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日

第四五六期:2011年度媒大事(上)


第四五六期:2011年度媒大事(上)

化身採訪可行嗎?

【責任編輯/陳菀欣】

  去年九月,蘋果日報女記者為報導酒店生態,自願擔任應徵者,化身潛入台中金錢豹酒店擔任一日酒店小姐。事後,蘋果日報以《記者化身酒女實錄 我在金錢豹的一天》為題,大幅報導該記者當日所見所聞以及客人不予尊重的粗暴行為。

  報導見刊後,不僅引發各界的熱烈討論,也有不少對於化身採訪必要性與其道德風險的質疑。

  事實上,化身採訪本是調查報導的手段之一,目的在於取得以一般管道無法獲得的訊息,藉以揭露大眾所不知道的重大內情。成功的化身採訪,讓記者在撰稿時有深刻的第一手觀察為依據,能對議題有更深入的分析。法國《新觀察家》周刊記者化身失業勞工,所寫成的報導文學作品《資深記者化身底層階級一八天》,揭露社會弱勢的困境,即是典型化身調查報導的正面範例。

   由於化身採訪難度較高,在過程當中也存在著風險,甚至對記者的個人安全造成威脅;在進行化身採訪前,必須先衡量議題本身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判定是否有必要採取此種採訪手段。若如蘋果該篇報導一般,僅是滿足讀者對於酒店行業的好奇,並無披露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實無須讓記者冒此種風險進行採訪。

   新聞工作的本質,在於揭露大眾所未知的事實真相。因此,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的考量下,化身採訪做為一種報導的手段並非不可行,甚至是在特定情況下尚有其不得不為的必要性。只是進行化身採訪時,也須考量如何同時顧及公共利益並保障記者的工作安全,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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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調查報導紮根 weReport正式上線

 【責任編輯/莊雅茜】

  為鼓勵更多具有深度的新聞報導產出,優質新聞發展協會成立亞洲地區第一個公共委製調查報導平台「weReport網站」,於去年底(123日)正式上線。該平台採群眾資助模式,將所募得的捐款,提供給好的調查或深度報導提案,往後不管是自由撰稿人、獨立或公民記者和學生等各界人士,皆可自由參加提案,爭取報導所需的經費資源。

   事實上,調查報導是既耗「錢」也耗「時」,回顧台灣調查報導的發展,隨著報業不景氣、各家媒體不斷刪減新聞製作的人力與經費,已逐漸消失在新聞篇幅中;所幸,去年七月,由獨立導演李惠仁所拍攝、揭露不肖業者製造具有毒性的禽流感抗體的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在透過獨立媒體「Newtalk新頭殼」報導後,讓許多同業憶起調查報導的重要性,也為成立weReport網站注入一劑強心針。

  該網站的提案議題不限,舉凡政治、財經、環保、農業、勞工等皆可,網站召集人胡元輝表示,希望weReport的成立,能讓記者與公民能不必依附在特定媒體,就能擁有足夠的社會資源,製作值得報導的新聞,同時也能鼓勵更多人投入優質的新聞寫作,積極監督公共事務。

  我們認為,這個結合網路和公民共同產製兩項概念的平台,得以突破主流媒體在經費和時間上的製作限制,為重建新聞產業權威提供一個有效的解決管道;然而,成立兩個月至今,目前提案數量雖已有五件,但捐款金額卻遠不及經費目標,因此,該網站是否能將民眾支持的能量,轉化成參與提案和捐款等實際行動,不僅是眾所期待看到的成果,亦將成為扭轉台灣調查報導的風氣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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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事件動搖梅鐸帝國   《世界新聞報》停刊

【責任編輯/呂伊萱】

 2011年七月初,英國《衛報》揭發《世界新聞報》以非法竊聽手段取得獨家新聞。此事件使《世界新聞報》所屬的新聞集團顏面掃地,集團老闆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在出席聽證會時表示,這是他「一生中最感卑微的一天」。

 竊聽風暴使新聞集團飽受輿論抨擊,為斷尾求生,梅鐸不惜關閉有168年歷史的《世界新聞報》;後續追查並迫使《世界新聞報》前總編輯布魯克斯(Rebekah Brooks)、道瓊社總裁辛頓(Les Hinton)等高階主管下台、倫敦警察局長保羅.史蒂文森(Paul Stephenson)也因涉案而辭職,英國首相卡梅隆(David Cameron)更因曾聘僱《世界新聞報》前總編輯安迪.柯爾遜(Andy Coulson)而被波及,梅鐸併購英國天空電視台的計畫並告中止。

 從2009年開始,《衛報》記者戴維斯(Nick Davies)即不斷挖出竊聽的內幕消息,但該系列報導不受英媒重視,無法喚起警界關注,又由於被竊聽者多是公眾人物,難以引發輿論共鳴。然而此次受害者是一名於2002年失踨後遭謀殺的13歲英國女孩米莉.道勒爾(Milly Dowler),《世界新聞報》不但竊聽其手機,更刪除部份留言,以便有更多儲存空間竊聽新訊息,令道勒爾家人誤會以為女兒仍在世。此種取得獨家消息的手法令人不齒,泯滅人性之外,更涉及毀滅證據,干擾調查。

 竊聽風暴衝擊的不僅是個案,實是暴露了多年來台面下傳播媒體如何影響政治,左右司法等諸多戕害民主的弊端現象;大環境而言是媒體與政治的複雜角力關係,牽涉的是小報記者無自律、警方知悉但不願調查、報業投訴委員會(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 PCC)失去監督功能、政界人士投鼠忌器,此次事件使得首相卡梅隆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以取代PCC,以鞏固民眾信心,成效如何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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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釋憲與新聞自由

【責任編輯/田育志】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因跟拍孫正華與苗華斌夫婦,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裁罰王煒博新台幣1500元。

  事後,王煒博認為社維法該項規定已違反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向大法官申請事件獲得受理。616日召開憲法法庭辯論後,729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689號解釋,對社維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的規定,認定對新聞自由的限制並未過當,且符合比例原則,做出合憲性解釋。

  本釋憲案主要的系爭點-「新聞自由」一詞在學術與實務上,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基本上,新聞自由屬於言論自由的表現形式之一,但不表示其的範疇只包含以言論呈現的新聞報導;舉凡採訪、查證、撰稿等新聞產製的必經過程,都屬於新聞自由所應保障的內容。

  然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罰鍰的規定,運用在記者身上時,無疑是對採訪過程進行限制;並且,社會上對於媒體表現有無符合公共利益的標準,也是以新聞報導做為檢視的對象,而非是報導撰寫前的採訪行為,若對於採訪過程做規範,的確會引起侵犯新聞自由的疑慮。

  當然,新聞媒體若以新聞自由或是民眾有知的權利為由,侵犯他人隱私卻無法做出有意義的報導,勢必需受到社會的監督與抵制,但仍是以最終的新聞報導內容為判斷依據,而非在新聞採訪階段就予以認定,如此才是可行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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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威脅記者工作權與生存權

【責任編輯/田育志】

 20119月,網路媒體新頭殼記者林朝億因報導旺中併購中嘉一事,在文章中指出立委謝國樑針對此案向NCC施壓,引起謝國樑的反彈,向林朝億及新頭殼負責人蘇正平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並對兩人聲請各250萬元的假扣押獲准。

「假扣押」的用意,就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禁止其處分財產,以確保債權人未來能獲得相當的債務清償;而民事訴訟法雖規定聲請假扣押必須限定為債權人對金錢的請求,以及非日後不能強制執行者不得為之,但一般只要債權人願意提供一定比例的金額做為擔保,法院大都會裁定假扣押的聲請。

 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不論聲請假扣押事由的正當性是否有爭議,只要原告(做為債權人的角色)願意拿錢來做擔保,就能對被告執行財產上的假扣押。當這樣的情形發生在記者身上時,面對財團經營者或是政治人物隨手拿出一筆小錢就能扣押自己微薄的月薪與財產,對於記者本身的工作權、生存權都是一種威脅。

 並非新聞報導不能接受當事人質疑,而是即使到了有誹謗之嫌而對簿公堂時,不需要也不應該使用假扣押的方式,對記者造成實質上的損失,更何況報導有無誹謗也尚未明瞭,先行假扣押記者的財產或薪水,反而容易使人誤會理虧的是記者。這並不是一個誰大聲就贏的社會,媒體有監督社會的第四權責任,當其行使這樣的權利時,請不要扼殺了他們所能帶來的正面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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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0日

第四五五期:電視劇產業,不僅要對外「節流」,對內也要「開源」/不想看爛新聞 那就關電視


電視劇產業,不僅要對外「節流」,對內也要「開源」
責任編輯/邱彥瑜

去年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八大戲劇台的換照申請案,此案因八大播放韓劇比例過高,而使NCC一度不願讓八大的申請過關。因此,八大換照的附帶條件中有一條便是希望八大落實節目來源多元化,並針對本國節目作出播放比例不得低於20%的要求(自今年6月起)。八大也做出承諾表示,今年6月後在週一至週五的黃金時段(晚上6點至12點),至少有1小時播出非韓劇節目。

其實,NCC針對韓劇占據戲劇台現象做出要求並非首例,去年8月東森戲劇台申請換照時,也因韓劇播出比例高達八到九成,被要求提出承諾才得以換照。NCC發言人陳正倉當時表示,NCC不會禁止或明示電視台不能採購某一個國家的影片或戲劇,因必須符合世貿組織(WTO)對於自由貿易的精神,因此東森案是因與其營運計畫中宣稱「播出本土戲劇比率達八成」不符而遭到附帶條件換照的要求。

由此可知,NCC並無明訂法令可禁止電視台購買韓劇或其他國家影片、節目的行為,因此多以「建議」電視台提出承諾等方式,唯有在有線電視申請換照時才能進行「要求」。新聞一出,引起許多觀眾與學者的反問,像是佛光大學傳播學系主任蔣安國便認為,自製本土戲劇表現空間雖有可能變大,但需有夠好的品質抗衡,但若沒好內容,政策也無法得到觀眾支持。

因此我們不禁要問,軟性的規範與要求真的能夠拯救委靡不振的台劇、本土節目市場嗎?

