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6,2007
【轉載】紀錄片工作者揹汙名:從水蜜桃阿嬤事件談起(蔡崇隆,中時論壇,07/14/2007)
▼ 雖然跟楊力州個人沒有直接的合作關係,但自從接觸台灣紀錄片界以來,我便不斷地聽到這個人如何無私甚至無酬地為這個創作者社群不斷地付出。這幾年也親眼目睹他像個傻子一樣用力地在經營與紀錄片工作者權益攸關的「工會」。甚至,他和一群紀錄片的獨立創作者還常常組織小型放映會,觀看一些重要的紀錄片作品,以相互督促學習,試圖藉由相互觀摩學習來提振整體社區的影像紀錄能力。近來突然聽到立委的高聲指控「水蜜桃阿嬤」的紀錄片工作者和委任的商周公司如何謀合起來以公益之名圖利,「剝削原住民」(好嚴重的指控!幾乎可以當場殺死一個漢人導演!),又聽到一堆對他個人不利的流言,但我壓根兒都無法相信力州這樣無私的人會在創作上如何處心積慮地「牟利」。直到看見蔡崇隆這篇考慮各造立場與紀錄片未來的懇切說明,才稍微鬆了一口氣,也算是幫這些位居幕後超時又辛勤工作的影像勞動者說句公道話。我覺得他有個重點講得很好,我們的社會存在著許多結構性的矛盾與問題,甚至不同群體之間的嫌隙與仇恨,但是這些結構性的問題不宜嫁禍給個人,尤其是一些勇於跨越界線又毫無保障地位稍嫌脆弱的創作者。特將佳文貼出分享,值得我們好好拜讀。
【蔡崇隆】 2007/07/14
水蜜桃阿嬤事件發展至今,其實牽涉的三方人士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商周雖然決定道歉捐錢,還是難脫奸商形象;紀錄片導演楊力州即使強調善意,還是被認為負有幫兇的責任;而表面上是勝利者的高金素梅團隊(聲明文件),則被某些論者認為潛藏血統論與原住民沙文主義的意識形態。我因為工作關係對三方人士有一定的了解或認識,我想這都不是他們的初衷,也因此格外令人遺憾。
楊力州君是我紀錄片領域的好友,他原本就是一個說故事好手,這幾年來在推展紀錄片識讀方面有很大的貢獻。紀錄片的類型與推廣原本就有各種可能,與商業機制的合作是其中一條路,無須潔癖,也不能小看風險,關鍵是雙方能否平等互信的履行約定的權利義務,而且能兼顧片中人的利益(至少不能產生傷害)。由於紀錄片結合商業行銷的例子在台灣仍不多見,難免有約定條件不周與處理經驗不足的問題。這次事件產生的後遺症,勢將對未來類似的紀錄片合作案,或弱勢議題紀錄片的拍攝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位紀錄片前輩潘朝成君寫了一篇聲明〈冷血與矯情的紀錄片寧可不要〉,對紀錄片拍攝原則與倫理提出幾項洞見,我都能認同接受。但因為《水蜜桃阿嬤》對原住民自殺問題缺乏結構性分析,朝成君認為將有汙名化原住民族之嫌,而要求力州君對原住民族與社會大眾道歉,我就認為有情緒化的成份,似乎把長期以來漢人紀錄者對原住民的剝削總帳都算到楊力州頭上。
尤其紀錄片能否兼顧結構分析與人物故事,涉及導演主觀的美學能力與客觀的資源限制,台灣多數導演包括我在內恐怕都還做不到(這幾年來看過做的最好的只有Hubert Sauper的《達爾文的惡夢》Darwin's Nightmare, 2004)(版主加註:台灣南方影展放過這部片。國際紀錄片雙年展也放過)。影片的美學高度或人文深度不足,導演本應檢討反思,可是因此必須向當事人族群與全社會道歉,我想對創作者也太沈重吧?
今天影片是商周所委製,由於合作配套出了問題,導致楊力州必須連帶承受批評,尤其對阿嬤一家的生活帶來衝擊這部份,當然他必須思考如何處理因應。但影片本身的評價是否就讓它回歸創作面?有心人可以繼續努力,未來在類似議題上如何更深入?在專業上如何更上一層樓?在結合外界資源時如何更謹慎?在少數族群脈絡中處理弱勢議題顯然不能太天真,但也不宜把創作問題變成政治問題。
至於高金團隊,近年來在原住民弱勢議題的表現有目共睹。但如果跨越族群藩籬,檢視一般紀錄片工作者,其實大部分人都只是超時工作、勞動條件不佳的影像勞工,一直很辛苦的在向媒體與企業爭取基本的勞動與著作權益,廣義上也屬於某種弱勢族群。這次水蜜桃阿嬤事件,表面上是楊力州導演個人問題,其實紀錄片界與其他工作者,都可能因媒體的簡化報導連帶被汙名化。站在弱勢者互相結盟的立場上,誠心希望有識者不要無限上綱,以致推演成漢人紀錄片工作者與原住民族群的奇怪對立。
(作者為紀錄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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