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0,2008

沒有理由缺席的連署

今天在漢堡哥那裏看到一個連署的公告.......

「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我當然知道,對於許多被藍綠政治立場所把持,只分藍綠不論是非的人來說,他們所以為的政治就只有四個字「成王敗寇」。也因此對他們來說,像莊國榮這樣一個在政治鬥爭中失勢的人,遭到來自於泛藍支持者的迫害可謂是理所當然。也正因為他們所認同的價值只有暴力二字,所以他們自然也極為樂於屈服於暴力之下。

這只要觀察他們從過去到現在的行為模式便清楚可見,正因為他們所認同的是暴力,所以在過去他們會支持以軍事力量獨裁統治台灣的國民黨,而在台灣逐漸邁向民主之後,他們則轉而認同以軍事力量進行獨裁統治的共產黨。對於這些人來說,中國對圖博所進行的軍事鎮壓可謂是理所當然,而台灣的民主成就也自然是個天大的笑話,這一切就像他們的偶像,那個已經拍不出賣座電影的電影明星,成龍所說的一樣。

這是一個沒有理由缺席的連署,因為我們沒有理由認同這些人們支持暴力的野蠻價值!我們必需告訴所有的台灣人,是非對錯,必需凌駕於政黨立場之上,法治精神,也必然得超越成王敗寇的野蠻思想。

而這才是一個民主社會成員,所應該教育自己小孩的文明價值!

Posted by rpot1973 at 樂多Roodo! │23:55 │回應(8)引用(0)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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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沒錯,趕快去連署。
Posted by momoge at July 11,2008 08:12
連署完成
目前2200人
Posted by 黑手黨 at July 11,2008 13:03
昨天已經連署了
Posted by Su at July 11,2008 15:43
也請立法院針對總統大選期間,有候選人亂開選舉支票,選後通通跳票的詐欺選民行為,訴諸道德良心,立法或彈劾該候選人,並規定該候選人終身不得參選國家地方性和全國性選舉,以教化人心。
Posted by 潛水中 at July 14,2008 04:26
曾說退出政壇 謝長廷:幽默啦
謝長廷昨天為「拔劍再戰」提出新解,表示是幽默說法。聽到「謝式幽默」,民進黨內人士吐槽說,「謝在說冷笑話嗎?」一位民進黨立委表示,以後誰知道謝哪一句是真心話?哪一句是玩笑話?

還好沒當選,不然他的政見都要當笑話來看了~
Posted by 幽默 at July 14,2008 17:18
再怎麼好笑,有比現在馬先生好笑嗎~~

唉唉~
Posted by 伊特凡 at July 14,2008 17:27
幽默:

你憋了這麼久~

好不容易抓到可以轉移馬英九施政的風采-無能到極點-的焦點,趕快出來滿足一下你的表演慾,也真是難為你了 XD
Posted by Steven at July 14,2008 20:45
法條適用瑕疵 教部退回政大不續聘莊國榮案

(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十五日電)教育部今天以法條適用有程序上的瑕疵,退回政治大學函報公行系助理教授莊國榮不續聘案,請政大查明後再報。教育部強調,基於大學自主原則,一向尊重學校教評會決議,但此案法條引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在法條適用顯然有程序上的瑕疵,因此退回政大查明再報。

教育部指出,政大公行系助理教授莊國榮不續聘案,經政大在六月二十七日函報教育部,教育部循往例審核方式,就學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過程初審結果,最後決議請政大查明後再報。

教育部說明,基於大學自主原則,對學校類以案例,實體部分一向尊重學校教評會決議,但經查本案法條適用問題顯有程序瑕疵。

根據政大來函所述,依校教評會委員的理解,如通過不續聘案,莊國榮經政大不續聘後,仍得到他校任教。然而教育部查閱政大所報不續聘案的適用法條為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惟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育部指出,政大引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不續聘莊師,其法律效果是莊國榮不僅在政大不續聘,而且以後也不得再受聘為他校教師,此為法律所明定,並無疑義。

教育部認為政大校教評會基於莊國榮仍得到他校任教的效果意思所做的決議與所報不續聘適用法條效果顯然不合,從而政大就所引用不續聘的適用條款是否確實符合校教評會所做決議的意旨,政大應有查明確認後再報的必要。

教育部並說明,教育部審議學校函報的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意旨,是審查學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過程等程序部分,然而為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教育部是不會針對學校所報案件鉅細指明瑕疵,然而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案件,應執行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請政大檢視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的程序,再函報此案。970715
Posted by gito at July 16,2008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