本土節目市場的低迷

台灣自1993年《有線電視法》實施後,因頻道數目激增,可播放的時段變多,收視族群也被稀釋與分散,導致製作節目或戲劇的利潤下降。有線電視產業內部有上百台互相競爭,高度競爭的結構下,各台趨向保守的低成本策略,購買國外版權的節目播放成了短期內打平收支的選項,近百個頻道中播放海外版權影視節目的頻道比率高達 61%,先後輸入港劇(TVBS-G)、日劇(緯來)、大陸劇(中天)以及近晚的韓劇(八大),逐步瓜分國內自製節目的收視群(羅煥榮,2005,轉引自吳怡國、姜易慧,2010)。

回過頭來檢視台灣自製節目的狀況,根據今周刊2010年「臺灣人要正視的問題:電視生態沉淪下的文化大危機 /電視亡國」專題報導,有三個相當嚴重的怪異現象:其一為重播率過高,像是之前被點名的「唐伯虎點秋香」重播達800次,此外,2007年1月NCC也針對國內有線頻道電視台做一個月的調查,首播的影片僅占該月播出影片的10%。第二則是中、日、韓劇的播出量為台劇的三倍,可見購買國外節目成為主流的選擇。最終回歸到節目自製的成本來看,台劇平均一集的製作成本為100萬,僅是韓劇的1/3不到。賴雅玲(2005)也指出劇組與電視台短線炒作的心態是使得台劇品質不佳的主因,對於劇本、演員以及製作等不願意投注資金與時間。

NCC目前拿出的附帶條件政策,看似可透過時段播放的控管外劇侵占的現況。但規範出「播放空間」之後,若填補的本土節目仍流於重播或是低成本、低品質的節目,對於觀眾而言並無助益;對於從事影視產業的演藝人員,恐怕會重演2001年上街抗議「文化入侵」的事件,大批演藝人員出走至中國或是因缺乏就業機會而轉行。除了規範之外,相關的配套措施也很重要,尤其是針對台劇或自製節目的品質提升,應該才是治本之道。

挹注於節目品質的提升

電視劇被視為文化創意產業之一,藉由有線電視系統的普及,其可接觸到的觀眾群可算是相當大宗,雖然製作成本高,但帶動的就業機會與產值也相當可觀。像是台北藝術大學教授邱坤良以日韓為例,韓國MBC電視台的《大長今》細膩考究衣著、禮俗與環境等歷史,創造了高收視率並帶動觀光,日本NHK的《坂本龍馬傳》則也是將歷史與觀光做緊密的結合。MBC是南韓公共信託但走商業路線的民營電視,而NHK則是日本的公共電視,由此可見國家對於影視產業政策的重視,是對於戲劇品質本身的提升,而非僅有管制。

台灣公視雖然規模不比日韓,但節目部也是公視經費最多的部門。但僅有年度戲劇大戲的每集成本才有數百萬,其他節目從幾萬到數十萬不等。而公視由於一部分經費是自籌,但由於自籌款停滯,導致許多節目的預算縮水,除了《公視法》明定比例的兒童節目、弱勢團體節目不變,其他節目都會受到影響。雖然公視經費有限,但過往的文學劇,如《橘子紅了》、《人間四月天》,或是近期的《痞子英雄》等都有不錯的收視率,若參考日韓的他國經驗,將資源補助於公共電視的製作, 或許是可行的方式之一。

此外,日前三立電視台也號稱「年灑8億救台灣」,除了公部門的力量之外,電視台本身對於製作品質的重視更為重要。三立總經理張榮華也指出,目前韓劇略退燒、中劇尚未跟上,台灣必須抓住這個發展的時機。台灣本身收視市場不大,但是許多電視劇外銷到亞洲其他國家的反應都不錯,比起消極地管制外劇入侵的比例,或許積極地改善本土節目品質,釐清台灣電視劇賣點與特色,更能重振台灣的影視產業。

參考資料
《邱坤良:電視劇與公共電視》,聯合報2012/1/6。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6828105.shtml
吳怡國、姜易慧(2010),<台製偶像劇產業發展變遷之歷時性研究>,中華傳播學會年會論文。
陳依秀(2004),<打造電視觀眾-台灣韓劇市場興起之歷程分析>,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
曾國峰(2008),<公視自籌款經費短缺對節目產製的影響>,《廣播與電視》第二十九期:29-62。
劉俞青、楊卓翰(2010),<臺灣人要正視的問題:電視生態沉淪下的文化大危機 /電視亡國>,今周刊。
顏雅玲(2005),<創造文化經濟的角度論台灣電視戲劇產業之革新:以韓劇發展模式為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研究所碩士論文。
 
Question:
1. 你認為韓劇與其他國家戲劇在台灣播出的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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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看爛新聞 那就關電視
責任編輯/陳莞欣

日前兩留日女學生在東京遇害的新聞,震驚了台灣社會,也引發媒體大規模的關注與報導。然而在報導整起案件時,台灣媒體的表現,卻也引起了不少爭議與質疑。

先是在案情有明確發展前,即搜索、翻拍案件關係人張姓學生的臉書頁面、以臆測的口吻描述關係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並在報導當中以「兇嫌」稱之,儼然走在警方之前,未審先判。

而隨著案情發展,在張姓學生確定自殺身亡之後,媒體又轉而密集採訪人在台灣的張父,不僅要求對方對著鏡頭發表兒子可能涉嫌兇殺案的感想,更以近距離特寫的方式,捕捉張父聲淚俱下的畫面。仔細探究這些媒體亂象的成因,大部分人或許會直接歸咎於記者的素質低落、缺乏同理心。然而平心而論,記者僅是整個媒體結構中一份子;其所做所為,反應的正是台灣媒體環境結構的深層問題。

首先,在現今廣告收入與收視率難以脫鉤的前提之下,收視率的高低,主導了電視台製作新聞時的方向。因此,在報導社會案件、災難事件等情緒張力較強的新聞時,媒體往往傾向將重點放在當事人激動的情緒表現,以煽動閱聽眾的情緒反應,爭取其畫面停留時間。這樣的播報方式或許有助於收視率的提升,卻也缺乏對當事人隱私權的尊重,甚至造成受訪者的情緒傷害;而過度的感官刺激轟炸,也容易使閱聽眾在觀看新聞時產生疲乏與反感。

此外,當今媒體之間日趨激烈的競爭,也讓各電視台為趕在新聞熱度消退之前報導所謂的「獨家新聞」,競相引用各種當下可即的線索製作報導,而忽略了對消息來源求證的重要性,使得報導當中充滿了推測的內容與和事實明顯不符的錯誤。此番作為,不僅可能影響輿論以及間接影響法律程序,更是在根本上違背了新聞應呈現事件真實的原則。

事實上,回顧過往類似的案件報導,可以發現上述問題早已存在多時。而除了期待媒體自律以及相關法律的規範之外,身為閱聽眾的我們,也應該明確表達自身的立場,以實際的抵制、拒看行動,向嗜血的媒體文化說不。在這個媒體自律機置失靈的時代,改變媒體文化的契機,實需仰賴閱聽眾的覺醒與進一步的反抗。觀眾的憤怒,若能不只是憤怒,而是進一步化為長期的關注與行動,才可能撼動根深蒂固的結構問題。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02:43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12年01月29日

第四五四期:電視新聞綜藝化 媒體和觀眾都有責任/從FCC看跨媒體壟斷

電視新聞綜藝化 媒體和觀眾都有責任

【責任編輯/莊雅茜】

華視記者梁芳瑜本月19日於晚間新聞時段,以誇張、綜藝化手法模仿北韓主播李春姬事件,引發外界批評新聞綜藝化。

當晚新聞一播出就引來網友瘋狂轉貼,有民眾在網路上直指新聞專業淪喪,呼籲NCC出面解決新聞綜藝化的現象;但也有民眾抱著看好戲心態,消極地開玩笑說「模仿得很爛、不好笑,不如看以模仿為名的純搞笑節目『全民最大黨』。」

儘管華視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公開道歉,然而事後的道歉和撤換人員只是治標而不治本,電視新聞專業形象及內容品質低落的根本問題,才是真正值得深思。

新聞綜藝化已非新鮮事

台灣當前新聞綜藝化的現象已不是「新聞」,只是各台的表現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就這次事件主角華視新聞為例,該台光是在今年度下半年間,被網友質疑新聞綜藝化或凸槌事件就超過七件,先是主播穿上「格格裝」報氣象,接著是記者模仿卡通人物,還有記者在主播播報時穿過鏡頭等,種種誇張行徑不僅被網友拿來當作茶餘飯後的話題,也顯示台灣電視新聞製作品質低落的現象。

新聞綜藝化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新聞台太多。面對市場競爭,各家電視媒體想盡各式花招吸引觀眾、提升收視率。就程度而言,輕者頂多觀眾笑一笑就被遺忘,但玩過頭即可能引來各界的責難,這次的「梁春姬事件」即為一例。筆者認為,該事件因為剛好發生在北韓國喪期間,才被放大成為媒體焦點,但事實上這只是台灣電視新聞綜藝化當中的冰山一角,關於當今台灣電視新聞綜藝化的問題,豈是一個「梁春姬」而已。

