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
小咖部落客的好處
就是我可以單獨寫我自己的想法,不用擔心有太多人會看到。
因為那篇文章砍了,加上有看到認識的帳號出現吐槽留言,
只好在家自high了。
Takayuki的影片並非是放在youtube這個平台。再,影片單獨撥放非嵌入時有秀出Takayuki的字樣,如酥餅大這樣的大型部落客,怎麼會連放個提供者名字都有困難?這種影片又不是那種音樂MV到處都是,想也知道是上傳者本人或是相關活動人員拍的吧?
(忘了說~酥餅大轉貼影片的是一個名為"blip.tv"的服務平台~有趣的是撥放時雖然會出現上傳者名稱~然而這個服務似乎不能像YOUTUBE一樣...點影片就連結到上傳者的頁面...)
在當天文章一po上~也有網友提出:"這影片是Takayuki拍的~至少附個出處名稱吧~"結果酥餅大的態度是砍文~超有誠意的!
Takayuki可以在撲浪上放話,酥餅大也可以繼續在撲浪上混淆視聽,這都沒差,Takayuki拍影片還是自己去,酥餅大辦活動還是有死忠粉絲。(還刻意跑去Takayuki那裡留言吐他挺酥餅)
不認同酥餅大的我們~也頂多不再全然信任他與他的活動而已~反正他應該不缺我們這些不分是非的少數人吧?
因為那篇文章砍了,加上有看到認識的帳號出現吐槽留言,
只好在家自high了。
Takayuki的影片並非是放在youtube這個平台。再,影片單獨撥放非嵌入時有秀出Takayuki的字樣,如酥餅大這樣的大型部落客,怎麼會連放個提供者名字都有困難?這種影片又不是那種音樂MV到處都是,想也知道是上傳者本人或是相關活動人員拍的吧?
(忘了說~酥餅大轉貼影片的是一個名為"blip.tv"的服務平台~有趣的是撥放時雖然會出現上傳者名稱~然而這個服務似乎不能像YOUTUBE一樣...點影片就連結到上傳者的頁面...)
在當天文章一po上~也有網友提出:"這影片是Takayuki拍的~至少附個出處名稱吧~"結果酥餅大的態度是砍文~超有誠意的!
Takayuki可以在撲浪上放話,酥餅大也可以繼續在撲浪上混淆視聽,這都沒差,Takayuki拍影片還是自己去,酥餅大辦活動還是有死忠粉絲。(還刻意跑去Takayuki那裡留言吐他挺酥餅)
不認同酥餅大的我們~也頂多不再全然信任他與他的活動而已~反正他應該不缺我們這些不分是非的少數人吧?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789113
回應文章 
老實說我不常去酥餅blog,我也沒看過那篇文,不過我昨天倒是有去酥餅那裡看,酥餅是說他是連youtube那裡,在youtube上也確實有Takayuki的影片,所以我就相信酥餅了= =,畢竟我也沒用撲浪(有但沒用),我是有去Takayuki留言,但我也在酥餅那裡連下莫名其妙的言囧,妳應該也有看到。我昨天去Takayuki家留言,叫他以後別放在youtube,說實在非大型blog要真的是要靠書籤網站去推,讓大家知道,我是這樣留言,但有"XD"的成份,該不會被認為是挑釁吧~"~
不管如何對雙方當事人心理都感到不舒服吧,今天去看Takayuki的公告1.2都刪掉了,看來事情真的很嚴重囧",剛剛還在酥餅看到Sarran大的留言,真的適用google reader去看。
哇阿~我還是搞不太清楚= =|||
不過我已經留言跟Takayuki道歉了,雖然好像與我無關。
我在想也可能是酥餅不小心沒貼上去,結果好面子,不敢承認囧"
這是我這迷你咖ㄟ想法啦囧"
為什麼"你還相信民主依然存在嗎?"這篇文不見了????
