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8,2005
台灣又第一了:國家性平祭
當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公布台灣2003年性別權力測度是亞洲第一時,我們隨便問自己幾個問題,大家都可以支持出嫁女兒可以除夕回娘家吃年夜飯嗎?未婚女性的名字可以列入族譜嗎?自己是不是會歧視愛滋病患?如果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會支持嗎?我們應該謙卑自問還是有努力空間。
1996年11月30日民進黨前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在高雄失蹤慘遭殺害,震驚社會各界。性侵害犯罪防制法也因此迅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隔年一月由總統公佈實施。婦女團體希望將11月30日訂為「台灣性別平等日」,宣示台灣追求性別平等的決心,一來檢視該年度政府與民間在性別平權上努力的成績,二來也希望台灣婦女擁有不受性暴力的威脅的權利。
1996年12月我參與了「女權火照夜路」的夜間遊行,除了紀念彭婉如女士對台灣婦運的貢獻外,也提出歐美婦運的論點「Take Back the Night」,拿回女人的夜行權,凸顯女人在公共空間的夜晚是不安全的,能夠在夜晚安全行走是每個人的權利。
2000年,我擔任台大研究助理,參與由畢恆達教授主持的白絲帶運動──男人參與反性暴力運動,源自於1989年加拿大一起校園性別暴力事件,1991年一群加拿大男性發起,認為男人不應再對男人加諸女性的暴力沈默,男人應該站來反對性暴力。2000年台灣首度加入這項運動。
12月1日是愛滋病紀念日,國內愛滋病患將突破一萬人。我們不時可以在新聞看到社區民眾對於愛滋病患的恐懼、排斥與歧視,往往於源自於對於愛滋病的不瞭解而產稱誤解,導致愛滋病患遭受不平等待遇。如果知道愛滋病是經由針頭、吸毒、性行為感染,就不會發生員警或民眾戴口罩進入病患居住空間的情況,說不定禽流感比愛滋更可怕!
12月5日英國同性結婚許多合法權利的法律生效,想結為伴侶的同志只要向地方政府登記即可,英國平權部長瑪格‧孟恩說:「這是給予同性伴侶法律承認的重要法律,給予同性伴侶和結婚夫妻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繼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之後,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前陣子英國查爾斯王子再婚時,有同志運動人士高舉「Charles can marry twice, gays can't marry once.」牌子抗議,顯示婚姻權因性傾向不同而有雙重標準,每個人都應該有結婚的權利。
今年暑假我與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成員到加拿大參訪,某日我們正好遇見溫哥華市政廳前廣場的男同志婚禮,兩個中年男人在大家的見證與祝福,在音樂與彩虹氣球的妝點下,他們當下簽字結婚了。我們這些台灣鄉巴佬看到這樣的情景,令人體驗加拿大對於不同性別族群的包容尺度。
12月10日是世界(性別)人權日,國內有一對男同志戀人將舉行文定儀式,宣示相愛的人應享有同等權利,不論是哪一種性傾向,只是我國同性婚姻尚未合法,這樣的儀式具有象徵與挑戰傳統意味。所以,當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公布我國2003年性別權力測度是亞洲第一時,我們隨便問自己幾個問題,大家都可以支持出嫁女兒可以除夕回娘家吃年夜飯嗎?未婚女性的名字可以列入族譜嗎?自己是不是會歧視愛滋病患?如果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會支持嗎?我們應該謙卑自問還是有努力空間。
從11月25日白絲帶運動、11月30日性別平等日、12月1日愛滋病紀念日到12月10日世界(性別)人權日,也許我們更應該建立我們自己的國家性別平等季(National Gender Equity Season)。
1996年12月我參與了「女權火照夜路」的夜間遊行,除了紀念彭婉如女士對台灣婦運的貢獻外,也提出歐美婦運的論點「Take Back the Night」,拿回女人的夜行權,凸顯女人在公共空間的夜晚是不安全的,能夠在夜晚安全行走是每個人的權利。
2000年,我擔任台大研究助理,參與由畢恆達教授主持的白絲帶運動──男人參與反性暴力運動,源自於1989年加拿大一起校園性別暴力事件,1991年一群加拿大男性發起,認為男人不應再對男人加諸女性的暴力沈默,男人應該站來反對性暴力。2000年台灣首度加入這項運動。
12月1日是愛滋病紀念日,國內愛滋病患將突破一萬人。我們不時可以在新聞看到社區民眾對於愛滋病患的恐懼、排斥與歧視,往往於源自於對於愛滋病的不瞭解而產稱誤解,導致愛滋病患遭受不平等待遇。如果知道愛滋病是經由針頭、吸毒、性行為感染,就不會發生員警或民眾戴口罩進入病患居住空間的情況,說不定禽流感比愛滋更可怕!
12月5日英國同性結婚許多合法權利的法律生效,想結為伴侶的同志只要向地方政府登記即可,英國平權部長瑪格‧孟恩說:「這是給予同性伴侶法律承認的重要法律,給予同性伴侶和結婚夫妻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繼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之後,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前陣子英國查爾斯王子再婚時,有同志運動人士高舉「Charles can marry twice, gays can't marry once.」牌子抗議,顯示婚姻權因性傾向不同而有雙重標準,每個人都應該有結婚的權利。
今年暑假我與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成員到加拿大參訪,某日我們正好遇見溫哥華市政廳前廣場的男同志婚禮,兩個中年男人在大家的見證與祝福,在音樂與彩虹氣球的妝點下,他們當下簽字結婚了。我們這些台灣鄉巴佬看到這樣的情景,令人體驗加拿大對於不同性別族群的包容尺度。
12月10日是世界(性別)人權日,國內有一對男同志戀人將舉行文定儀式,宣示相愛的人應享有同等權利,不論是哪一種性傾向,只是我國同性婚姻尚未合法,這樣的儀式具有象徵與挑戰傳統意味。所以,當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公布我國2003年性別權力測度是亞洲第一時,我們隨便問自己幾個問題,大家都可以支持出嫁女兒可以除夕回娘家吃年夜飯嗎?未婚女性的名字可以列入族譜嗎?自己是不是會歧視愛滋病患?如果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會支持嗎?我們應該謙卑自問還是有努力空間。
從11月25日白絲帶運動、11月30日性別平等日、12月1日愛滋病紀念日到12月10日世界(性別)人權日,也許我們更應該建立我們自己的國家性別平等季(National Gender Equity S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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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晶晶書店事件,二審不是仍然被判敗訴嗎?司法擺明就是要歧視同志,沒打算進步。連保守的英國都修法通過允許同性戀伴侶享有等同異性戀夫妻的權利,只有台灣跟美國兩個越來越相似的國家,不約而同持續在開民主倒車。
Posted by PAT
at December 8,2005 2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