綜藝化只是形式 內容才是關鍵

電視新聞綜藝化現象,可以從新聞內容和新聞形式兩個層面來看。前者主要是指內容較為軟性、具人情趣味、衝突性的報導,角度以訴諸閱聽眾同情或感動為主,通常對問題的解決之道避而不談;而形式則可從主播的專業和特質、記者的敘事形式客觀與否、文本結構嚴謹或鬆散,以及鏡頭的運用和後至效果來判定。這次的「梁春姬事件」顯然是形式綜藝化現象,然而,筆者認為,新聞形式綜藝化還算事小,主題內容的娛樂化反而更讓人擔心。

觀察當前的各台電視新聞內容,似乎有呈現一致的現象。名媛、豪宅和八卦新聞在一小時的新聞節目中,佔據了大部分的時間,有的甚至會將「哪裡好吃、好玩」的新聞當成獨家報導,如果再偷懶一點,乾脆直接翻拍Youtube上的熱門影片,加上音效和旁白,一則新聞就大功告成了。

中石駐美特派員劉屏在中國時報專欄中,轉引一位電視台主管的話,北約各國開始轟炸利比亞那天,全世界媒體都將這則新聞當作頭條,可是全台灣的有線電視新聞台卻只有一家播了這則消息;而更諷刺的是,去年同個時間,台灣的電視新聞台都在追王老師末日預言的新聞,電視台根本沒有多餘的人力去處理國際新聞。這些例子在在顯示電視新聞品質下降,「重要性」和「影響性」不再是媒體選擇新聞的考量,「有趣」和「收視率」反倒成了媒體判斷新聞價值的新指標。

新聞內容綜藝化因不易被觀察,反而比形式綜藝化更讓人擔憂。對於觀眾來說,新聞是他們認識外面世界的管道,如果新聞媒體不能以更寬廣的角度,善盡告知觀眾重要訊息的責任,反而大量報導八卦、娛樂新聞,那麼不僅會影響觀眾的認知,同時也會框限一個國家應有的高度和視野。

玩過頭 將失去觀眾信任

從這次事件引來網友激烈反應的現象來看,新聞從業人員不應該低估觀眾分辨新聞品質的能力,反而應該思考觀眾真正的需求,而非一味地拿沒有實質內容的新聞搪塞民眾,造成反效果。

國內已有相關研究證實,以感官形式製作、採取故事講述模式的電視新聞,雖然較容易吸引閱聽眾的注意,但如果新聞內容膚淺、呈顯手法過度誇大,反而會破壞閱聽人的對媒體印象。美國新聞批評家Bill Kovach和Tom Rosenstielh也曾分析美國的新聞業,對新聞娛樂化的現象提出警告,公眾對媒體的信任大不如前,最終將導致讀者流失。

雖然新聞綜藝化為面對市場競爭下無法避免的產物,但已有不少研究証實,新聞綜藝化只會讓公眾失去信任,長期來說,反而流失既有市場。筆者認為,媒體不應再以觀眾口味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積極思考如何製作兼具品質和吸引力的新聞,才是當前媒體的挑戰。

本文建議媒體在製作新聞時不應只將市場接受度作為考量,反而應該思考如何以吸引觀眾的「形式」,製作具有品質的新聞「內容」,如果媒體能夠承諾以情說理但卻不濫情煽情、與眾同樂而不致膚淺庸俗,那麼電視新聞若能以更活潑方式呈現,民眾當然是樂觀其成。

新聞綜藝化不只是媒體的責任,觀眾也必須擔負責任。觀眾經由觀看、討論綜藝化新聞,也間接助長了此風氣的盛行,讓媒體以滿足公眾知曉的權力為由,肆無忌憚的報導民眾不需要的新聞。因此,要改善新聞內容綜藝化的現象,媒體固然責無旁貸,但觀眾也應該採取主動權,透過拒看或致電新聞等方式,主動表達個人的收視選擇,唯有如此,媒體才會注意到觀眾的需求,進而還給我們一個完善媒體環境。


參考資料

王泰俐(2002)《「新聞娛樂化」對電視新聞節目內容產製的影響》

劉屏專欄《觀眾喜歡看「春姬」?》

Our Question1:你對台灣電視新聞的印象為何?

Our Question2:你心目中理想的電視新聞是甚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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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FCC看跨媒體壟斷

【責任編輯/沈珮如】

2011年尾,NAB(美國國家廣播業者協會)強力要求最高法院,鬆綁同一市場中不得同時經營報紙、廣播、電視的限制,認為允許業者同時經營多家媒介並不會造成市場的嚴重壟斷,並聲明「一旦放寬經營權限制,不只改善媒體財務狀況,更能有效提升觀眾最在乎的-─在地節目的質與量。」

消息傳出後,同年12月8日在美國,一份超過三萬人簽署的請願書交到了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Julius Genachowski手中,民眾強烈表達「我們已經受夠了媒體間併購行為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希望FCC中止已提出的跨媒體經營保護政策,確保媒體產業間的競爭力與多樣性。終於,Julius Genachowski回應FCC將繼續限制單一公司於地區市場的可掌控頻道數上限,維持現有報紙和電視禁止跨媒體經營的規定。

反觀國內旺中併中嘉案──併購前,旺中集團下既有中時、工商、旺報等報紙媒體,一家中視無線電視台,中天新聞、娛樂台、綜合台、東森新聞等7個頻道,時報周刊等雜誌,以及4%的有線電視系統台;併購後,於有線電視系統市佔率更提高到26.69%,將成為全台最大有線系統經營者!這種跨媒體巨獸的影響力,早已遠超出外國許可標準。

壟斷的結果就像便利商店掌握了通路,有權控制商品上下架,供貨商只能配合繳納高昂的上架費用;遑論當利益衝突時,握有通路者可利用下架手段威脅封殺對手。實情絕非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所謂:「頻道位置及上下架都需要主管單位的同意,不是旺中寬頻可任意決定。」

與FCC相較,我們雖也有監管機構NCC之設置,卻無法有效解決跨媒體併購、集中化狀況。檢視NCC成立以來的重大媒體併購案──趙少康併購中廣,旺旺併購三中(中天、中視、中時報系),大富併購凱擘──NCC完全無法阻攔財團藉由併購擴大媒體集中化的程度,也無力保障多元意見的表達與流通。

NCC或可借鏡FCC的決斷魄力,勇於駁回旺中併購案申請, 而非受到當事人媒體扣上「違法濫權」大帽,就選擇「自我迴避審查」。提醒諸位委員,「迴避」只適用於面對「利益」,而非「挑戰」!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13:50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11年12月26日

第四五三期:淺談維基百科的現況與發展空間/勿讓置入性行銷「因噎廢食」


淺談維基百科的現況與發展空間
【責任編輯/鄭涵文】
  
日前新聞報導指出線上百科全書「維基百科」(Wikipedia)協同寫作與自由編輯之特性遭到濫用,成為公關公司營造客戶形象的宣傳工具之一;除了刪改不利於客戶的內容,甚至增添有利客戶的相關條目。維基百科成為宣傳工具的現象違背了其當初成立的宗旨。此問題已存在許久,而這次事件的爆發,也正好讓我們再次檢視維基百科的存在對於網路使用者的意義。

一、期待與現實的落差  
維基百科成立之初,其理念為「下放知識的詮釋權」,任何使用者都有編纂條目的資格。也就是說,在知識的產製不再受到專家機制權威性的限制、有爭議性的條目能被廣泛討論且修訂的前提下,維基百科期望這些內容在理性拉扯過後將於最後達致某種程度上的真理。這些有別於傳統正規「百科全書」的特性,使得維基百科在成立之初便被賦予高度期待,似乎只要知識被廣泛地討論,就有真正客觀的可能。在編輯者「客觀中立的呈現事實」此前提下,任何人都有在維基百科內編輯知識的權力,因此,當出現明顯的惡意破壞或是宣傳廣告,維基百科內部設立的核心編輯群便會將這類內容刪除,以維持品質。然而,儘管有這些把關者過濾不當素材,維基百科的知識呈現仍充滿著爭議。

維基百科的知識可靠性  
維基百科採匿名編輯制,一般人無法得知一個帳號背後的編輯者究竟是相關領域的專家還是對於某些領域有興趣的一般人,知識的可靠性存疑;許多人質疑維基百科缺乏權威性、問責性以及同行評審,再加上編輯者來歷不明,導致資料可信度不高。雖然維基百科曾澄清若是內容出現爭議,通常會在短時間內被指正修改,但除了錯誤內容有可能長期停留在頁面上造成錯誤引導之外,被修改過的內容依然有繼續錯下去而未被察覺的可能。

  另外,知識被編輯程度和篇幅似乎也和議題、領域的熱門程度相關。熱門的議題很可能不斷被編修後,激盪出因廣泛討論而讓大眾相對滿意的答案;相對的,集體的偏見則成為另一種極端的可能。另一方面,較為冷門的知識或議題,則可能因議題較不受重視或知識專業門檻較高,而有被少數人士壟斷的危險。知識呈現的品質參差不齊也是問題之一;有研究指出,維基百科在科學領域內所呈現的資料內容精確程度與可信程度普遍較高,相較之下其他領域則是一片混亂,在在顯示著這些知識的可靠性尚有被討論的空間,若再加上查證困難等問題,維基百科知識的精確性似乎又要再加上幾個問號。

真的是「大眾」編纂?  除了知識可靠度問題,維基百科的編纂是否全然為群眾智慧的結晶亦為爭議之一。有批評指出,儘管表面看來維基百科為眾多網民集體寫作而成,但實際上真正有認真編纂的核心編輯卻只有區區幾位,許多使用者不過是刪改錯字或是順句子而已。另外,維基百科的編輯過程較為繁複,也構成普遍人編輯的障礙之一。如此一來,「自由的百科全書」的理念是否與現實相違背,亦有待商榷。

