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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可供觀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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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台灣派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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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請支持「洪維健導演：蔣宮行館」紀錄片</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不好意思又來打擾了，我是TWFuture團隊的外省囝仔‧阿珍。
5/23我們將挑戰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在花蓮舉辦第一次的台派網聚！
花東地區長期為中國國民黨執政，台派的支持者僅佔2～3成，
因此這次我們特別邀請到蔡丁貴教授與簡余晏議員一起前往花蓮，
希望能藉此喚起花蓮台派支持者的熱情，為花蓮的台派朋友打氣。
誠摯地邀請您來參加這次難得的聚會唷～
詳情請見TWFuture官網http://twfuture.org

TWFuture團隊敬上]]>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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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8 May 2009 23:12: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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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請支持「洪維健導演：蔣宮行館」紀錄片</title>
	<description><![CDATA[其實,我能接受在那個時空當下,會有這些現象存在.
但是我不能接受,現在還有人想像當時一樣.]]>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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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4 Jan 2009 15:09:1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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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請支持「洪維健導演：蔣宮行館」紀錄片</title>
	<description><![CDATA[太久沒管理部落格，有點後知，現才看到你的響應，果真是台灣國的好國民。等到KMT黨產歸還人民時，屆時再邀「賢伉儷」一遊蔣賊行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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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30 Dec 2008 01:25:5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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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一陣子沒看到新文 一發文 鎗鎗滾 @@

Sarran 是大咖啦!!! 加油 ^^]]>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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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5 Dec 2008 07:31: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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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同意綠妹妹所說，部落格是公開的言論場合，如果有爭議說方可以透過email等私管道溝通，避免傷害彼此「戰友」情誼。

靠，我真是後知後覺，我以為T公告後，事情已經平息了XD

ps糟糕，樂多怎麼沒有私密留言XDD]]>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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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14 Dec 2008 00:21:3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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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確實是紅了!!!]]>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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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3 Dec 2008 21:47:2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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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推：紗藍妳紅了 *逃*]]>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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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3 Dec 2008 21:02:1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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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對這件事的最大一個看法, 學術界最重視的是"文章引用一定要註明文章出處". 任何進入學術殿堂前的人,都會被耳提面命. 我不能理解, 一個在學術界工作的人竟然會犯下這樣的錯誤.甚至希望它湮消雲散. 在學界, 這是不能被原諒的, 甚至被取消教職都有可能. 
再來, 有人不願意主張自己的權利, 也要大家放棄自己的權利,要團結, 真是個X話.難怪可以被藍丁搞成這樣---放大來看,你喊人權, 是不是也可以叫你注重大局, 台灣要團結, 要你不要吵. 
如果一個有影響力的人,不能自我落實民主法治觀念,有一天也會消失在台面上的.  
格主,第一次留言,話有點重. 但我支持T,也支持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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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3 Dec 2008 16:52: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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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紗藍妳紅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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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3 Dec 2008 14:26: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真是不好意思~抒發心情文要怎麼寫跟閣下沒關係吧？
這麼偏頗如我的BLOG還有這麼神奇的過路留言~
不知道閣下要不要對在下其他比較有意義的文章發表一下意見？
還是有種一點跟綠妹妹大一樣留個BLOG給大家"聞香"？
-----------------
真不好意思, 沒想到我一時的留言引起這麼大的反感.
不過還真的滿奇怪的, 我並沒有說酥餅這樣做是對的吧???
我也沒說T的做法是錯的吧?
只是從T那連來你這看到了你的留言突然有了些感想就寫了出來, 難道在這留言要跟上法院一樣字字珠機, 句句斟著?
再來, 我沒BLOG, 所以就不能留言?  ^^  那你看了這篇到這就直接刪了吧. (可能我不懂網路留這的規距有這麼多....)
------------------------
會說綠妹妹大跟酥餅是朋友~
是因為有看過他們各自BLOG&參與過選後取暖活動~
&也聽過某本書的製作過程~
閣下裝神也要有個程度，這樣子是行不通的~
-------------------------
這兒是我的錯, 不知道你對綠妹妹和酥餅都這麼了解. 跟你說聽對不起囉.
--------------------------
大咖小咖淺的來說~BLOG流量就很明顯~
像我這種小咖部落客~要不是寫這種會讓閣下不爽的文~根本也不會來看~
跟酥餅的BLOG一貼文就有幾百幾千的影響力~要怎麼比？
我們的確是酸啊！酸我們也有用心寫，卻連想貼個BLOG廣告都不可能賺的到錢~
衝鋒陷陣拍片又貼在BLOG~
大咖拿去轉貼還沒辦法替自己衝到流量~
反而讓別人以為那是大咖部落客去拍的咧~
--------------------------------
大咖小咖..... 這兩個形容詞本身並沒有錯, 只是當把小喀用在和大喀比較上並連在另一件事, 難道讀者不會同情小喀? 認為大喀在欺負小喀? 就像是在路上腳踏車和砂石車相撞, 一般人會認為是砂石車的錯還是腳踏車的錯? (就算真相是腳踏車的錯)
SUMMARY, 我只是想說, 用這樣的比喻法看起來有點"酸"不夠客觀而已.
--------------------------------
酥餅有名氣~還怕人家說他大咖？
不然請他不要號召活動，反正要裝做沒有影響力就徹底一點嘛~
-------------------------------
^^ 我不知道他怕不怕耶, 完全跟他不熟, 頂多看看他的意見, 同意的會心一笑, 不同意的也只是搖搖頭. 本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是?
請他不要號招活動跟我也沒關. ^^ 因為我完全不想參加, 也沒機會參加.
-------------------------------
&這東西根本沒有所謂的進入司法，
台灣就是有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XX迷~
才會有那種所謂的"未審先判"&"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亂放話"~
反正現在只有你們有言論自由是吧~
可以請閣下去看一下酥餅寫的"不是挺扁"系列再來討論司法公正這個問題~

