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1,2006

賞惡罰善

記得當年在當學生時,社會學的老師曾在課堂上問過一個問題,「在一個契約關係之中,那個人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那還用說嗎?當然就是違反契約的那個人囉!」我說,但我所沒想的是,在我理所當然的說出了答案之後,迎接我的居然是同學們不解(or不屑?)的表情。

這裏有一個blog,在這個blog裏寫文章的這位龜兄呢,根據他之前在酥餅那裏的自述,應該也算是個媒體界的人,對於現下台灣媒體界的亂象他也感到非常 的憂心,但依我個人看他一路上的所寫的許多文章,我個人的感想是,這位龜兄畢竟還是個很有感情的人啊!也或許是因為他也算是個媒體人吧。


就像我一開始所說的一樣,在一個契約關係之中那個人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當然就是那個違反契約的人囉!既然違反契約的人能夠得到最大利益那人們又為何要遵 守契約呢?答案很簡單,既然大家朝思慕想的就是利益,那只要我們保証違反契約的人,得付出大於其違約所能得到的利益的代價的話,那遵守契約將不再只是空 話。相同的目前媒體的亂象發生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媒體圈是個沒有天理的地方,好人下地獄,壞人上天堂,就因為遵守契約的人永遠只能當個白痴,所以基於理智,大家於是都選擇當個壞人,因為還是當壞人的好。

所以當我看到龜兄在這裏罵酥餅,說他在進行評論時,犯下和媒體相同的錯時實在很不好時,我就覺得很好笑了。我想酥餅兄應該從來就不是個媒體人吧! 他只是個寫blog的人,如果說blog言論有什麼制衡機制的話,那就是寫blog的人很多,他如果說錯話,隨時有可能被人抓出來評論一番,就像某個寫了 什麼「有罪推定」的人一樣。但是媒體就不同了,新聞媒體一旦亂說話的話,可是沒有那個擁有與其相同位階的它者,可以出來賞善罰惡啊!

媒體人當然是有好有壞,但是新聞自由的大傘,就和立法院的保護傘一樣,是好人壞人一起護著的。因為一時疏忽打錯針的衛生所護士得給媒體公開凌遲,指責其行為不專業害人性命,該負責到底,而說錯話害死人的媒體卻可以因為新聞自由的保護傘而逍遙法外,繼續賺大錢發大財。

龜兄:「如果要從個人權利來談,您有任何權利來懷疑、來影射、來評論,這我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當我們要批評媒體的時候,請確保自己的立論根據高於我們所批評的媒體。」

這 真是笑話了!我們又不是媒體,寫東西既沒錢賺還得自負法律責任,單就這點來看,我們就已經比那個躲在新聞自由底下的媒體人來的有擔當多了。你要罵酥餅的言 論沒有証據、含沙射影我沒有意見,因為這是他本來就該承擔的,但是要求一個非媒體人得要有比媒體更高的立論根據才得以批判媒體,我只能說媒體人嚴以律人寬 以待已的無恥行逕於此表露無遺,媒體人自已都無能遵行的新聞專業要求,居然還能用來限制非媒體人的評論內容,這種媒體人也未免太過狂妄自大了吧!

立 法院的保護傘讓立法院成為多數民眾心目中的台灣社會亂源所在,相同的,新聞自由的保護傘也讓記者成為台灣社會專業品格最低下的職業。但是我個人其實是比較 期待台灣的媒體人繼續像這樣,巴著新聞自由不放就這樣玩下去沒關係,反正到最後,當台灣民眾再也無法忍受的時候,事情會怎麼演變也不是不能預想,反正人類 社會這種事已經重覆發生許多次了。


Posted by rpot1973 at 樂多Roodo! │23:34 │回應(61)引用(1)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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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書簽【Memory-Melody-Mentality-Mirror】 at December 13,2006 13:08
回應文章
果然是好棒的對話啊~~
的確誠意十足 Orz
Posted by alann at December 12,2006 00:38
好文。其實我也想說等事情過一陣子再來提你這篇提的問題,不過就算我提也寫的沒你好。讚!

到目前叫我比較莞爾的是,那個評論我的文章能達到文章自己要求的標準嗎?