自由編輯無止無盡的濫用:言論戰場、攻擊武器、隱私爆料  
除了被公關公司當作營造客戶形象的工具,自由編輯這項特性遭濫用的例子不只如此。有批評指出,部分維基百科展現的知識型態充其量不過是極端言論的戰場,極端態度的再現使資料刪改的過程如同戰場一般你死我傷,扭曲了維基百科呈現知識的初衷;不只是公關公司,只要是有心人士,都可隨意操弄自由編輯的功能。甚至,自由編輯可以是抹黑、誹謗他人的武器,只要看誰不順眼,就能擅自惡意竄改或是揭露他人隱私,將資料弄得面目全非,即便內部編輯群即時改正,也無法彌補短暫停留在頁面上可能造成的傷害。

知識援引的疑慮  
姑且不問維基百科的知識可靠性,其內容為讀者的引用實為另一項嚴重的問題。即便我們假設維基百科的知識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但是其變動性極高,可能在某位網民使用過後的幾秒內被下一位編輯者刪改,造成引用資料的不確定性高,遑論援引到來源不明、錯誤資訊的可能。

二、維基百科的正向力   
不過,儘管目前維基百科有這麼多待解決的問題,我們仍能對這個「自由的百科全書」存有一些正向的期待,畢竟維基百科的成立的確是改變知識詮釋權的一大創舉;人們有平等產製知識的空間,輾轉鞭策了網路平台的知識積累。維基百科的規模日趨擴大,至2011年11月25日止,超越三十萬項條目的語言版本已超過十五種;而各語言之間的相互翻譯,不只擴充知識邊界,也讓同一議題有被多角度檢視的機會。雖然知識可靠性的疑慮,使人們目前只能將維基百科作為搜尋資料的參考之一,但是能即時更新新聞案件、加入熱門議題條目的優勢也的確是傳統百科全書辦不到的,亦即維基百科在資料搜尋的路途中,仍發揮著極大的索引作用。此外,這樣免費的「百科全書」出現,也給傳統百科全書帶來相當壓力,許多研究者積極比對兩者的知識內容差異,間接地成為一股使正規百科全書向上提昇的壓力。

  最後,我們期許所有人都能正視維基百科作為一個自由知識平台、讓人類的知識積累變成一種共識,杜絕並抵制濫用自由編輯的有心人士,使這個「自由的百科全書」發揮其可能的最大潛質。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wikipedia)
維基百科,《對維基百科的批評》、《維基百科:我們對批評者的回應》
廖軒萱(2008),台灣醒報,《維基百科創辦人上傳私事 沒有力場要求網友客觀》
龔俊哲(2010),《維基百科知識建構的正當化過程》

our questions:1. 請問你使用維基百科的目的為何?你有引用過維基百科的內容作為研究資料的經驗嗎?
2. 你是否能判斷出維基百科資料的可信度高低?或是分析資料來源的正確性?

勿讓置入性行銷「因噎廢食」
【責任編輯/蕭宇軒】
  
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於本(11)月底發布《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規定明年起,電視劇播出中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此法令一出,電視置入性行銷將成為未來中國衛視台廣告收入的主要對策。

  普遍而言,多數人在心中對「置入性行銷」存有負面的觀感,認為「置入性行銷」會影響節目內容的品質,更會限制和干擾節目劇本的創意,使得劇本編寫上受到廣告的牽制;另外,國內學者也曾研究指出,置入性行銷於新聞節目中會影響觀看者對於新聞的可信度。

  但,身處在到處都是符碼和Logo的社會,商標符號或是招牌廣告無孔不入,任何一部影視節目在拍攝的時候,包括新聞,不管如何都會遇見商標符碼,若是一味禁止任何的符號露出,並將其列為置入性行銷,是否太過於嚴苛?

  另外,置入性行銷作為節目製作的資金,在台灣廣告市場僧多粥少的情況下,似乎成為新的資金來源;因節目收視率向來高於廣告時段,對於以收視率計價的電視圈來說,在節目中做置入比購買廣告時段更能達到宣傳的效果。

  充足資金收入得以讓製作公司,製作更有品質的節目,但過多的置入性行銷,則會嚴重影響節目品質,因此,如何有限度的開放置入性行銷,並且不影響節目內容的編製,則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以歐盟的規範為例,除了禁止置入性行銷於新聞、兒童、紀錄片等節目中,為了保障劇本創作的完整性,也規定不得因置入性行銷而改寫劇本,僅可在節目後製階段進行置入性行銷。另外,接受置入的節目有較嚴格的限制,例如不能過分凸顯或是不當宣傳商品,避免影響節目的進行,並在節目結束後告知閱聽眾贊助廠商的名單。

  台灣方面,除了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NCC也依照歐盟辦法,逐步修訂《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置入性行銷,將於明年(2012)正式上路,雖然當中許多法條仍有爭議,但對於防止置入性行銷的迫害仍是一項進展。

  置入性行銷,就像任何事物一樣,過猶不及,我們在擁抱置入性行銷與節目的良好互動前,就深受其迫害,讓我們對於置入性行銷產生負面觀感。期待在逐步修法後,節目與置入性行銷的互動得以取得平衡,讓彼此是互相共生存而非破壞,畢竟當置入性行銷嚴重破壞閱聽人對於節目的信賴時,置入性行銷的目的也就消失殆盡了。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12:44回應(1)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11年12月9日

第四五二期:四方報獲公器獎 跨地實踐草根精神/臉書上的隱私權危機


第四五二期:四方報獲公器獎 跨地實踐草根精神/臉書上的隱私權危機

編輯室報告:四方報獲公器獎 跨地實踐草根精神
責任編輯/邱彥瑜

日前,卓越新聞獎頒發今年的社會公器獎,得主是成露茜教授創立5年的《四方報》。社會公器獎乃是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在2005年時增設的獎項,他們認為現在主流媒體多追逐商業利益,缺乏對社會的關懷,並忽略媒體應盡的公益服務責任,因此增設此獎鼓勵具此精神的媒體。

公器獎前三屆的得獎媒體分別為《山城週刊》、「苦勞網」及「環境資訊中心」,而今年社會公器獎的評審召集人范雲表示,台灣為移民社會,主流族群卻極少提供不同族群近用媒體的機會,而《四方報》提供台灣新移民一個自主發聲的平台,並使其成為與在地主流族群互相理解的管道,在專業度、公共精神方面都有極高的貢獻。得獎消息公布之後,也傳出統一超商接洽《四方報》上架的消息,增闢曝光與銷售管道。

奪回詮釋權
根據2010年的統計,來自東南亞的外籍移工已經達到40萬人,而外籍配偶也已有20萬人,60萬人口的東南亞籍移民已成為台灣不可忽略的一個族群。但新聞中仍常見對於東南亞移民的歧視性報導,像是看護外勞虐待雇主、外勞逃跑、外籍配偶無法融入家庭等新聞類型,這種負面性的報導佔據了外勞相關報導的大多數,或是將社會問題歸咎於新移民身上,像是外籍配偶無法負擔「新台灣之子」的教育、外籍移工聚集鬧事等等。

因此,服務少數族群的媒體,便顯得相當重要。它可以是一種自我防衛的機制,用來偵測社會的忽視、或是歧視,進而向該族群的人提出警訊;也可以用來正面推動少數族群的榜樣,透過更多不同的角度,去認識這些與我們共同生活的移民族群。

像是在主流媒體報導外勞時常見的「違法逃跑外勞」議題,一般多引述主管機關對於外籍移工的「管理」立場,多以「雇用逃跑外勞將遭受處罰」或是「今年又查獲多少逃跑外勞」等為報導敘述方式,內容多引用勞方、主管機關(勞委會或移民署)、警方的看法,但「逃跑外勞」的心聲常常是不被聽見的。
《四方報》第12期製作了逃跑專題,刊登了逃跑外勞的稿,之後更將「逃」做為長期版面,讓逃跑外勞有發聲的機會,以個案與故事的方式,凸顯出「逃跑」其實是現有法規與政策缺失之下,不得不的生存選擇。也因此不同於主流媒體一味地引述官方、勞方立場,討論外籍移工勞動法規的缺失,在此,《四方報》透過將發言權交還於移工的方式,平衡、也補足了在這個「逃跑」事件中被忽略的當事人聲音。

除了「逃跑外勞」議題之外,《四方報》也做過「沒有服務,何來服務費」的專題,去探究外勞仲介收取服務費的正當性與執行細節,該議題引起勞工局委員的關注,但四方報仍並持著為移工發聲的精神刊登。除了台灣新聞之外,也會轉載越南境外反越南政府網站的文章,種種不同於主流媒體的題材選取與報導角度,正體現了少數族群將詮釋權「奪回來」的過程,不再讓別人替自己發言。

草根媒體「跨地」連結
回歸到台灣媒體發展的歷史來看,雖然政府對媒體的管控自解嚴後看似消失,但卻因過度商業化導致惡性的競爭,一般公民對於媒體的近用權反而無法落實。Dan Gillmor《草根媒體》一書中談到草根媒體的諸多特徵,例如由於科技的發展,言論詮釋權不再由主流大眾媒體壟斷,記者、消息來源與閱聽人三者間的界線逐漸模糊,人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發聲的機會,創造「由下而上」的新聞。透過產製流程的顛覆,草根媒體將更多被主流媒體忽視的在地議題、多元角度有機會被注意,讓不同閱聽人之間有更多對話的可能。

