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0,2008

支持野草莓,支持「集會遊行法」的修改!

關於最近「野草莓學運」(詳見【野草莓的心聲】)提出來的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法」,其實只是要求恢復民主社會中正常又基本的「公民權」(citizen's rights)而已。由於台灣社會長期以來經歷了「殖民管轄」和不正常的「戒嚴法統治」太久了,因而忽略並矮化了這項「人民應有的權利」:亦即,「在憲法保障下,人民在『體制外』應有的反應意見的管道和基本權利」。這個集遊法管制太多,並賦予「警察權」過高的權限,使人民在上街頭抗議時有被鎮暴威脅的陰影。這是歐美民主社會中不會有的怪現象,希望主管機關和兩大政黨,可以盡快修正這個不合時宜的法律。

⊙ 法律條文在此:集會遊行法 



你可以從法條敘述中,發現許多地方都有「警察權過大」的現象。事實上,歐美社會根本沒有這類的關於人民街頭遊行的「法律規範」,甚至不可能有「不得有共產思想及分裂國土」等關於政治意識型態內容的規定。這是殖民時期中「殖民地」和「戒嚴地區」才會有的怪現象。試想,如果讓體制內的協調和溝通可以順暢進行,人民其實蠻懶得上街的。所以,重點在於:一,民進黨應該促進體制內的溝通和協調能力,「民主政治」畢竟是關乎「協商」與「談判」的代言能力。二,執政黨應設法解除體制外溝通管道的暴力(和警力)威脅,並保障人民在體制內外的基本的「言論自由權」,讓民主時代的法律現代化,讓民主體制正常化

支持野草莓的修法訴求,並希望台北市政府能規劃「自由廣場」為「言論自由廣場」,正如英國倫敦的「海德公園」(Hyde Park),人民可以不必經過官僚層層「申請」便可暢所欲言,恢復「公民權」的正常行使,恢復城市正常的「公民文化生活」。讓台灣解嚴後的民主運動有一個「歷史場景」可以紀念,讓「民主台灣」成為全球華人的民主典範!

Posted by sabinasun at 樂多Roodo! │10:42 │公共領域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