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10日

夾層的法律地位

在網路上做了一下功課,發現到現在很流行的挑高夾層幾乎都屬違建,除非是有登記在建造執照上的夾層,才屬於合法,但是除此之外還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1. 夾層面積不可以超過該層原來樓地板面積的1/3。
2. 夾層面積不可以超過100平方公尺。

如果是交屋後由屋主自行裝潢增加的夾層,即為違法,雖然夾層屋因為可以給屋主更多的想像空間,但是涉及到法律的部分不可不注意。若被人檢舉,將強制拆除,並由屋主自行負擔拆除費用。


Posted by sambafruit at 樂多Roodo! │11:02 │回應(4)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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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基本上小套房在1and2都很難違規吧?

1. 樓層的公用空間(走道,電梯玄關等)也都算分母?
2. 小套房會搞到100平方公分的夾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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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出場
Posted by elsi8 at 2009年03月11日 02:02
基本上一定要先申請夾層的執照
但是幾乎都沒有
如果有的話,才來談1&2這兩點
所以沒有執照的情形就已經違法了
不過好像在法規上有些模糊地帶
我也不是很清楚
看有沒有懂建築法規的人能來解釋一下
(本站好像沒有相關人才)

1的部分的分母是指你買的坪數,所以應該是不含公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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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i吧」是誰?
Posted by sambafruit at 2009年03月11日 09:44
買的坪數不含公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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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i8就是elsi8
Posted by elsi8 at 2009年03月11日 10:16
有含
其實我也不確定他算的"該層原來樓地板面積"是指買到的權狀坪數(含公設),還是實際住的坪數,不過基本上建商沒幫你蓋好夾層,八成沒有事先申請過。
Posted by sambafruit at 2009年03月11日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