獨立媒體如「苦勞網」、《立報》等透過報導題材與角度的多元,補足主流媒體之不足,而《四方報》則更深度地實踐了草根媒體的特色:將發聲機會直接交給東南亞移民本身。越文版《四方報》半數以上的內容,取材自越南移民或移工的投稿信件,至今已超過1萬6千封,透過掃描、打字等方式後刊登於報上,主題包含思鄉、徵友、對台灣雇主或配偶的描寫等等,透過「原文」(越文或是泰文等)書寫的刊登,讓讀者可透過閱讀《四方報》感受到來自同鄉人的溫暖、聚集集體認同。

除了軟性的情感依靠之外,《四方報》也透過編譯與採訪新聞的機會,由移工角度探討外勞來台的各種議題,如公民身分的取得、勞動法令的缺失、勞動權益的爭取等等,透過議題的揭露與追蹤,更達到社會動員的目的。《四方報》將每個失去原生家庭或人際網絡支持的移民串連起來,雖然他們並不是在自己的家鄉土地上閱讀到這份報紙,卻透過這個平台再度相遇,並聚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四方報》實踐了草根媒體的精神,並更進一步地連結了超越地理範圍的移民們,為草根媒體開創出更多可能性。

參考資料:
Dan Gillmor著,陳建勳譯(2005),《草根媒體》,台北:歐萊禮出版社。
張正(2008),〈全球化之下新移民╱工社群的跨界文化鬥爭〉,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正(2010),〈從邊緣殺入主流:《四方報》的發展策略與文化行動〉,2010 返景入深林:理論與實踐研討會發表論文。

Our Questions
1.你有閱讀過四方報嗎?有注意過文中提的那些專題嗎?和主流媒體報導外勞時有何不同呢?
2.你有注意過其他草根媒體或是少數族群媒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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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上的隱私權危機
責任編輯/陳莞欣

社群網站臉書的改版速度越來越快,介面提供的功能也隨之增加。而最新推出的「即時分享」功能,更讓使用者能在第一時間追蹤朋友的最新活動與狀態更新。但這樣的功能,除了帶給使用者更多的便利與樂趣之外,似乎也引發了個人隱私不保的爭議。

臉書的基本運作邏輯,即是建立在使用者的自我揭露以及對他人動態的密集追蹤、關注。在此一社交平台上,人們不僅展示自己,也觀看別人如何進行自我展演。我們除了透過發佈動態、照片以及按讚等方式,和朋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也經由定期觀看、回應他人所發佈的訊息,建立並維繫自己與他人之間的連結。

臉書的介面特性,形塑了我們社交生活樣貌。然而,社群網站的即時性,卻也形成了一種制約,讓人們變得高度依賴在臉書上的互動,並以此做為社交關係建立的主要模式。於是,人與人之間產生了相互的「觀看」與「被觀看」關係。在這樣的互動關係中,我們似乎唯有透過大量的自我暴露,才得以被他人了解;也唯有經由密集的觀看與回覆,才得以讓穩固自己和他人之間的關係。

於是,臉書成就了一種現代生活的新社交模式,也重新形塑了人與人間互動的方式。「看」與「被看」,構成了社交生活的基本形式。於是,在不知不覺中,我們逐漸將在臉書平台上的自我披露視為建立社交生活的必要途徑。改版後的「即時分享」功能,不僅讓訊息的交流更加即時,也強化了使用者對此平台的依賴與自我批露的程度。然而,就在使用者自願將進行此種自我揭露的同時;臉書的實名制、公開性等特性,卻也因此帶來了個人隱私外洩的疑慮。這些在臉書上的公開資訊,除了建立使用者語他人之間的連結之外,可能也在無意中洩漏了個人不欲外人所知的隱私。

的確,臉書讓人們越來越沒有隱私可言;但在做出這樣的批判之時,我們也應思索,做為使用者的我們,是否也應對自身的隱私權的管理負起一份責任?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15:34回應(1)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11年11月25日

第四五一期:文建會應為所當為/凍結原視預算,才是真正的「干預」/壹傳媒倫理委員會的實踐


編輯室報告:文建會應為所當為

【責任編輯/簡永達】

最近翻開報紙,幾乎充斥《夢想家》的相關評論。此爭議來由為,文建會耗資兩億一千五百萬元邀請導演賴聲川為國慶晚會製作的《夢想家》搖滾音樂劇,引發各界強烈批評馬政府浪費公帑,圖利特權。後續,由文化界所組成的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發起「終結百年煙火,開啟文化元年:藝文界對台灣文化政策的九大要求」連署活動,要求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下台;而後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於本月19日為「夢想家風暴」辭職下台。

 此事件發展至今,算是告一段落。不過,《夢想家》更適合作一個案,以此檢討文建會的文化補貼政策,並反省文建會作為國家文化治理的最高層級單位,本應提出具體文化政策,而文化政策又應以提升全民文化素養,並落實公民文化權為主。以此帶動文化國力轉動,實現馬總統文化立國的施政願景。

 長期以來,文建會以補助活動經費為施政方向,此種只知撥款的行為,甚至被媒體形容為:「文化過動兒」,就是說談到文化就辦活動,要辦活動就發包。文建會儼然成為大型的文化活動發包商,而大大小小的表演團體就是承包商,如此文化承包制的治理形式,實在看不出對於提升臺灣文化創造力有任何助益。

 遺憾的是,文建會作為文化最高部會,對此卻不以為意。由前主委盛治仁對媒體的回應,便能窺知一二。他說,「在這一年中光是使用『建國百年』一辭的活動就高達一千多個,也算是文建會的成果。」或檢視文建會100年預算書也可凸顯此問題,今年光是補助「建國百年」的系列活動共有三百多向,金額高達17.88億,佔年度文化預算15%,而賴聲川的《夢想家》就拿走兩億,也引發圖利特定廠商的質疑。

 對此,賴聲川僅發表簡單談話,聲明自己只管創作、不碰預算,而表演工作坊對此則不願發表任何說明。根據民進黨先前公布的資料,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拿走了三千九百萬元的「創意設計」費用,「製作演出統籌」費用高達六千萬元,「舞台機械」費用也多達五千六百萬元,其他雜項支出也創國內劇場製作費用的紀錄。當然,也有人為賴聲川緩頰,提出藝術創作難以鑑價的說法;當然,創作是很難估價,但並非沒有行情,例如國內一流詞曲創作者寫一首歌的錢,最高也不過10~20萬,然而,賴聲川的夢想家卻拿了高達三千九百萬元的「創意設計」費用,令人不解。

筆者認為,文建會作為國家重要部會,所花的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對於補助預算應再三斟酌、樽節開支;反觀今日爭議,文建會迷信「大師」監製,反而被「專業」牽著鼻子走,對於表演工作坊提出的預算毫無疑義,一味放任《夢想家》不斷擴張預算,對於哪些是必要支出,而哪些又是滿足創作者「特殊」創作的經費,文建會未善盡政府單位職責,為人民看緊荷包。

 文建會檢討文化補貼政策,還只是做到被動的文化治理;若要更積極的施政,則應提出提升台灣文化國力的具體方針。瀏覽文建會官方網站,即表明施政理念為「向下扎根」與「走入國際」兩個方向。

 而「向下扎根」的具體推動方案,將藉由積極培養下一代文化藝術之欣賞能力並擴大接觸藝文之人口,使文化深入各階層各角落,此一概念,正好與國際上「文化權」的理論不謀而合。

 在國際層次上,當代對文化權的討論首見於1948年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它宣示: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後來,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一份宣言,強調文化生活參與權的重要性,當中強調個人的文化參與,除了有利於個人文化藝術能力的提升,對於國家與集體社會的文化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國際上關於文化權的論述,足以作為任何民主國家作為文化施政方針,在國際法上已有承認的法定位階,然而,由於國際法本質上係以國家為規範對象,各個公民所擁有的文化權內容,必須由內國法落實。

 對於我國文化權的建構,許育典教授認為,由於憲法第164條、第165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第11項之明文,文化權憲法位階之保障價值已受到確認,只是其內涵尚待法律進一步加以落實。

 即使此一說法,並不一定被國內法律學者廣泛接受,不過文建會在陳其南擔任主委期間,於 2004 年提出「文化公民權宣言」,宣示「文化公民權」為文化政策的重要內涵之一,認為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資源,滿足各地民眾共享文化的權利。

 甚至,馬政府於2009年正式接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 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並以立法方式來確定兩公約,在台灣具有法律效益。

 文化參與權作為未來文建會執政方針殆無疑義,觀察文建會組織分工條例,尚設有法規委員會,負責研擬文建會相關法律,如前所述,文化權的法律內容尚待補足,而文建會理應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法條。

 然而,觀察文建會近年來的編列預算,多為補助地方新興文化館興建或是籌辦大型流行音樂中心等硬體設施,筆者認為,文化創業產業要能順利開展,除了硬體設備外,更要補充軟體配件;例如,落實台灣人民的文化參與公民權,提升整體文化素質,才能帶動台灣的文化消費力,讓文化真正成為一門好生意!

 Our questions:

1.      你對此次《夢想家》爭議,還有其他觀察嗎?

2.      要落實文化參與權,你認為文建會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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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大事

凍結原視預算,才是真正的「干預」!

【責任編輯/田育志】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與簡東明在本(11)月初對原住民電視台播放原住民運動紀錄片《原運》提出質疑,認為此舉是想利用媒體力量干涉政治,會對選舉產生影響,更提出原住民電視台在人事、節目經營上無法突破,就是因為無人可管原視的緣故。所以提出凍結原視明年度兩千多萬元預算,直到原視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才能解套。

   此事件一發生,馬上引來民間撻伐。身為台灣第一位拿到傳播博士的原住民,孔文吉委員竟會認為原視的發展停滯不前是因為缺乏政府的管理,提出這樣的論調實在可笑,也不禁令人想要請問孔委員是否因為自己的國民黨身分,而忘記了傳播媒體應該要獨立在政治之外的第四權角色。

   此外,所謂媒體播放紀錄片干涉了政治的言論,也無法說服民眾。《原運》一片以原住民正名運動、還我土地運動為訴求,其中哪些要素會影響選舉,兩位委員是否也該做出詳細說明,並非擅自地用一兩句話就將紀錄片貼上泛政治化的標籤,成為凍結原視預算的原因?