更不用說在黑米書籤下一堆叫人無法置信的反諷演出了。

有興趣看一下這裡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2,2006 02:44
另外,我不知道「風行草偃」這件事要怎麼樣才算有完備的證據夠資格評論,依造那位龜兄的說法,我要訪問當事人,當事人親口證實說,他這樣做的確是受了聯合報的影響,我才有資格評論。如果是這樣大家都不要寫評論了。我想他是把「評論」跟「報導」給搞混了。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2,2006 02:59
「立法院的保護傘讓立法院成為多數民眾心目中的台灣社會亂源所在,相同的,新聞自由的保護傘也讓記者成為台灣社會專業品格最低下的職業。」
這兩句真是太棒了啊....XD

龜兄在黑米的評論格調太高太玄奧了,看完仍不知其所云。
Posted by Click at December 12,2006 04:52
唷.... 基本上,我只瞄了黑米那邊兩眼,又瞄了龜兄一眼,但那些字沒有在我腦袋裡留下印象。我是專程來對這一句鼓掌的:

>要求一個非媒體人得要有比媒體更高的立論根據才得以批判媒體,我只能說媒體人嚴以律人寬以待已的無恥行逕於此表露無遺

(口桀 口桀 口桀)
Posted by Nakao at December 12,2006 08:29
這現象就好比
你欠銀行200萬,你是銀行的
你欠銀行200億,銀行是你的
只要搞大,搞臭,搞濫...
就可以反客為主,顛倒遊戲規則而為所欲為了
惡質媒體跟紅蟑螂不就是嗎...XD
Posted by hyc at December 12,2006 08:53
我倒覺得這招跟「最高道德標準」異曲同工,就是做個虛無的道德標準套住你,讓你動彈不得,而且,這樣的標準只適用於特定人,對於他們自己來說,「言論自由」可是超越一切價值,包括真實。

簡單說,就是你做什麼都不對,他們說什麼都可以。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2,2006 09:46
Hi,其實我不是媒體界的人,目前還是個研究所學生.不過我以公民媒體的標準要求我自己. 不過如果您要定義我為媒體界的人,我很歡迎,因為我從不認為一個公民blogger的位階應該低於現在表現如此差勁的媒體.

如果我沒有解讀錯的話, 大腸您是認為我不該以最低標準來要求酥餅是嗎? (確保自己批評媒體的言論能夠切中要的, 對我來說只是最低標準),當然, 包括酥餅在內的各位, 歡迎你們選擇自己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各位真的覺得媒體對自己的標準有那麼高嗎?高到只能用沒有根據的推論來批評?我倒是已經放棄這種想像了.對我來說要批評媒體, 材料隨手捻來都是.

酥餅,您不需要去訪問當事人,但是您必須要得到當事人的說法,不管是透過什麼管道,而且該說法必須被確定為真.我以為這是基礎中的基礎, 只是沒想到您認為這是可比擬最高道德標準的高空啊...
Posted by Portnoy at December 12,2006 12:00
Portnoy,

請問一下,報導跟評論的定義及分別在哪裡?
還有,書寫評論的「最低立論根據」是什麼?
Posted by 妙子 at December 12,2006 12:26
>各位真的覺得媒體對自己的標準有那麼高嗎?高到只能用沒有根據的推論來批評?

這句偶看不懂,SORRY...
Posted by 妙子 at December 12,2006 12:33
Portnoy,

我說人還是謙虛一點好,現在妙子給你派作業了,妙子是新聞科班出身,美國名校的新聞碩士,不要再逃避了,「報導」跟「評論」有什麼不同趕快念一念交一篇報告上來。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2,2006 14:37
>>酥餅,您不需要去訪問當事人,但是您必須要得到當事人的說法,不管是透過什麼管道,而且該說法必須被確定為真.

不是我愛消遣你,你真的很愛用一些看起來正確的Buzz word,可惜組合起來要不就互相矛盾的胡言亂語,要不就是沒有意義的一般論。

舉個例要如何不經當事人證實又能「確定」為真?尤其你要確定的東西是當事人的行為受誰影響。

我想你對什麼叫做「確定為真」大概也沒有清晰的概念,再派你一個作業,去念How to read and write proof。美國大一學生邏輯課的教科書。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2,2006 14:44
to 妙子:
如果你看過我blog那篇文章,然後還不瞭解的話,歡迎來我的blog發問。

