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6,2008

無論那位檢察官來辦,結果都是一樣?

在台灣,相當數量司法從業人員的政治立場偏頗,並因此影響司法偵查過程與審判結果一事,一直都不是新聞。大家只要想想,如果連宋朝的公使錢都能搬出來為要選總統的馬先生脫罪,那企求台灣司法申張台灣社會的公平正義,當然只有落空一途。

昨日綠營首長因特別費案而遭特偵組起訴的消息一出,先不談特偵組此等行動是否有政治考量,是不是如同之前的政大校評會一樣,又是一起搶拍馬屁,急著為執政者效犬馬之勞的脫軌行為。由於被起訴的人裏,有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同樣身為司法人,還是當過檢察官幹到法務部長的人,所以對於起訴書的內容自然不可能沒有意見........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辦公室主任唐惠東等幕僚被控以不實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今天均遭最高檢特偵組起訴。不過,唐惠東等幕僚晚間發表聲明強調,檢察官於偵訊過程中不斷恐嚇與利誘,希望他們能指認施茂林違法,並以錯誤內容引導答訊,讓人陷於錯誤,並混亂他們的記憶與思維。

聲明指出,依法檢察官應就被告有利無利部分均加以調查,豈有對非唐惠東辦理之事項從未訊問,即認定有記載不實之情,草率僅依個人認定即謂唐惠東於發票上記載「禮品」、「餐費」、「食品」…,再加上蓋上「法務部」之戳文而構成偽造文書,不知檢察官是如何認定,還是早有定見非起訴不可。

聲明強調,未經調查即認定違法或未就事實為完整訊問即認被告等供述不同,亦有已經證人指證確有其事或實際消費之事實,檢察官卻僅以難予採信為理由即予起訴,而非舉出違法事證,起訴憑據為何?遭起訴 施茂林幕僚:檢察官偵訊恐嚇利誘 中央社 (2008-07-15 22:30)(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五日電)


檢察官之所以能夠獲得人們的尊重,並不在於其檢察官的身份,而在於是否善盡其職掌。不過施茂林有他的意見,起訴他的檢察官越方如自然也有她的看法....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遭到起訴,承辦的檢察官越方如恰巧是他過去的部署。越方如一度想要迴避,但還是盡忠職守,仔細核對每一筆支出,卻越查越明白,最後只能含淚起訴老長官。

起訴書指出,95年3月18日這筆支出顯示,施茂林晚間應該在新光三越用餐,但越方如調閱新聞畫面,施茂林當天明明就在台中參加職棒開球,與實情不符。


整本起訴書中一共81筆消費都不符何公務支出的常情,越方如是越查越明白,縱使心中再多遺憾,最後還是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老長官予以起訴。選擇盡忠職守,不從寬也不從嚴,她相信無論是哪位檢察官來辦,結果都是一樣。特別費案/起訴老長官施茂林 越方如一度想迴避 特別費案/起訴老長官施茂林 越方如一度想迴避 2008/07/16 12:10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是嗎?真如她所說的,無論是那位檢察官來辦,結果都是一樣?遠的不提,我們就來看看馬先生當初是怎麼被起訴的吧!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偵結,高檢署書記官長張文政表示,外界以為馬英九是因將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才遭起訴,其實不然,檢方起訴是因馬英九沒有支出卻具領特別費,具領後沒有實際支付的事證,且以寬鬆標準下,仍查出馬英九將未支出特別費新台幣一千一百多萬元納為己有。

他指出,馬英九特別費因是匯入薪資帳戶,有無領出比較容易查證,檢察官在全案中其實不僅清查馬英九薪資帳戶,並清查從其它帳戶的支出,只要不能證明不屬特別費支付就認定為特別費支付,實在是對馬英九做最有利的認定『檢方:馬英九將未支出特別費納為己有』(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

噢~原來對於越檢方如來說,所謂的無論是那位檢察官來辦,結果都是一樣,就是指相同的特別費偵查,如果辦是馬先生的話,只要他戶頭裏的錢不能證明不屬於特別費支付就可以認定為特別費支付,做最有利的認定。如果辦的是施茂林等綠營官員的話,就要去調閱店家的錄影帶,只要不是本人去買發票上的東西的話,就視為貪污?