對！就是說你們是酥餅迷。
------------------------------
請問我有沒有用"如已"這兩個字?
請問你有沒有在這未審先判我就是酥餅迷?
再請問我什麼時候說過只有我們有言論自由??

結論: 還是覺得很多台灣派的人都太"傻直", 當傻直的台灣派遇上城府很深的藍色大官們......  唉.....]]>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7891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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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3 Dec 2008 07:00:1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綠妹妹：

妳的說法我贊同，"我們不需有太多假設"...所以請不要假設沒有為酥酥說話的人就是"T的朋友"(ref:您在酥酥那邊的留言)，這不也是對紗藍未審先判？

我也和綠妹妹一樣願意相信大家都是出於善意，所以借這句話送給過路的朋友："撲浪也罷，部落格也罷，都是一個公開的言論場合，當我們運用這些工具評論或批判他人時，理應先瞭解來龍去脈，再做評論"！

還有...大咖小咖根本就不是這個爭議的重點吧？整個事件不就是一方引用失當，另一方抗議過激這兩個"事實"而已嗎？我斗膽猜測TAKAYUKI強調大小只是為了呼應"部落客應該平等"的觀念，應該享有一樣的自由，也要受到一樣的規範不是嗎？(TAKAYUKI：如果我有亂說，我願接受洗門風處分！:P)

我可以體會當初綠妹妹在小英網聚前被指責為DPP人員，百口莫辯、眾人圍剿時心裡的不舒服，那請大家也易地而處一下：憑甚麼單純表示意見的紗藍要被路過的朋友指責？(我個人半暝吃西瓜發瘋的那篇歡迎大家指責，這就是恁爸為了你去和叫你閉嘴的人拼命維護的鬼東西--言論自由)

大家都希望看到事件快點落幕，大家也都呼籲不要再互相傷害，那就請某些成員不要在再放話撕裂台派了！

TWFuture前幾次活動，特地到我這小咖的blog留言，這件事讓我對此團體的熱心和用心感佩不已，酥酥的文章我也超欣賞的，好吧，紗藍...我承認：我是酥餅迷啦！哈哈哈哈~~~(Guys!!Take it easy, ok??)]]>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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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1 Dec 2008 23:16:0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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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Joe
你講得真好

事情是怎麼一回事，就留待事件的雙方去協調吧，
整件事情看下來，這件事情真的只是發生這件事情嗎？？
感覺上，或許這件事情不過是一個爆點
不過這僅僅是我個人的猜想
留給當事人雙方去解決吧

我挺挺公理正義，更挺台灣
<div class="author">Sarran回覆：
當事者會解決成哪種結果~其實應該都猜的到了啦~

而我的文章也只有說我的感覺跟看法~能影響誰？影響層面太低了啦！

如果某人自認沒做錯，不用到處"ㄉㄠˊ"還特別扣我一個用啥大小咖來分裂大家的帽子~

而且~我以為這個BLOG應該不會有ACG宅以外的人來看的~以前寫政治文(?)也沒那麼多人回應~現在突然大家都跑出來？

難道這怪奇偏頗的BLOG有人訂閱？因為在上上篇留言出現之前，我可沒有在撲浪上說有發文耶！沒有XX力介入？這不是一句愛台灣就可以解決的了。

我也只寫了「頂多不再全然信任他與他的活動而已」，不然改成「以後跟他有關的活動，我都要全力抵制」？這樣更不合理吧！(Σ＠д＠)我又不是這件事的主要角色...</div>]]>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7891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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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1 Dec 2008 13:53: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Sarran 阿計:

