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5,2009

誰的最高道德標準?

最近有兩則新聞很紅,一個是在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因為被李慶華罵沒家教,而當眾扁了李慶華。另一個則是天天出現在媒體版面上,什麼也沒說什麼也沒幹,卻為多數媒體所歌功頌德的,「低調」的米國人,馬唯中小姐。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兩件事沒什麼相關的。但是看在我眼中,這兩件事其實有一個共通點是多數人都會提到,卻鮮少併在一起談的。那個共通點呢?那就是台灣媒體對於一個人形象的影響力。

之前我在這篇文章中曾經提到
.....所謂的事實所指的並不是發生過或是正在發生的事,而是被人們所認知並承認其存在的內容而言。而上述這兩件熱門新聞事件,也正是印証我這句話的最佳案例。

首先來談的就是米國人馬唯中小姐的事。而在談一個人的時候,我想我們得先確認一點,那就是我們對於一個人的認知到底是來自於其實際上的言行?還是來自己我 們的感覺?先來談談事實的部份,我想米國人馬唯中小姐自小出國不住台灣這事應沒人否認,然後她長年久居米國也應該是不爭的事實,然後她在米國刷卡兩佰多萬 的帳單被她老爸拿去報台北市長特支費一事,更是在偵察馬英九貪污案時被清楚寫出來的。這是事實的部份,那我於是很想知道,到底媒體宣稱米國人馬唯中低調又 有氣質的印象是從何而來的呢?是指她在小學時和同學結夥用美工刀割破校車椅墊,只因校車司機愛吃檳榔、愛和檳榔西施打情罵俏,被她認為行為粗魯一事嗎?

再來談談邱議瑩痛扁李慶華一事吧,此事一出,一如預料的,有不少台派跳出來說邱議瑩真傻,動手扁人就輸了,不管理由多充份都一樣。因為這種事在媒體的報導之下,必定會對民進黨的形象造成重大的傷害。我想這點應該多數人都很難否認,畢竟對多數的台灣人來說,
「所謂的事實所指的並不是發生過或是正在發生的事,而是被人們所認知並承認其存在的內容而言。」但是面對台灣如今這種媒體情勢,單純的退讓與一味的討好就真的得到良好的媒體形象嗎?我想台灣媒體面對米國人馬唯中的態度,已經給了我們最好的答案了。

一樣是拒不受訪,一路在台灣求學工作,為台灣人看病的牙醫師陳幸妤就是不接受媒體公評逃避媒體監督,就是對媒體不友善,就是脾氣暴躁,而相反的,長年在米國生活,未曾為台灣貢獻一已之長的米國人馬唯中在媒體口中就成了「低調」.....。

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了在如今的媒體情勢下,在
所謂的事實所指的並不是發生過或是正在發生的事,而是被人們所認知並承認其存在的內容而言的 情況下,在台灣,一個人擁有什麼樣的形象可說由媒體來決定的,而不是由自己所做過的事、所說過的話所決定的。在明白這點之後,我想應該也不會再有人認為, 只要自己坐得直、行得正就能得到世人公平的評價了吧。也因此我想我不得不說,那些要求政治人物正身,以求得良好形象的高尚言論,在如今天的台灣,根本就只 是狗屁!

但是我倒也不認為媒體就真能決定一切的「事實」。事實上我個人認為,台灣媒體所擁有,擅自決定「事實」的能力,正是由台灣民眾所給予的。尤其當那些台派人士要求政治人物修身契合媒體味口,好取得良好形象的時候,就已經透過自己實際的言行,認同了台灣媒體能夠
擅自決定「事實」的權力了。將決定「事實」的權力拱手讓人的結果,就是讓一群媒體眼中的次等人,永遠只能幹些奴隸階級間互鬥的鳥事,而成不了什麼大事的。

媒體只是訊息傳遞者,而不是「事實」的決定者。當媒體為了自己的立場而擅自更改「事實」的內容時,錯的是媒體,而不該是當事人。道理很簡單,要做到則很難 很難。不然愚蠢又可悲的人類也就不會安於被奴役的身份,一過數千年了。而我想問的是,大家準備好擺脫被奴役的命運,並為自己的未來負起責任來了嗎?

退縮是可以被理解的,畢竟這條路.....很難很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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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在男女平權的今日民主台灣,男姓沙豬主義者李慶華連續以語言暴力辱罵女姓立委邱議螢,被甩耳光,可以被合理化嗎?在歐美國家位居官產學界要職的男性若公開用某些侮蔑字眼形容女性或開玩笑,是犯了性別政治之大忌!像李慶華強把以父權思想為中心的家庭倫理規範加於現代職業婦女,一定會被強力譴責和轟下台。 解放被壓抑被制約的情緒可是西方婦女團體向父權權威挑戰的手段之一 。邱議瑩為了「潑婦」和「沒家教」這兩個字賞李慶華一嘴,是向「父權思想」和 「權威人格」挑戰 ,何罪之有?  李慶華用侮蔑字眼辱罵女姓,台灣的婦女團體
統派媒體政客為沙豬主義者李慶華的語言暴力合理化【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April 26,2009 07:33
 在男女平權的今日民主台灣,男姓沙豬主義者李慶華連續以語言暴力辱罵女姓立委邱議螢,被甩耳光,可以被合理化嗎?在歐美國家位居官產學界要職的男性若公開用某些侮蔑字眼形容女性或開玩笑,是犯了性別政治之大忌!像李慶華強把以父權思想為中心的家庭倫理規範加於現代職業婦女,一定會被強力譴責和轟下台。 解放被壓抑被制約的情緒可是西方婦女團體向父權權威挑戰的手段之一 。邱議瑩為了「潑婦」和「沒家教」這兩個字賞李慶華一嘴,是向「父權思想」和 「權威人格」挑戰 ,何罪之有?  李慶華用侮蔑字眼辱罵女姓,台灣的婦女團體
統派媒體政客為沙豬主義者李慶華的語言暴力合理化【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April 26,2009 07:33
回應文章
這是傳播學一定會學到的:報紙報導森林裡的神木倒了,大家才知道樹死了;新聞未見報,或在看報前一秒,報紙讀者還以為樹還是長得好好的。
Posted by maple at April 25,2009 12:19
米國人馬唯中那個還叫有正義感呢。
Posted by 一綱一本委員會 委員長 at April 25,2009 13:47
「我想米國人馬唯中小姐自小出國不住台灣這事應沒人否認」