Posted by RLoxss
at 2008年12月8日 11:49
特別到你這兒來留言,看到所謂「大喀」「小喀」的說法,心裡實在很難過。=_=ll先聲明,我也會將這篇回應,貼在S的部落格,因為這代表我的看法,希望你不介意。
你我各自和兩造當事人中的一方比較熟悉,所以我們也各自為朋友的人格與權益而奮鬥。這本無對錯,也絕對跟大喀、小喀無關,不是嗎?
我先就我的瞭解來澄清:
1.在blip.tv裡的最原始出處,雖然是有T的名字,但很多時候,許多人都是直接複製引用embeded,然後貼上,不見得會去細究出處。再加上有時轉了一兩手之後,出處已經不可考。(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會在自己的部落格貼上「本部落格的文字、圖片如有侵權,敬請告知,會馬上刪除」的原因,所以,刪除也是許多人的選項,對嗎?)
我相信也有很多轉貼的人都是出自善意,希望讓更多的人知道警察的惡行,而不是期望別人認為自己是原作者,不是嗎?
2.假設S得知原出處後,決定不想轉貼,所以刪除~~這不也是他個人的自由嗎?但是不該據此就認為他有惡意掩蓋或剽竊的事實吧?
我們究竟是要譴責他的「轉貼」、還是譴責他的「不轉貼」呢?這一點不是很矛盾嗎?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做選擇,為何許多人要放大此事,硬要將此事說成「大喀VS小喀」呢?
S不予轉貼,決定刪除~難道真的罪大惡極至此嗎?台派的朋友間,需要針鋒相對到這樣嗎?
3.我也有幾次遇上被人將自己作品冠上別人名字發表的經驗,所以我能體會T的強烈反應。
但是,我的做法是,先到對方的部落格瞭解,他是否因不清楚來源而誤用,有無嚴重惡意與犯意;然後我會以「私密留言」告知,聲明我是原作者,並客氣的請他註明出處即可。我也碰過對方選擇馬上刪除的情形,我並不覺得對方是惡意。我相信這是一個善意而冷靜的做法,這是我的原則。
4.撲浪也罷,部落格也罷,都是一個公開的言論場合,當我們運用這些工具評論或批判他人時,理應先瞭解來龍去脈,再做評論。
我們不需有太多假設,認為某某一定知道、一定會看見我的文章,某某應當道歉云云,這些都是不必要的想法,而且容易造成誤會。
T難道不認識S嗎?平心靜氣的告知對方不是很好嗎?在部落格、在撲浪上不斷未審先判,也容易造成「圍事」的效果,這樣真的好嗎?
易地而處,如果T是被公開指責的人,百口莫辯、眾人圍剿,心裡會舒服嗎?
我們都是旁觀者,我們無法代替當事人發言。這是我最後一次針對這件事說話,我只是就我的瞭解說出心裡的看法。
或許我是一廂情願天真的相信,「不是敵人,就是朋友」,而非「不是朋友,就是敵人」。對任何事情,我希望大家都先假設對方不是惡意~~特別是對台派伙伴,我真心的希望大家,都能用善意的角度互相對待。
我是很誠懇的來說明,也希望你無需再誤會。在部落格裡人人平等,大家都應該有信心,沒有什麼大小喀之分。
我不能代表任何人發言,這純粹是我個人的想法。但我誠心期盼,大家都用坦誠、理性、善意彼此對待~~這是我的初衷,希望你能瞭解。
Posted by 綠妹妹
at 2008年12月8日 15:22
無論如何,還是謝謝你的回覆。對我來說,每個部落客都是一樣的重要,有沒有參加過我們辦的活動並不重要。這是我一貫待人的原則。
我是希望拉近兩邊認知的差距,而非讓大家漸行漸遠。如果有什麼言語上讓你不悅的地方,也請多包涵。
我努力過了,醬子就好,我不能強求什麼。還是很感謝你,也祝福你。
Posted by 綠妹妹
at 2008年12月9日 09:18

因為綠妹妹說了他的想法就將她歸類在"酥餅大"的朋友是否有缺客觀?