Honestly I am not so sure what\'s going on, but I am sure everyone of us is important~ I do understand sometimes it\'s hard not to care about 面子問題, but I know both sides desire the best for Taiwan. 我挺TAKAYUKI大,也挺酥餅大,當然也挺Sarran大. 我挺 everyone who actually cares for Taiwan and I truly believe all of you fit in this category. 如果要比小咖的話,那就聽我的吧 =D~
<div class="author">Sarran回覆：
其實這整個事件下來沒啥神奇的事好講~
唯一有問題的是應對方式~
一直當柯南當的有點心酸~"真相只有一個"打到手酸~
雖然我個人不介意變成小學生(羞)~

引用他人影片是否因為影片本身已經有訊息，所以不用另行文提供拍攝者？即便"知道"拍攝者是誰？

為何會有所謂的自認為無法跟對方有所互動？是否之前有過衝突？在不提供拍攝者資訊的狀況下就引用，被要求放上拍攝者資訊就砍文？

至於TAKAYUKI這麼誇張表達的部分~因為大家都愛台灣不想要台派紛爭~所以這種行為不可以？

不過是寫了我看到的跟我的想法就有路人上門~怎麼不見他們在我連飆一個月翻譯的OTAKU時期出現啊？沒有人介入？司法公正？呼~

挺誰其實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不認同就各自表述嘛，是要上門來洗啥？不挺酥餅就不愛台灣，就該死？

如果因為愛台灣就只能有一種想法、一個方向，那我要愛日本啦！</div>]]>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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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1 Dec 2008 12:34:1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因為綠妹妹說了他的想法就將她歸類在"酥餅大"的朋友是否有缺客觀?

網路上大喀小喀怎麼評斷? 只是聽起來有點酸酸的感覺....

我是覺得"台灣派"的各位常常有一個共通的問題, 對自己認知的事就很難改變(不夠客觀, 固執, 難溝通). 這件事如已進入司法, 那就靜待結果吧.

<div class="author">Sarran回覆：
真是不好意思~抒發心情文要怎麼寫跟閣下沒關係吧？
這麼偏頗如我的BLOG還有這麼神奇的過路留言~
不知道閣下要不要對在下其他比較有意義的文章發表一下意見？
還是有種一點跟綠妹妹大一樣留個BLOG給大家"聞香"？

會說綠妹妹大跟酥餅是朋友~
是因為有看過他們各自BLOG&參與過選後取暖活動~
&也聽過某本書的製作過程~
閣下裝神也要有個程度，這樣子是行不通的~

大咖小咖淺的來說~BLOG流量就很明顯~
像我這種小咖部落客~要不是寫這種會讓閣下不爽的文~根本也不會來看~
跟酥餅的BLOG一貼文就有幾百幾千的影響力~要怎麼比？
我們的確是酸啊！酸我們也有用心寫，卻連想貼個BLOG廣告都不可能賺的到錢~
衝鋒陷陣拍片又貼在BLOG~
大咖拿去轉貼還沒辦法替自己衝到流量~
反而讓別人以為那是大咖部落客去拍的咧~

酥餅有名氣~還怕人家說他大咖？
不然請他不要號召活動，反正要裝做沒有影響力就徹底一點嘛~

&這東西根本沒有所謂的進入司法，
台灣就是有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XX迷~
才會有那種所謂的"未審先判"&"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亂放話"~
反正現在只有你們有言論自由是吧~
可以請閣下去看一下酥餅寫的"不是挺扁"系列再來討論司法公正這個問題~

對！就是說你們是酥餅迷。

挺TAKAYUKI~因為我挺自己！(改編自 throughheart BLOG：http://www.wretch.cc/blog/throughheart/20651215)</div>]]>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7891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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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1 Dec 2008 06:51:5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無論如何，還是謝謝你的回覆。

