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4,2008
馬帝政見~ 馬英九經濟政策之三 租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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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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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問題
- 薪資所得負擔過重: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雖低,但薪資所得佔報稅所得總額卻高達75%,有違租稅公平精神。
- 產業之間稅負不公:高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平均為5.8%,傳統產業則為14.8%,造成產業別租稅不公平。
- 中央集錢地方困窘:自營業稅改制國稅後,成長型稅收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集權又集錢,統籌分配稅款仍不足以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甚至由中央立法減免地方稅,造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使地方財政日益困窘。
1.對中低收入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468方案」:
實施「勞動所得退稅補貼」新制,讓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在報所得稅時,政府不但不課稅,反而發給補貼。
為減輕勞動所得者的租稅負擔,增加工作意願,協助低收入之工作家庭脫離貧困,我們主張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在報所得稅時,政府不但不課稅,反而發給補貼。人口愈多、工作所得愈低的家庭,得到的補貼愈多。而且為增進工作意願,家庭的工作所得從低水準開始增加時,補貼額度也等比例增加,要等所得達到比較高的水準以後,補貼額度才會減少。這種鼓勵就業的「負所得稅」制度,又稱工作所得租稅扣抵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在美國行之多年,頗有成效,台灣應當引進。
每年我們將編列250億元預算來實施這個制度,預計有約90萬中低收入的工作家庭,一共320萬人受惠。這個制度不但可以把落入「新貧」的中產階級家庭,從邊緣挽救回來,也可以雙雙提升國人的工作意願和廠商雇用勞動者的意願,對於失業率的降低,將有立竿見影之效。
舉例:
以一對夫婦加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為例,如果全部工作所得都來自薪資,全年收入為36萬元,在申報所得稅時,扣掉標準扣除額、免稅額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稅率是零,在現在的稅制下不要繳稅,可是不會得到政府任何補助。但在我們主張的新制下,這個家庭可以獲得36萬元乘13%的補貼,也就是一年46,800元。對於這四口之家而言,這樣的補貼可以讓生活獲得改善。
只要這四口之家的薪資少於36萬元,都可以得到13%的補助。如果以後薪水增加了,補助的比例會逐漸減少,一直到每年收入達到48萬元以上,才沒有補助。這些標準是照目前生活水準所訂的,以後如果物價上漲,還可以調整。
2.增加薪資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分別由每人78,000元及77,000元增至每人10萬元,減輕受薪階級及中低所得者的租稅負擔,照顧弱勢族群。
3.增加教育扣除額:
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改為每人2萬5千元,降低父母家長對子女的教育負擔
4.產業別獎勵取消,功能別獎勵加強:
檢討取消產業別等租稅減免獎勵,強化研究發展、人才培育等功能別獎勵。
5.調降營所稅,提升國際競爭力:
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至20%,並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之稅課,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6.推動綠色稅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增加的收入可用於補助企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分擔企業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支出、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所有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及對大眾運輸及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等。
7.全面改革稅制:
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全盤觀點,推動稅制改革,包含所得稅與遺贈稅等,以建立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的稅制。
8.保障納稅者權益:
於中央及地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轄區內納稅者與稽徵機關協調解決稅捐爭議,保障納稅者權利,降低稅務訴訟。