   在此要呼籲兩位委員,若真的關心原視的經營,就應該給予更多的空間,而非藉由凍結預算的政治干涉,來限制族群電視台的發展。


 

壹傳媒倫理委員會的實踐

【責任編輯/田育志】

   為了獲取壹電視執照的通過,黎智英所開出的七大條件中,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在十一月初正式成立,委員組成除了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社長外,也邀請幾位專家學者參與,並由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擔任主任委員。

   做為台灣第一個成立的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壹傳媒的確實踐了當時的承諾,但是接下來的作為,才是大家所關心的重點。在目前網站上所公告的章程當中,並無明確的寫出委員會在集團當中的獨立地位,在受理民眾申訴後,委員會能執行多少的權利來修改媒體內容,是檢視委員會未來表現的一大關鍵。

   以壹傳媒常以用腥羶色做為媒體內容的表現方式來看,若此次成立的跨媒體倫理委員會能落實媒體自律,就讓我們期待壹傳媒能正本清源,讓腥羶色的報導手法走入歷史吧!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14:49回應(1)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11年11月13日

第四五O期:調查性報導的體現 / 原住民考試加分的背後

編輯室報告:從做中學 傳學鬥調查性報導的體現

莊雅茜


「多元性別教育即將上路,你準備好了嗎?面對原本就存在的多元性別,為何落實到教育上會引發爭議?」

「不論是醫界權威或是初出茅廬的菜鳥,一定必須經歷實習醫學生的身分階段,究竟他們是如何度過平常的一天?這樣的一天,對於實習醫學生或病患有甚麼影響?」

傳學鬥2011年夏季訪調,選擇上半年度引起民眾熱烈討論的「實習醫學生勞動狀況」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兩大議題作為本次訪調主題,透過歷時3、4個月的資料蒐集、深度訪談和整理撰寫,以調查性報導形式,勾勒出實習醫學生的勞動狀況和性別平等教育的問題。


從調查性報導說起

調查性報導始自60年代,當時美國年輕一代的記者因不滿於傳統單純呈現事實的新聞形式,於是將扒糞文學與傳統報導結合,而產出新的報導形式。

從新聞類別來看,調查性報導是綜合解釋和深度報導的一種新聞寫作格式,相對於純淨新聞的客觀報導方式,調查性報導強調記者高度涉入新聞事件,透過深入現場的調查與採訪,以及分析相關資料與文獻,從中獲取訊息,作為報導素材。


事實上,調查性報導特徵包括維護社會公益、透過類似科學調查研究方式,蒐集大量檔案、資料及消息來源,並經過詳細的比對與驗證,進而發表報導。


在眾多調查報導中,最為大眾所知的即是1972年的「水門案」,當時任職於美國《華盛頓郵報》的伍華德(Bob Woodward)和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兩名記者,因對尼克森竊聽事件進行一系列的調查與報導,最後成功揭露政府與水門事件的關係,進而促使尼克森下台。

水門事件之後,水門案幾乎成為調查性報導的代名詞,代表著記者透過長期深入採訪及資料蒐集,揭露社會上的不公義,以激起社會義憤與公眾良心,推進社會改革。

美國有水門案作為代表,反觀台灣,近期則有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作為調查性報導的最佳範例。


《不能戳的秘密》引起關注

今年7月,身為獨立導演及自由記者李惠仁所拍攝的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指出農委會隱匿國內禽流感疫情的真相,使該片在網路上一播出就造成轟動。為了讓報導更具可信度,李惠仁不僅尋找專家進行基因比對,攝影記者出身的他也蒐集大量有關核酸、基因序列等資料,以利紀錄片能夠更順利的拍攝。

這部影片在導演耗時6年,透過資料蒐集與觀察所完成的長達一個多小時影像,揭露不肖業者製造具有毒性的禽流感抗體並且販售的實情,以及農委會未將實際的疫情狀況呈報予國際衛生組織、官員竄改數字等真相。可想而知,如此具有爆炸性的影片內容,在播出後隨即引發網友熱烈轉貼與討論,議題延燒至今,不僅吸引各大媒體大幅報導,同時也引起政府的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該片是透過獨立媒體「Newtalk新頭殼」報導,帶來的效應,不僅能帶動台灣調查報導的風氣,同時也能促使社會進行對主流媒體的反思,這部紀錄片的出現,著實為當前的台灣媒體亂象頻繁的環境注入了一劑強心針。



自主培訓 實踐「做中學」理念

為了培養傳播相關科系學生具備有執行調查性報導的能力,傳學鬥2011年的夏季訪調,以「調查性報導」為活動主題,招募各大專院校的成員,自春季開始籌備醞釀,在短短半年期間,成員不僅自組讀書會,閱讀相關書目,同時有幸接受中國時報資深記者高有智老師報導寫作的指導,最後,擬定採訪企畫書,直到7月夏初,正式進入深度採訪與寫作階段。

由於調查性報導的目的,在於揭發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在採訪及報導的過程中,難免會和當局和利益團體相衝突,加上記者身分在司法上未有調查權利,往往使得採訪工作窒礙難行。對於一名專業的線上記者來說,要完成一則調查性報導,必須投入較多的精力與時間,而對於尚未踏入就業市場的學生來說,更是如此。

傳學鬥考量到參與夏季訪調學生的身分限制,無法針對政治或經濟事件進行弊案揭露。因此,選擇從與自身相關的議題出發,將上半年度引起民眾熱烈討論的「實習醫學生勞動狀況」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兩大議題作為本次訪調的主題,透過夏季3至4個月的時間,實地針對兩大主題進行訪調,採訪近20位受訪者,透過資料整理、分析,最後將成果集結成冊。

有鑑於此報導為傳學鬥成員初次嘗試,再加上時間的限制,以及調查性報導在執行上本就困難,訪調最後未能以正規的調查性報導文體呈現。

然而,參與成員仍藉由蒐集資料、採訪和撰寫文章過程,學習到調查性報導的本質與技巧,不僅體現夏季訪調強調的「做中學」理念,同時亦能作為的培力。

此外,不論是前陣子實習醫生怒罵護士、或是又有一位玫瑰少年自7樓躍下的新聞,社會上應受關注的議題仍不停地發生。

這次的夏季訪調中,雖然已有成果呈現,但並不代表是個「結果」,接下來仍需要社會大眾對這兩個議題持續的關注,甚至能擴及其他議題。畢竟報導能做到的僅是披露檯面下的事件,後續仍需有公眾的監督,才能有效地改善社會問題。


(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Our Questions
1.在這之前,你是否知道何謂調查性報導?
2.你認為台灣發展調查性報導的侷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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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大事:原住民考試加分的背後


《賽德克.巴萊》一片在台灣造成了觀影熱潮,媒體也跟上群眾的腳步,大幅地報導國片與最近形成的《賽》片文化。然而,我們所見的大多是對於《賽》片內容的褒貶,與探究是否符合史實,但真正想到現今的台灣原住民問題者又有多少?


原住民文化保存一直是這幾十年不斷進行的工作,然而隨著具原住民身分的「考試加分」政策,使得許多人對於原住民有了更多負面的觀感:認為他們只會靠「加分」進入好學校,甚至暗地裡認為這些原住民身分的學生一定會落入跟不上進度、吊車尾的情形。這樣的原住民身分,除了讓原住民學生們被貼上了學習不良、弱勢等等的標籤之外,是否曾讓人想想其背後的原因呢?


許多山上的國小在近幾年併校的情形越來越普遍,併校之後,山上的原住民小朋友們必須走更遠的路或搭更久的車去上課,長久下來很難不產生怠惰,可能在上學途中就放棄而蹺課了。日積月累之下,小朋友的功課能跟得上其他人嗎?每天要搭好幾個小時的車通勤,上課的精神會好嗎?


相對之下,都市的小孩擁有豐富的資源。因為原住民身分而有考試加分的補償措施,對於這些辛苦上學的孩子們來說,可以是一個改變人生的跳板,亦代表著他們可到資源較豐富的城市裡來念書。但我們僅看見「加分」的福利,卻忽略了其背後的辛苦,或只會在背後冷嘲熱諷,憑著自己從小到大享有的豐厚資源,而認為他們就是比不上我們呢?


雖然社會上不乏有人,利用原住民身分可加分這點,考取公職後又放棄身分,使加分政策淪為有心人士謀利的工具,這對真正需要幫助的原住民,反倒是個傷害;然而,現今在位者又多為既得利益者,若要求其針對漏洞進行法律的修補,必定會遭到大力反對。


我們希望這次的《賽》片熱潮,除帶起社會大眾對於原住民歷史的關心外,更可藉此引領大眾了解這存在已久的原住民加分議題。願此熱潮並非曇花一現,原住民需要大家長久的關心,只有真正去重視這個問題,才能夠有解決之道!


(黃曉柔/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15:33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11年11月1日

[宣傳] 台大新聞所所慶20周年系列活動

台大新聞所所慶系列活動網頁好讀版:http://ppt.cc/0Uag

1、新聞所所慶20周年系列活動之二:創意宣傳-新聞所一直都在!
你知道臺大有新聞所嗎?新聞所已經20歲了,邀您一同參與慶祝活動。
二手書市集擺攤:10月31日(星期一)~11月4日(星期五)。@新聞所一樓。
販賣新聞所出版品、傳播相關書籍,及各類型二手書。


2、新聞所20周年LOGO徵的就是你!