對我來說，每個部落客都是一樣的重要，有沒有參加過我們辦的活動並不重要。這是我一貫待人的原則。

我是希望拉近兩邊認知的差距，而非讓大家漸行漸遠。如果有什麼言語上讓你不悅的地方，也請多包涵。

我努力過了，醬子就好，我不能強求什麼。還是很感謝你，也祝福你。]]>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7891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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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9 Dec 2008 09:18:1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特別到你這兒來留言，看到所謂「大喀」「小喀」的說法，心裡實在很難過。=_=ll

先聲明，我也會將這篇回應，貼在S的部落格，因為這代表我的看法，希望你不介意。

你我各自和兩造當事人中的一方比較熟悉，所以我們也各自為朋友的人格與權益而奮鬥。這本無對錯，也絕對跟大喀、小喀無關，不是嗎？

我先就我的瞭解來澄清：

1.在blip.tv裡的最原始出處，雖然是有T的名字，但很多時候，許多人都是直接複製引用embeded，然後貼上，不見得會去細究出處。再加上有時轉了一兩手之後，出處已經不可考。（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會在自己的部落格貼上「本部落格的文字、圖片如有侵權，敬請告知，會馬上刪除」的原因，所以，刪除也是許多人的選項，對嗎？）

我相信也有很多轉貼的人都是出自善意，希望讓更多的人知道警察的惡行，而不是期望別人認為自己是原作者，不是嗎？

2.假設S得知原出處後，決定不想轉貼，所以刪除～～這不也是他個人的自由嗎？但是不該據此就認為他有惡意掩蓋或剽竊的事實吧？
我們究竟是要譴責他的「轉貼」、還是譴責他的「不轉貼」呢？這一點不是很矛盾嗎？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做選擇，為何許多人要放大此事，硬要將此事說成「大喀VS小喀」呢？
S不予轉貼，決定刪除～難道真的罪大惡極至此嗎？台派的朋友間，需要針鋒相對到這樣嗎？

3.我也有幾次遇上被人將自己作品冠上別人名字發表的經驗，所以我能體會T的強烈反應。
但是，我的做法是，先到對方的部落格瞭解，他是否因不清楚來源而誤用，有無嚴重惡意與犯意；然後我會以「私密留言」告知，聲明我是原作者，並客氣的請他註明出處即可。我也碰過對方選擇馬上刪除的情形，我並不覺得對方是惡意。我相信這是一個善意而冷靜的做法，這是我的原則。

4.撲浪也罷，部落格也罷，都是一個公開的言論場合，當我們運用這些工具評論或批判他人時，理應先瞭解來龍去脈，再做評論。

我們不需有太多假設，認為某某一定知道、一定會看見我的文章，某某應當道歉云云，這些都是不必要的想法，而且容易造成誤會。
T難道不認識S嗎？平心靜氣的告知對方不是很好嗎？在部落格、在撲浪上不斷未審先判，也容易造成「圍事」的效果，這樣真的好嗎？
易地而處，如果T是被公開指責的人，百口莫辯、眾人圍剿，心裡會舒服嗎？

我們都是旁觀者，我們無法代替當事人發言。這是我最後一次針對這件事說話，我只是就我的瞭解說出心裡的看法。

或許我是一廂情願天真的相信，「不是敵人，就是朋友」，而非「不是朋友，就是敵人」。對任何事情，我希望大家都先假設對方不是惡意～～特別是對台派伙伴，我真心的希望大家，都能用善意的角度互相對待。

我是很誠懇的來說明，也希望你無需再誤會。在部落格裡人人平等，大家都應該有信心，沒有什麼大小喀之分。

我不能代表任何人發言，這純粹是我個人的想法。但我誠心期盼，大家都用坦誠、理性、善意彼此對待～～這是我的初衷，希望你能瞭解。

<div class="author">Sarran回覆：
該怎麼說？先謝謝你提供的想法。
綠妹妹大應該是跟酥餅教授是好友~
而我跟這兩個人都只有在網路上有交集~
跟TAKAYUKI更糟~只有撲浪加了朋友~
我甚至沒有訂閱他的BLOG~

酥餅轉貼的影片，並沒有因為多手轉貼而流失資訊，現在回去看暫存的頁面，還是有秀TAKAYUKI上傳時鍵入的資料。

但是請注意了，並不是這樣就可以忽略掉提供影片資訊的動作，今天酥餅會被稱為大大，是因為他在出力做事，所以有些事情的不滿，大家也會盡量不要去苛責，畢竟貴人多忘事(?)

