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6,2007
Web2.0與政府的角色
去年底經濟部技術處和資策會推了個「Web 2.0創新服務推動計畫」。基本上我覺得以政府的角色,能做的事情很多,也很少。很多指的是可以想辦法解決一些單一或少數企業無力處理的問題,很少指的則是實際弄出一個可長可久的營運模式或web2.0企業。所以這個計畫的目的:
* 鼓勵Web 2.0之創意提案
* 進行國內Web 2.0創意提案甄選,鼓勵青年團隊、SOHO族積極參與網路創業。
* 引進國外青年創業家之創意,將其新創事業導入台灣,進行實際驗證,使台灣創業者能與國際接軌。
* 培育並輔導提案團隊創業
* 舉辦創業家研習營,藉以培訓提案團隊,並提升創業能量。
* 挹注業界資源,使優秀團隊獲得與提案內容相關之企業協助或國外培訓機會。
我覺得幾乎沒有一項是可以發揮實質效果的。
* 鼓勵Web 2.0之創意提案
* 進行國內Web 2.0創意提案甄選,鼓勵青年團隊、SOHO族積極參與網路創業。
* 引進國外青年創業家之創意,將其新創事業導入台灣,進行實際驗證,使台灣創業者能與國際接軌。
* 培育並輔導提案團隊創業
* 舉辦創業家研習營,藉以培訓提案團隊,並提升創業能量。
* 挹注業界資源,使優秀團隊獲得與提案內容相關之企業協助或國外培訓機會。
我覺得幾乎沒有一項是可以發揮實質效果的。
而「Web 2.0創新服務點子大募集」好像已經選出幾個團隊,根據數位時代的報導,是要去矽谷找資金,我不知道這個舉動到底能讓這些創業者得到多少幫助,或許有政府單位的背書和加持,結局會幸福美滿也不一定。當然,我不是眼紅或唱衰,只是覺得,政府和這些研究單位,真的有能力可以扮演打造創業家的角色嗎?
我所理解的,所謂web2.0網路服務是這樣的,不管是用mashup的方式,或是開發全新的服務,只要有頻寬、有設備,就應該推到市場上,檢視它的潛力和發展性,因為這些服務的運作邏輯已經和過去不太一樣。當然,台灣的網路產業現況有點畸形,加上規模的問題,可能起步會非常艱辛,甚至有可能因為龐然大物一腳踩進這個市場而夭折,所以政府可以挹注資源的應該是這個階段。拿著提案找錢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當然,參與甄選的很多是已經有prototype,甚至已經在線上運作的案子,那政府可以提供什麼協助?從無名小站的例子可以看出來,問題有時候不全出在技術,而是成本。處在業界的我們,頻寬1M多少錢,怎麼儲存、備份資料比較省,都有賴技術部門錙銖必較的算計,如果政府可以降低新創事業這部分的開支,就是很大的幫助了。而服務要怎麼快速的擴展開來?創業者當然要有自己的計畫,也要估計行銷成本,這部分工業局的「資訊服務業領航計畫」都有要求,績效的評量並不難。給新創事業一年的衝刺期,應該就可以看出它的潛力到底存不存在。
而發展不錯的事業,接下來看的就是開不開得了源。這方面政府又能幫什麼忙?當然有。政府一年政令宣導的媒體預算,光下在電視、報紙就好幾億(前幾期壹周刊有報導,確實數據可能要查採購公報),拿點零頭下在網路上,應該就可以養活幾家公司。而不管國內外,web2.0的公司多半仰賴廣告收入維生,從中央到地方各部門把預算投入,要求成效,也可以檢驗這些公司的營運潛力;如果做得有聲有色,民間企業的廣告預算下過來的機會就有了。而政府的補助也可以交換成股份(用頻寬換股份也不是沒前例XD),養大了有機會獲利出場,報酬也不是回饋金這種蠅頭小利可以相比的。
問題就在於,誰來審查?業界?我馬上想到的是盧大為,還有一些早期把公司賣掉獲利的前輩,加上一些創投。學界的我想是能免則免,除非有實務經驗的,不然的話光問財測、獲利模式這些就夠人吐血的。
不過說老實話,我覺得政府還是應該把野心放得更大一些,去解決像中華電信把持last mile、隱私權、著作權和相關不合時宜法規修訂這類的問題,會更有幫助。至於資策會、經濟部等單位,我想也不是都沒有貢獻啦!把這些資訊有系統的整理出來,邀請國內外大腕帶來自身的經驗分享,都是功德無量。不過研究人員們如果有機會用留職停薪的方式到業界走一圈,大概比較不會這麼不食人間煙火。有時候看到這些計畫從目的到執行結果,都會讓我有種不想繳稅的感嘆。
我所理解的,所謂web2.0網路服務是這樣的,不管是用mashup的方式,或是開發全新的服務,只要有頻寬、有設備,就應該推到市場上,檢視它的潛力和發展性,因為這些服務的運作邏輯已經和過去不太一樣。當然,台灣的網路產業現況有點畸形,加上規模的問題,可能起步會非常艱辛,甚至有可能因為龐然大物一腳踩進這個市場而夭折,所以政府可以挹注資源的應該是這個階段。拿著提案找錢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當然,參與甄選的很多是已經有prototype,甚至已經在線上運作的案子,那政府可以提供什麼協助?從無名小站的例子可以看出來,問題有時候不全出在技術,而是成本。處在業界的我們,頻寬1M多少錢,怎麼儲存、備份資料比較省,都有賴技術部門錙銖必較的算計,如果政府可以降低新創事業這部分的開支,就是很大的幫助了。而服務要怎麼快速的擴展開來?創業者當然要有自己的計畫,也要估計行銷成本,這部分工業局的「資訊服務業領航計畫」都有要求,績效的評量並不難。給新創事業一年的衝刺期,應該就可以看出它的潛力到底存不存在。
而發展不錯的事業,接下來看的就是開不開得了源。這方面政府又能幫什麼忙?當然有。政府一年政令宣導的媒體預算,光下在電視、報紙就好幾億(前幾期壹周刊有報導,確實數據可能要查採購公報),拿點零頭下在網路上,應該就可以養活幾家公司。而不管國內外,web2.0的公司多半仰賴廣告收入維生,從中央到地方各部門把預算投入,要求成效,也可以檢驗這些公司的營運潛力;如果做得有聲有色,民間企業的廣告預算下過來的機會就有了。而政府的補助也可以交換成股份(用頻寬換股份也不是沒前例XD),養大了有機會獲利出場,報酬也不是回饋金這種蠅頭小利可以相比的。
問題就在於,誰來審查?業界?我馬上想到的是盧大為,還有一些早期把公司賣掉獲利的前輩,加上一些創投。學界的我想是能免則免,除非有實務經驗的,不然的話光問財測、獲利模式這些就夠人吐血的。
不過說老實話,我覺得政府還是應該把野心放得更大一些,去解決像中華電信把持last mile、隱私權、著作權和相關不合時宜法規修訂這類的問題,會更有幫助。至於資策會、經濟部等單位,我想也不是都沒有貢獻啦!把這些資訊有系統的整理出來,邀請國內外大腕帶來自身的經驗分享,都是功德無量。不過研究人員們如果有機會用留職停薪的方式到業界走一圈,大概比較不會這麼不食人間煙火。有時候看到這些計畫從目的到執行結果,都會讓我有種不想繳稅的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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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挺有見解。
國內的隱私權、著作權早不合時宜,所謂的創用CC也沒有推展開來。
國內的隱私權、著作權早不合時宜,所謂的創用CC也沒有推展開來。
Posted by Jawin
at June 6,2007 17:27