我那句話的意思是:大腸跟各位似乎認為媒體是媒體,blog是blog,對媒體的要求要很高,對blog則不必。因此當諸位如此假設時,自然可以容許自己用無根據的推論來論斷媒體如何如何。

to 酥餅:
嗯,我一直都很謙虛,如果妙子認為她看不懂我的文章,歡迎來我blog聊天,不過我認為美國科班出身還不懂這道理的話,可能要請她回去學校一趟了。

要確定為真,需要當事人證詞,例如警察公佈的筆錄等,這很難瞭解嗎?我說的是您不需要「親自」去訪問他。如果您願意寄書給我,我願意一讀。或許美國的教育品質沒有我想像中好。
Posted by Portnoy at December 12,2006 16:17
>更不用說在黑米書籤下一堆叫人無法置信的反諷演出了。

可見酥餅十分懂得反省。
Posted by k at December 12,2006 17:34
果然謙虛得很阿,拍手叫好。

不過為什麼還是迴避什麼是「報導」什麼是「評論」這麼簡單的問題呢?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2,2006 17:36
>>所以我認為老師這篇是拿來試探用的,因為目前台灣沒有商業報符合上面的標準...

上面這個「拿來試探用的」結論,不知道作者是親自去訪問這位老師了,還是有當事人證詞,例如警察公佈的筆錄等。

大家要不要猜一下作者是誰?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2,2006 17:40
>>大腸您是認為我不該以最低標準來要求酥餅是嗎?

不,龜兄,我說過,你要怎麼罵酥餅的言論沒有証據、含沙射影我沒有意見,這本就是blogger之間正常的攻防,我有意見的是下面這句.....

「但是當我們要批評媒體的時候,請確保自己的立論根據高於我們所批評的媒體」

然後如果你所謂的立論根據所謂的最低標準是指下面這種東西的話

>>酥餅,您不需要去訪問當事人,但是您必須要得到當事人的說法,不管是透過什麼管道,而且該說法必須被確定為真.我以為這是基礎中的基礎

那我可以告訴你,能達到這種最低標準的就只能是媒體人,我想這大概就是所謂媒體學界的「自律」吧!

>>Hi,其實我不是媒體界的人,目前還是個研究所學生.

另外對我來說,媒體學界人士也正是目前台灣媒體亂象最重要的共犯之一,因為媒體學界不斷的提供各種似是而非的新聞自由論述,來支持媒體不受任何外力監督,偏偏媒體又無力自我約束。

我們的立論根據是什麼?我們的立論根據就是我們讀者的身份,我們是以讀者的身份提出屬於自己立場的批判,這個批判也同時接受眾人的檢驗。

以媒體標準要求非媒體人,這也正是我認為龜兄你的謬誤所在。
Posted by 大腸 at December 12,2006 19:31
>如果您願意寄書給我,我願意一讀。或許美國的教育品質沒有我想像中好。

嗯.... 好像不大對頭啊。這個呢,按照學習的標準,應該是說,「如果你願意讀,那當然你就自己去讀吧。」美國的教育品質... 至少呢,有教會學生:學習、長進.. 這都是自己的事,沒有伸手叫人寄書來再讀書的,因為這不是學習的態度。

又:媒體有他該被檢驗的標準,而且正是只針對媒體人的標準,本來就是如此啊(不然媒體幹嘛還要叫「新聞專業」啊?)否則我拿媒體該有的新聞道德去約束小說家,那不是開玩笑?還是我該拿軍人該受的職業規範去要求研究生?XD
Posted by Nakao at December 12,2006 21:08
>要確定為真,需要當事人證詞,例如警察公佈的筆錄等,這很難瞭解嗎?

很難了解啊!因為好歹我也是唸過法律系的,我從沒聽過當事人證詞就代表真實呢。不然「偽證罪」是拿來規範蝦米的啊?@@" 就是因為人會說謊嘛。就算拿到當事人證詞,也還要菸酒菸酒他的證據力嘞。所以為何你這麼相信「真」跟「當事人證詞」之間的○○關聯?(嘿,還真的不知道該如何稱呼那關連聯,故以○○代之,因為真的粉難了解啊!)XD

總之,完全不了解你的明白咧。
Posted by Nakao at December 12,2006 21:16
>>還真的不知道該如何稱呼那關連聯

微弱的正相關?XD
Posted by Tiat at December 12,2006 21:25
>對媒體的要求要很高,對blog則不必

Portnoy,

你這個研究生是在研究如何斷章取義?還是在研究如何硬拗?

