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16日

菸是合法的,抽菸是違法的

←Tom Waits,你這樣違法喔!

從今年元月11日開始,出現了這種奇怪的情況:
某人買下或租下一個店面經營咖啡店,但是客人卻不准在店裡使用合法販售的產品!
菸可以合法販賣,咖啡店可以合法經營,但是咖啡店店主不能決定自己經營的店內可不可以抽菸!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很多專家認為抽菸有害健康,所以推動這樣的法規,但如果證據確鑿,吸菸的確有害健康,那為什麼不乾脆頒佈禁菸令,台灣乾脆連賣菸都是違法算了。但明明賣菸是合法的,抽菸卻可能是違法的。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很多商品都可能有害健康,喝酒、喝牛奶、喝咖啡、喝可樂、吃土司、吃泡麵對身體一定沒有害處嗎?這些產品都可能會有爭議,但既然仍是合法販售,則店家可以自行選擇自己的店能不能容許這些產品,但唯一的例外是香菸。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在香菸仍然可以合法販售的時候,不知道在公共室內場所不准抽菸這條法律,可不可以申請釋憲啊?


Posted by russchao at 樂多Roodo! │02:35 │回應(3)引用(0)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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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喝酒是個人自由,但酒後駕車可能危及他人,所以立法禁止;
吸煙是個人自由,但二手煙會對非吸煙者造成困擾,所以公共場所禁菸。

即使如此,我認為店家應有設吸煙區的自由,吸煙者也有在吸煙區抽煙的自由才是。
Posted by sjohn at 2009年01月17日 13:01

抱歉,菸都打成煙,因為我平常都不抽菸,只吸煙XD
Posted by sjohn at 2009年01月17日 13:03
沒錯沒錯,我也贊成店主有設吸煙區的自由,不然以後咖啡店都要改行賣薑母鴨了吧......
Posted by russ at 2009年01月18日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