝繭找出問題後,把焦點轉至台灣影視產業政策、結構發展歷程,並參照他山之石,用以檢討國內的孱弱體質。而要建立良好傳媒環境非單純讓政商勢力上下其手,需要有公民參與,所以接下來談媒體改革運動。最後,回到學生角度,討論身為有抱負、有理想的傳媒產業預備軍可以做些甚麼。

        我們深信學生除了埋首於書堆,還能從事社會實踐。所以,如果你對影視產業、媒體抱持憧憬,一股熱血在身體裡流竄,那你絕對不能錯過今年傳學鬥的秋冬讀書會!和我們一起坐上時光機,FLASHBACK

地點: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辦公室(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06樓之1

時間:11/1日起,雙週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共7次)

進行方式:輪流導讀(導讀者事先製作準備讀本摘要與問題),簡單導讀後開放討論,並撰寫心得。

基本要求:準時出席,全程參與。聚會前閱讀完畢指定讀物,聚會中積極發表心得意見。

報名辦法:
來信請寄 scstw2003@gmail.com ,註明「FLASHBACK傳學鬥秋冬讀書會報名」並附上以下資料,以利聯絡。我們收到來信會儘快回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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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學校系級/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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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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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歡迎點閱:

傳學鬥電子報:http://enews.url.com.tw/scs.shtml

傳學鬥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scstw

傳學鬥噗浪:http://www.plurk.com/scstw

 每周活動、讀本:

 11/01 相見歡,第一站:傳媒勞動現狀

傳學鬥(2007)。<調查報導在勞動現場中的困境與現實-聯合與蘋果的對照比較>;(2008)。<影像勞動紀錄片的產製過程與勞動生態>;(2009)。<影劇幕後--編劇不能寫的故事>。

 11/15 第二站:國家政策

魏玓(2006)。〈監理之外:初探NCC 在媒體產業輔導與媒體文化發展的角色〉。《廣播與電視》,第26 期,頁29-49

余曜成(2009)。<電信業提供電視服務之管制研究-以美國與日本法制為中心>。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第四、五章。

 11/29 第三站:產業結構

王振寰、方孝鼎(1993)〈國家機器、勞工政策與勞工運動〉《資本,勞工,與國家機器》,台北: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林麗雲(2006)。〈威權主義下台灣電視資本結構的形成〉,《中華傳播學刊》,9期(200610月):頁71-112

 12/13 第四站:出國看看

盧非易(2003)。〈歐盟之影視政策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三十八屆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收錄於「電影資料庫」網站:http://cinema.nccu.edu.tw7-121。台北:台灣社會研究。

馮建三(2002)。〈反支配:南韓對抗好萊塢壟斷的個案研究,1958-2001〉。《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471

 12/27 第五站:媒改運動

林麗雲(2003)。〈坐而言,起而行:「無盟」的實踐〉,《台灣社會研究季刊》,50145-169(NSC89-2420-H-004-008-)。

管中祥、劉昌德(2001),〈戰後媒體反對運動〉。《台灣史料研究半年刊》,第16期,頁22-54

 01/10 第六站:傳學鬥

  盧永山、張時健(2004)。<媒體改造運動與傳播學生鬥陣>。

  整理資料

 01/24 第七站:把酒話當年

  邀請傳學鬥學長姐回娘家,與我們遙想當年,把握現在,展望未來。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六期

編輯室報告

從年代事件看勞動集結

【責任編輯:簡永達】

  今年八月,莫拉克颱風襲台,造成台灣近五十年來前所未有的災害。電視媒體利用影像或文字,帶領觀眾進入失落的大地,在颱風期間,新聞台不收播開放call-in專線,即時呈現災民處境並往上呈報中央,適時發揮新聞媒體社會公器角色,頗受社會好評。

  但就在民眾肯定新聞台之際,卻傳出年代新聞台有延遲或疏漏通報的嫌疑。810日一位來自年代新聞台內部工作人員,以《無聲哀號》為題,在網站上po文,文中沈痛道出一般觀眾看不到的新聞幕後,每一通可能危在旦夕的求助電話,被記錄在一張一張的小字條上,無人聞問,痛批電視台為了搶高收視率,不惜背棄媒體的職責反叛深深相信的大眾。