大腸本篇文章是在說你說的應該是針對媒體人的標準,而不是說你說的那句話,OK?

你的文章別人看得懂不懂,跟是不是科班出身有何關係?你自己再回去讀看看:「各位真的覺得媒體對自己的標準有那麼高嗎?高到只能用沒有根據的推論來批評?」你這句連話都說不清楚,還好意思去酸別人的學位,你當個什麼公民媒體人啊?!

我不知道台灣的學術訓練怎麼在你身上變得如此糟糕。
Posted by 妙子 at December 12,2006 21:28
>大家要不要猜一下作者是誰?

不用猜了,正是龜兄自己啦!

叫別人一定要去訪問當事者才可以寫文章,而自己呢?羞羞臉,雙重標準。
Posted by 妙子 at December 12,2006 21:33
原來已經訐成這樣了呀!

羞羞臉!

哈!
Posted by k at December 13,2006 00:05
我有個疑問,什麼叫做「公民媒體人」?
Posted by 德國豬 at December 13,2006 02:50
一個已經成年且未經褫奪公權的媒體人
Posted by bigburger at December 13,2006 11:19
Is hooker considered a "媒"體人?
Posted by YY at December 13,2006 11:32
所以公民媒體人事實上達不到什麼平等自由的條件?未成年的blogger算不算公民媒體人?經褫奪公權的blogger算不算公民媒體人?
Posted by Tiat at December 13,2006 12:15
依我看,各位在[大腸]這裡可能不會得到公民媒體的青睞。根據我的觀察,
第一.公民媒體習慣「很有誠意的」到對方的部落格邀請板主到他的部落格對談或發問。(之前有酥餅、魚夫,現在有上面一則給妙子)
第二.「大腸」不在進步部落客的圈圈中,而進步部落客的意見是超時代的,所以他們的意見一定會反應給公民媒體,但進步部落客不會來這邊表達意見。缺少進步部落客的意見,對公民媒體而言是沒有善盡正反意見的充分表達。

P.S. 我的觀察沒有向當事人求證,如果你不小心看到,請在五秒鐘後自動忘記,感恩。
Posted by thau at December 13,2006 16:27
thau,由於你自承沒有向當事人求證,所以你批評公民媒體的時候,並未確保自己的立論根據高於你所批評的公民媒體>

因此,你將獲得進步公民媒體部落客授予的最高榮譽:「反動」獎牌一枚!XD

關於第一點咧,請參考公民媒體人的原則
Posted by Tiat at December 13,2006 16:49
大腸還不趕快改名叫「大腸的進步人生」?! XD
Posted by Nakao at December 13,2006 16:51
哇,那大腸就會進入進步部落客的圈圈了嗎?那大腸的部落格觀察排名鐵定會因此進步啊!XD
Posted by Tiat at December 13,2006 16:53
德國豬,

妳可以參考這一篇:
http://www.ashaw.org/2006/10/post.html

節錄一段:
「公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又名participatory journalism),根據美國學者波曼(Shayne Bowman)和威利斯(Chris Willis)的定義,是指「一個或一群公民,蒐集、報導、分析、散播新聞和資訊的積極行動,目的在提供民主所需的獨立地、可信地、準確地、廣泛地、切合需求地資訊」。換言之,就是公民不再被動、單向地接收大眾媒體問題百出的報導,轉而主動、多向地發掘切合個人需求、有助社會進步的訊息。」

換句話說,現在有不少在寫BLOG的、放圖片在Flickr的、作為維基編輯的,都是在做公民新聞。

這幾年公民新聞做的很大的,是韓國的ohmynews,我國的公視也有類似的打算,但尚未推出。
Posted by 妙子 at December 13,2006 18:58
對於「進步人士」來說,像我這種資本主義的走狗只是沒有靈魂的道具,就算在blog裏說的嘴角生沫,自然也算不上是公民媒體了....XD
Posted by 大腸 at December 13,2006 19:55
我還是不懂,妙子寫的是「公民新聞」,不是「公民媒體」,這兩個東西可以代換嗎?
至於thau說的,是沒有定義「公民媒體」,直接將他作為「已知項」。
我為什麼會有這個疑問呢?著重在「媒體」的原本定義上,如果原本的媒體定義沒有變,那麼,「公民媒體」這個詞彙似乎不可能產生。我這麼說有點案牘,但是我只是再懷疑,這不會又是一個新發明的偷換概念名詞吧?!
Posted by 德國豬 at December 13,2006 20:17
繼續偷笑...
Posted by k at December 13,2006 20:33
德國豬,