網路上大喀小喀怎麼評斷? 只是聽起來有點酸酸的感覺....
我是覺得"台灣派"的各位常常有一個共通的問題, 對自己認知的事就很難改變(不夠客觀, 固執, 難溝通). 這件事如已進入司法, 那就靜待結果吧.
Posted by 過路
at 2008年12月11日 06:51
Sarran 阿計:Honestly I am not so sure what\'s going on, but I am sure everyone of us is important~ I do understand sometimes it\'s hard not to care about 面子問題, but I know both sides desire the best for Taiwan. 我挺TAKAYUKI大,也挺酥餅大,當然也挺Sarran大. 我挺 everyone who actually cares for Taiwan and I truly believe all of you fit in this category. 如果要比小咖的話,那就聽我的吧 =D~
Posted by Joe
at 2008年12月11日 12:34

Joe
你講得真好
事情是怎麼一回事,就留待事件的雙方去協調吧,
整件事情看下來,這件事情真的只是發生這件事情嗎??
感覺上,或許這件事情不過是一個爆點
不過這僅僅是我個人的猜想
留給當事人雙方去解決吧
我挺挺公理正義,更挺台灣
Posted by Justice
at 2008年12月11日 13:53
綠妹妹:妳的說法我贊同,"我們不需有太多假設"...所以請不要假設沒有為酥酥說話的人就是"T的朋友"(ref:您在酥酥那邊的留言),這不也是對紗藍未審先判?
我也和綠妹妹一樣願意相信大家都是出於善意,所以借這句話送給過路的朋友:"撲浪也罷,部落格也罷,都是一個公開的言論場合,當我們運用這些工具評論或批判他人時,理應先瞭解來龍去脈,再做評論"!
還有...大咖小咖根本就不是這個爭議的重點吧?整個事件不就是一方引用失當,另一方抗議過激這兩個"事實"而已嗎?我斗膽猜測TAKAYUKI強調大小只是為了呼應"部落客應該平等"的觀念,應該享有一樣的自由,也要受到一樣的規範不是嗎?(TAKAYUKI:如果我有亂說,我願接受洗門風處分!:P)
我可以體會當初綠妹妹在小英網聚前被指責為DPP人員,百口莫辯、眾人圍剿時心裡的不舒服,那請大家也易地而處一下:憑甚麼單純表示意見的紗藍要被路過的朋友指責?(我個人半暝吃西瓜發瘋的那篇歡迎大家指責,這就是恁爸為了你去和叫你閉嘴的人拼命維護的鬼東西--言論自由)
大家都希望看到事件快點落幕,大家也都呼籲不要再互相傷害,那就請某些成員不要在再放話撕裂台派了!
TWFuture前幾次活動,特地到我這小咖的blog留言,這件事讓我對此團體的熱心和用心感佩不已,酥酥的文章我也超欣賞的,好吧,紗藍...我承認:我是酥餅迷啦!哈哈哈哈~~~(Guys!!Take it easy, ok??)
Posted by 林老師
at 2008年12月11日 23:16

真是不好意思~抒發心情文要怎麼寫跟閣下沒關係吧?
這麼偏頗如我的BLOG還有這麼神奇的過路留言~
不知道閣下要不要對在下其他比較有意義的文章發表一下意見?
還是有種一點跟綠妹妹大一樣留個BLOG給大家"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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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好意思, 沒想到我一時的留言引起這麼大的反感.
不過還真的滿奇怪的, 我並沒有說酥餅這樣做是對的吧???
我也沒說T的做法是錯的吧?
只是從T那連來你這看到了你的留言突然有了些感想就寫了出來, 難道在這留言要跟上法院一樣字字珠機, 句句斟著?
