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8,2007
【研討會訊息】國境管理暨新移民女性培力研討會(世新大學社發所等主辦)
主題:國境管理暨新移民女性培力研討會
主辦:世新大學社發所等主辦
時間:九月29-30日
世新大學管理學院M207 (國際會議中心)
研討會議程,與交通路線如下:
http://www2.coolloud.org.tw/user/social/xoops/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203823
回應文章 
參加研討會已經多年了,但近年來國內外研討會為了展現「專業程度」,多半議題切得很細,只用專業術語,只有特定專業的自己人聽得懂,而且,超級嚴肅。
相較之下,像這回世新大學等單位合辦的這種有特定關懷主題(聚焦在新的弱勢團體:新移民女性),並將研討會目標放在「為弱勢主體培力」的會議,更顯得有特色。
參與的人就非常多元。有學者,有運動組織者,有跨國婚姻者,有相關律師,有相關行政人員,有關心該議題的大學生和研究生,還有特別邀請在這方面專精的各國學者和運動者。因此,討論起來就會很多方位,很豐富。
不但每一場討論都極有動感,而且還非常有效率地在研討會中間休息時間開記者會,處理最近中國籍女性新移民因家暴事件而殺夫的議題。這回因為「正當防衛」被法官重視所以輕判刑責,是性別相關司法案例的一大進步。她們並呼籲當局重視家暴議題,並應該立法來阻止這類隱形暴力所引起的新移民家庭悲劇。
為這種既有特定專業,有實踐關懷,有培力動感,又極富創意的研討會拍拍手!
相較之下,像這回世新大學等單位合辦的這種有特定關懷主題(聚焦在新的弱勢團體:新移民女性),並將研討會目標放在「為弱勢主體培力」的會議,更顯得有特色。
參與的人就非常多元。有學者,有運動組織者,有跨國婚姻者,有相關律師,有相關行政人員,有關心該議題的大學生和研究生,還有特別邀請在這方面專精的各國學者和運動者。因此,討論起來就會很多方位,很豐富。
不但每一場討論都極有動感,而且還非常有效率地在研討會中間休息時間開記者會,處理最近中國籍女性新移民因家暴事件而殺夫的議題。這回因為「正當防衛」被法官重視所以輕判刑責,是性別相關司法案例的一大進步。她們並呼籲當局重視家暴議題,並應該立法來阻止這類隱形暴力所引起的新移民家庭悲劇。
為這種既有特定專業,有實踐關懷,有培力動感,又極富創意的研討會拍拍手!
Posted by SS
at September 30,2007 00:46
以下轉載自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新聞稿:
趙女的判決,讓家庭暴力防治的議題往前跨了一大步
有關去年二月發生的中國籍配偶趙岩冰殺夫案,歷經長達20個月司法審判後,台北地院昨終以「正當防衛」理由減輕刑期為一年六月。此為台灣司法史上首度有法官願將「受虐婦女症候群」做為審判考量,且據以「受虐婦女之經驗」,視作正當防衛之反應而能減輕其刑,確為台灣司法史和受暴婦女運動史之一大躍進,長期為受暴婦女權益努力的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賴芳玉獲悉表示:「在民眾對司法改革仍有疑慮的氣氛下,相當感謝林孟皇法官能做出如此勇敢且具指標性的判決,也希望往後能成重要司法判例。」
此案被告趙女在民國92年來台嫁給老榮民賈先生,此後婚姻生活,趙女遭賈先生持棍棒毆打、「賤女人、大陸狗」等惡言辱罵、控制金錢不給生活費和醫療費、限制每晚八點睡覺、控制行動,還沒收身份證等嚴重虐待,歷時三年多的痛苦求助無門,直到去年受不了犯下殺夫命案。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表示,趙女長期遭受丈夫嚴重肢體虐待、口語暴力、精神虐待、財務和行動控制,即使曾兩次成功地申請到保護令,仍因中國籍配偶難以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限制,無法成功地脫離暴力。