  當天晚上,年代高層緊急滅火,先是要求關閉部落格,隨後發出聲明警告網友不要散播不實消息,之後人事處分快速通過,連同在文章回應的另一名員工雙雙遭年代解雇,一個月後,年代更對兩位職員以妨害名譽提起告訴。

  此事一出,立刻引起各方關注,不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等公民團體發起連署抗議,而且NCC在接獲民眾檢舉後也已經介入調查,日前更進一步證實,在88水災期間,年代電視台處理災民CALL IN,確有延遲、疏漏通報之處,要求年代改善。在群起撻伐的聲浪下,年代不改其立場,仍堅持對兩位離職員工提告。

小蝦米卯上大鯨魚

  記者應該是形象鮮明的,具正義感而不畏強權、黑白分明且厭惡一切謊言,是一個世代的勇氣。先天上,記者內化數個時代賦予的道德角色;後天上,卻遭逢資本主義的商業邏輯操控,面對角色期待與主管要求的衝突,許多記者成為標準的「社外一條龍,社內一條蟲」,儘可能不要去招惹老闆,如果不是被逼到牆角,如果還有一些轉圜空間,還是選擇繼續當一條蟲吧。

  即使地位墮落的令人不忍卒睹,但內心仍保有身為記者的自知,那份黑白分明的堅毅性格,所以當年代高層要求兩位記者登報道歉並製作新聞帶聲明自己散播不實謠言時,記者認為自己沒有說謊,何必踐踏自己專業角色,而毅然決然地走上司法途徑。

  小蝦米卯上大鯨魚的決定是需要勇氣的,一個小記者獨立對抗龐大資方的無力感,一個小記者與社方對簿公堂所必須付出的時間、精力與金錢負擔,面對這樣的無力感與負擔,如果不是一個記者誓死捍衛自己的專業價值與工作尊嚴,我想不出還有其他原因。 

工會未能發展

  那樣的勇氣是動人的,卻也透露一絲絲的無奈與哀愁。面對新聞媒體勞動條件的惡化,台灣的新聞工作者幾乎束手無策,此一窘境的成因,絕大部分是來自於新聞工作者集體組織未能充分發展(劉昌德,2008)

  新聞工作者加入工會的比率偏低,一般認為是因為勞工意識的模糊。但從勞基法明文涵括新聞媒體的法令規範來看,記者是勞工毫無疑義,而記者加入工會以團結爭取權益更是理所當然。但國內的工會力量仍然薄弱,與國民政府歷史發展脈絡有關,過去在威權體制下,政府大力打壓工會組織並扭曲勞工意識,至今資方仍餘悸猶存,始終不敢放手允許工會集結。

  若撇開歷史脈絡不談,身處白領階級的記者,其勞工意識也比藍領階級得工人來的薄弱。一方面因記者的工作特性,讓他們傾向以個人的方式而非集體的抗爭爭取權益,另一方面因記者的勞動特性,時間壓力高使記者疲於奔命,多數記者表示沒有力氣繼續參與工會運作(林富美,2002)

  種種的因素,使得新聞工作者的工會組織體質薄弱,未能健全發展。難道,記者在面對資方剝削其勞動權益,主觀地好惡決定去留,都只能搖頭嘆息而已? 

集結的力量

  面對未來媒體集團化的趨勢,資方只會更像一頭巨大的怪獸,恣意啃咬毫無力量反擊的新聞工作者。當新聞工作者可以冷眼旁觀,對媒體高層侵害他人工作權益而不聞不問,都只會促使資方更膽大妄為。試問,如果今天工作權益都可以被任意剝奪,那麼記者想追求的新聞自由又怎麼可能存在呢?

  文明社會對人權的基本保障,是包含受雇者對工作權的基本尊嚴與權益。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帶著尊嚴地活下去,這不只是針對記者而已,當我們看見資方只考慮利潤而剝削員工基本權益,都需要你我共同的聲援與捍衛。

  在這次年代事件傳出後,立刻引起許多公民團體的關注,並共同連署捍衛記者的工作權。幸好,我們的社會還有一群人好為先鋒,才讓希望的火炬不致熄滅,現在正需要你我的力量,讓火焰更發光芒。且讓我們相信,集結的力量,可以撼動牢固的資本結構的! 