9.錢權由中央下放地方
秉持「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鼓勵各級政府開源節流」等原則,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以健全財政制度,改善地方財政困境。
10. 提高遺產稅免稅額
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未來勢必要順應國際潮流,調降遺產稅率,但其確實幅度,應由賦改會做通盤考量後決定,目前可以先提高免稅及扣除額度,由目前一個典型家戶約1,300萬(免稅額779萬加配偶、子女、喪葬費用等扣除額合計,其中房地產部分依公告現值而非市價計算),提高一倍到2,600萬。
金融業的現狀與危機
- 競爭力大幅衰退:2006年銀行整體獲利為負,台灣銀行健全度淪為全球第114名(2007年WEF),金融業淪為艱困產業。
- 錯失金融中心良機:不合理的限制造成國人財富外流,存放海外達4.9兆台幣,台灣錯失成為資產管理中心的時機。
- 扼殺發展空間:禁止金融機構登陸,不但無法配合台商海外布局,也無法拓展大陸商機,甚而被外資低價併購。
- 金融改革弊端:先有結論,再找理由,預設整併數字與時程,結果弊端頻傳,造成金融市場空耗。公股銀行淪為酬庸,甚至變成選舉工具。
- 監管能力不足:金管會高層人事更迭頻繁,貪腐弊端不斷,監管素質大幅滑落;組織採分業監管,無力掌控金融集團風險。
- 忽視弱勢權益:金融機構大型化後,中小企業及弱勢族群更難取得資金;金融產品風險日趨複雜,透明化不足,金融消費者權益被忽略。
馬帝政見~ 馬英九經濟政策之二 產業再造345

產業再造345
- 3大主軸:產業創新、新興產業、政策鬆綁
- 4兆回台:將國人存放海外財富4兆多元台幣吸引回台投資,使百業由蕭條轉為繁榮
- 5萬就業:觀光、金融和醫療等服務業每年至少可新創5萬個工作機會
產業創新(一)
1. 以服務業為就業引擎
- (1)金融服務業
- 打造台灣為「亞太資產管理與籌資中心」:制訂「資產管理中心發展條例」,吸引國人財富回流(估計在海外開戶存款達4.9兆台幣)及外資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區域總部。
- 金融法規採負面表列,鼓勵創新。
- 照顧弱勢族群,推動微型創業貸款,並強化中小企業融資。
- 全面檢討二次金改,健全金融安全網,速懲金融犯罪。
- 建立兩岸金融預警及防衛機制,促成兩岸金融監理機制運作,協助金融業以更有利條件進入並開拓大陸市場。
- 開放人民幣掛牌兌換,放寬國人投資含陸股成分之有價證券,同時亦適度放寬陸資投資國內股市。
- 預估四年內新增3萬個工作機會(平均每年7,500個)
- (2)觀光服務業
- 設立300億「觀光產業發展基金」,協助地方發展觀光產業。
- 鼓勵舉辦大型國際會議、展覽,建立會展產業。
- 提供公有土地,獎勵民間投資觀光設施,並給予低利融資貸款。
- 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初期每天3,000人,每年約100萬人次,中長期每年300萬人次。
- 同步吸引其他地區觀光客來台:第一年以增加30萬外國觀光客為目標,以後逐年遞增。
- 預估第一年增加4萬個工作機會,以後3年另增加10萬個工作機會(四年平均每年35,000個)。
- (3)醫療照護服務業
- 醫藥衛生支出從GDP的6.2%逐步提升至7.5%,提昇醫療服務業品質。
- 四年內開辦老人長期照護保險,並吸引民間企業投入老人照護產業。
- 推展觀光醫療,建立國際醫療產業合作。
- 預估四年內新增3萬個工作機會(平均每年7,500個)
- (4)運籌服務業
- 積極推動兩岸海空人貨運輸直航常態化,發展台灣成為往來美洲、東南亞與大陸客貨的「區域轉運中心」。
- 強化海、陸、空運輸的基礎建設,建構高雄、台中及桃園成為北、中、南三大物流、轉運及發貨中心。
產業創新(二)
2. 製造業走向高值化及低碳化
- (1)一般產業
- 整合產官學界力量,以全新的思維與策略,協助資訊業加強全球佈局及國內外策略性分工,提升整體競爭力,期能從資訊硬體製造大國,轉型為以台灣作為資源整合及創新服務中心的全方位世界資訊大國。
- 將台灣發展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
- 企業擴充生產但其排碳成長超出政府所定目標時,應在台灣認養「造林植草」或其他減碳節能方案,以作平衡。
- 加強研發創新使製造業高值化、低碳化:維持政府研發經費每年10%的成長,2012年全國研發經費占GDP之3%。
- 對企業研發設計、人才訓練及品牌行銷給予租稅優惠。
- (2)傳統產業
- 以環保節能新思維,再造基礎原材料產業。
- 設置微型園區,改變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以解決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用地困難。
- 政府成立300億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協助各縣市發展地方特色產業。
- 針對所得偏低及人口外移之鄉鎮,本「一鄉一產品」的精神,協助其發展特色產業,由地方提出計畫,中央給予經費協助,以促進發展落後地區的經濟繁榮,增加就業機會。
- 增加對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的技術升級補助至佔科專總經費的30%。
- (3)中小企業
- 加強對中小企業投融資,國家發展基金一定額度或比例投資於中小企業;並訂定具體獎勵辦法,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放款比例。
- 政府每年編列100億預算,挹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
- 設置北、中、南、東「中小企業創業及創新服務中心」。
3. 農業科技化及企業化
- 擬定農產品外銷旗艦計畫,全力協助開拓包括大陸市場在內的農產品外銷市場.