截稿日期:2011年11月06日(星期日)
票選活動:11/12所慶晚會請所友們以金錢贊助喜愛的作品,金額最多的作品得勝。
獎勵方式:得勝的設計者,新聞所提供基本獎金2000元。額外獎金加碼無上限,抱走得勝作品的全部贊助獎金!未獲選者,贊助金額歸新聞所。
收件方式:將設計理念及圖檔寄到E-mail: ntujournalism1991@gmail.com


3、新聞所所慶20周年系列活動之三:所友對談-新聞20相對論 E=MC^2

臺大新聞所雙十年華,已培育出上百位媒體人。當各大媒體的所友相遇,會激盪出什麼樣的火花?
M是媒體(Media);C與C是合作(Collaboration)、溝通(Communication);E是經驗(Experience),也是給媒體人、閱聽人的培力。等號,是對談人間的訊息流轉;也是座橋梁,搭起臺大新聞所與渴望參與的「你」。

第一場:11/04(五) 19:00-21:00

主題:「新媒體與新聞」
與談人:詹偉雄 數位時代總主筆
陳彥豪 前時報資訊公司副總經理

第二場:11/08(二) 19:00-21:00

主題:「文化新聞vs.生活新聞--軟性新聞的發展與挑戰」
與談人:李維菁 中國時報文化版主任
李文娟 非凡電視台新聞部經理

地點:新聞所103

報名系統:http://ppt.cc/U9IP


4、新聞所所慶20周年系列活動之四:新聞與民主:創意實踐與公民行動案例研討會

時間:11/12日(星期六) 09:00〜18:00
地點:新聞所103。

你──就是媒體,就是新媒體世界的主角。傳統新聞在民主社會的功能、價值、產業已面臨劇烈挑戰或變遷。

解嚴之後,臺灣新聞業從威權走向自由。但政治高壓的枷鎖去除後,市場競爭壓力愈趨激烈,新媒體的發展一日千里;走向多元化的臺灣新聞業,面對著新科 技與全球化的多層次挑戰、新聞產業資本跨越國界、新聞內容趨向影音化與娛樂化、廣告收入下滑及流動、傳播工作者勞動權不彰、公民記者興起、媒體改革行動方 興未艾,新聞及新聞媒體產業正面臨重新定義、思考轉型與尋求出路的十字路口。

在這個十字路口,我們並不悲觀,因為我們已經看到許多新的案例、創意實踐、和公民行動,因此,在中華民國慶祝百年國慶之際,也是臺大新聞所成立20週年之際,本研討會特別以新聞與民主為主題,邀請各界學者、專家、校友共同聚焦這些新的可能,省思過去,打造未來!

議程詳見:http://www.journalism.ntu.edu.tw/app/news.php?Sn=96

報名系統:http://ppt.cc/1cV@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17:39回應(0)引用(0)

2011年10月29日

第四四九期:媒體酷斯拉來臨?/賈柏斯逝世需要用到這麼多版面嗎?

編輯室報告

媒體酷斯拉來臨?

 

【責任編輯/田育志】

 

併購案公聽會正反攻訐,砲火不斷

 

  本週一(24日)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行第二次公聽會,討論旺旺集團旗下旺中寬頻媒體公司併購第二大有線電視多系統業者中嘉網路案。當天除了有新聞系所老師、學生與公民團體在場外上演行動劇,表達若通過旺中集團併購案,未來恐會形成跨媒體壟斷的巨獸,不僅佔領民眾的收視權,更會影響台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甚至是民主自由。

 

  而在場內的公聽會,上台發表的學者、業者代表,也明顯呈現正反兩極的論述。

 

  針對這項高達七百多億,是亞洲近五年來最大的媒體併購案,台大新聞所教授谷玲玲指出,旺旺集團自購買媒體後,在言論開放表現上,讓各界有疑慮,須提出更具體做法,解除外界疑慮。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則從產業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表示以德國媒體集中調查委員(KEK)算法,旺中寬頻併購後含無線、有線電視、平面媒體、刊物以及頻道代理、購物頻道的影響力將近140%,遠超過否決標準的30%

 

  旺旺有線寬頻董事長蔡紹中面對這些不同的意見表示,若併購案通過審核,會試需要考慮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並表示旺中除了目前代理的十一個頻道之外,不會再增加代理頻道。同時強調:「有線電視系統性質是平台,不是媒體,併購中嘉不會讓旺旺中時媒體影響力變更大。為消除疑慮,旺中已提出多項承諾,讓公共利益有更充分保障」。

 

不是單純水平整合,而是更複雜的媒體集團

 

  然而,此併購案引起社會疑慮的,不僅僅只是系統台之間的水平併購,而是已擁有平面媒體、電子媒體、頻道的旺旺集團,試圖在自己的媒體版圖內,納入高達1/3市佔率的11家系統業者。蔡紹中在公聽會中雖表示有線電視系統並不會造成媒體影響力,但其背後旺旺集團的商業力量,能保證在併購系統台後,不會利用媒體產業的特性,宣揚特定面向的論點,造成言論的單面化嗎?

 

  讓我們先看看25日這天,四大平面報紙在自家網站上所報導與公聽會相關的新聞標題整理(編按:工商時報與旺報同為旺旺集團旗下報紙,一併列入中時計算;經濟日報亦為聯合報系,故列入聯合報計算):

 

中時

蔡紹中承諾:旺中成立跨媒體監督

中時

學者質疑 寬頻協會:符合市場經濟行為

中時

審查回歸法令制度 避免無限上綱

中時(工商)

儘速審議通過旺中有線電視併購案

中時(工商)

旺中併中嘉正反意見分歧

中時(工商)

新聞分析-觀感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中時(旺報)

蔡紹中:加速數位化 有利內容上架

聯合

旺中併中嘉/學者、民間團體 反媒體酷斯拉

聯合

旺中併中嘉/學者:跨媒體集中 危及言論多元

聯合(經濟)

旺中併中嘉金額逾700億元 NCC年底前審查

自由

電視台怕得罪旺旺 未來無法上架/旺中併購還沒審 學者嘆媒體不敢報

自由

媒改團體呼籲NCC 勿成言論自由劊子手

蘋果

旺旺併中嘉 學者疾呼:放手 恐言論集中化 旺中:是平台 非媒體

 

  首先就新聞報導的數量,就可明顯發現中時體系的報紙對於此併購案的比重,高於其他三家報紙。接著由標題的文字,更不難發現幾乎是一面倒的以旺中集團的立場為主,而其他三家報紙則是以學者或媒改團體的言論作為標題的主要重點。

 

  試問,是聯合、自由、蘋果三家媒體共同串通好報導角度,或是中時報系刻意選擇了有利於自家集團的報導面向呢?

 

  再來,以工商時報《儘速審議通過旺中有線電視併購案》一文來說,此篇報導在報紙上的版面,分類在「言論新聞」底下,這很明顯已經是光明正大的利用媒體的版面,大肆地闡揚有利於特定企業的言論;並且,此文的作者僅寫出「本報訊」三個字,不也表示了此篇社論是以報紙自身的立場來書寫的嗎?

 

  針對這樣的媒體表現,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管中祥在臉書上表示:「旺旺如果要證明自己不會壟斷言論市場,第一件要作的事就是不應在社論上為自己的審查案說話」,單刀直入地提出了對於旺旺集團在言論上的疑慮。

 

我們不只是消費者,更是公民

 

  此樁併購案,旺中寬頻提出的最大利基點,在於能對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進程有所助益。的確,在數位化之後,消費者對於節目能有較多的選擇,但這樣的選擇是指有較多的頻道數,或是有較多的內容呢?由中時報系在25日對此事件的報導已經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了;這種情形就如同公聽會現場,出席民眾蔡蕙如所言:「民眾在乎的是更多收視選擇,爛內容數位化後仍是爛內容。」

 

  此外,台大電機系教授林宗男也回應,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目標在二一五年要達到七成五,旺中只承諾在二一七年達到八成,顯然併購案並無助於推動數位化。並且強調,併購案控制上游頻道與下游系統,對言論帶來嚴重挑戰更需要重視

 

  所以,在此不僅要呼籲NCC的委員們需要重新審視旺中寬頻併購11家系統台的案子;同時也希望一般的民眾能正視此案的影響,我們不僅是消費者,更是「公民」,我們有權利、也「應該」期望社會往多元面向發展,若放任商業集團肆意的握有台灣傳媒市場的上下游,對於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甚至是民主自由,難道就不令人擔心嗎?

 

Our Question

1. 您最近是否有注意到旺中寬頻併購系統台的新聞?不同媒體的報導有無明顯差異?

2. 您是支持或反對此併購案呢?為什麼?

 

媒大事

賈柏斯逝世需要用到這麼多版面嗎?