再來, 我沒BLOG, 所以就不能留言? ^^ 那你看了這篇到這就直接刪了吧. (可能我不懂網路留這的規距有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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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綠妹妹大跟酥餅是朋友~
是因為有看過他們各自BLOG&參與過選後取暖活動~
&也聽過某本書的製作過程~
閣下裝神也要有個程度,這樣子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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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兒是我的錯, 不知道你對綠妹妹和酥餅都這麼了解. 跟你說聽對不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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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小咖淺的來說~BLOG流量就很明顯~
像我這種小咖部落客~要不是寫這種會讓閣下不爽的文~根本也不會來看~
跟酥餅的BLOG一貼文就有幾百幾千的影響力~要怎麼比?
我們的確是酸啊!酸我們也有用心寫,卻連想貼個BLOG廣告都不可能賺的到錢~
衝鋒陷陣拍片又貼在BLOG~
大咖拿去轉貼還沒辦法替自己衝到流量~
反而讓別人以為那是大咖部落客去拍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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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小咖..... 這兩個形容詞本身並沒有錯, 只是當把小喀用在和大喀比較上並連在另一件事, 難道讀者不會同情小喀? 認為大喀在欺負小喀? 就像是在路上腳踏車和砂石車相撞, 一般人會認為是砂石車的錯還是腳踏車的錯? (就算真相是腳踏車的錯)
SUMMARY, 我只是想說, 用這樣的比喻法看起來有點"酸"不夠客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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酥餅有名氣~還怕人家說他大咖?
不然請他不要號召活動,反正要裝做沒有影響力就徹底一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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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他怕不怕耶, 完全跟他不熟, 頂多看看他的意見, 同意的會心一笑, 不同意的也只是搖搖頭. 本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是?
請他不要號招活動跟我也沒關. ^^ 因為我完全不想參加, 也沒機會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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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根本沒有所謂的進入司法,
台灣就是有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XX迷~
才會有那種所謂的"未審先判"&"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亂放話"~
反正現在只有你們有言論自由是吧~
可以請閣下去看一下酥餅寫的"不是挺扁"系列再來討論司法公正這個問題~
對!就是說你們是酥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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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沒有用"如已"這兩個字?
請問你有沒有在這未審先判我就是酥餅迷?
再請問我什麼時候說過只有我們有言論自由??
結論: 還是覺得很多台灣派的人都太"傻直", 當傻直的台灣派遇上城府很深的藍色大官們...... 唉.....
Posted by 過路
at 2008年12月13日 07:00
紗藍妳紅了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12月13日 14:26

對這件事的最大一個看法, 學術界最重視的是"文章引用一定要註明文章出處". 任何進入學術殿堂前的人,都會被耳提面命. 我不能理解, 一個在學術界工作的人竟然會犯下這樣的錯誤.甚至希望它湮消雲散. 在學界, 這是不能被原諒的, 甚至被取消教職都有可能.
再來, 有人不願意主張自己的權利, 也要大家放棄自己的權利,要團結, 真是個X話.難怪可以被藍丁搞成這樣---放大來看,你喊人權, 是不是也可以叫你注重大局, 台灣要團結, 要你不要吵.
如果一個有影響力的人,不能自我落實民主法治觀念,有一天也會消失在台面上的.
格主,第一次留言,話有點重. 但我支持T,也支持你的觀點.
Posted by WinnieTheWitch
at 2008年12月13日 16:52
Posted by ssiggy
at 2008年12月13日 21:02
Posted by RLoxss
at 2008年12月13日 21:47
我同意綠妹妹所說,部落格是公開的言論場合,如果有爭議說方可以透過email等私管道溝通,避免傷害彼此「戰友」情誼。
靠,我真是後知後覺,我以為T公告後,事情已經平息了XD
ps糟糕,樂多怎麼沒有私密留言XDD
Posted by 圓指蛋
at 2008年12月14日 00:21

一陣子沒看到新文 一發文 鎗鎗滾 @@
Sarran 是大咖啦!!! 加油 ^^
Posted by 台北ㄟ孤兒
at 2008年12月15日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