還真是好一個無論是那位檢察官來辦,結果都是一樣啊!!!

此等無恥的雙重標準,如果還想要想得到民眾的尊重,那也真是「人不要臉鬼都怕」的最佳範例!

Posted by rpot1973 at 樂多Roodo! │23:38 │回應(19)引用(0)人物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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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訴 施茂林幕僚:檢察官偵訊恐嚇利誘
中央社 (2008-07-15 22:30)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五日電)前法務部長施茂林、辦公室主任唐惠東等幕僚被控以不實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今天均遭最高檢特偵組起訴。不過,唐惠東等幕僚晚間發表聲明強調,檢察官於偵訊過程中不斷恐嚇與利誘,希望他們能指認施茂林違法,並以錯誤內容引導答訊,讓人陷於錯誤,並混亂他們的記憶與思維。

唐惠東、張素麗等幕僚晚間發表四點聲明,表達對檢察官起訴的不滿。聲明中表示,包括法務部長施茂林、唐惠東、張素麗三人投身司法機關服務二、三十年,奉公守法、積極認事,但換來的卻是一份十分不合理、不公平與草率的起訴書。

唐惠東等幕僚在聲明中表示,有關全案一開始就錯誤百出,諸如張秘書的年籍錯誤;施茂林夫人吳美惠之證人傳票寄到張秘書家;以證人傳票通知唐惠東、張素麗到場接受訊問,卻當庭告以「是要以被告訊問,但發錯傳票」,草率程度真是令人無法認同,再觀察起訴內容,著實無法令人接受。

聲明指出,依法檢察官應就被告有利無利部分均加以調查,豈有對非唐惠東辦理之事項從未訊問,即認定有記載不實之情,草率僅依個人認定即謂唐惠東於發票上記載「禮品」、「餐費」、「食品」…,再加上蓋上「法務部」之戳文而構成偽造文書,不知檢察官是如何認定,還是早有定見非起訴不可。

聲明強調,未經調查即認定違法或未就事實為完整訊問即認被告等供述不同,亦有已經證人指證確有其事或實際消費之事實,檢察官卻僅以難予採信為理由即予起訴,而非舉出違法事證,起訴憑據為何?970715
Posted by 大腸 at July 16,2008 23:52
特別費案/起訴老長官施茂林 越方如一度想迴避
含淚起訴老長官,檢察官越方如大公無私。2008/07/16 12:1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遭到起訴,承辦的檢察官越方如恰巧是他過去的部署。越方如一度想要迴避,但還是盡忠職守,仔細核對每一筆支出,卻越查越明白,最後只能含淚起訴老長官。

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前法務部長施茂林遭到起訴,承辦的檢察官越方如6年前剛由檢察官升任主任檢察官時,施茂林正任職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兩人是長官與部屬的關係,培養出深厚的師生情。越方如曾一度想要迴避這個案子,但從起訴書中的細節卻不難發現,越方如查案非常認真。

起訴書指出,95年3月18日這筆支出顯示,施茂林晚間應該在新光三越用餐,但越方如調閱新聞畫面,施茂林當天明明就在台中參加職棒開球,與實情不符。95年3月27日,天母東路上的午宴收據,施茂林當時正在台東視察東成技訓所,不可能分身。

另外,施茂林在94年3月29日曾經購買三本書籍,地點都在台北天母,但越方如發現當天並不是假日,施茂林上班地點距離天母非常遠,不符合實情。

整本起訴書中一共81筆消費都不符何公務支出的常情,越方如是越查越明白,縱使心中再多遺憾,最後還是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老長官予以起訴。選擇盡忠職守,不從寬也不從嚴,她相信無論是哪位檢察官來辦,結果都是一樣。
Posted by 大腸 at July 16,2008 23:53
『檢方:馬英九將未支出特別費納為己有』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偵結,高檢署書記官長張文政表示,外界以為馬英九是因將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才遭起訴,其實不然,檢方起訴是因馬英九沒有支出卻具領特別費,具領後沒有實際支付的事證,且以寬鬆標準下,仍查出馬英九將未支出特別費新台幣一千一百多萬元納為己有。