新聞來源:

NCC:年代新聞確延遲漏報災民call in 2009.09.30/中央社記者黃慧敏

<年代發聲明抗議NCC 堅持對前職員提告> 2009.10.01/自由時報 

參考文獻:

劉昌德(2008)。〈大媒體,小記者:報禁解除後的新聞媒體勞動條件與工作者組織〉,《新聞學研究》,95239-268

林富美(2002)。〈台灣媒體工會意識與集體行動之初探〉,《新聞學研究》,73: 63-94

 

媒大事

廣電法修法 看不見遠景

【責任編輯:林昶宏】

        上月24NCC通過廣電法修正案,重要內容如下:因監察院指頻道釋照採用審議制度違反預算法,未來將修正為頻道可採取公開招標、拍賣與審議等方式釋照;公開招標或拍賣取得的執照期限延長至9年,每3年評鑑一次,若未通過評鑑則限期改善,3個月內未改善則撤銷執照;針對地下電台增設罰則,未經許可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並沒收器材設備;無線五台類比頻道於2011年底收回後,可增加20個以上數位無線頻道。本次修正案將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再排入立法院議程,以趕上明年第11梯次廣播電台釋照及無線數位電視第二單頻網釋照案。

小編媒批:  

        NCC這次修改廣電法大開門戶歡迎私有資本進駐頻道經營。從法條來看,電信法第48規定公共用途無線電頻道雖不適用於預算法第94,但私人經營頻道應公開拍賣或招標,並將所得金額納入國庫。小編疑惑的是,未來數位化後將有更多頻道可看,但國人需要這麼多頻道嗎?或說我們有那麼多好看的頻道嗎?而法案並未交代招標與拍賣所得何處去,經費運用令人費疑猜。與此同時,國內影視產業、公共廣電集團卻長期受困於資金短缺,這是主事者不得不面對的真相!

AT&T不服Google Voice偷吃步

【責任編輯:林昶宏】

        九月底,AT&T指控Google違反FCC網際網路政策聲明(Internet Policy Statement)的網路中立原則(Internet Neutrality)Google Voice的使用者無法連結到偏遠地區與特定電話號碼的線路。一旦允許,這些線路提供者會向Google索取較高的費用。而AT&T認為Google應支付這些高額費用,因為FCC規定電信業者不得有任何防堵行為,網路軟體供應商也必須遵守;Google則反駁,Google Voice只是利用電信業者的網路基礎建設提供免費應用服務,若要付錢將無法提供Google Voice;而FCC的開放網路原則僅針對寬頻電信商,而非網路應用軟體的製作者。目前FCC正著手調查整起事件。

小編媒批:

        Google每推出新服務總令其他業者擔心受怕。今年三月推出免費的Google Voice,只要透過Google Voice門號,即可將來電轉接到使用者的所有電話。這項方便的服務引來電信業者與網路業者的口水戰。小編好奇,網路中立的公平競爭原則究竟要如何定義?面對數位匯流,未來各界將有一番激戰。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21:02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09年10月2日

歡迎報名參加 2009傳學鬥暑期訪調發表會

「影劇幕後--編劇不能寫的故事」

2009暑期訪調成果發表會

編劇  = 討債 業務 = 文字零工 智財收割者 = 幕後英雄 智財被收割者????

  身為傳播產業的勞動預備軍,傳播學生鬥陣(簡稱傳學鬥)2007年著手剝開媒體形象的迷霧,用自己的眼睛、身體,實際了解產業線上工作者的勞動樣貌,從記者、紀錄片導演,到今年,我們選擇的對象是影視產業幕後的重要推手---編劇。

  三個月的訪問調查,我們穿梭在不同編劇的作品中,始自台灣第一齣連續劇晶晶、八年代的花系列、大陸合拍劇、轉角遇到愛偶像劇、大愛、娘家長壽劇、到近期火紅的敗犬女王、光陰的故事、痞子英雄,台灣影視歷史軸線逐漸浮出。

  然而這些作品膾炙人口的編劇並非想像中光鮮,他們可能獲得金鐘掌聲,但心愛的點子卻不時出現在別人的作品中;他們有時看似收入豐厚,但往往還身兼業務兜售自己的劇本,甚至要勇於向製作單位討債;面對電視台高層、製作人、導演、以及置入性行銷時的自主性在哪?如何看待集結爭取權利?國家政策做了什麼?都是我們關注的焦點。

  我們探求的不只是表象的問題,更希望知道在問題之後,有怎麼樣的可能?如果你曾想過成為編劇、如果你也對這些困境感到疑惑?如果,你也希望知道可能在哪裡,歡迎你一同鬥陣! 