 

【責任編輯鄭涵文】

 

蘋果公司的核心人物賈柏斯於十月初逝世,不論是否為蘋果迷,許多人紛紛在社群媒體上表示哀悼。全球媒體皆以相當大的篇幅報導,台灣媒體也不例外;然而,賈柏斯逝世的消息在台灣媒體上的呈現卻是值得深思的現象。

 

台灣各大媒體以大篇幅報導賈柏斯過世的消息,主題包括其生平、奮鬥故事、經典名言和個人魅力,輔以蘋果公司的成功及其商品何以受歡迎等的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賈柏斯「改變」了世界這樣的字眼重複出現在多數主流媒體的頭版標題,的確,賈柏斯創造了更人性化且結合生活美學的電子消費產品,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世界;只是媒體報導所使用的版面,顯然已超出了賈柏斯對於世界的貢獻。他締造的傳奇固然精采,但這個背後卻是消耗大量的自然資源,和剝削開發中國家的廉價勞力,造福的對象只限於「蘋果愛好者」和蘋果公司的少數員工,並不是全人類。當人們關注賈柏斯如何改變世界科技潮流的同時,是否更應省思其背後所衍生出的不公義。

 

我們可以說,「賈柏斯無疑地是蘋果的傳奇,成功地讓蘋果以創新的商品締造驚人產值,把美學的概念加進冰冷的電子產品。如今這位才華洋溢的傳奇隕落,令人惋惜」。大致上,這樣的內容,加上幾條相關新聞應以足夠。但台灣媒體將之渲染成偉人一般,過度報導相關細節,早已遠超過這條新聞對於閱聽人的重要性,實在有失偏頗。

 

另外,台灣媒體常因長期缺乏國際新聞報導或報導不具國際觀而被詬病,如今賈柏斯之死卻得到這麼大的版面,明顯壓過其他更重要的國際議題如美國入侵阿富汗十周年。彷彿世界痛失了這位人才就應全球哀悼,實是太過。

 

此現象不只反映台灣媒體在眾多議題中挑選報導的奇妙標準以及各種議題之間報導份量的失衡外,也點出台灣國際新聞報導的缺失和問題,在挑選新聞內容的豐富度還有變得更好的空間。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01:01回應(1)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

2011年10月28日

第四四八期:不只是業餘,對於公民記者第五權的想像/化身採訪 應以「公共利益」為前提

編輯室報告

不只是業餘,對於公民記者第五權的想像

【責任編輯/鄭涵文】

第六十屆國際新聞協會(IPI)年會今年在台北舉行,「新科技對於新聞報導的影響和衝擊」是會議中的一項重點議題,尤其是網際網路。網路科技的使用,使得第五權出現、公民記者和網路記者崛起。集合各國部落客以及公民記者報導的國際性網站《全球之聲》和揭露型的網站如《維基解密》也相繼帶來新的監督力量。

這些新興的「媒介」在向世界發聲的同時,帶給主流媒體相當大的衝擊,激出了不一樣新聞報導的可能。以台灣為例,近年公民記者透過網路在台灣的新聞產製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只是揭露主流媒體忽略的社會議題,透過網路的即時性,甚至彌補了主流媒體的不足。然而,未來的新聞型態會有怎麼樣的轉向、新聞品質是否還有更進步的空間,關乎我們對身為第五權之一的公民記者有怎麼樣的期許與想像。

第五權的淵源

第五權的概念由西班牙記者哈莫內(Ignacio Ramonet)所提出,有別於三權分立下的行政、立法、司法以及身為第四權的無冕王大眾媒體,第五權透過網路人人都能發聲且不被掌控的特性,形成一股新的監督力量。這股力量的崛起源自於第四權的大眾媒體已漸朝集團化、商業化邁進,競爭激烈的結果便是商業利益的考量優先於公眾利益和社會監督,新聞報導的取向已變形,導致許多重要議題被忽略甚至消失。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副教授陳順孝曾經提及:

第五權,其實就是網路公民媒體,是公民不滿大眾媒體依附政經勢力、漠視草根聲音,自行上網打造的媒體。它們追求社會改革而非商業利益,開放網友互動參與而非單向傳播,採取民主決策而非中央集權,反映基層民眾觀點而非權勢者利益。第五權公民媒體沒有固定的形式和內容,不同的人基於不同目標 選用不同工具以不同形式探討不同議題,會創建出迥然不同的媒體。

網路科技加上公民記者,不容忽視的新力量

第五權是一股不容忽視的監督力量,以台灣為例,去年我們看到大埔農地事件的公民新聞所引發的後續效應,激起了社會大眾對於土地的關注;八八風災的及時災情報導使得政府和民眾得到更快速的災情資訊。從各項事件我們都能發現網路科技和公民記者兩者的結合,衍生一種新的新聞型態,突顯了一些構成社會基礎的小細節,讓民眾能更貼近社會議題,在八卦充斥的主流新聞媒體中提供了不少新觀點和思維。

有了第五權不等於高枕無憂

然而,並不是這樣一個新的監督力量出現了,我們就能高枕無憂地認為政府和社會從此就會被好好的監督。為了能讓這一股新注入的思維和觀點能繼續努力讓社會更進步,同時還能不踏上第四權的後塵,其中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受到檢視。

首先,公民記者雖是主觀的揭露社會事實,但查證仍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一件事,是身為記者最基本的職責。國際新聞協會(IPI)的總秘書長麥肯西(Alison Bethel McKenzie)說:「我不認為人人都可以成為記者。」的確,並不是所有被貼在網路上的報導都有資格成為新聞,一則好新聞的關鍵在於是否根據事實。

查證是今年國際新聞協會年會的另一項討論重點。網路隨著科技的發展,近用性也跟著提高,民眾隨時隨地都能上傳訊息或影片至網路上和全世界分享。網路囊括的資源就像一座挖不完的寶庫,似乎什麼都搜尋得到,進而導致主流媒體常常利用網路上的片面資訊做為新聞報導的題材,忽略查證的必要。

記者的工作為揭露事實,網路做為蒐集資料的工具,適合用來交叉比對的所需資訊,而不是做為單一資訊來源。假設遇到無法查證的網路訊息,就根本不應該使用。因此,公民記者也應該要有身為記者的自覺,提供具有事實根據的「觀點」,而不是未經查證、無中生有的「意見」。

公民媒體與主流媒體間的互補關係

另外,公民媒體和主流媒體之間不應是敵對的,而應是一種互補以及相長的關係,透過相互合作以激盪出更好的新聞環境和品質。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洪貞玲曾表示,天災新聞報導常常是公民記者快於主流媒體。在台灣,去年的八八風災時,公民記者的及時災情報導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假使兩者能有合作的可能,利用公民記者所提供的即時資訊結合具有廣大影響力的主流媒體平台,也許能激盪出更有效率的報導,也更能協助政府掌握災情並提昇救災的效率。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面相,未來我們期許兩者能在各種不同的領域裡都能相互合作,讓各種不同的社會議題都能有不同觀點得檢視。因此,如何調整主流媒體和公民記者之間的關係以產製出更多好新聞,避免對立並促進合作將會是一個重要且不可忽視的課題。

最後,當我們常常在要求主流大眾媒體自律的時候,我們也應如是要求身為第五權的公民記者,除了監督第四權,還要以我們目前所看見的缺失做為警惕。如果人人都可以當記者,人人都可以把任何資訊上傳至網路分享而成為新聞,新的社會亂象就會更快地出現。因此,公民記者除了擁有身為記者的自覺,也應時時把社會責任放在心上,不只是提供根據事實且查證過的觀點,更應試著以公共利益做為出發點,而非看到什麼便報什麼,否則只會踏上第四權當今弊病的後塵,在另一處極端產生另外一種形式的氾濫。

Our questions:

1. 請問您認為主流媒體與公民記者有哪些合作的空間?

2. 請問您覺得公民記者的獨特性與其侷限性是什麼?

媒大事

化身採訪 應以「公共利益」為前提

【責任編輯/莊雅茜】

日前《蘋果日報》一名女記者為報導酒店生態,自願化身坐檯小姐,在號稱東南亞最大酒店金錢豹上班,並將其工作一天的所見所聞以文字記錄下來,並在926日以《記者化身酒女實錄 我在金錢豹的一天》為題,大篇幅報導,描述酒店小姐的工作內容,以及客人不予尊重的粗暴行為,並在文章最後以「酒客是禽獸,小姐被當畜生」作為總結。

而事後,該篇報導也因內容及報導取向引起熱烈討論,「化身採訪」的道德風險與必要性,也再度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

化身採訪屬調查性報導的方法之一,但因化身採訪具有一定的道德風險,因此須事先衡量是否具備新聞價值及公共利益,才得以進行。傳播學者在接受各報採訪時皆一致認為,化身採訪為在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取得採訪時,才考慮進行的採訪方式,對採訪記者來說,具有一定程度的風險,除非是涉及公共利益與社會議題,否則實在不需要讓記者以身涉險。

以此報導為例,既然以化身採訪為名,就應提高報導層次,以社會公共利益取向進行報導,如揭露酒店不合理的管理方式,或是描述酒店的勞資方關係等表象背後的結構因素,只可惜在《蘋果日報》這篇報導中,只見記者透過文字鉅細靡遺地描述酒店小姐的工作內容,報導目的就短期而言,或許能遏止當前想賺外快的少女誤入歧途,但就媒體對社會的貢獻來看,這種窺探性的描述報導,不僅只是滿足讀者對酒店行業的好奇心,甚至可能加深大眾對酒店小姐的負面印象,實則脫離調查性報導皆露真相的本質與目的。

事實上,調查報導需要記者長時間耕耘與投入,國內外也有以化身採訪而成功挖掘社會真相的案例。如法國資深記者歐貝納化身為失業者,實際參與社會底層的生活,以探究失業背後的結構性因素,最後將兩年的結晶集結成冊,在2011年以《資深記者化身底層階級180天》為名在台灣出版,被譽為調查性報導的最佳範例。

正因為調查性報導的目地在於挖掘隱藏在事件背後的真實,記者時常必須採取化身採訪、跟監、偷拍錄音等採訪手段,而在道德上為人詬病;然而,新聞工作的社會價值即是在於挖掘真相,因此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化身採訪」並非不可行,反應受到鼓勵;只是當今媒體在面對商業及社會責任的兩難之下,該如何衡量「公共利益」的本質,及保護自家記者的安全,才是未來必須思考並取得共識的議題。


scstw2003發表於 樂多03:13回應(0)引用(0)編輯室&媒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