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1,2007

跑跑腿~Runrunleg (2)

健康相關產品進口大陸之標簽審批的服務說明
服務說明 :
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保養品、個人清潔用品)等健康相關產品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其產品的生產經營需經大陸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本公司專業從事進口中國之健康產品(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代理申報註冊和評估研究;初次技術審評未通過產品的評估與挽救。

服務項目 :
1.食品標簽審核代理
2.保健食品申報代理
3.化妝品標簽審核代理

服務介紹 :
1.熟悉申報流程、相關法規,可以避免違規導致的申報註冊時間延長。
2.為你節省往來北京及檢驗機構的差旅費及其他不可預期費用。
3.擁有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對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各項技術要求和規範非常熟悉並透徹理解,以確保註冊申報過程順利。
4.與中國政府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檢驗檢測機構、海關均建立良好的關係,為您的產品的申報註冊提供高效有力的保障。
5.會使您的產品在申報註冊過程中縮短時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您的產品早日投放市場,創造財富!

流程說明 :
提出您的需求>進行政策上的判斷>簽訂合作協議>提供您的樣品與基本資料>規範化整理申報資料>審評追蹤>如有需要補充資料>取得批准證書。

法令:
大陸的食品進口由4月1日起舉凡食品皆改為檢核合一制,不再接受預先申辦;意即由衛生部出具一份標準給口岸,超越本標準以外者即予退關(等同卡件),可接受立即改善重驗,但範圍為微小問題,例如標籤文字錯誤可就地改善(重貼),因剛實施許多廠商仍不清楚而造成卡關件及倉租費損失甚至商品退運,因此我方現則代為作預審動作。

2006年第44號公告
關於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審核制度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精神,簡化程式,方便進出,經研究,決定對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審核制度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進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必須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要求。

二、自2006年4月1日起,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的標籤審核與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結合進行,不再實行預先審核。各級受理機構不再受理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預先審核申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強制要求憑《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審核證書》報檢。

三、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對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實施檢驗檢疫時要對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要求以及與品質有關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在按規定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中加注“標籤經審核合格”。

2006年10月1日前進口食品、化妝品標籤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可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更改,符合規定後放行。

自2006年10月1日起,進口食品、化妝品標籤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不符合進口國/地區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四、已經取得的《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審核證書》繼續有效,如進出口食品標籤與審核證書上標注內容相符,可免於標籤審核。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一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包裝特殊膳食品標籤通則》(GB13432一2004)等新標準對食品標籤要求發生變化而需要換發新證書的,按照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食品標籤辦公室2005年12月9日《關於對進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進行審核換證的通告》規定換證。受理換證日期截止到2006年5月1日。此後,因法律法規或標準對標籤要求發生變化而不再符合新要求的證書自動作廢。

五、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檢驗檢疫,包括標籤審核、檢測、查驗,統一按檢驗檢疫收費標準收費,不再收取標籤審核費。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http://www.aqsiq.gov.cn/


Posted by andyyou88 at 樂多Roodo! │11:43 │回應(4)引用(0)兩岸貿易服務
樂多分類:企管/行銷 共同主題:網路改變了世界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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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一下...你大致上的流程我可以理解只是有一點說..為何~路順~可以省掉百萬元的花費~?...可否再解釋清楚點啊?~多謝~
Posted by 巽凱 at March 21,2007 23:49
因為 兩岸的健康產品的進出口貿易~行業內的人都知道真的很不容易~層層關卡~
1.可以節省往返北京檢驗機構的差旅費及其他不可預期的費用!
2.親身的經歷~前年本人在上海評估諮詢本項服務時~
上海一家當地的貿易服務公司知道是台灣的健康商品要進口大陸~
希望代申請進口健康食品的檢驗審批~一開口的報價100萬元人民幣!
3.案例二~一位在大陸經營電視購物長達八年的台商朋友~委託錯了人~
在廣州陸續支付了25萬人民幣~依然不見蹤影!

~路順~可以省掉百萬元的花費~
Posted by andy at March 22,2007 13:00

那請問大約多少銀兩~
Posted by 林先生 at October 15,2009 03:04
私密回應
Posted at November 24,2009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