張文政表示,檢察官偵查中未要求馬英九逐筆列出特別費支出明細,也沒要求必須證明有這些特別費支出,而由檢察官主動清查馬英九歷年來所有支出情形,查證步驟為清查匯入特別費的馬英九薪資帳戶所有支出情形,清查薪資帳戶以外所有帳戶的支出情形,以及清查所有未進入銀行帳戶的收入和支出情形。

他指出,這些情形除非能證明「非屬特別費之支出」,均依罪疑惟輕原則視為特別費的支出,但在這寬鬆的標準下,檢察官仍查出馬英九所領特別費計有一千一百多萬元根本未支出,且納為己有。

張文政表示,外界關心這案件是導因於特別費匯入馬英九個人帳戶才有如此結果,其實不然,檢察官是查出馬英九有領取特別費後沒有支用,以及沒有支出卻領取的情形,且將未支出的特別費納為己有,在沒有支出的事實下連續出具領據來請領特別費,因此,認定馬英九的主觀犯意已很明確。

他指出,認定馬英九將未支出的特別費納為己有的證據有兩點,一是馬英九每月薪資所得約十四、十五萬元,但每月匯入妻子帳戶款項為二十萬元,可見有部分款項來自特別費,二是馬英九沒有以獨立帳戶處理特別費,而是以匯入薪資帳戶方式處理,年底申報財產時又將所有收入申報,卻未加註哪些是未支出的特別費。

至於馬英九特別費案與國務機要費案的不同處,張文政表示,國務機要費不需要單據的部分是以現金領出而非匯入帳戶,因此領出後有沒支出很難查證,檢察官除訊問當事人,只能從私人帳戶檢視有沒同額現金存入確定流向,但在國務機要費帳戶上,存款比對方面並沒有查到相關犯罪事證。

他指出,馬英九特別費因是匯入薪資帳戶,有無領出比較容易查證,檢察官在全案中其實不僅清查馬英九薪資帳戶,並清查從其它帳戶的支出,只要不能證明不屬特別費支付就認定為特別費支付,實在是對馬英九做最有利的認定。960213
Posted by 大腸 at July 16,2008 23:53
各位相信也好不信也罷,反正是道聽途說.來源是特偵組成員其中一人.

特偵組其實一開始就”橋好”,要讓不分藍綠的所有首長都得到不起訴.也就是通通搓掉當沒事.這聽起來很爛,可是對這些檢座大人來說,藉此甩掉政治壓力還比較重要.

侯寬仁打破這個”默契”,其他人對此頗有怨言.至於每個人的偵辦標準不一又是後話了.
Posted by 雖是常客但請讓我匿名 at July 17,2008 01:52
就跟台奴的「誰來管都一樣」的情況一樣啊 :p

扁政府時代 -「陳水扁天怒人怨,阿扁下台!」
馬政府時代 - 「誰來管都一樣,有飯吃就好」
Posted by 一綱一本委員會 委員長 at July 17,2008 08:03
要不要頒發「功再黨國」匾額給越檢察官跟聯合報
這種不畏視聽的作法真是不簡單阿
Posted by 黑手黨 at July 17,2008 09:55
"起訴書指出,95年3月18日這筆支出顯示,施茂林晚間應該在新光三越用餐,但越方如調閱新聞畫面,施茂林當天明明就在台中參加職棒開球,與實情不符。"
那為何法院辦馬藝旦的特別費時 馬藝旦說過話前後顛倒的新聞畫面都可不採用
Posted by 台灣希望 at July 17,2008 10:36
"起訴書指出,95年3月18日這筆支出顯示,施茂林晚間應該在新光三越用餐,但越方如調閱新聞畫面,施茂林當天明明就在台中參加職棒開球,與實情不符。"
那為何法院辦馬藝旦的特別費時 馬藝旦說過話前後顛倒的新聞畫面都可不採用
Posted by 台灣希望 at July 17,2008 10:36
含淚起訴ㄟ....一整個冒出喜感...XD
Posted by 捲 at July 17,2008 19:31
含淚起訴?大概是太爽了,喜極而泣吧???
Posted by 加蚋蕃 at July 17,2008 22:31
人不要臉鬼都怕!



