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8,2006

美國憲法規定台灣屬美國?

Zip77478

看了蕭惟仁網友大作﹕「大家腦筋轉個彎吧!」(http://www.ettoday.com/2006/09/30/142-1997319.htm) ,文中有「台灣這塊土地明明在美國憲法領土條例下有它所屬的地位,美國豈會讓你輕易搶去他的領土?」的語句,因為蕭網友是「義務神職人員」,想來應該不會故意「妄語」吧?

但是,不管有心或無意,「妄語」都是不應該的,我試著解釋如下﹕

幸虧文中提及的是美國憲法,因為美國憲法是一份文字簡潔,易懂的法律文件(http://www.renewamerica.us/readings/constitution.htm) ,憲法本文僅有七條,共八十九句,約六千字,我雖不學法律,但對英文字面意思還能了解,可是數次細讀,搜索美國憲法中有關對「領土」的條例,卻也遍尋不著,當然,更沒有提及「台灣歸屬」的任何字眼。


美國憲法正文的內容,第一、第二和第三條,分別對美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的構成、職權、各機構成員的產生方式,任期等有關問題加以規定;憲法正文的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條,是對聯邦與各州間權責關係的規定,確定聯邦憲法作為「全國最高法律」的地位,另外還規定憲法的批准和修正的一些基本原則。

美國制憲迄今已二百餘年,修憲僅十餘次,迄今為止,共增27條,不損原始憲法主文內涵和精神的修改補充條例(amendment) ,這些修補條例中,較為人知的第五條的修補條例(Amendment 5),也就是後來被胡適引用的名言﹕「人民不僅有說話的自由,還有不說話的自由」,美國最近一次修憲是1992年。

美國憲法如山,如嶽,望之崴然,撼之也難,相對的,台灣同屬剛性憲法國家,卻被政客們將中華民國憲法,弄的活像個插在沙灘上的枯樹枝,一拔就起,一碰就斷,如今竟成了陳水扁的「防倒」的魔術道具。

美國獨立之初,憲法制定之時,只有十三州,逐漸以戰爭,條約,收購,自願加入等方式,擴張至今的五十州和未設州的一些領土,這些未設州的領土,如波多黎谷、幾次公投,拒絕成為美國一州。

美國在太平洋中,還有幾個前途未決,連美國人都不知如何處理的屬地,觀此總總,不說自明,美國「憲法」中沒有所謂的「領土條例」。

※Zip77478特區


Posted by tkusabrina at 樂多Roodo! │13:04 │回應(2)引用(0)七迷外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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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發現康建淽是你的好老師。
你好幸福喔!有這樣的老師來指導你,讓你更聰明。
我就不行,因為我缺乏耐性,懶得跟你抬槓。
Posted by super argent at October 20,2007 15:33

中午無聊看了康的文字,你的發現應該是指7吧,我看連當我老師都不夠格
替陳水扁辯駁,後後後,真是影響消化,康又說"Zip77478網友喜歡讀佈滿蜘蛛絲的中華文化古書,但是民主社會下,這些陳腐的東西......"民主社會講究的是科學證據,不是一些陳腐的與壓死人的道德標準。 "差點沒把中午進食完全吐出,古聖賢之言,是智慧還陳腐???
罵人功力也差~~挨挨唉,這種豆腐腦配當我老師??


還有樓上那各,有本事去東森回文,不過你到一半但不誠實的自知之名,你不行事因為沒本事,而不是沒耐心, 遷強的說 沒耐心也可拉,就是沒耐心累積肚子裡頭的東西咩

你要加油呢 來人家家裡留言不要留那種狗屎不如的廢話喲 記得 要加油喲 共勉之 喲
Posted by sa at October 23,2007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