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時候會想,到底該以什麼樣的心情去讀推理小說?與作者鬥智?還是純粹跟著書中偵探享受另一種人生體驗?在我目前所看過其作品的推理小說作家中,
范達因(
S. S. Van Dine)以他的
二十條推理守則讓我印象深刻。前一陣子整理書架的時候,發現范達因系列缺了五本,正好
城邦的網路書店在打折,就乾脆補了其中四本;唯一沒買的是《
金絲雀殺人事件》,我一直記得我買過,但是家裡又找不到,難道是借給誰了嗎?
《
賭場殺人事件》出版於 1934 年,屬於范達因後期銷售慘澹的作品之一,不過在看這本書的時候我還不知道這件事。看范達因的小說,會讓人有股想與書中偵探菲洛・凡斯(
Philo Vance)較勁的衝動--一切都是因為那二十條守則,你知道攤在凡斯面前的線索也同時會出現在你的眼前。話說回來,這部作品在解謎的困難度上的確與他的前期作品無法相提並論。我雖然喜歡看推理小說,不過我並不是那麼會當偵探,但在閱讀這部小說的過程中,我在前半段就能大致鎖定兇手人選,而後半段只是在驗證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確,因此最後謎底揭曉時,也少了些「啊,原來是這樣啊!」的驚訝。不過,相較於目前正看到一半的《
冬季殺人事件》,我覺得至少《賭場殺人事件》的完成度高了不少,看《冬季殺人事件》真有種在看草稿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