可是馬跟台奴不怕!
Posted by Steven at July 17,2008 23:50
嗅到秋後算帳的含淚氣息。XD~~

套句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法官認定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沒有施用詐術,讓會計人員陷於錯誤;認定會計人員也並沒有陷於錯誤;也認定領據列報方式核銷特別費部分全部都因公支出,沒有任何不法所得,因此認為馬英九沒有貪污與背信犯行。」
看會不會誰來判主觀客觀上都是一樣。

另外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空泛」!也就是說無論是哪位檢察官來辦,結果都是一樣「空泛」!這位越方如檢察官是為此結果而含淚嗎?XD~~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Posted by ESIR at July 18,2008 00:38
"無論是那位檢察官來辦,結果都是一樣啊!!!"

哪位檢察官來辦...證明有罪的證據再怎麼確鑿
馬英九無罪的結果都一樣...
哪位檢察官來辦,有綠色背景的,結果也都是一樣啊!

看這些人那麼久了,很容易就知道他們想說的是什麼啊...
Posted by 小薰 at July 18,2008 01:12
血壓又高起來了

嗚呼哀哉

無言已對
Posted by J.R. at July 18,2008 03:2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18/5/13h1m.html
312踢館風波 北檢起訴李應元等人妨害公務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八日電)四名國民黨立委今年三月十二日質疑長昌競選總部違
約使用第一財經大樓前往勘察,與綠營發生衝突,費鴻泰等一度被群眾包圍困在警車。台
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當時長昌總部總幹事李應元、前立委謝欣霓、北市議員莊瑞雄、洪
健益等人依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等罪起訴。


費鴻泰、羅明才、陳杰等國民黨立委當時由財政部長何志欽等人陪同前往勘察,被長昌支
持者認為是踢館挑釁,當費鴻泰等人被警車載離時遭群眾擋下,群眾拔走警車鑰匙,並跳
上警車砸毀擋風玻璃。


事後李應元控告費鴻泰等侵入住宅,陳杰等人也反控綠營妨害自由等。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方根據現場員警證述與光碟勘驗,認定李應元
等人構成妨害公務、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因而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藍委被控侵入住宅的部分,林錦村表示,檢方認為藍委是依立法院財委會決議前往勘
驗,也是在第一財經大樓所有權人黃獻全等人陪同下進入,藍委僅在大樓公共設施使用空間活動,並未進入長昌辦公區域,並不構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不知道下一個會是誰阿
Posted by gito at July 19,2008 09:08
雖是常客但請讓我匿名:
是的,我相信。但我個人認為與其讓檢察官員集體擺爛,不如像現在這樣,讓大家好好的檢視一下台灣到底有多少檢察官是不適任的。

委員長:
所以說中國人真是沒救了,連一個一致性的標準都拿不出來還想超英趕美?是啦!如果是比爛的話倒真的是超英趕美啦!

黑手黨:
拍獨裁者的馬屁對他們來說,本就是義務,無功可言。

史帝芬:
是的,他們不怕,所以我們要想想,要怎樣他們才會怕。

ESIR:
就怕到了法院,只要是泛綠的就全部犯了貪污罪。

小薰:
所以越檢是預言了下一波的政治迫害了。

J.R.:
血壓別高,像我們這種成功的高級商務人士,是不會浪費時間生氣的。

gito:
泛綠的部落客吧.....Orz
Posted by 大腸 at July 19,2008 09:43
要怎樣他們才會怕?



嗯,要股市落到3000點,他們就會怕了!



還有,當馬英九被毀容了以後,他們就會怕了!
Posted by Steven at July 19,2008 14:21
唉~~~ 我都在出餿主意,不過啊,我倒覺得,其實我們繼續讓更多人看清馬英九的嘴臉,其實他會怕。



但這東西操之過急,就尤如一隻得了斯德哥爾摩症的死驢,你拖也拖不動。



防守,就是有效的攻擊!



其實目前的情勢,要他們不怕也難!
Posted by Steven at July 19,2008 14:30
換林緊村來辦,可能當初舉發馬英丸的通通都會以妨害執政被起訴吧 :p
Posted by 一綱一本委員會 委員長 at July 20,2008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