但是今天TAKAYUKI會生氣的理由難道是因為單純沒有被註明嗎？

問題點應該是他真的去衝，站在第一線拍攝影片提供大家訊息。而某人看了就直接嵌入網頁，他第一時間有發作，可是誰理他？

酥餅BLOG的流量是大家都知道的多，貼上一個小時，能有多少的影響？這點可以從推行活動總是成功看得出來吧~

與其要刪文，大可直接寫上"先前轉貼之影片因XXXX原由，故不再放置。"這樣對已經有引用的人也是一種尊重吧？

小咖如我在BLOG流量跟現實生活的號召力的確都遠遠比不上已經有一天就可以影響一千人行動的大咖，但是我自己轉貼的任何東西(包括借來翻譯的文，那種引用被日本人看到都會笑吧)，都會明確的註明出處：該網站的名稱、位址，文章的標題、位址...等等，不是只放這影片出處在"這裡"的超連結，真不知道的話為了尊重就不要貼。難道一個寫文已經超過我不知道幾倍的部落客會不知道要這樣做嗎？

我們要比的不是大小咖~是"真相只有一個"，TAKAYUKI第一篇公告的時候，要的只是道歉，硬是置之不理的下場才是現在的狀態，說我們分裂也好，如果連基本的禮儀規範都要因為他的身分有差別，還有人出來替某人批TAKAYUKI"只是想出名"，"怎麼一堆人都以為酥餅是萬能的啊"這類的風涼話也不少，到底是誰在分裂我們？不就是那個團隊的好朋友們嗎？

老實說寫這種事能有多少影響？肯定沒有支持酥餅的人多的，所以到最後也是我在自HIGH而已。

綠妹妹大其實可以不要太在意，因為這個BLOG真的沒啥人，而我是那種認定是錯的事，即便當事者後來搓好了，但也很難再全心信任的那種糟糕個性。其實你們辦的很多活動裡我也只參加過一次，證明你們的時間流裡有沒有我並沒有太大差別，也證明我的想法並沒那麼重要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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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7891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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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8 Dec 2008 15:22: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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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小咖部落客的好處</title>
	<description><![CDATA[老實說我不常去酥餅blog，我也沒看過那篇文，不過我昨天倒是有去酥餅那裡看，酥餅是說他是連youtube那裡，在youtube上也確實有Takayuki的影片，所以我就相信酥餅了= =，畢竟我也沒用撲浪(有但沒用)，我是有去Takayuki留言，但我也在酥餅那裡連下莫名其妙的言囧，妳應該也有看到。
我昨天去Takayuki家留言，叫他以後別放在youtube，說實在非大型blog要真的是要靠書籤網站去推，讓大家知道，我是這樣留言，但有"XD"的成份，該不會被認為是挑釁吧~"~
不管如何對雙方當事人心理都感到不舒服吧，今天去看Takayuki的公告1.2都刪掉了，看來事情真的很嚴重囧"，剛剛還在酥餅看到Sarran大的留言，真的適用google reader去看。
哇阿~我還是搞不太清楚= =|||
不過我已經留言跟Takayuki道歉了，雖然好像與我無關。
我在想也可能是酥餅不小心沒貼上去，結果好面子，不敢承認囧"
這是我這迷你咖ㄟ想法啦囧"

為什麼"你還相信民主依然存在嗎？"這篇文不見了????
<div class="author">Sarran回覆：
之前聽到提供者說那個教授的網頁好像又開始營運了~
如果他本人都沒再秀那篇文章在首頁~
我也不好意思再貼著~怕給他添麻煩~

另外~我認為這個絕對跟面子有關~</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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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789113.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789113.html#comment-18112955</guid>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8 Dec 2008 11:49: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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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觀後淺聊：愛在波蘭戰火時</title>
	<description><![CDATA[放下仇恨,
可以...但前題是兇手要先認錯道歉...
<div class="author">Sarran回覆：
要怎樣讓臉皮厚度達"宇宙寬度*X"的某黨承認罪行...
才是眼前最大的難關啊...
重點他們也還有一堆幫腔的...(嘆)</div>]]>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32969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329699.html#comment-17982985</guid>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8 Nov 2008 12:56:5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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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19.吉祥物</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來拜訪您]]>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055657.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055657.html#comment-17860505</guid>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02 Nov 2008 15:43:3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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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觀後淺聊：愛在波蘭戰火時</title>
	<description><![CDATA[>> 先買一些軍火進來吧!!

讚成啦...

My email: <a href="mailto:thanks.giving5@msa.hinet.net">thanks.giving5@msa.hinet.net</a>
<div class="author">Sarran回覆：
不過目前的進度好像只能請人買V怪客面具而已...XD</div>]]>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sarran/archives/732969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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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8 Oct 2008 21:21: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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