這個應該有點問題喔
我記得她是高中生大學的時候出去的,
理由好像是,她當年推甄考上台大某系,人家說「權貴」,有關說之類的,
所以就送去了「哈佛」唸書。

(心理:怪了,哈佛說進去就進的去喔?)

結論,她沒有「從小」出國,因為她出國的時候,大概也十八歲了。
Posted by 德國豬 at April 25,2009 15:19
大腸,你這篇讓人看完有種淡淡的哀傷...。

在社會上,出現公平公正的媒體,是需要公民大眾一同努力的。

大家的沉默,只會讓他們以為"掌握了對的方向"。
Posted by 水月 at April 25,2009 15:25
不分藍綠、不分統獨派,
台灣人的奴性之高真的是很令人洩氣啊~
Posted by 貪虎里里長Joyce at April 25,2009 19:37
這是個力量決定真理的世界.

而大腸的文章所展現的力量, 是平淡真實地描述事情的能力.



而這是每個人都可以努力學會的事情.



這種東西才能倍增自己的實力去實踐自己的夢想.
Posted by Steven at April 25,2009 22:55
耶!?不是想當支那人嗎?

怎麼變成米國人?果然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啊......XD
Posted by single army at April 26,2009 16:55
maple:
是囉~如果連這點都不懂的話,那被詐騙集團耍著玩也只是剛好而已。

委員長:
是啊,不知騎自行車不穿內褲算不算正義感?XD

德國豬:
感謝指正!只是聽起來好像比從小出國更糟啊~~XD

水月:
是啊,努力的第一步,就是不要連自己都被騙了。

里長:
所以我才說很難很難嘛~~當奴隸就簡單多了。

Steven:
你也好好加油喔~~^^

single army:
倒也不是,他們想當的是享受米國人人權的中國人(簡稱不要臉的人)。
Posted by 大腸 at April 27,2009 19:1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7/78/1ihfg.html

這裡面有句話:民國八十三年,馬先生競選台北市長,他的大女兒從高中畢業考大學。

如果不是報導錯誤,就是馬先生已經有老年癡呆症的現象,民國八十三年,他女兒應該才要念高中而已,選台北市長,也是1998左右的事情,怎麼會是民國八十三年呢?
Posted by 德國豬 at April 29,2009 03:51
以報導跟馬先生的智力…
報導沒寫成民國三十八年就該慶幸了。
Posted by Hohenzollern at April 29,2009 23:23
李煥家族 以詐騙台灣人血汗錢為業 _ 正是國民黨縮影
立委陳水扁揭發李慶中甲考舞弊任「黑官」

國民黨黨國大老李煥與妻子潘香凝育有四位子女:長子李慶中、長女李慶珠、次子李慶華、么女李慶安。

長子李慶中於1986年參加甲等特考,他的論文「資訊系統應用於國庫管理之研究」經審查委員評定不及格,依法不能參加第二試的論文筆試,結果考選部政務次長傅宗懋指示考選部官員徐文中,以不實理由更換審查委員進行二次審查,讓李慶中的論文成績變成及格,因此得以擔任環保署副署長一職。

上述藉由舞弊當上黑官之情事被立委陳水扁揭發,李慶中知道無法再隱瞞,於1992年11月03日倉皇辭掉環保署副署長,逃過被解職的窘境,當時也成功逃過輿論追殺。(參見下方影片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_0aBRqAyXg

1993年04月07日,立委陳水扁強力抨擊甲考弊端,公佈1986年甲考弊案始末,指控李慶中論文第一次未通過,第二次由前考選部次長傅宗懋和現任參事徐文中等官員協同舞弊,才得以通過;考選部長王作榮在立法院會中表示,論文考試委員不得換人,否則就是舞弊。李慶中態度強硬,表示要對指控他作弊的人採取法律行動。(參見下方影片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SkxCafic88

立委陳水扁揭發李慶珠甲考舞弊任「黑官」

1994年1月12日,立法委員陳水扁揭發李煥的長女李慶珠(當時擔任僑委會第二處處長),於甲等特考時所提出的論文「我國人才外流與回流的探討」抄襲陳聰憲(李慶珠在青輔會任職時的下屬)的碩士論文「我國輔導留學生回國服務之研究」。李慶珠接受記者訪問否認有抄襲之事,並且「虛張聲勢」要保留對陳水扁的法律追訴權。(參見下方影片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hsGwC9mxv0

1994年02年24日,考試院經過4個小時討論,確定李慶珠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撤銷李慶珠甲等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李慶珠立即舉行記者會,強辯絕對沒有抄襲論文,但是也表示將於隔日遞出辭呈,辭去僑委會第二處處長職務。(參見下方影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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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U2Taiwan at May 10,2009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