我想,正解是「公民新聞」。

之前那樣寫,是順著龜兄的文字。造成妳誤解,原諒我吧 :)
Posted by 妙子 at December 13,2006 23:55
妙子:
沒關係阿,我多學到一項。
Posted by 德國豬 at December 14,2006 00:33
不要忘了,他們也常常自稱很謙虛,最新的觀察是,他們很愛來我的部落格自稱是作研究的,其實不過是個還沒畢業的研究生或大學生。

果然謙虛得很阿!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4,2006 04:45
隔了兩天總算接上網路,回應慢了,抱歉。

to 酥餅:
您真用心,還找了我那麼久以前寫的東西(雖然不清楚您引用來有何意義)。我在那篇文章裡頭應該說了,我是羅老師的學生,而且也是媒改社成員,老師那篇在刊出之前我就看過了,也討論過了,所以...嗯...您是懷疑我胡亂推測老師在想什麼嗎?放心好了,我不會做這種事的,我很歡迎您跟妙子兩位繼續找我的疏失(挺有趣),但是自己想像出來的就請避免吧。

至於什麼是評論什麼是報導啊,唉,就如您所說,這真的是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了,只不過啊,您一直都問錯問題了,您該問的問題是:評論需不需要有事實根據?我認為是需要的,不知道您認為如何?

to 大腸:
龜兄的稱呼實在不敢當,叫我龜或是Portnoy就好了。

我想我現在瞭解您的意思了,您說:「那我可以告訴你,能達到這種最低標準的就只能是媒體人,我想這大概就是所謂媒體學界的「自律」吧!」

看來你我之間的認知果然有很大差距,對我來說,這最低標準是身為人都該遵守的,亦即當一個人要公開評論一件事情時,必須要有可供查證的證據。您不同意?就是因為媒體連這種最低限度的標準都越來越辦不到,所以我們才批評它,不是嗎?那為甚麼我們要容許自己去做這種事情呢?

至於您把媒體學界一竿子打翻的說法,我儘管反對這種論述方式,但是有點懶得回應,畢竟也不是重點。這方面的問題或許您可以問問妙子,如果酥餅說的是真的,她可是從新聞自由最被崇尚的美國學回來的呢!

to Nakao:
本來我是不想回其他啦啦隊的迴響的,不過好人做到底吧!

我真的不知道該學習什麼,我只是好奇,我真的很好奇那本書到底寫了什麼?在論辯時應該拿學歷頭銜來壓人?開書單給人就代表某人的邏輯很正確?邏輯跟論述技巧的書我也讀過幾本,但是它們統統都告訴我這種論辯方式是謬誤啊...想必我看的書過時了。

至於最低標準...上面回應過了。

當事人也會說謊,您說的一點沒錯,不過可以透過多方比對來檢驗,因為當事人不只一人,還可以包括聯合報的其他實習記者,聯合報主管....而對於在這個步驟都還沒做之前就下了判斷的酥餅,您的法律專業有辦法認同嗎?

to 妙子:
大腸的部份已經回應,請見上面。

唉,其實我自己也不覺得我的文筆好啊,尤其是寫東西一急都會省略太多東西,這是我需要改進的。我在之前的迴響已經解釋了我那句話,解釋過後的版本您看懂了嗎?

至於您要如何透過我來判斷台灣的學術訓練...請隨意。

to 想知道何謂公民媒體的各位:
歡迎去看阿孝老師的blog,有許多中文資料,非常詳實。妙子也已經貼了介紹。另外http://citmedia.org/blog/
可以去參觀一下。

公民新聞沒有那麼高不可攀,而且住在台灣誰能說自己不是資本主義的走狗呢。

公民新聞其實有兩波,現在大家討論的多半是伴隨blog出現之後的第二波,第一波則是在1980年代的美國,不過沒有維持太久。

現在這波的公民新聞有許多別稱,例如妙子也提到的參與式新聞,網絡化新聞(networked journalism),開源新聞(open source journalism),草根新聞(grassroot journalism)...等等。