這是多數受暴新移民女性會面臨的困境,即便聲請到通常保護令,雖然人身安全保護,但對於居留身分、健保、工作權與經濟狀況等權益並沒有同等被保障,嚴重壓迫到生存權益。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前會長黃江南語重心長地表示,中國籍配偶背負來自大陸的原罪和歷史包袱,在台灣受到歧視也過得非常辛酸,有人利用政府不合理法規控制欺壓她們,動輒拳腳暴力相向或舉報遣返。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表示,統計現有申請法律扶助求助案件,桃園縣外籍人口案件量達該區案量的21%,但實際人口比例卻不到5%。外籍和中國籍配偶人數比例逐日漸增,意味著外籍和中國籍配偶對法律扶助需求與日俱增,也呼籲有需要的外籍和中國籍配偶勇敢出面尋求法律扶助協助。
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也表示,以中國籍配偶遠嫁來台為例,須經嚴格面談、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最後才能取得台灣國籍,至少須歷時八年才可取得身分證,同時配偶幾乎是唯一的依親保證人,來台六年後也需要由配偶協助才可以申請在台工作證,在這種種不平等條款的規定之下,他們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喪偶或離婚後膝下無子或沒有取得監護權者則必須離境返回中國,建議比照美國制度,放寬讓受暴婦女可有權獨立申請永久居留權利。
民間婦女團體重申政府應重視新移民女性受暴問題,保障受暴婦女身份權益,更肯定此次司法審判凸顯對我國司法正當防衛認定之進步觀點,全國司法體系應將此案做為往後類似案件的審判案例,婦團也將持續監督有關受暴婦女的司法審判案件。
支持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陸續聲援中
媒體聯絡人:婦女救援基金會
高小帆 0915-238-075 /王青琬 0939-537-188
法官判決結果簡述
本件殺夫案,起因於趙女長期受到家庭暴力下以正當防衛方式殺害其先生,但是傳統的正當防衛,是以排除現在不法的侵害,而趙女在其先生被榔頭敲昏之後殺害以求自保行為是否符合傳統的正當防衛要件,必須思考受虐婦女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的認定,必然與一般人遭到侵害的認定所不同,長期處與家庭暴力的虐打與威嚇的婦女,由於習得無助感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會讓其對於即將發生的暴力侵害急迫危險的敏感度是高於一般人。被告長期遭到丈夫以木棍、抓癢棒與雨傘毆打,當丈夫手持菜刀揚言要將其腦袋剁下來,被告是確信這是即將要發生的預備殺人,情急之下以手邊榔頭反擊乃是基於受虐婦女特殊經驗之反擊行為。
本案判決對於正當防衛認定,將受暴並有長期創傷症候群的女性納入法律思考,並作為判斷依據,是該判決成為司法上一重大突破。林法官進ㄧ步解釋「正當防衛」是一種權力行為,除了避免實際不法侵害發生之外,應要將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思考防衛方式納入審酌,因此,當發生在長期遭到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尤其是面對跨國婚姻、兩岸婚姻制度不健全與婚姻暴力),而予以反擊之行為,具有受虐婦女所有之特殊經驗,依受虐婦女之經驗認知,是具有客觀之合理性的,自然相較於一般人之經驗有所不同,應可達正當防衛之客觀性標準。
本案判決竟能屏除舊有的刻板、傳統而僵化思考,在不同的年代,賦予法律新的思維,誠令人欣慰!此份判決,讓家庭暴力防治的議題往前跨了一大步!