- 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制度,有效使用閒置土地,全面活化農業之競爭力,同時提供農民老年退休保障。
- 發展農業生技產業,在西部地區由中往南建立「農業創新黃金走廊」。
- 發展農漁業之種苗、種畜、種魚產業,建立生物種原供應體系,使台灣成為「亞太種畜種苗中心」。
- 中南部設置花卉專業區,促進傳統花卉生產區之升級,加強推動外銷花卉產業。
- 平地造林八年六萬公頃,創造優質景觀,也達到減碳功能。
新興產業
- 1. 文化創意產業
- 成立「文化觀光部」,訂定「文化創意產業旗艦計畫」 。
- 在北中南東皆設置文化創意產業及數位內容產業專業園區,並在南部地區如台南成立「孔子主題園區」 。
- 由國家發展基金撥100億元以創投方式投資文創產業;訂定「新時代創意人才發展方案」,並提供創業貸款,幫助青年創意工作者創業。
- 2. 節能減碳及替代能源產業
- 政府能源相關研究經費四年內由50億元倍增至100億元。
- 推動「節能產業旗艦計畫」 、 「低碳建築旗艦計畫」及「替代能源旗艦計畫」。
- 發展能源新經濟,追求於2020年前排碳恢復到2008年之水準。
- 3. 智慧生活產業
- 建立全世界第一的無線寬頻國家:參照台北市「無線新都」經驗,在全國主要都會區全面建置無線上網設施;並建置「無線高速公路」,使所有偏遠地區均享有與城市相同之頻寬服務。
- 建構智慧交通系統及智慧生活環境:推動交通管理智慧化、陸空海運輸智慧型整合、物流智慧化、通關智慧化、票證整合與電子化(各項運具一卡通);發展智慧型醫療照顧、智慧型安全、智慧化金流及電子交易。
- 4. 生技醫藥產業
- 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研發經費4年內倍增。
- 發展台灣成為「中草藥研發中心」及「醫療工程應用與產製中心」、「亞太地區多發性疾病臨床試驗中心」,並推動國際合作,發展蛋白質藥物產業。
- 建立透明及有效率之藥物審查機制與流程。
政策鬆綁
1.自由化:
對金融、教育、觀光及其他服務業大幅鬆綁,允許 更多市場競爭自由化幅度應符合國際最佳慣例。
2.功能化:
對製造業之產業別獎勵取消,改採功能性補助。
3.系統化:
強化跨領域合作以發揮效果,包含文化創意與觀光整合、觀光與國際醫療整合、便捷國際交通與金融整合、資訊科技與醫療整合、建築與智慧節能整合。

全球連結
- 1. 參與全球經濟整合活動
- 在WTO架構下推動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全面經濟合作協定」(CECA)。
- 積極推動APEC架構下的「自由貿易協定」。
- 積極參與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等國際財經活動。
- 2.推動兩岸經貿動態調整:以「活水計畫」取代「鳥籠政策」
- 開放兩岸海空直航:初期以桃園中正、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高雄小港、澎湖馬公、花蓮、台東七個機場列為兩岸直航機場。
- 展開兩岸直航談判,實現兩岸直航。
-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生產事業。
- 適度鬆綁對大陸投資的40%淨值比例上限及產業別的投資限制,但鼓勵關鍵技術留台。
- 3.開啟兩岸經貿協商新時代
- 兩岸貿易正常化及特定產業保護機制。
- 兩岸投資保障及經貿糾紛調解仲裁。
- 兩岸智財權保護及專利認證規範協調。
- 產品標準規格化及標準檢測認證規範協調。
- 兩岸金融接軌與監理合作。
- 兩岸海空直航協商及安排。
- 兩岸漁業勞務合作機制。
全面展開兩岸經貿協商,建立應有制度及規範,以符合國家長遠的利益;也唯有國民黨有能力推動對等協商,開起兩岸經貿協商新時代。我們規劃的優先協商議題如次:
- 4. 以台灣為核心,整合全球與大陸市場商機:
- 推動「雙黃金航圈」及「雙營運中心」計畫:利用台灣地理優勢,推動東北亞及東南亞雙航圈。
- 利用台灣科技產業利基及經營大陸市場優勢,建構高科技業之「雙黃金三角」,以「矽谷—台北—上海」及「東京—台北—上海」的策略性連結,提升台灣在全球高科技發展的關鍵角色。
- 5. 以兩岸連結突破參與區域合作瓶頸
- 結合產官學力量,推動「東亞區域整合論壇」,邀集東亞各國產官學界參與,為形塑涵蓋台灣的制度化區域經濟整合,凝聚共識。
- 參加東協加三、 東協十加六等區域經濟整合安排。
- 逐步實現「全台自由貿易區」。
馬帝政見~ 馬英九經濟政策之一 十二項愛台建設
十二項優先基礎建設之規劃係根據以下五大基本理念:
一、區域均衡發展。
依據北中南東部不同的需要與客觀條件,研擬適合各區域發展的核心計畫,包括高雄自由貿易及生態港、台中亞太航空運籌中心、桃園國際航空城、花東產業創新走廊,藉以帶動各地區發展,同時也能發揮區域互補的功能,達成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的效果。
二、營建產業創新基礎環境。
建構六大產業創新走廊,並加強科研及技術人力培育,以為建設台灣成為研發創新中心奠定基礎。
三、打造城鄉新風貌。
藉由都市更新、老舊工業區更新、農村再生及海岸新生,以振興老舊及發展落後地區的經濟活力,並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及所得均衡分配。
四、加速智慧資本的累積。
從教育人力的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無線寬頻建設及智慧生活環境的營造,打造出台灣未來的競爭力。
五、重視永續發展。
優先推動大規模造林、做好防洪治水、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及交通建設上重點為推動軌道運輸等環保基礎工程,以實際行動落實環境生態的保護。
五大效益
十二項優先基礎建設的推動,可以發揮五大經濟效益:
一、建造良好基礎建設,活化台灣經濟。
二、增加國內投資,讓政府公共投資每年至少成長10%,並同步促進民間投資。
三、增加國民所得及就業機會。
四、改善生活環境,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五、促進所得公平分配。
對於十二項建設,我們預期政府未來八年內將投資2兆6500億元,吸引民間投資1兆3400億元,投資總金額達到3兆9900億元,每年並提供12萬人的就業機會。我們的目標:國民所得將達3萬美金,失業率降至3%以下,每年經濟成長率6%以上。關於公共投資的增加,政府將可透過稅收的增加來支應,不致造成國庫的負擔。
執行說明
一、預算配合。
未來十二項基礎建設推動,除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外,將全力爭取立法院的預算支持,並與地方政府充分合作,以確保執行的順利。在預算分配上,將更加重視區域均衡,挹注中南部及東部更多的預算及相關資源,以確保區域均衡發展。
二、國土規劃及利用之配套改革。
配合十二項基礎建設,將重新規劃改革國土空間利用架構,並配合修訂土地相關法令,大幅提升土地利用的價值。
三、健全制度。
建立公開、透明、公正的採購與公共工程發包制度及事後監督機制,杜絕公共建設浪費及弊端。
四、展現執行力。
未來將嚴格管控公共建設執行進度,展現耳目一新的執行力。我們也要說明,十二項優先基礎建設有若干部分不免與現在政府推動的建設計畫雷同或重覆,但是,我們將之列入規劃,是賦予新的精神、新的動力、新的做法。我們有決心,也有執行的能力,將民進黨政府做不好的公共建設,改頭換面,徹底做好;國民黨執政就是台灣建設的最佳保證,我們會全力以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