但是由於新聞只是網路媒體呈現的內容之一,諸如娛樂、運動、休閒、評論等許多其他類型的內容其實也在網路上蓬勃發展,因此現在不少倡議者開始採用citizen media作為統稱,例如我所屬的Global Voices Online發起人Ethan Zuckerman就認為公民媒體比較能含括全貌。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這段影片:
http://www.bigsound.org/portnoy/weblog/001997.html

to 酥餅:
又拿學歷來壓人?
Posted by Portnoy at December 14,2006 18:47
我開始好奇,我們所稱的「媒體」跟英文的字意可能有所不同。

第二個問題是,公民媒體僅限於「網路」嗎?「但是由於新聞只是網路媒體呈現的內容之一,諸如娛樂、運動、休閒、評論等許多其他類型的內容其實也在網路上蓬勃發展,因此現在不少倡議者開始採用citizen media作為統稱,例如我所屬的Global Voices Online發起人Ethan Zuckerman就認為公民媒體比較能含括全貌。」,如果按照這麼一大段來論述,糖先生所說的公民媒體,不過指稱的就只是「網路」及「網路使用者」而已,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如果是如此,那麼又為什麼要給自己一個特別的尊稱叫「公民媒體人」?
註解:Zucker是「糖」,Man是先生或人,加起來稱之為「糖先生」。
Posted by 德國豬 at December 14,2006 20:48
>開書單給人就代表某人的邏輯很正確?
你哪隻眼看到我講了這句話?硬栽話給我,沒禮貌!(而且邏輯也很差~)

我說的是 → 你若想知道那書裡寫啥,自己去找啊!不管你是要學不學,是想看兩頁還是看兩頁,自己去找咩!妙子又沒義務送書給你,ㄘㄟ~
Posted by Nakao at December 15,2006 01:00
>是想看兩頁還是看兩頁
更正:是想看兩頁還是看兩眼
Posted by Nakao at December 15,2006 01:01
>>又拿學歷來壓人?

不是我拿學歷壓人,是有些夜狼,或是井底之蛙喜歡自稱作研究的去我那裡拿他們的「學術成就」壓我,我只是聲明懶得理這種人而已。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15,2006 01:45
> .....
>我想我現在瞭解您的意思了,您說:「那我可以告訴你,能達到這種最低標準的就只能是媒體人,我想這大概就是所謂媒體學界的「自律」吧!」

>看來你我之間的認知果然有很大差距,對我來說,這最低標準是身為人都該遵守的,亦即當一個人要公開評論一件事情時,必須要有可供查證的證據。您不同意?就是因為媒體連這種最低限度的標準都越來越辦不到,所以我們才批評它,不是嗎?那為甚麼我們要容許自己去做這種事情呢?
> ....
Posted by Portnoy at December 14,2006 18:47

To Portnoy,

I could not finish reading your post.

Read until the point quoted above, somehow my thought simply drifted away. Bye~

PS. I did try to refocus my attention twice. They faded fast.
Posted by YY at December 15,2006 02:39
To Portnoy,
不確定閣下是不是看出引發這個爭論的最原始問題出在那兒?
您說,「評論需不需要有事實根據?我認為是需要的」。

酥餅對新聞事件的評論根據:
聯合報造假成性─聯合報實習記者→而評論「聯合報的偏頗造假已生風行草偃之效」

您對酥餅的文章之評論根據:
文章的肯定性標題、尚未完全釐清的案情、以及您自己承認的推論方式→而評論「酥餅這篇文章對我來說更像是見獵心喜」

同樣是評論,閣下並沒有做得更好。您可以質疑酥餅的假設太過於大膽,可以提出來討論,但不應該直接認為酥餅「見獵心喜」,就如同您認為酥餅不應該直接推論出「風行草偃」一樣,當您評論酥餅見獵心喜的同時,已經犯了自身的論述所指摘的。

不確定酥餅的心情...但若我是當事人,我可以承認我的評論過於主觀,然而,同樣主觀評論我「見獵心喜」的人有什麼資格指摘我?再說,酥餅的文章並非正式發表的評論,而是放在自己家裡與來家裡拜訪的朋友分享的東西,拜訪者可以認同、可以討論、可以離開。

爭論是從這裡開始的:您沒有做到自己所要求的,卻自以為已經做到,並且批判別人沒有做到。
Posted by Geral at December 15,2006 12:43
To Portnoy:
你可能把酥餅的評論看得太嚴重了,從頭到尾只是一個主觀評論而已,竟然可以討論到這麼高層次的主題...
何況聯合報也不是什麼形象良好的媒體,用不著這麼緊張的把一個評論當嚴重的歧視用語來批判一番。
酥餅把聯合報的造假文化影響到該實習記者的推論,
對一個長期批判聯合報的人來說,這是非常自然的推論,
我聽到此人行為後又知道他是聯合報的實習記者,
當下直覺的感想就是:原來如此阿....