  間:10/17() 上午10:00 進場

  點:青輔會台北青年志工中心Youth Hub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捷運善導寺站6號出口旁) 

與會座談:世新傳管系  林富美教授

與會編劇:林其樂作品:超視《藍色蜘蛛網》、大陸劇《我心依然》、民視《情義》、公視《偵探物語》、台視《幸福捕手》、八大《泡沫之夏》...... 

報名請Emailscstw2003@gmail.com

信中附上個人姓名、學校系級或服務單位、聯絡電話我們收到報名信後將再回覆確認。

在破報上看到「影劇藏鏡人-編劇的美麗與哀愁」也是我們呦,只是換了不同的名稱~ 

相關網址,歡迎點閱》

傳學鬥電子報:http://enews.url.com.tw/scs.shtml

傳學鬥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scstw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1:20回應(2)引用(0)活動紀要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三九五期

編輯室報告

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 數位匯流下的多系統經營和民眾傳播權

【責任編輯:洪嘉寧】

        9/16台灣大哥大召開臨時記者會,宣佈併購台灣有線電視規模第二大的凱擘,承接其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等相關業務。

        此舉為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投下震撼彈,2007年收購台固並取得旗下固定網路及有線電視業務後,台灣大在國內有線電視營運商中排名第四,約擁有60萬電視用戶數,若成功併購擁有約110萬用戶、位居第二的凱擘,市佔率將激增至三成左右,成為有線電視界龍頭。

        這項計畫引起相關領域在法律、媒介發展及傳播權上的討論,同業更向有關政府機構提出此案三大爭議,其中兩點針對併購案是否遵守《有線電視廣播法》中對訂戶數及可用頻道的數量規定表示質疑,另一點則是扣住NCC要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作法點出此舉可議之處。

        首先從法規角度切入,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19條第三款:「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台灣大的回應為由於凱雷是以境內資金、換持台灣大15.5%持股,因此不會增加台灣大的外資持股比重。

        再看第21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訂戶數合計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兩間公司合併後的市佔率一開始是超過規定的三分之一,後台灣大可利用降低持股比例,及出售系統台等做法,讓雙方合併之後的總用戶占全國總訂戶數低於三分之一,但實際上卻相去不遠。

        而凱擘目前代理17個電視頻道,加上台灣大透過多媒體頻道公司代理的6個頻道、購物台2個,兩邊合計共25個,是否超過第42條第三款所定:「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也尚待確認。

        另同業見此消息一出,針對台灣大的大股東富邦金,其大股東之一是台北市政府、郵儲等四大基金,台北市政府和四大基金目前也與凱擘間有多層的轉投資關係,向NCC反應此恐有黨政軍涉足媒體之嫌,台灣大則可輕易回應台灣有許多媒體都有類似的情形。

        由此看來,雖NCC已展開調查機制,但可料想台灣大已備有各種說法和因應方案來接招,而NCC本身對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主張,至今未有相關規定和解決方案。再者,電信業者跨足有線電視,尤其是這次規模龐大的案例,假使併購案通過,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版圖將被重畫,頻道也將有大變革,這方面NCC也尚未訂出數位匯流法,多少影響此併購案陷入膠著狀態。

        由數位匯流層面來看,國內幾家較大電信公司都正朝著這個方向前進,綜合行動通訊、固網及有線電視,以固有的內容平台,如有線電視和中華電信的MOD,讓多媒體可透過不同載具流通,在未來可提供給其行動裝置的用戶,改變單以電信為主卻日漸衰微的經營型態。

        對業者來說,台灣大和凱擘的合併無疑是跨越產業間門檻和困難最快、最有效的作法,短期內可能激起同業者推出各種策略來應戰,讓市場進入高度競爭狀態,以自由競爭模式讓市場機制運作,但長遠來看併購卻阻礙了競爭的可能性,一邊是責怪主管機關管太多妨礙競爭,一邊又是不滿主管機關未處理寡佔情形的聲浪,這是NCC和業者間的難題。

        但在幾乎無匯流相關法規的狀況下,消費者的權益和公民權更是我們關注的焦點問題,以此次案例來說,看來是MSO(Multi-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運作多種傳播管道,整合服務讓價格下降、用戶可有更多元的選擇,消費者因此可得到更好的服務,但真是這樣嗎?會不會反而因為一家獨大,進一步能夠對有線電視收費認意喊價?而台灣民眾在有線電視這塊原就不發達的媒體近用權,會不會因此更加沒有出頭的一天?