趙女的判決,讓家庭暴力防治的議題往前跨了一大步
有關去年二月發生的中國籍配偶趙岩冰殺夫案,歷經長達20個月司法審判後,台北地院昨終以「正當防衛」理由減輕刑期為一年六月。此為台灣司法史上首度有法官願將「受虐婦女症候群」做為審判考量,且據以「受虐婦女之經驗」,視作正當防衛之反應而能減輕其刑,確為台灣司法史和受暴婦女運動史之一大躍進,長期為受暴婦女權益努力的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賴芳玉獲悉表示:「在民眾對司法改革仍有疑慮的氣氛下,相當感謝林孟皇法官能做出如此勇敢且具指標性的判決,也希望往後能成重要司法判例。」
此案被告趙女在民國92年來台嫁給老榮民賈先生,此後婚姻生活,趙女遭賈先生持棍棒毆打、「賤女人、大陸狗」等惡言辱罵、控制金錢不給生活費和醫療費、限制每晚八點睡覺、控制行動,還沒收身份證等嚴重虐待,歷時三年多的痛苦求助無門,直到去年受不了犯下殺夫命案。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表示,趙女長期遭受丈夫嚴重肢體虐待、口語暴力、精神虐待、財務和行動控制,即使曾兩次成功地申請到保護令,仍因中國籍配偶難以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限制,無法成功地脫離暴力。這是多數受暴新移民女性會面臨的困境,即便聲請到通常保護令,雖然人身安全保護,但對於居留身分、健保、工作權與經濟狀況等權益並沒有同等被保障,嚴重壓迫到生存權益。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前會長黃江南語重心長地表示,中國籍配偶背負來自大陸的原罪和歷史包袱,在台灣受到歧視也過得非常辛酸,有人利用政府不合理法規控制欺壓她們,動輒拳腳暴力相向或舉報遣返。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表示,統計現有申請法律扶助求助案件,桃園縣外籍人口案件量達該區案量的21%,但實際人口比例卻不到5%。外籍和中國籍配偶人數比例逐日漸增,意味著外籍和中國籍配偶對法律扶助需求與日俱增,也呼籲有需要的外籍和中國籍配偶勇敢出面尋求法律扶助協助。
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也表示,以中國籍配偶遠嫁來台為例,須經嚴格面談、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最後才能取得台灣國籍,至少須歷時八年才可取得身分證,同時配偶幾乎是唯一的依親保證人,來台六年後也需要由配偶協助才可以申請在台工作證,在這種種不平等條款的規定之下,他們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喪偶或離婚後膝下無子或沒有取得監護權者則必須離境返回中國,建議比照美國制度,放寬讓受暴婦女可有權獨立申請永久居留權利。
民間婦女團體重申政府應重視新移民女性受暴問題,保障受暴婦女身份權益,更肯定此次司法審判凸顯對我國司法正當防衛認定之進步觀點,全國司法體系應將此案做為往後類似案件的審判案例,婦團也將持續監督有關受暴婦女的司法審判案件。
支持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陸續聲援中
媒體聯絡人:婦女救援基金會
高小帆 0915-238-075 /王青琬 0939-537-188
法官判決結果簡述
本件殺夫案,起因於趙女長期受到家庭暴力下以正當防衛方式殺害其先生,但是傳統的正當防衛,是以排除現在不法的侵害,而趙女在其先生被榔頭敲昏之後殺害以求自保行為是否符合傳統的正當防衛要件,必須思考受虐婦女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的認定,必然與一般人遭到侵害的認定所不同,長期處與家庭暴力的虐打與威嚇的婦女,由於習得無助感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會讓其對於即將發生的暴力侵害急迫危險的敏感度是高於一般人。被告長期遭到丈夫以木棍、抓癢棒與雨傘毆打,當丈夫手持菜刀揚言要將其腦袋剁下來,被告是確信這是即將要發生的預備殺人,情急之下以手邊榔頭反擊乃是基於受虐婦女特殊經驗之反擊行為。
本案判決對於正當防衛認定,將受暴並有長期創傷症候群的女性納入法律思考,並作為判斷依據,是該判決成為司法上一重大突破。林法官進ㄧ步解釋「正當防衛」是一種權力行為,除了避免實際不法侵害發生之外,應要將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思考防衛方式納入審酌,因此,當發生在長期遭到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尤其是面對跨國婚姻、兩岸婚姻制度不健全與婚姻暴力),而予以反擊之行為,具有受虐婦女所有之特殊經驗,依受虐婦女之經驗認知,是具有客觀之合理性的,自然相較於一般人之經驗有所不同,應可達正當防衛之客觀性標準。
本案判決竟能屏除舊有的刻板、傳統而僵化思考,在不同的年代,賦予法律新的思維,誠令人欣慰!此份判決,讓家庭暴力防治的議題往前跨了一大步!
Posted by SS
at October 1,2007 02:23
Posted by Annie
at October 17,2007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