你之前曾想跟酥餅進行「對話」,我想應該也會將他的blog列為觀察吧?
酥餅有在觀察所謂的統媒,看到把柄會痛加批判一番,就跟你有觀察酥餅,看到他的把柄,也會抓出來痛批一番是一樣的,套你之語,一樣都在見獵心喜吧?
Posted by CHWu at December 15,2006 17:15
>>看來你我之間的認知果然有很大差距,對我來說,這最低標準是身為人都該遵守的,亦即當一個人要公開評論一件事情時,必須要有可供查證的證據。您不同意?

當然不同意,評論和報導是不一樣的,這點也是大家一再和你提的。

我個人認為寫評論這種東西時,評論者所該做的,是陳述自己評論的根據為何。例如酥餅在評論時,便需要陳述自己是以那些資訊做為判斷的基礎的,以及說明自己的推論過程。

而不同意其評論內容的人,可以說因為他所用的資訊錯誤還是認為他的推論過程缺乏邏輯,所以自己並不同意。甚至是像龜兄一樣,說他的判斷基礎不夠完整,所以指稱其評論結果並不可信。

但是不論是資訊錯誤、不足,甚至是推論缺乏邏輯,都不該是一個人是否可以進行評論的條件。

而報導就不同了,評論可以亂說話,但是報導可就不能偏離事實,甚至就算是事實若無能被查証者在報導時都得小心處理。

現今媒體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立即而有效」的制衡。寫blog的人就算亂講話,其他的blogger只要有空有意願,就能也寫一篇來進行「立即而有效」的制衡。但是現下的新聞媒體若亂講話請問有何「立即而有效」的制衡機制嗎?

和龜兄所說的公民媒體不同,現下媒體所使用的還是公共資源,對於使用公共資源的媒體,我個人認為本來就該負擔高於公民媒體的社會責任。

如果龜兄認為推動「高於時下媒體標準」的公民媒體運動會是對於惡質媒體「立即而有效」的制衡機制的話,那也就等於以實際的行動,承認了惡質媒體有權佔據媒體的公共資源為所欲為獲取個人利益。

甚至到最後,這些惡質媒體還能利用他們所佔用的公共資源公然的削弱公民媒體的影響力。例如以某些公民媒體的內容未能達到龜兄所說的「最低標準」,做為批評公民媒體不值得信仰的理由。

結果就是抓鬼不成反被鬼抓去。擺在公民媒體眼前的,還真是一個充滿光明的未來啊.....XD
Posted by 大腸 at December 15,2006 20:42
另外雖然我的網路沒問題,身為資本主義的走狗,我這幾天也忙著從事墮落的泡溫泉活動,以及無恥的奸商活動等等,所以回文也比較慢,龜兄您就別介意了。

至於稱龜兄一聲兄,純粹是我們這種資本主義走狗、「成功的高級商務人士」的壞習慣,見了面若不稱對方一聲大哥可是會全身不舒暢的...XD,所以如果龜兄看了不會真的覺得很不舒服的話,就請容我稱您一聲兄啊!XD
Posted by 大腸 at December 15,2006 21:01
>>至於您把媒體學界一竿子打翻的說法,我儘管反對這種論述方式,但是有點懶得回應,畢竟也不是重點。這方面的問題或許您可以問問妙子,如果酥餅說的是真的,她可是從新聞自由最被崇尚的美國學回來的呢!

