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8,2008
【轉載】陳冠希事件永不落幕? (歐陽瑜卿,中時論壇 05/06/2008)
▼ 寫在前頭:網路時代,竊取別人的私照片或將私檔案在網路上曝光,成為新興網路時代中報復個人的不法手段。這種言論和人身控制不下於真實世界中的綁架和人權迫害。這些兇惡的侵犯者,不但不知恥,還在網路上跟別人分享自己的犯行。真是可惡至極,無法無天!在當今的校園中,越來越多這類的報復,犯行中鑲嵌著昔日關於性別,族群,和階級等強欺弱的邏輯,使人權受到莫大威脅。有些媒體還跟著起鬨,顛倒是非,借報導之名,行宣揚之實,助紂為虐!讓我們拒絕非法傳遞私人訊息,讓部落格書寫不致變成文字獄的地雷,讓網路自由不致變成另外一種白色恐怖,協助警方偵察侵犯者,讓非法傳播者被繩之於法,保障電子時代的基本人權。
● 在網路上張貼不當色情圖片或影片,會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這個訊息是非法取得,則將加上非法侵犯個人隱私的罪責。
桃園永平工商傳出學生將性愛影片放於網路廣泛流傳的事件。事情曝光後,學校找來男女雙方家長進行協調,兩名學生亦於事後辦理轉學手續。影片中的男女主角雖然被迫從校園蒸發,事件所引發的效應卻在校園中持續發酵。整起事件宛若陳冠希性愛照片的校園翻版,看不見校方對於影片散播者的懲處情形,取而代之的,竟是協議讓學生轉學,藉此粉飾太平。
這和當初陳冠希性愛照片流出時,社會大眾要求陳冠希與阿嬌道歉,陳冠希進而退出香港演藝圈的情形,可說如出一轍。自拍者被陌生人侵犯隱私、上傳轉寄,最後還要出面道歉。
這次事件更怪異的是,被拍者被侵犯隱私、上傳轉寄,還要遭受網路鄉民對女性當事人不公平而殘忍的各種評語。男性當事人、旁觀者、拍攝者,卻未受到網路輿論抨擊。性被搬移至檯面下、以性別觀念更形保守的姿態進行公審;另方面,網路散播行為,卻因執法鬆散而變得更加肆虐,形成一種既壓抑又喧囂的矛盾情勢。
全案因為違反性自主而進入調查程序,然而隨意散播影片者並未因此受到法律的實質懲戒。網路科技的發達與影音設備的提升,改變了資訊的流通模式,媒體握有的傳播權力被下放到普羅大眾中,許多沒有資源的人們,憑藉著網路的流通功能,實現了一件又一件的不可能任務。但正也因為網路世界的低技術門檻和流通特質,許多人的隱私因為資料外流而受到懲罰,最常見的莫過於性愛影片的散播。不管是以報復為目的的分手情侶、惡意破壞當事人聲譽的手段,或者單純好玩的天真行徑,皆使事件主角為此付出相當的精神心力。
女性的性愛隱私,之所以成為明顯的攻訐手段,與社會對它所抱持的保守態度有關。我們除了希望社會大眾對於性事應持有正面態度外,在此,更要嚴正提出網路使用者應當尊重當事人隱私權。不管是為了滿足偷窺慾望或行使社會正義所進行傳播行為,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便不應私下進行複製與傳播。要知道幾分鐘的影片內容,對當事人而言,可能得花費後半輩子來進行療癒工作。
尤其是某些標榜娛樂八卦的主流媒體,在處理這次事件的態度方面十分偏頗。不僅未見持平的報導,反而違法擷取網路上流傳的畫面,大篇幅的細節描寫或刻意特寫的性愛畫面,亦流為與網路鄉民同調的偷窺者,對於當事人更是二度傷害。
從這事件,我們也看到性別平等教育缺乏。愈來愈多人將惡意曝光對方的性愛隱私,做為分手的懲罰報復;愈多網民對不經當事人同意而觀看其性愛隱私,感到麻木不仁,當作無聊消遣。這些網路傳播與性愛隱私問題,應成為嚴肅課題並尋找解決之道。畢竟在網路自律機制尚未成熟之前,誰能保證自己不會是下一個陳冠希、下一個阿嬌?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文宣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