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4,2007

馬英九被起訴等於司法公正....嗎?


(不是我愛講,他可不可以停止歪著嘴講話啊?)

自由時報 2007 2 14
「11176227」,這個數字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上明載被告馬英九的「犯罪事實」,起訴書寫著,「馬英九詐領特別費總計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

首先,被起訴當然不等於定罪。這點無庸置疑。

起訴書一出來,被起訴者只有馬英九及余文兩員,其他一干人等要不緩起訴,要不不起訴。

參考當初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陳綠營大檢察官瑞仁所提出之起訴書,其偏激到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原則被所有藍營名嘴掰成是:這是檢察官的職責,檢察官本來就是要盡量定罪被告,所以本就應該如此。

時隔不過幾個月,連農曆年都還沒過耶,我國的司法人員怎麼忽然原則丕變?對馬英九起訴書內容處處充滿著放一馬的明顯痕跡?

以下轉載自酥餅的BLOG

但是,細看起訴書的內容,尤其將之與國務機要費相互比較,很遺憾的,檢調還是有明顯的雙重標準。

首先,在國務機要費中,即便是陳總統家人的戶頭沒有不正常的資金進出,交代不清的部分一律被認定為貪污所得,但是在馬英九的特別費中,交代不清的部分一律從寬認定。

第二,在國務機要費中,經手的總統夫人被當成共同正犯起訴,在馬英九的特別費中,每個月花用貪污所得的馬嫂卻沒有被起訴。

第三,在國務機要費中,提供假發票的關係人一律被起訴,但是在馬英九的特別費中,提供假發票的人都沒有事。雖然台北市政府參與蒐集發票的人一籮筐,檢察官卻匪夷所思的認定余文所作所為完全是個人行為。

第四,以領據領走的犒賞員工部分檢察官完全沒有調查,沒有辦法對社會有個合理的交代。

最後,以起訴書的內容來說,實在搞不懂這麼簡單的案情為什麼要拖這麼久才起訴。


這算什麼公正的標準啊?前一陣子還有很多名嘴在電視上咆哮說,查馬英九比查阿扁還嚴....嚴你xx啦!

昨晚 (2007/02/13)馬英九指出:
台灣已進入民主寒夜,善良人民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嚎,公理正義已遭政治綁架,憤怒將是最後尊嚴之所繫,為了不讓惡人得逞,除了向他們大聲說不外,別無選擇

說的真好,台灣派的選民聽到馬前主席說的話沒有?現在是我們憤怒的時候,因為現在是民主寒夜,善良人民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嚎,公理正義已遭泛藍陣營的政治綁架,為了不讓偽善的惡人得逞,除了向他們大聲說不外,別無選擇!

相關連結:

酥餅的BLOG:由起訴馬英九看檢調的雙重標準

馬的咧!貪污嫌犯可以憤而選總統?

以總統大選當護身符?

不夠格做中國黨主席的人卻夠格做台灣總統?

罪證確鑿 馬英九被起訴



Posted by schonrosemary at 樂多Roodo! │11:22 │回應(1)引用(5)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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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貪污嫌犯選總統自由時報 2007
馬的咧!貪污嫌犯可以憤而選總統?(附全案起訴書)【蕭艸梅之艸梅垣】 at February 14,2007 17:12
國民黨主席馬英
以總統大選當護身符?【台灣英社 UKFS】 at February 14,2007 17:46
個人過去曾為文稱讚某位人稱「阿達」的資深媒體(新聞評論)主持人針對親民黨所提出的「兩岸和平促進法」,評論其根本是一
噹!泛藍的「諸」多頭腦竟然比一個「阿達」還不如【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February 15,2007 00:05
由起訴馬英九看檢調的雙重標準 作者:酥餅 (出處)
不夠格做中國黨主席的人卻夠格做台灣總統?【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February 15,2007 00:06
馬英九十三日在記者會上不是要釐清自己被起訴的「冤屈」,而是宣佈參選總統,這是很「民粹」的畫面。不過,衡諸紅衫軍的「落花流水」,不但一事無成,還送大把銀子讓施明德去閉關,馬
畫虎不成,唉,只是一條狗【方齋夜話】 at February 15,2007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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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會笑到不行
Posted by Chi at February 20,2007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