唉啊!比較麻煩的是,就算媒體學界有好人也沒用,因為這些好人沒產生太多實際的作用,所以有等於沒有,還不如沒有來的好,這樣我們對付起來也會比較痛快些,因為不用投鼠忌器啊.....XD

抱歉!我們這種「成功的高級商務人士」講話就是這麼的直接,我們商務界的人一向是只講利益不談感情的....XD
Posted by 大腸 at December 15,2006 21:19
>我們商務界的人一向是只講利益不談感情的....XD

唷,是的是的,在商言商,這人之常情,人之常情啦~ XD
Posted by Nakao at December 19,2006 02:45
話說最近一忙,也無力加入討論,
不過我丟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就好了,以NBA最近重大的鬥毆事件為例子
Nuggets VS Knicks

以記者而言,在新聞裡提到當時場上的狀況屬於「報導」
例如某A球員出拳,某B球員推擠,板凳上的C球員衝上場助拳等等
這些都是根據事實而寫出來的,如果有偏離實況的話當然會受到指責
也就是和目前台灣部份媒體被攻擊的原因相似

至於「評論」呢,從ESPN到國內著名的籃球資訊網站圓球
都分別提出了關於球員當時心態和教練想法的分析
這些都是未曾和當事人求證的部份
例如認為Knicks的教練暗示球員給對方顏色瞧瞧
(哪個教練會在記者訪問的時候承認自己這樣講?)

如果寫「評論」也要跟當事人求證的話
ESPN不是變成全球員工最多的運動媒體,就是關門大吉算了~
Posted by alann at December 21,2006 13:31
如果報導胡亂捏造,而評論報導胡亂捏造須卻需要求證的話,這...是不是應該將「報導」與「評論」的定義重新定義啊?
Posted by Geral at December 23,2006 19:18
阿藍,你怎麼幫他做作業呢?這樣他永遠都不會進步。

不過代作的作業做得不錯啦!
Posted by 酥餅 at December 24,2006 03:55
> 如果報導胡亂捏造,而評論報導胡亂捏造須卻需要求證的話,這...是不是應該將「報導」與「評論」的定義重新定義啊?

原來「進步」的第一條件就是要先把定義打破重新再來啊 :P
Posted by alann at December 25,2006 18:00
Geral: 如果報導胡亂捏造,而評論報導胡亂捏造須卻需要求證的話,這...是不是應該將「報導」與「評論」的定義重新定義啊?

alann: 原來「進步」的第一條件就是要先把定義打破重新再來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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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的第一條件就是當『進步人士』分不清楚「報導」與「評論」時,一定是定義有問題,所以最好依『進步人士』的『邏輯』重新定義,不然......你一定是支持貪腐的阿扁。
Posted by thau at December 25,2006 23:40
原來大腸兄是成功的商務人士啊...

現在開始來拉交情不知道來不來得及??
Posted by 捲 at December 26,2006 00:54
捲叔叔,你第一句話就錯了,大腸怎麼會理你呢?

是「成功的高級商務人士」才對。XD
Posted by Tiat at December 26,2006 03:30
沒錯!

所謂「成功的高級商務人士」的定義就是....

穿襯衫打領帶、一邊打手機一邊在路上走來走去,下班的娛樂是去洗三溫暖、泡SPA、逢人必稱大哥.....XD
Posted by 大腸 at December 26,2006 09:25
應該是「成功進步的高級商務人士」吧~~

XD
Posted by alann at December 26,2006 13:41
原來你們不知道大腸的底細
我稍微透露一點好了

據可靠消息指出
大腸搭統聯都坐商務艙
Posted by bigburger at December 27,2006 13:26
我看沒有頭沒有尾, 也不知我想的對不對,
我先定義一個我的觀念, 若和我的不同, 接下來也不用看了,
我的認知是今天所有的評論, 在 Blog , 和在報章雜誌上出現的是不應該用相同的標準去看, 在報章雜誌上出現的評論往往是跟隨在新聞後, 對於其正確和真實的要求是十分的重要, 而個人的Blog, 只是就真對於自己寫下以自己眼光去看去感受的真實, 兩者可是天差地別, 如果以要相同的角度來比, 恐怕會笑掉大牙 .

在生活中, 你看到某人做不好, 任何人都可以批評, 這都是大家所同意, 當把這稀疏平常的事, 套進去某種奇怪的觀念做比較, 於是會有下面這情況, 你去聽一場演奏會, 你覺得某人的演奏功力真差, 於是, 你對朋友說你覺得應該要怎麼樣可能會比較好, 這是有個人卻對你說, 你又不會, 你又不清楚, 你怎可以批評他, 其實只有一件事是事實, 那個人演奏沒法滿足你, 立埸是不同的, 你沒有錯, 那個人也不見得有錯. 因此要你也必須會才能批評的比較方式套在一起是不對的.
這是我的看法.

對了, 這不叫兩套標準, 除非只有兩個人的立場是完全相等的.
Posted by bragon at December 29,2006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