        台灣大打著發展數位匯流的旗幟進行這項併購案,假設案子通過,後續是否真能好好在這方面努力?台灣大已上軌道且運作不錯的行動通訊,勢必和買下的有線電視做結合,而這項新運作模式的相關規範現在也還不見蹤影。

消費者是否能因數位匯流而有多元服務尚未可知,但基本的收視收聽權應該是更須被注意和保障的,國內的傳媒相關法律一直以來有其缺失不足之處,除了希望政府機關能多做努力外,(例如數位匯流法規的訂定)釐清不同媒介互跨之後對民眾的權益有何影響,以及如何保障,這才是真正需要被擺在第一順位考慮的。

Our questions:
1.
    您對MSO(Multi-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有什麼想法?
2.
    您覺得數位匯流的趨勢對消費者會有什麼影響?

新聞來源:
曠文溱《台哥大收購凱擘 成為有線電視霸主》ZDNet 2009/9/16
林上祚 《有無壟斷 NCC啟動調查機制》中國時報 2009/9/17
費家琪 《台灣大/十八套劇本 因應三大爭議》 經濟日報 2009/9/20
余麗姿、黃晶琳、費家琪 《台灣大併凱擘 NCC盯三疑點》 經濟日報 2009/9/18

參考資料:《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

媒大事

 紀錄片與民主的衝擊

【責任編輯:柯姿韻】

        台灣最近引發了兩起敏感話題,其一不外就是達賴來台,由於中國的不滿,原先預計來台觀光的中國旅遊團,大舉的退房行為,造成高雄旅館損失將近50億的觀光收入;其二則是緊接在後的熱比婭記錄片,準備在高雄電影節中播放,但此舉同樣的也引來中國政治性的禁止,為了平息這次風波,官方最後決議提前放映「愛的十個條件」。

  這次造成騷動的熱比婭紀錄片是由澳洲導演傑夫丹尼爾所拍攝的熱比婭記錄,當中敘述了一位女子從貧窮到首富的過程,也包含了她對於愛情、親情與民族大愛的想法。

  越是一味禁止,就越是要享受那越線的快感,果然政府此舉一出,馬上吸引大批觀眾,準備一睹為快,在短短幾分鐘之內,所有的座位被預訂一空;在民主制度中,民眾可透過各種媒體表達意見。

  從公共議題的論述點來看待記錄片的放映,中國實在沒有權利要求台灣禁止播放,這很明顯限制了言論自由。這兩起事件被新聞媒體大肆的報導,台灣兩黨也不斷針對這個議題延伸發揮,到底這是政治操作的手段,還是廣大人民的見解,我們就留給讀者自行去判斷。

英國解禁 置入性行銷席捲全球

【責任編輯:柯姿韻】

        英國今年首度開放置入性行銷,打破以往的法令,目的是為了幫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但英國廣播公司(BBC)及兒童節目仍在受限範圍;相對於美國在置入性行銷的管理上,處在一個開放的管理狀態,並非一昧的禁止。

  在以往,大多數的觀眾,在節目進入廣告的同時,會在節目與節目之間做往返的動作,目的就是為了避開廣告,而這個整合行銷的新媒體廣告方式在全球掀起了一股風潮,由業主出資將廣告商品納入節目中,讓觀眾不得不看廣告,甚至有些手法更高明的,讓觀眾無法察覺廣告的存在。

  置入性行銷長期以來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台灣也有不少針對置入性行銷所訂定的法令,但面對大環境的經濟問題,置入性行銷對電視台來說卻是另外一項收入的來源。長久以來台灣的電視台收入一直是個很大的問題,有限的經費,使得電視台沒有多餘的款項製作良好的節目,在這個改變的大環境中,我們是不是應該對置入性行銷有另一層不同的看法?只是在這個過程之中,媒體是不是也該自律,與閱聽眾之間達成共識。

 

 


Posted by scstw2003 at 樂多Roodo!11:09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